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新峰谷平电价(京发改[2019]75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29
•【字号】京发改〔2019〕1505号
•【施行日期】2019.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发改〔2019〕1505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户内常住人口数为6人(含)以上的,分档阶梯电量调整为:第一档分档电量1~340(含)千瓦时/户·月,第二档分档电量341~500(含)千瓦时/户·月,第三档分档电量500千瓦时以上/户·月。
居民阶梯电价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执行《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规定。
二、“一户多人口”具体认定及操作细则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制定,并通过
其官方网站、营业场所、手机APP等对外公布。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京管发〔2019〕7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安排的通知京管发〔2019〕7号各区电力管理部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为进一步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稳妥推进北京市2019年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易电量规模2019年度,北京市市场化直接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140亿千瓦时。
二、交易组织安排北京市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由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协助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一)交易组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7〕543号)、《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处理与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8〕86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用户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18〕71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18〕70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2018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名单的通知》(京管函〔2018〕334号)等文件。
(二)参与交易主体1.发电企业符合《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17〕543号)有关要求,具体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电量标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范围及方式(一)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240千瓦时×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40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由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其中: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二)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北京电价收费标准
北京电价收费标准北京市电网销售价格表表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30.47830.47830.47830.47830.4783二、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0.8210.8060.7990.7910.7760.761三、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0.8210.8060.7990.7910.7760.761四、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0.7810.7660.7590.7510.7360.721五、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0.7990.7840.7770.7690.7540.739六、大工业用电0.6370.6270.6170.5970.5773926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0.6270.6170.6070.5870.5673926电炉黄磷生产用电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70.3500.3420.3270.3122517七、农业生产用电0.5540.5390.5320.524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0.7190.4790.252 1-10千伏0.7060.4640.236 20千伏0.6980.4570.229 35千伏及以上0.6900.4490.222两部制电价1-10千伏0.4840.3570.242517 20千伏0.4760.3500.2332517 35千伏0.4680.3420.2262517 110千伏0.4520.3270.2112517220千伏0.4350.3120.2012517合成氨生产用电1-10千伏0.4700.3510.242517 20千伏0.4620.3440.2332517 35千伏0.4540.3360.2262517 110千伏0.4380.3200.2112517 220千伏0.4280.3100.2012517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370.419392620千伏0.8580.6270.411392635千伏0.8460.6170.4033926110千伏0.8250.59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8020.5770.365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270.4193926 20千伏0.8370.6170.4113926 35千伏0.8250.6070.4033926 110千伏0.8040.5870.3833926 220千伏及以上0.7810.5670.365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1.2120.7990.409 1-10千伏1.1950.7840.395 20千伏1.1870.7770.388 35千伏1.1790.7690.380 110千伏1.1640.7540.365 220千伏及以上1.1490.7390.350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不满1千伏1.1940.7810.391 1-10千伏1.1770.7660.377 20千伏1.1690.7590.370 35千伏1.1610.7510.362 110千伏1.1460.7360.347 220千伏及以上1.1310.7210.332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不满1千伏1.2340.8210.431 1-10千伏1.2170.8060.417 20千伏1.2090.7990.410 35千伏1.2010.7910.402 110千伏1.1860.7760.387 220千伏及以上1.1710.7610.372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不满1千伏1.2340.8210.431 1-10千伏1.2170.8060.417 20千伏1.2090.7990.410 35千伏1.2010.7910.402 110千伏1.1860.7760.387 220千伏及以上1.1710.7610.372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表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870.3653926 20千伏0.8580.6760.3583926 35千伏0.8460.6650.3513926 110千伏0.8250.6440.3333926 220千伏及以上0.8020.6230.316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760.3653926 20千伏0.8370.6650.3583926 