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汇编
投资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在投资领域,有效的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于投资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一套完善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不仅能帮助投资公司规范决策流程,还能提高决策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
本文将重点探讨投资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要点和实施方法。
一、投资目标与策略的制定在制定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之前,投资公司首先需要明确投资目标和策略。
投资目标应该与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并根据市场环境和投资者需求进行调整。
投资策略则应该综合考虑市场趋势、风险偏好和投资组合特点,确保投资组合的稳健增长。
二、投资决策流程的规范化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应明确划定投资决策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通常,投资决策流程包括市场研究、投资机会筛选、投资分析、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投资执行等环节。
各个环节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是投资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投资公司应制定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并建立起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的机制。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
四、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的规范化为了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和合规性,投资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和内部沟通的规范化机制。
投资决策所依据的信息应准确、及时地披露给投资者,确保其了解投资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
同时,投资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应积极沟通,形成统一的决策意见。
五、绩效评估和反馈机制的建立绩效评估是评判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有效性的重要指标。
投资公司应建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定期评估投资决策的绩效。
同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以不断提高投资组合的回报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合规监管和法律风险防范在制定基金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时,投资公司还需充分考虑合规监管和法律风险防范。
投资决策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遵循道德规范,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同时,投资公司应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合作,持续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和动向。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决议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负责做好通知相关部门 尽快落实执行会议决议的工作。同时,向公司风险控制部及时报送会 议决议一份及风险控制部认为其他有必要需报送的会议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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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投资决策(并购期项目投资决策除外); 二、对影响公司基金投资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遵守《公司法》、《公司章
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委员会所作决议内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长审批,经董事长审批通 过后方可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委员会秘书对上述委员讨论研究的成果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决议上进行重点附注说明并及时反馈至基金投资管理部和项目投资谈判小组负责人作为公司项目投资谈判小组执行谈判时遵守的依第二十八条公司项目投资谈判小组依据上述第二十七条即委员会会议的决议要求根据公司商务谈判流程规范拟制订的规定与项目企业方再次展开充分的协商与谈判工作并向委员会参会委员及时反馈谈判工作的进展及最终结果
司增值服务部出具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公司财务部出具的《财 务意见书》及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为《XX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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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 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其他 重要事项;附件(复印件)等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二〇一X年X月X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执行董事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7名委员构成,公司任职的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数量不低于二分之一,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的人员数量不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外聘委员。
外聘委员应当由具有长期(十年或以上)投资经验的且不在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公司任职的外部人员担任。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聘请二名外聘专家列席会议。
相关专业人士有权发表专业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董事提名,公司总经理常设的执行委员会聘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无法任职时,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更换人选。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一)制定投资原则、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批准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根据项目组申请,召开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第七条对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5%且在被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35%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直接决定权;超出此投资范围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议案,并交执行董事决定。
第八条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办法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办法一、目的 (1)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履行以下职责 (1)三、投资委员会组成 (2)四、投资会员会组织者 (2)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2)六、文件起草及归档部门 (2)七、议事流程业务部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风险控制部初审。
(3)八、开会送达方式 (3)九、会议通知应包括内容 (3)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程序包括 (4)十一、投委会意见投票 (4)十二、附则 (5)附件: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意见表 (6)一、目的为保障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建立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以下简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履行以下职责(1)对已通过产品入池审批、进入产品池的投资标的产品在风险、收益、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审议决定是否投资,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2)对投资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组织机构变化做出灵活应对,确保产品投资的顺利进行。
三、投资委员会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具体成员为公司CEO、副总经理两名、营销总监、风控总监、合规总监以及投资顾问。
四、投资会员会组织者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委员、风险控制部主审人员、项目负责产品经理、提出投资需求的投资经理以及其他参与尽职调查的成员。
六、文件起草及归档部门风险控制部指派专人担任投委会综合岗,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七、议事流程业务部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风险控制部初审。
