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律师事务所卷宗封面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2)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ﻫ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ﻫ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 ﻫ、受案回执ﻫ6、立案决定书ﻫ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ﻫ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ﻫ10、指定管辖决定书ﻫ11、移送案件通知书ﻫ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ﻫ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ﻫ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ﻫ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ﻫ21、释放通知书ﻫ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ﻫ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ﻫ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ﻫ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ﻫ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ﻫ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ﻫ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ﻫ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ﻫ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ﻫ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 ﻫ、卷宗封面ﻫ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ﻫ4、提讯提解证ﻫ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 ﻫ、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ﻫ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ﻫ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ﻫ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ﻫ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 ﻫ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ﻫ(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ﻫ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ﻫ3、换押证ﻫ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ﻫ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民事案件卷宗目录封面
受此案后,承办律师认真阅读了与此案有关的 11 份裁判文 书,查阅了大量资料,理清了办案思路,准备了完善的代理
资料。经过办案律师的积极努力,再审时襄樊市中级人民法
院支持了王新菊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办理完毕后,《襄樊晚报》在 2007 年 7 月 6 日“新 周刊·人与法”专栏以《新菊打公司》作了整版详细报道,
人身损害赔偿
受案时间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委托人
王新菊
结案时间 2007 年 4 月 15 日
结案形式
判决
承办人
骆修锋
2003 年 2 月 7 日,李广林雇请委托人王新菊的丈夫袁付 忠驾驶电麻木托运 500 余斤酒精,李广林坐在放酒精桶的车
厢内。行至长虹路诸葛亮广场路段时,袁付忠驾驶的电麻木
理 决、樊城区人民法院[2004]樊民一初字第 455 号民事判决。
结
二、李广林一次性支付王新菊、袁樊、袁益先、王玉芝元。
果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千元由李广林承担。
归档 日期
2007 年 7 月 15 日
档案 号数
卷内 页
页数
保存 年限
年
立卷人 骆修锋 审核人
档案 类号
备注
民事代理案件结案小结
案由
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一、撤销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襄
结
中民监字第 91 号、[2005]襄中民二终字第 181 号判决、樊城区人民法院[2004]樊民一
果
初字第 455 号民事判决。 二、李广林一次性支付王新菊、袁樊、
袁益先、王玉芝元。
审核人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民事卷宗
承办部门
案由 承办律师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金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为明确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卷宗内容、装订顺序及装订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卷宗装订坚持一案一卷原则,即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装订一个卷宗。
二、卷宗由封面、卷内文书材料、封底组成。
其中:1.封面、封底应采用显示法律援助的卷皮;2.卷内文书材料以白色A4打印纸或白底黑格A4纸作为标准用纸;不能或不宜采用A4纸张时,可以采用相当规格的纸张;3.书证、照片等不符合A4纸张规格的文书材料,可以用A4纸张粘贴后入卷。
三、卷内文字材料除铅印、复印的以外,使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者打印,做到字体工整、清晰。
四、封面项目填写完整、准确,美观整洁。
五、卷内文书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
其中:1.卷宗目录中,一份材料编为一个序号,标题、页码填写完整、准确,页码应当填写起始页码至终结页码。
2.卷内文书材料按卷宗目录次序排列,并逐页编排页码,写在文书材料每页的右上角;若文书材料背面有内容,页码写在背面的左上角。
卷内文书材料有页码重复或者缺页的,应当加以注明。
六、卷宗一律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