35千伏0.8250.6540.3513926 110千伏0.8040.6330.3333926 220千伏及以上0.7810.6120.316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1.2120.8340.354 1-10千伏1.1950.8190.342 20千伏1.1870.8120.335947110千伏1.1640.7890.312220千伏及以上1.1490.7740.297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不满1千伏1.1940.8160.336 1-10千伏1.1770.8010.324 20千伏1.1690.7940.317 35千伏1.1610.7860.309 110千伏1.1460.7710.294 220千伏及以上1.1310.7560.279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不满1千伏1.2340.8560.376 1-10千伏1.2170.8410.364 20千伏1.2090.8340.357 35千伏1.2010.8260.349 110千伏1.1860.8110.334 220千伏及以上1.1710.7960.319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不满1千伏1.2340.8560.376 1-10千伏1.2170.8410.364 20千伏1.2090.8340.357169110千伏1.1860.8110.334220千伏及以上1.1710.7960.319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表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9950.9140.6370.369392620千伏0.9800.900.6270.363392635千伏0.9640.8860.6170.3573926110千伏0.9370.8610.5970.3423926220千伏及以上0.9140.8380.5770.3243926优待1-10千伏0.9780.8990.6270.3643926 20千伏0.9630.8850.6170.3583926 35千伏0.9470.8710.6070.3523926 110千伏0.9210.8460.5870.3373926 220千伏及以上0.8970.8230.5670.319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不满1千伏1.3861.2710.7990.353 1-10千伏1.3631.2490.7840.344 20千伏 1.3561.2420.7770.337 35千伏 1.3481.2340.7690.329 110千伏1.3331.2190.7540.314 220千伏及以上1.3181.2040.7390.299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不满1千伏1.3681.2530.7810.335 1-10千伏1.3451.2310.7660.326 20千伏 1.3381.2240.7590.319 35千伏 1.3301.2160.7510.311 110千伏1.3151.2010.7360.296220千伏及以上1.3001.1860.7210.281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不满1千伏1.4081.2930.8210.375 1-10千伏1.3851.2710.8060.366 20千伏 1.3781.2640.7990.359 35千伏 1.3701.2560.7910.351 110千伏1.3551.2410.7760.336 220千伏及以上1.3401.2260.7610.321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不满1千伏1.4081.2930.8210.375 1-10千伏1.3851.2710.8060.366 20千伏 1.3781.2640.7990.359 35千伏 1.3701.2560.7910.351 110千伏1.3551.2410.7760.336 220千伏及以上1.3401.2260.7610.321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单一制电价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元/千伏安·月)电度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工业100千瓦及以上1-10千伏0.8790.8100.5750.3473520千伏0.8660.7980.5660.34135110千伏0.8160.7500.5250.30735100千瓦以下1-10千伏1.137 1.0440.7280.4222520千伏 1.120 1.0280.7170.41525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0.8760.8080.5720.344350.969 1-10千伏0.8560.7890.5570.333350.954 20千伏0.8520.7850.5520.327350.946 110千伏0.8260.7590.5270.303350.924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4883 1-10千伏0.478320千伏0.4783注:1. 表1-6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农业生产用电1.5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8分钱,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外大工业用电1.8分钱、商业用电4分钱、非居民照明用电4分钱、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工业用电不收,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内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用电均为2.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
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
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2:
市电网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3:
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4:
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5:
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6:
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附件7:
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附件1至附件7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
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1分钱,其它用电为0.2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XX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附件4、附件5的价格,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附件6的价格。
附件8:
地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注:京丰热电XX公司、华电第二热电厂电价执行发改价格[2007]2042号文件规定,市昊煜热电厂、科利源热电公司2009年1月1号起执行2008年北
京市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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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
北京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北京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在北京地区,电力消费是一个每个家庭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而对于家庭来说,选择电力使用时间是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经济效益的。
北京市实行了电价分时计费,分别为峰、平、谷三个时段分别对应不同的电价。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了解北京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并合理安排用电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1. 峰、平、谷电价标准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北京市的峰、平、谷电价标准。