(1)对于标类产品投资,若该产品已经相关审批并列入产品池,项目组应不晚于投资决策会前 12个小时向会议召集部门预约会议并提交上会材料;若该产品尚未经审批并列入产品池,项目组应提前向风险控制部提交产品相关材料,申请产品入池,并于入池审批完成后,不晚于投资决策会前12 个小时向会议召集部门预约会议并提交上会材料;对于非标类产品投资以一事一议为原则,应提前向风险控制部提交材料,由风险控制部上报总部风控中心及总部评审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应不晚于投资决策会前12个小时向会议召集部门预约会议进行再次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模版
xx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对于投资总额低于5亿元或自有资金投资小于2000万元的一般性投资(不含闲置资金管理),投资标的项目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分管高管、公司执行董事审核,报xx证券总裁办公会终审后执行;对于投资总额高于5亿元或自有资金投资大于2000万元的重要投资(不含闲置资金管理),投资标的项目在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还应经公司分管高管、公司执行董事、xx证券总裁办公会审核,报xx证券董事会终审后执行;以闲置资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监管部门许可的低风险品种,由公司执行董事终审后执行。
投资项目未经审核通过,公司不得进行投资。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执行董事1人,总经理1人、投资业务负责人1人、风险控制负责人1人,外聘专家1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执行董事聘任。
第五条公司执行董事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委员与拟投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在投资决策会议召开前通知其他委员,并回避表决。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公司及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三)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四)审议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五)股东授权的其他事宜。
私募公司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xx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活动,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确保投资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决策实行集体决策机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安全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机构组成及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四名由公司部分董事担任,并邀请专家委员一名。
五名委员具有相同的投票权限,任何决议均需要三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授权范围内:1.审定公司投资方向、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
2.对公司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投资申请进行审批。
3.对已投资项目的投资变现或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4.审批不符合预期收益的实质为股权类项目的退出清算方案及实质为股权类内部项目的退出清算方案。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投资决策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投资管理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风控法务部负责人、募资中心负责人五名常务组员及四名机动组员(由公司总经理、投资管理部、财务部各委派一名及拟定的项目募资负责人)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第七条投资决策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在授权范围内:1.对公司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投资申请进行风险判断,形成会议纪要供决策委员会参考。
2.测算拟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情况及投资回报情况。
3.已投资项目出现普通违约事项,审批应对方案。
4.审批符合预期收益的实质为股权类外部项目的退出清算方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召开由项目投资负责人和各委员沟通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会签由项目投资负责人负责。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XXX或设立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XXX议事规则20CC年1月XXX议事规则目录2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核和决策。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级、分类授权细则。
界定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权限范围。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负责审批基金投资额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投资工程。
董事会是进行投资决议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单一工程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基金关联交易,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首期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基金重大投资,超过基金投资范围的投资以及基金投资期内运用已处置项目回收资金进行投资的决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在跨越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对于重大投资及重大关联交易工程,投委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终究决策,其他投资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接受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出售、上市退出等发起报告以及工程重大风险报告,审议并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
其中,XXX提名两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董事会自XXX3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提名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能够连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投资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本领,具有独立工作的本领。
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制度模板:1.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运营风险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机构,是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决定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投资管理及投资退出等总体计划;二、负责对本公司所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三、审议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四、审议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协议转让的方案;五、审议参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非证券、期货投资类项目;六、对拟投资或已投资项目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或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到项目中;七、公司规章制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或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就审议的工作内容作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董事会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中指定。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提供咨询,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如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八条投资业务部门应于七个工作日前向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提交经风控合规部门审查的项目材料。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在收到审议项目后,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业务部门反馈会议时间、向投资决策委员分发会议材料。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审议、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含)以上投资项目的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股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2、债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股权投资项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债权投资项目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及方法,根据《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及专户管理部(以下统称“投资部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筹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经理层下设的进行组合投资管理的专业委员会,包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依照监管法规与基金合同,确立公司所管理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投资计划、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二)确定、调整对主要投资人员的投资额度授权,审查评价主要投资人员的业绩表现,批准对投资人员的考核方案;(三)评估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确定是否需要做出调整以及具体调整措施;(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方案;(五)审议新产品计划,并将新产品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六)决定其他与基金投资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及说明报告。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专业委员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由总裁办公会决定,总裁或总裁授权的人员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针对基金/专户不同的投资类别、不同决策事项,相应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遵循必要的回避原则。
