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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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有保单质押借款的权利…………………………………………………………………5.2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4;2.2;3.2;6.1;8.2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保险金额

2.4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2.5 保险期间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宣告死亡的处理

3.5保险金的给付

3.6诉讼时效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

5.现金价值权益

5.1本合同现金价值

5.2保单质押借款

5.3保险费自动垫交

6.合同中止和复效

6.1 合同中止

6.2 合同复效

7.合同解除和变更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

续及风险

7.2 合同变更

7.3 联系方式变更

8.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1 明确说明

8.2 如实告知

8.3本公司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年龄错误

9.2 未还款项

9.3 争议处理

10.释义

华夏人寿[2015]年金保险XXX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至尊版)合同”。

◆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

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

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

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至70周岁(含70周岁)。

1.4 犹豫期一、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

犹豫期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

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

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

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已给付年金

的,我们还将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

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给付一次年金。

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

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

的20%给付一次年金。

三、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

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

年金。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

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若在同一保单下您同时投保万能保险合同,在经年金受益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同意后,上述年金和满期保险金将自动作为该万能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进入万能保险合同账户,具体事项以您选择的万能保险条款的约定为准。

2.2 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

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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