装订时,应剔除卷内金属物,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4.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5.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6.法律援助审批表;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8.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9.指派通知书;10.送达回执;11.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2.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13.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或者上诉状、二审答辩状、一审判决书;14.证据材料;15.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16.出庭通知书,或者出庭通知电话记录;17.庭审笔录;18.代理词;19.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裁定书;20.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21.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22. 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4.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5.法律援助审批表;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7.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8.指派通知书;9.送达回执;10.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1.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12.案情简介;13.证据材料(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14.调查笔录;15. 和解、调解协议或案件办理结果材料;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16.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17.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法律援助刑事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4.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5.法律援助审批表;6.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7.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8.指派通知书9.送达回执10.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11.委托书或指定书;12.阅卷笔录;13.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14.调查材料;15.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16.集体讨论记录;17.起诉书、上诉书;18.出庭通知书;19.辩护词或代理词;20.裁定书、判决书;21.上诉书、抗诉书;22.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23.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24.结案报告表;(重特大疑难、彩票公益金或一类案件需1000-2000字书面报告)。
律师事务所卷宗目录
卷内文件目录(民事、行政)序号文件名页号备注
1 案件指派单
2 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信
3 委托代理协议
4 授权委托书
5 申请书、法律援助审批表(收费凭证)
6 当事人谈话笔录
7 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或反诉状)
8 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裁定书
9 阅卷笔录
10 证据材料(举证目录、证人证言、书证)
11 对方证据
12 律师办案方案、集体讨论记录
13 出庭通知书
14 庭审笔录
15 代理词
16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7 办案小结
18 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审查表(交付单)
19 律师工作评议卡
说明。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学习课件.doc
(诉讼类)
类别案号年度字第号
承办
律师事务所
承办
律师
委托人
对方对方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由
收案
日期
年月日
结案
日期
年月日
审理
法院
审级
法院
收案号
法院字第号
办
理
结
果
归档
日期
年月日立卷人
保存卷内
年限页数档案ຫໍສະໝຸດ 号数备注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非诉讼类)
类别案号年度字第号
承办
律师事务所
承办
律师
委托人
委
托
事
项
受托
日期
年月日
办结
日期
年月日
结
果
归档
日期
立卷人
保存卷内
年限页数
档案
号数
备注
律所执行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律所执行案件卷宗整理顺序
律所执行案件卷宗的整理顺序通常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的:
1. 归档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整理案件卷宗之前,律所工作人
员需要对案件卷宗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所有相关文件齐全,没有遗漏。
这包括确认案件的基本信息、相关当事人信息、诉讼材料、证
据材料等内容是否完整。
2. 文件分类,将案件卷宗中的文件按照类别进行分类,通常包
括诉讼材料、证据材料、法律文件、相关函件等。
这有助于后续整
理和查找文件时的便利性。
3. 文件整理,按照律所的规定,对文件进行整理,可以根据案
件的时间顺序或者内容顺序进行排列。
通常会在案卷封面上标注案
件名称、案号、当事人信息等基本信息,并在每份文件上标注日期、文件名称等信息。
4. 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文件进行编号归档,可以使用律所内
部的案卷编号系统,或者根据案件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
这有助于
在后续的查阅和管理过程中快速定位文件。
5. 制作目录,对整理好的案卷制作目录,包括案卷中各个文件
的清单和索引,以便律所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需要的文件。
6. 存档管理,将整理好的案卷按照律所的管理规定进行存档,
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
便捷性。
以上就是律所执行案件卷宗整理的一般顺序,每个律所可能会
有所不同,但整体流程大致相似。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卷宗目录(各类型)
卷宗目录
(立案庭立卷使用)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行政审查案件卷宗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执行案件正卷目录
执行案件正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执行案件副卷目录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本卷宗连同封面、封底共计页,附证物袋(有□无□)
备考表
注:“本卷情况说明”栏内填写卷内文书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立卷人”由立卷人签字;“检查人”由承办法官签字;“验收人”由档案部门接收人签字;“立卷日期”填写立卷完成的日期。
证物袋。
民事案件卷宗目录封面DOC11