督察长有权列席会议,经总裁批准的其他人员可列席参会。
第四章工作规则第八条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签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或不能履职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行相应职责。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顺延。
第十条根据市场状况、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自身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研究解决非常规事项。
(完整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总人数为5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XX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制度
XX基⾦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制度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X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资本”或“公司”)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业务过程中的投资决策⾏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防范和控制投资决策风险,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是公司作为基⾦管理⼈对所管理基⾦的重⼤投资事项进⾏审议和决策的最⾼权⼒机构。
公司管理基⾦过程中涉及的下列事项,均须由投委会审议通过:1.基⾦对拟投资项⽬进⾏投资;2.项⽬投资权益变现退出及相应分配⽅案;3.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所管理基⾦相关法律⽂件约定需提交投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应结合受托管理之基⾦投资领域等具体情况及基⾦相关法律⽂件的约定,就受托管理的每⽀基⾦分别组建投委会。
第⼆章⼈员组成与任职条件第四条每⽀基⾦投委会委员不少于五⼈,具体⼈员组成由公司根据基⾦具体情况确定。
投委会成员应包括公司总经理及风控负责⼈。
公司可邀请基⽯出资⼈委派代表担任投委会委员。
投委会委员任期与所管理基⾦期限⼀致,可以提前辞任或因故解聘。
投委会可根据公司所管理基⾦的需要设观察员。
观察员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投委会设主任委员⼀名。
投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投委会主任主要负责召集和主持投委会会议。
投委会主任不能或⽆法履⾏职责时,由其授权其他委员代⾏其职责,或由投委会全体委员协商确定其他委员代⾏主任职责。
第六条担任投委会委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运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的权益积极开展⼯作;(三)具有较强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具备⾦融、证券、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作背景,能处理涉及重⼤投资、风险管理等⽅⾯的复杂问题;(四)具有 5 年以上股权投资⼯作经验,熟悉股权投资业务与企业上市的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具有担任专职投委的相关经验,能够基于独⽴性原则就项⽬投资或退出作出实质判断,并在会议上审慎发表意见;(五)具有履⾏职责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为强化决策功能,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委托进行的投资项目实行最终决策权。
本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细则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人组成,其成员由xx资产管理公司和【】共同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xx注:请贵司考虑投决会人数和委派方】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五条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如下主要职责权限:【xx注:请根据贵司实际情况考虑下述职责范围是否全面】(一)审议公司经营层报送的拟投资项目投资申请报告及投资项目方案,决策是否对其进行投资。
投资申请报告及投资项目方案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行业及市场分析、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的潜在风险分析、项目投资后管理及对项目效益的预测等。
(二)审议公司经营层报送的已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进行决策。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
(四)制定私募基金的设立、募集和管理方案。
(五)审批公司担任其他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私募基金的合作机构(如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相关事项。
(六)决定或授权管理层决定对投资标的企业的委派人员。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公司项目投资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综合管理人员于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全体成员。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一般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以使用电话会议或使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士能相互听见对方的类似通讯设备进行会议,以该等方式参加会议应构成亲自出席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因项目紧急,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须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及表决;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加强公司治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三)专业管理:充分发挥专业团队优势,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四)投资者利益优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二)投资总监;(三)财务总监;(四)风险管理总监;(五)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公司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二)审批重大投资决策;(三)监督投资执行情况;(四)定期评估投资业绩;(五)其他与投资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第七条公司投资范围包括:(一)股票、债券、基金等权益类投资;(二)债券、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三)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四)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品种。
第八条公司投资限制包括:(一)不得投资于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领域;(二)不得投资于涉嫌违法违规的领域;(三)不得投资于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风险的领域;(四)不得投资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领域。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第九条投资业务流程包括:(一)项目筛选:根据投资策略,筛选符合投资要求的投资项目;(二)尽职调查: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三)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议并决定是否投资;(四)投资执行:根据投资决策,执行投资计划;(五)投资监控:定期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基金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活动。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三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公司投资决策事宜。
第四条投决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二)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三)投资总监;(四)财务总监;(五)风险控制总监;(六)其他相关专家。