根据最新的电价标准规定,北京市区分了工作日和休息日,每个工作日都被划分为峰、平、谷三个时间段。
具体的电价如下:- 峰时段:工作日的早上7:00-12:00,下午17:00-21:00,电价最高。
- 平时段:工作日的中午12:00-17:00,晚上21:00-23:00,以及整个休息日,电价居中。
- 谷时段:工作日的23:00-7:00,电价最低。
2. 合理安排用电时间了解了北京市的电价分时计费标准后,我们可以根据其特点来合理安排用电时间,以在节约用电成本的同时保证生活质量。
在平时段和谷时段使用电器,尤其是高耗电量的家电,可以起到降低用电成本的效果。
可以将洗衣、煮饭等家务活动尽量集中在平时段和谷时段进行,避免在峰时段使用电器。
3. 个人观点个人认为,北京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的制定是非常贴心和实用的。
它能够引导用户在用电时间上进行合理规划,从而减少高峰时段的用电压力,降低用电成本,进而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
但也需要注意合理平衡用电时间和生活质量,不能过分受限于电价分时计费标准。
4. 结语了解并合理利用北京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我们可以通过《北京市供电公司》等权威渠道获取最新的电价信息,合理安排用电时间,从而在节约用电成本的同时保证生活品质。
希望大家都能够在生活中做一个懂得节约能源的环保之人。
北京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的实施,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了解并合理利用电价分时计费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家庭节约用电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北京市最新峰谷平电价(京发改[2019]758号)
一、一般 工商业
20 千伏 35 千伏
1.3655 1.2372 0.7185 0.2511 1.3575 1.2292 0.7105 0.2431
110 千伏
1.3425 1.2142 0.6955 0.2281
220 千伏及以上 1.3275 1.1992 0.6805 0.2131
1-10 千伏 1.0661 0.9764 0.6670 0.3666
20 千伏 0.7921 0.7164 0.4510 0.2199 41
0.8885 0.8805
110 千伏 0.7661 0.6904 0.4260 0.1959 41
0.8585
1-10 千伏 0.9431 0.8654 0.5980 0.3376
20 千伏 110 千伏
表 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 分类
电压 等级
尖峰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 (元/千伏 瓦·月) 安·月)
不满 1 千伏 1.3955 1.2662 0.7405 0.2671
1-10 千伏 1.3725 1.2442 0.7255 0.2581
48
32
不满 1 千伏
0.9192 0.6155 0.3278
三、农业 生产用电
1-10 千伏 20 千伏
0.9042 0.6005 0.3118 0.8962 0.5935 0.3058
35 千伏及以上
0.8882 0.5855 0.2988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 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0.9301 0.8534 0.5890 0.3316 0.8801 0.8054 0.5480 0.2976
整理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2014年1月20日起北京非居民电价每度涨6分;涨价之后,一般工业用电在尖峰时期,一度电约1.5元左右;高峰时段一度电1.37元左右;平段一度电约0.8元左右;低谷时段0.37元左右。
电度电费中包括:代征各项基金和附加费(单价合计0.0633元/千瓦时)
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尖峰
高峰
平段
低谷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5295
1.4002
0.8745
0.3748
1-10千伏
1.5065
1.3782
0.8595
0.3658
20千伏
1.4995
21
2小时
22
23
1小时
基本单价
0.3818
0.8395
1.3222
1.4409
附加总合
0.0633
0.0633
0.0633
0.0633
综合单价(元)
0.4451
0.9028
1.3855
1.5042
谷
平
峰
尖峰
注:北京市7-9月用尖峰电价时段取代峰值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标准(北京)
名称
尖Hale Waihona Puke 电价(7-9月)1.3712
0.8525
0.3588
35千伏
1.4915
1.3632
0.8445
0.3508
110千伏
1.4765
1.3482
0.8295
北京地区电价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附件1至附件7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排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趸售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其中:中小化肥用电为0.1分钱,其它用电为0.2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附件4、附件5的价格,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附件6的价格。
附件8:
注:北京京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北京第二热电厂电价执行发改价格[2007]2042号
文件规定,北京市昊煜热电厂、科利源热电公司2009年1月1号起执行2008年北京市标杆电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京发改[2009]217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19【实施日期】2009.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地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各类销售电价,除附件1-5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为到户价格,即已包含应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7.北京地区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1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30.47830.47830.47830.47830.4783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78100.76600.75900.75100.73600.7210三、大工业用电0.63700.62700.61700.59700.57703926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62700.61700.60700.58700.56703926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700.35000.34200.32700.31202517四、农业生产用电0.55400.53900.53200.5240附件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0.7190.4790.252 1-10千伏0.7060.4640.236 20千伏0.6980.4570.22935千伏及以上0.6900.4490.222两部制电价1-10千伏0.4840.3570.2402517 20千伏0.4760.3500.2332517 35千伏0.4680.3420.2262517 110千伏0.4520.3270.2112517 220千伏0.4350.3120.2012517合成氨生产用电1-10千伏0.4700.3510.2402517 20千伏0.4620.3440.2332517 35千伏0.4540.3360.2262517 110千伏0.4380.3200.2112517 220千伏0.4280.3100.2012517附件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单位:元/千瓦时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370.419392620千伏0.8580.6270.411392635千伏0.8460.6170.4033926110千伏0.8250.5970.3833926 220千伏及以上0.8020.5770.365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270.419392620千伏0.837。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京发改[2012]831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电量标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施范围及方式(一)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千瓦时(240千瓦时×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881千瓦时至4800千瓦时(400千瓦时×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800千瓦时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