民事案件卷宗目录封面D0C11民事代坤峯件结杲小结if 1H7 R・?i就* †0定我;人王牙芳皿花亡玄世4S3Air£ 500Ria.:fish. aftff.iiisffini«t 找占甲屮总duttdiifb匕吊乞丈心泊耳出肖川將\t・凯fflT«ft?h 7 广枚或 etc 巫気.女 Mfifil〕* AbEH起TUMlhfil兰乂裂貝或二层hH, •攻耳tff, 7i HI. ft nr.勿CO*G.弘TJf D弟社诉出印宇以诃$1•主・QtJg KJk«J?«fllXlft77 34J元.H欢if出丰》可廉三二坊冷和F.J 「1= 21坯・RS 21 序人f;从淫・J).^±l\^^^.iL tf?rK HSTf5^?KKnS2;Bl 玄跟H •珈.g兀・U壕15轻瓷』1 JI it电示足为由41 Blit t k 呕附店维壬弟甫二・・卫丧.買北ftAK段中去了存吴©刃晴彷盘奴电我氏「T貨殳戈月科醪特saw•茨T勿汁具门刃 rseiiai^ji, &I.宦*円文th FFJ 了丈量老几・•川 KT WJGEFU&Fct,弭'一F;?恰m中处人l£总幣Mir TTffS* UltilififtlH?:,也枭也gs:半n. <*»««!} ir 2(!.i? $7 n & ii 啓月III •人七tT召芒从Ufi«»nJ 3户「勒t$算讀*R・、JB第戈旻iKESS戈民花J4R0£ ..畫屮民發辛用Ml号玄;「卖nil人民•- ilKPOMi^K・川卑弔口5 HJC!p?1 †z•辛•广抹一人仕支寸土? M 5 Is 王玉芝影5459 Jl.-.、干Uftitr刘0!第*月・三审克勺文去Efl上攵耳口曲免匸一慕” 英驰馳,*卄畸豹站主冲拓削狀列 lh?7:MJ X< 也眞饭送园凯此 lp?j2(l%|fifirf iftig ・E* £gi$5M?:Wi.h^ ?T 也石王 if 毀段卫 * 奉「也!?^ tl;KH®5;ffl 1)355^6.9 Ji.,担熒建&方和U东址ttf不見力电MID・审怎猊期胳:0<k壬曹南苇尔lli二怖期忘,®^FS5KH1T.iJtffAlift «KttS£gM^取•。
律师事务所 档案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所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更好为本所业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所的档案,是指本所在业务和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表格,图纸,录音录像,照片等不同形式的材料.本所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承接,办理案件或进行其他业务活动所形成的上述资料,均属本所所有,并纳入本所档案管理范围.第三条本所指定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所的全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四条本所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1,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全部档案,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 2,负责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进行定期鉴定,销毁工作.3,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完全.第二章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第五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所工作主要活动情况,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主要包括:1,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布发需贯彻执行的有关律师工作的指示,决定,决议和通知等. 2,本所合伙人会议,全所工作会议,专门工作会议记录,纪要;3,本所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录音,录像,照片,荣誉证书等材料; 4,本所制订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等文件材料;5,本所合伙人,专,兼职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人事档案;6,要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7,本所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等会计档案;8,本所合伙人,专,兼职律师接受本所委派代理的诉讼与非诉讼材料,包括案件来源(委托代理合同,法律顾问聘任合同),诉讼文书,非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9,其他具有历史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六条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1,重份文件和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2,普发性供参阅,不须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3,本所未经合伙人讨论,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文件修改稿;4,本所人员未经本所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形成的与本所无关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立卷归档要求:1,立卷档案的卷宗应按照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系统;3,归档的档案划分保管期限准确,分类合理,文件质量符合要求;4,诉讼档案要求一案一卷,同一个案件的多道诉讼程序形成的案卷,可列分册;证据材料较多的,可列分册.第八条归档时间:1,文书材料由档案员负责及时收集,回扰,于次年第一季度内立卷归档; 2,诉讼档案,以一案一号为原则,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由主办律师或其助理按案卷装订要求立卷,后将案卷移交档案室编号归档.档案工作人员对移送来的各类案件,应即时办理签收手续.第九条档案的保管期限:文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短期保存指保存后5年,10年,15年后可以销毁;长期保存指保存15年后可以销毁.第十条案卷的装订要求:1,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排列,在每页材料右上角编上页号;2,立卷归档的案卷,应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3,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应当用毛笔或黑色钢笔填写,并且做到字迹工整,清晰规范;4,案卷封底应附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交和销毁等情况; 5,案卷装订时要求右齐,下齐.案卷装订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超过时可立分册. 第十一条立卷责任人员要求:1,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业务和法律业务,提高本所的档案管理水平,积极主动为档案利用者服务;2,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本所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3,案件承办人从受案开始,就要注意收集有关的诉讼材料和本案产生的全部法律文件材料;结案后及时整理,按办理程序依次排列.如有遗漏,应及时补齐.无法补齐的,须附加说明材料. 档案的管理,统计和提供利用第十二条本所全部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如档案人员调离工作时,须办理好交接手续方可调离.第十三条本所设置档案专用柜架,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统计.