第五条投决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投决会会议,对投决会决议负有最终责任。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六条投资决策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项目筛选:由投资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公司战略和投资策略,筛选出符合投资条件的投资项目。
(二)项目评估:由投资部门对筛选出的投资项目进行详细评估,包括项目可行性、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
(三)投决会审议:投资部门将评估报告提交投决会审议,投决会根据评估报告和投资策略,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
(四)投资执行:投资部门根据投决会决议,办理投资手续,进行投资。
第四章投资决策原则第七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章程。
(二)风险控制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三)收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决策应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长期稳定原则:投资决策应注重投资项目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五章投资决策责任第八条投决会成员对投决会决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投决会主任对投决会决议负有最终责任。
(二)投决会成员对其提出的投资建议和表决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资部门对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和执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控制资金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三条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评审相关职能。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审核投资项目。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规程,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依照公司管理规定,审议、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含)以上投资项目的处理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股东负责,有权审查所有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均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包括:1、股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2、债权投资项目须在项目组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主持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组织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开展讨论。
一般情况下,针对股权投资项目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出具最终审核意见。
针对债权投资项目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审核意见,若未在固定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4、负责在上报业务材料审核意见处明确审核意见,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3、本人提出更换申请的;4、一年内2次以上不履行职责的;5、经董事会评定认为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更换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更换后,股东会应及时推选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基金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流程与程序,保障基金公司的投资活动质量安全,并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决策效率,现制定此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公司内部评估投资项目,并进行最终投资决策,以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决策。
三、组织架构1.决策委员会主席:为基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工作,主持会议并指导会议执行。
2.委员会成员:为基金公司内设的咨询委员会成员,成员由基金公司确定,以资深的投资者、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行业专家等为主。
3.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基金公司任命,并需进行专门培训,负责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协调会议相关事宜。
四、职责与权限1.决策委员会主席(1)主持召集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进行相关的研讨和决策。
(2)对于重大项目和事件,向基金公司董事会和投资人进行汇报。
(3)对于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委员会成员(1)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调查、研究和论证。
(2)为基金公司在投资决策、风险评估、投资策略等方面提供专业性的建议与指导。
(3)审核主题材料,为决策委员会提供可行的方案,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
3.委员会秘书(1)负责秘书处工作,起草会议记录、决策文件,进行决策会议相关安排等。
(2)对于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协调、跟踪和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决策。
五、会议议程内容1.投资项目评估和决策(1)项目情况介绍:介绍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产业链定位、竞争环境、发展前景、现状和预期等信息以及投资意义。
(2)经营风险评估:对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在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对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探讨风险管控措施。
(3)财务分析:对投资的企业进行财务分析,讨论资金投入、投资回报率等财务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4)人员会议:投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
(5)决策方案的确定:基于以上分析,进行决策方案的讨论、分析和说明,决策是否投资。
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模版
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平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平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至8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5人,外部专家委员3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总监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总监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总监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总监由股东推荐,经股东会决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股东会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
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
(完整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完整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总人数为5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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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总人数为5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
(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
(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
(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表决基础上形成书面审核决议。
审核决议的内容包括: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
审核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须以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十日内在审核决议上补齐签字。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程序:
(一)项目组负责人须提前七天提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申请,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资料送达各委员审阅;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项目组报告项目情况、投资方案等;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议;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审议,经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并由项目组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对项目投资或退出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回避参加有利益冲突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会议记录和决议等会议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委员有权查阅。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