由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北京市供电价格表
浏览次数: 154次字号:[大][中][小]
内容摘要: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பைடு நூலகம்(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8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0.4783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
0.821
0.806
0.799
0.791
0.776
0.761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商业
0.821
0.806
0.799
0.791
0.776
0.761
四、一般工商业用电-非工业
0.781
0.766
0.759
0.751
0.357
0.350
0.342
0.327
0.312
25
17
七、农业生产用电
0.554
0.539
0.532
0.524
/html/information/201008011/201008011201000005.shtml
0.736
0.721
五、一般工商业用电-普通工业
0.799
0.784
0.777
0.769
0.754
0.739
六、大工业用电
0.637
0.627
0.617
0.597
0.577
39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一、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其中: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1、北京市范围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现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
对现有的尚未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或阶梯电价政策,选择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的,由用户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经市电力公司认定后执行,2012年7月31日之前未申请的,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2012年7月1日后,政府政策明确新增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市电力公司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统一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其他新增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是指不具备集中供暖,采用以下分户独立供暖设备,市电力公司对其分户计量,且以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电锅炉、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电地热、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分户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
3、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即:城镇居民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为0.473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63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农村居民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为0.443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33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年 2 0 1 9
5 月 3 0 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联 价 格 理 处 联 话 (
系 人:
管
刘 孟岱;
系电
: 5 5 5 9 0 4 0 7 )
2 5—
附 件
2
0
1
7
-
2
0
1
9
年北京
电
网输配
电价 表
项 目
电 度 电 价 ( 元 / 千 瓦 时 )
改 价 格 号 要 求 〔 2 0 1 9 〕 8 4 2
)
,
经市政府 同 意,
现 就 调 整 本 市 输 配 电
价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年 起 年 北 京 电 输 配 电 价 一 、
20 1 9
7月 1 日
, 2 0 1 7 2 - 0 1 9
网
中 一
般 工 商 业 及 其 他 用 户 电 度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降 低 2 . 0 2 分 。 调 后 具 体 标
准 件 见 附
。
二 、 电 网 企 业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规 定 的 输 配 电 价 标 准 , 加 强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 约 束 成 本 ,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 按 年 度 向 市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当 年 输 配 电 价 执 行 情 况 、 电 网 建 设 投 资 完 成 情 况 、 收 入 与 成 本
% 6 . 8 8
带来
的风险由
国
网北 京市
电力
公司 承担 ,
低 于 % 6 . 8 8 带 来 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75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
知
正文:
----------------------------------------------------------------------------------------------------------------------------------------------------
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9]758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除低谷时段电价外)每千瓦时下调2.63分。
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三、电网企业及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加强自律,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对于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44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结束——。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以下简称居民用电),不适用于工
商业用电。
二、定义
1、居民用电:指供应给居民用户的电力,包括三相配电、专变用电、普变用电或直供用电。
2、电量区间:指月度用电量所在的区间。
3、电价:指按照电价表的电价标准收取的单位电量电费,包括国家
重点预算内部分和北京市政府扩大投资补贴部分。
三、电价表
(一)月计费电价表
月用电量电量区间/kWh电价/元
1-500.50
51-1000.70
101-1500.85
151-2001.10
201-3001.50
301-4001.80
400及以上2.10
(二)年计费电价表
年用电量电量区间/kWh电价/元
四、实施措施
1、为给居民用户带来更多优惠,提高居民消费者的收入,本细则规定,月度居民用电量在400kWh以下的用电用户,适用月度电价表中的电价标准;月度居民用电量在400kWh及以上的用电用户,适用年度电价表中的电价标准。