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复制,利用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的档案情况,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便于档案的借阅和提供利用.第十六条借阅档案,可由承办人直接到档案室借阅.不属于本人承办案件的档案,由借阅人征得承办人或本所主任同意并登记后,即可借阅;属于"秘密"级以上档案,经承办人及本所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借阅,但承办人已离开本所的除外.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第十七条本所的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的合伙人,档案管理人员组成,由鉴定小组制定出本所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报合伙人讨论通过后,作为进行鉴定档案的依据.第十八条档案鉴定小组对于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需要销毁时,应编写"销毁档案目录",经合伙人会议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档案的销毁由2名以上合伙人监督.附则第十九条本所会计档案按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人事档案按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管理.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一、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卷宗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编号、存放和管理。
三、律师业务档案应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
跨年度的业务档案,应在办结年立卷。
四、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档案材料的装订要求另行规定。
订卷后,在目录后第一页起,在每页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编页码,全卷页数在目录中注明。
五、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书面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等,必须要用钢笔书写、签发,字体要清晰、整洁。
六、刑事案件的业务档案装订内容及顺序应包括:(一)刑事案件收结案表;(二)委托合同;(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书或法律援助通知书;(四)授权委托书;(五)律师事务所函或接受指定辩护函;(六)取保候审、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等申请书;(七)阅卷笔录;(八)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九)调查材料;(十)集体讨论记录;(十一)起诉书(上诉状、抗诉书);(十二)出庭通知书;(十三)庭审笔录;(十四)辩护词或代理词;(十五)判决书;(十六)判决后会见被告人笔录;(十七)上诉状(抗诉书);(十八)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十九)收费凭证。
七、民商和行政案件的业务档案装订内容及顺序应包括:(一)案件收结案表;(二)委托代理合同;(三)授权委托书;(四)律师事务所公函;(五)起诉书、上诉状或答辩状;(六)阅卷笔录;(七)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八)调查材料;(九)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等申请书或裁定书;(十)集体讨论记录或专家委员会论证记录;(十一)出庭通知书;(十二)庭审笔录;(十三)代理词;(十四)判决书或调解书;(十五)收费凭证。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样式(3篇)
第1篇一、封面【案件名称】(如:张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编号】(如:LA20230001)【援助机构】(如:XX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受理日期】(如:2023年3月10日)【案件承办人】(如:张律师)二、案件基本情况1. 受援人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2)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3)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
2.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2)婚姻状况、工作单位、职业;(3)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
3. 案件简要事实(1)案件起因;(2)争议焦点;(3)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情况1. 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情况(1)申请时间、地点;(2)申请理由;(3)受援人提交的相关证据。
2. 调查情况(1)案件调查人;(2)调查时间、地点;(3)调查内容;(4)调查结果。
3. 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情况(1)审批时间;(2)审批人;(3)审批意见。
四、案件办理过程1. 起诉状、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1)起诉状;(2)答辩状;(3)证据材料:合同、照片、证人证言等。
2. 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事项(1)立案情况;(2)庭前会议情况;(3)庭审情况;(4)调解、和解情况;(5)判决、裁定情况。
3. 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问题:如证据不足、对方拒不承认等;(2)解决措施:如补充证据、申请鉴定等。
五、案件结果1. 判决、裁定结果(1)判决、裁定内容;(2)执行情况。
2. 案件办理满意度调查(1)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2)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附件1. 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2. 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 起诉状、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4. 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文件;5. 案件办理满意度调查表。
七、备注1. 本卷宗内容真实、完整;2. 本卷宗由案件承办人负责保管;3. 本卷宗如有遗失、损坏,由承办人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
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的规定(试行)为使我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一、装卷原则及要求1、案号的使用案件要一案一号。
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通知、法律文书、函电均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名称重复的,可下分-1、-2等。
