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必修科举制度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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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必修)科举制度及其对教育的影响
1、唐代科举制度有哪些考试方法?常科主要设有哪些科目?简要说明最高级别科目及相应的要求。
2、简述唐代后期科举考试与学校教学之间的矛盾以及引起的社会问题。
3、宋代在科举制度方面进行了那些改革和创新?
1、唐代科举制度有哪些考试方法?常科主要设有哪些科目?简要说明最高级别科目及相应的要求。
(1)作为科举应试的方法,在唐代有了比较空前完善的发展。表现为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侧重点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主要有帖经、墨义、口试、策问、诗赋五种。
“帖经”就是将书本上的某行贴上几字,要求应试者将贴住的字填写出来,类似现在的填空题。
“墨义”相当于现在的简答题,是一种简单的对经义的回答。考生只要熟读经文和各类注释文字就能回答,它一般有两种形式,如果考生用笔来回答问题,就称之为“墨义”,若以口来回答就称为“口义”。
“帖经”、“墨义”由于简便易行,一般在应试时常常要问三五十条,更甚者问至一百条之多方可通过。
“策问”是比帖经、墨义高一层次的考试方法,大概与现代的论述题相近。因为各科去选的最后裁决,差不多都是看重策问,所以它显得非常重要。简单说来,策问的方法就是主考设题指事,由考生作文章,题目的范围一般有人事政治,称为方略策和时务策等。
“诗赋”是为克服考生存在的多背诵经义和旧策,而乏真学实才的现象,在后来加试的一种方法。即在经义策问的基础上加试一诗一赋,当时称“帖诗”。后来在进士科的考试偏重诗赋,往往发生帖经不及格,如果诗赋好也可以通过。从客
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3)最高级别科目及相应的要求:
最初最高级别科目是秀才科,到唐高宗以后慢慢变为进士科。
相应的要求:唐代参加秀才科考试的要求很高,必须是才华一等的人才,并且名额极少,全国也就一到二人,整个唐代也就选拔出十多个人。参加考试需要地方推荐和自己主动报考,如果考试之后无法证明是绝国之人才,那么举荐的地方和参加考试的人都要受到惩罚。
进士科是常科,考取又最难,一般每次只取二三十人,仅是明经科的十分之一,故成为各科之首。进士科除考经书外,侧重考诗赋和实务策论,对文学水平和治国治民见解有很高要求,录取率约为1/60,考中很不容易。但进士前程远大,前途光明,进士科是当时读书人入仕做官的首选途径。在唐朝,进士考试可以在考前公开推举,称作“通榜”。因此凡是应进士举的人,常常将自己的作品送给朝中有文学声望的人看,希望通过他们宣言自己的名誉,甚至推荐给主考官,这就是“温卷”,而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知己“。在唐朝,进士及第后,要到吏部进行关试,才能得到官职。
2、简述唐代后期科举考试与学校教学之间的矛盾以及引起的社会问题。
唐朝以后的科举制,背离了隋朝初创科举制的本义,大概用了200年,走完了一条由皇权主宰的既背离民本意识又脱离社会现实的官本造仕之路。迄今,人们在谈论科举制时,总会习惯地认为,是唐朝承袭了隋朝形成的取士制度,使得科举制几经风雨,日臻完善,在自唐代之后清代以前的13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在历代政治统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基本事实。但科举制在隋朝初创时的体系并不是后来这个样子。实际情况是:唐代的科举制,除了通过考试选士用人的意图和科举制的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外,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异;隋朝“十科举人”的选才标准被严重篡改,其中大部分重要科目被放弃;用人价值观发生了根本变化。
毫无疑问,科举制是唐朝实现集权的基本制度之一,对唐王朝几度辉煌,达到鼎盛起过重要作用。通常,流传于社会的一般说法是:公元690年,武则天在洛成殿亲自主持对贡生的考试,由此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殿试制度。而据唐史记载,在这之前31年的公元659年(唐高宗显庆3年),“春二月乙亥,上亲策试举人,凡九百人,惟郭待封、张九龄五人居上第,令待诏弘文馆,随仗供奉”
[30] 。由此看出,由史册记载的首创“殿试”的皇帝应该是唐高宗李治。科举制本来就是一项选官进士的政治措施,对于最高统治者亲临殿试,通过公开的方式遴选治国良才,本也无可厚非。但此时科举的内容与隋朝相比,已发生了质的变化。隋朝在向唐朝演变的过程中,只是借用了科举制的名称、方法和组织形式。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旨意,对考试科目进行取舍,摒弃了以孝、德、礼、义等为用人核心价值取向的察举项目,大量增加文才类的考试科目和内容,科举制便很快取代了以往以荐举为主的选士制度。
唐朝的“科举考试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常科,每年定期举行,一种是制科,由皇帝根据需要下诏举行。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其中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为常设科目”[31] 。与隋朝科举制所设置的十科相比,唐朝的六个常设科目,相对应、相关联的只有“文才秀美”和“学业优敏”两科。“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和“执宪不挠”,这些重要的科目被舍弃了,或作为轻描淡写的考察科目,并不列为正规程序,不为重视。重文重智,轻孝轻德,已在唐代科举制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考试方法有:帖经、墨义、口试、策问、诗赋五种。整个是在围绕着“文词”费心劳神。在报考对象上,唐朝规定考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是乡贡。由中央、地方官学经过规定的学业考试合格,选送到尚书省应试的,称为生徒。不由馆、学而学有所成的为士人,自己向所在州县报考,经县、州考试选拔报送尚书省应试的,称为乡贡。从公元736年(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以后,对报考资格的要求越来越严。公元807年(唐宪宗元和二年)诏令:“举人曾为官司可罚,曾任州县小吏,虽有辞艺,长吏不得举送,违者举送官停职,考试官贬黜。”
[32]公平公开在这个时候也大打折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是各方面的,靠几科考试是不可能选出真正的人才,这是简单的逻辑问题。古代用吟诗赋词好坏来选行政官员不就是很荒唐的吗?今天一个研究古汉语的专家学者有何必要一定会外语呢?普遍意义上的‘好官员’首要的是道德高尚,而这一点肯定是不可能用考试来决定的。同时固定的考试内容很容易使人丧失创造力,缺少综合能力,这样选出的人才如何能应付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呢?”[33]那种认为“唐朝继承了隋朝科举制”的理论观点是名不副实的。
这种变异淡化了隋朝以民本为主体、以儒家兼容诸子百家优秀文化传统为核心载体的科举体制基础,将统治者的治国意图和兴致爱好作为选士用人的最高标准,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在皇权旨意摆布下的官本政治用人体制,科举进士成了文人墨客的卷场决斗。这个体制的形成,既有力地推进了中央集权封建统治用人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固定化和偏执化,一次次地加速了中央集权的高度集中统一,在极大地推进了唐、宋、元、明、清等各个后续朝代巅峰迭起的同时,也一次次地将这些封建王朝推向穷途末路,最终,使科举制本身寿终正寝。
一科举制在唐朝的变异特征及对后世社会的消极影响。
(一)变异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