2、为更好地推动电价分阶梯实施,本细则规定,在月度居民用电量由低电量区间向高电量区间过渡时,每增加100kWh电量将提高用电用户每月应付电费用0.15元,年度居民用电量由低电量区间向高电量区间过渡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夏季尖峰电价时段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夏季尖峰电价时段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1]106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28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夏季尖峰电价时段的通知
(京发改[2011]106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本市近年来实际用电尖峰负荷与尖峰时段发生偏移的状况,充分发挥尖峰电价的调峰作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经市政府同意,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本市对夏季尖峰电价时段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价政策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价政策公布有关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7
•【字号】京发改〔2019〕249号
•【施行日期】2019.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电价政策公布有关工作的
通知
京发改〔2019〕249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电网企业进一步提高电力服务,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前公布电价调整政策的有关工作安排,今后涉及本市电网用户销售电价的相关政策,我委将在政策执行时间前一个月,通过我委门户网站
(/)对外公布。
电网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政策相关规定及执行时间,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服务工作,通过多渠道及时通知用户知晓。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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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 分类
电压 等级
尖峰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 (元/千伏 瓦·月) 安·月)
不满 1 千伏 1.3955 1.2662 0.7405 0.2671
1-10 千伏 1.3725 1.2442 0.7255 0.2581
注:1.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终端居民用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到户结算 价按照 0.5103 元/千瓦时执行;电压等级 1 千伏及以上的,到户结算价按照 0.5003 元/千瓦时执行
表 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用电 分类
电压等级 不满 1 千伏
尖峰 1.4397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1.3104 0.7847
低谷 0.3113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
(元/千伏
千瓦·月) 安·月)
1-10 千伏
1.4167 1.2884 0.7697 0.3023
一、一般 工商业
20 千伏 35 千伏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执行。 3. 峰 谷 电 价 时 段 划 分 为 : 高 峰 时 段 ( 10:00-15:00 ; 18:00-21:00 ), 平 段
(7:00-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 季尖峰时段(7-8 月 11:00-13:00 和 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 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 100 千瓦及以 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按照 1-10 千伏价格执行
一、一般 工商业
20 千伏 35 千伏
1.3655 1.2372 0.7185 0.2511 1.3575 1.2292 0.7105 0.2431
110 千伏
1.3425 1.2142 0.6955 0.2281
220 千伏及以上 1.3275 1.1992 0.6805 0.2131
1-10 千伏 1.0661 0.9764 0.6670 0.3666
0.9301 0.8534 0.5890 0.3316 0.8801 0.8054 0.5480 0.2976
41 41
100 千瓦 1-10 千伏 1.2011 1.0994 0.7510 0.4126
31
以下
20 千伏 1.1841 1.0834 0.7400 0.4056 31
注:1.表 1~4 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96875 分;除农业生产 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 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0.1 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48
32
不满 1 千伏
0.9292 0.6255 0.3378
三、农业 生产用电
1-10 千伏 20 千伏
0.9142 0.6105 0.3218 0.9062 0.6035 0.3158
35 千伏及以上
0.8982 0.5955 0.3088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20 千伏 0.7921 0.7164.8805
110 千伏 0.7661 0.6904 0.4260 0.1959 41
0.8585
1-10 千伏 0.9431 0.8654 0.5980 0.3376 41
二、 工业
100 千瓦 及以上
20 千伏 110 千伏
48
32
20 千伏
1.0611 0.9724 0.6670 0.3706
48
32
二、大工 业用电
35 千伏
1.0451 0.9584 0.6570 0.3646
48
32
110 千伏
1.0181 0.9334 0.6370 0.3496
48
32
220 千伏及以上 0.9951 0.9104 0.6170 0.3316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表 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用户
类别 一档
分档电量 (千瓦时/户·月)
电压等级
1-240(含)
不满 1 千伏 1 千伏及以上
电价标准 (元/千瓦时)
0.4883
0.4783
试行阶梯 电价用户
二档
241-400(含)
不满 1 千伏 1 千伏及以上
0.5383 0.5283
三档
400 以上
表 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尖峰
两部制电价
电度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单位:元/千瓦时
单一制
电价
基本电价 (元/千 伏安·月)
电度 电价
不满 1 千伏 0.8161 0.7394 0.4710 0.2369 41
0.9035
1-10 千伏 0.7961 0.7204 0.4560 0.2259 41 一、一般工商业
48
32
不满 1 千伏
0.9192 0.6155 0.3278
三、农业 生产用电
1-10 千伏 20 千伏
0.9042 0.6005 0.3118 0.8962 0.5935 0.3058
35 千伏及以上
0.8882 0.5855 0.2988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 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1.4097 1.4017
1.2814 1.2734
0.7627 0.2953 0.7547 0.2873
110 千伏
1.3867 1.2584 0.7397 0.2723
220 千伏及以上 1.3717 1.2434 0.7247 0.2573
1-10 千伏
1.0761 0.9864 0.6770 0.3766
48
32
20 千伏
1.0511 0.9624 0.6570 0.3606
48
32
二、大工 业用电
35 千伏
1.0351 0.9484 0.6470 0.3546
48
32
110 千伏
1.0081 0.9234 0.6270 0.3396
48
32
220 千伏及以上 0.9851 0.9004 0.6070 0.3216
不满 1 千伏 1 千伏及以上
0.7883 0.7783
— 城镇合表用户
— 合表用户
— 农村合表用户
—
不满 1 千伏 1 千伏及以上 不满 1 千伏 1 千伏及以上
0.4733 0.4633 0.4433 0.4333
执行居民价格 的非居民用户
—
不满 1 千伏
0.5103
—
1 千伏及以上
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