2、纸张及文书制作标准各类诉讼文书须用标准A4纸张,具备打印条件的一律打印;不能打印的,要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或签发。
3、正副卷的分立含有保密内容的诉讼材料、内部请示、内函的案件,须立正副卷;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立正副卷。
4、入卷材料的筛选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予以剔除;一般的法律文书草稿(未定稿)、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可以不入卷。
5、卷宗材料的排序原则总体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书的时间,分类自然排列,并兼顾文书之间的有机联系;同类的诉讼材料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排列。
6、装订前的准备卷宗装订前,要对诉讼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
破损或褪色的要修补、复制;订口过窄或有字迹可能被订的要粘贴衬纸;纸张过大的材料要修剪折叠;加边、加衬、折叠均以A4纸张为准。
对于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
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应附上汉语译文。
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
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干净。
7、卷宗的编页诉讼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要逐页编号。
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
卷内页码使用打码机编打。
8、卷内目录及封面的填写卷内目录一律微机打印;卷宗封面内容尽量实现机打。
9、卷宗的装订卷宗对齐后,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加盖骑缝章。
民事案件卷宗目录封面.doc11
决。
二、李广林一次性支付王新菊、袁樊、
果
袁益先、王玉芝 33546.9 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千元由李广
林承担。
审核人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民事卷宗
案由
委托人 收案 日期
诉讼 参加人
审理 法院 法院 案号
【2007】长久民商字第 号
人身损害赔偿
结案方式
判决
王新菊
承办律师
骆修锋
2007 年 7 月 20 日
判决
委托人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
张善福
湖南省第四工程 公司
2007 年 11 月 14 日
结案 日期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涛
张善福
2007 年 11 月 30 日 审级 二审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襄中民二终字第 516 号
审 (办)
理 结 果
一、撤销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07)襄城民一初字第 229 号民事判决。
果 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千元由李广林承担。
归档 日期
2007 年 7 月 15 日
档案 号数
卷内
页数
页
保存 年限
年
立卷人
骆修锋
审核人
档案 类号
备注
民事代理案件结案小结
案由
人身损害赔偿
受案时间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委托人
王新菊
结案时间 2007 年 4 月 15 日
结案形式
判决
承办人
审理 法院 法院 案号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
再审
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襄中民监字第 91 号
律师事务所民事、行政诉讼业务案件归档须知
《民事、行政诉讼业务案件归档须知》一、律师业务档案按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归档。
二、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按照入卷的材料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三、下列文书材料,须入卷归档的文书:1、卷宗目录、通讯录;2、收费凭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原件);4、起诉书/上诉书/答辩书;5、阅卷笔录(特指二审阶段或其它情况);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等);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法院裁定书(原件);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10、代理词;11、出庭通知书(电话通知的除外);12、庭审笔录;13、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原件);14、工作时间记录单;15、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16、办案小结;17、情况说明;18、结案批办单。
四、上述文书材料需提交原件。
对应当提交原件而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文书材料,承办律师应当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作出书面确认。
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五、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办案小结之前。
六、律师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通讯录、案卷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
七、律师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
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八、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底;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
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
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
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档案,应在每盘磁带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等,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受案回执6、立案决定书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10、指定管辖决定书11、移送案件通知书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1、释放通知书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4、提讯提解证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换押证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补查提纲所列事项较多,可以先分类合并,再将补查材料对应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