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的保险制度(一)
德国的医疗保险有公立保险和私立保险,如果没有参保,就诊时产生的巨额费用,都要自己承担;而如果保险费用超过一段时间没有支付,也要缴纳巨额滞纳费。
德国法律规定,年收入和月收入低于标准线的雇员,是必须参加公立保险的,高于标准线的雇员则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公立保险还是私立保险,其中,作为法人代表只能参加私保。
而没有在德国大学注册的外国学,比如参加语言课的外国学生,则是只能参加私立保险。
接下来,中德商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德国的这两种医疗保险及其特点。
公立保险1.保费由国家法定的费用和一些额外费用组成2.保费每年都会上涨一些,不过涨幅很小3.所有参保者得到的保单都是一样的,享受的服务也一样4.如果想得到不一样的项目,需自己额外花钱保些私立的保险,比如说个人责任险等私立保险1.保险费用由三个因素决定: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性别2.私立保险的项目:私立保险的保险项目是多种多样的。
每个人可以选择自己最适合的保险方案。
有基础款,也有豪华版,从基础款到豪华版中间也有很多种选择。
能从私立保险转到公立保险吗?如果移居德国不久,在可以选择公私立保险的前提下,先加入了私立保险,那么再转入公立保险就比较麻烦:而如果投保人年龄超过55岁,并且前5年都在私立保险投保,那就没有机会再转入公立保险;但是55岁之前如果收入变少了,转入公立保险的机会就大了许多。
因德国几大公立保险公司的保险项目等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在这里就以其中一个为例,来说明一下德国公立保险的具体情况。
保险费用根据不同的群体划分1.不同群体的保费∙职员:其税前工资的百分之八为基本保险费,其中约百分之一为护理保险;∙全家保险:一人投保后,其配偶,小孩,外孙都可以免费参保;∙自由职业者:必须按照保险公司最高保费缴纳。
如果拿出低于标准线的工资证明,最低保费也不得低于350欧每月;∙退休人员:一个月如果工资超过一定数额,则多出来的工资不需要划入保险投保比例;∙大学生:一般的德国学生都是和家庭一起投保的。
德国医疗报销制度
德国医疗报销制度1. 医疗保险体系德国实行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制度,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
保险分为公共医疗保险(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 GKV)和私人医疗保险(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 PKV)两种。
2. 公共医疗保险公共医疗保险适用于收入较低的群体,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率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
3. 私人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适用于收入较高的群体,保险费由个人承担。
私人保险提供更灵活的服务和更广泛的覆盖范围。
4. 保险覆盖范围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基本医疗服务、药品、住院治疗、康复治疗、预防保健等。
5. 报销流程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需向保险公司提交报销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服务内容和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6. 药品报销药品报销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根据药品目录(Arzneimittelverzeichnis)分为A类和B类。
A类药品全额报销,B 类药品患者需自付一定比例。
7. 住院治疗住院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全额报销,包括床位费、诊疗费、护理费等。
8. 特殊医疗服务对于特殊医疗服务,如牙科治疗、眼科治疗等,部分费用需患者自付。
9. 跨州医疗服务在德国境内跨州接受医疗服务时,报销流程和标准与所在州的医疗保险政策保持一致。
10. 医疗费用控制德国通过严格的医疗服务价格控制和药品价格谈判,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负担性。
11. 透明度和公平性德国医疗报销制度强调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所有参保人都能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12. 持续改进德国医疗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优化,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医疗技术进步等挑战,确保医疗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五)公务员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不参加法定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可以报销50-70%, 公务员的家属医疗费也可以报销50-70%, 这部分费用均由国家预算支出。 其余费用可以通过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解 决。公务员生孩子也有补贴。政府中的职员 在职员医疗保险公司投保,享受全额的医疗 保险费用。
(六)法定医疗保险资金来源
(七)德国私人保险机构中的医疗保险
1、保险范围。 大约从1925年起,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就开始迅速发展, 主要投保对象是不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独立经营者、自由职 业者、国家官员和高收入者等。参加了法定社会保险的人, 如果想享有标准更高的治疗和卫生福利,也可以参加私人医 疗保险。 2、投保方式。 投保者在患病时,私人保险机构承担治 疗费用和弥补收入损失。
(二)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制度有四大原则,这也 是一般社会医疗保险需遵从的原则。
一是团结一致原则。
在不同经济条件人群之间建立一个互相 帮助的平台,以达到减少社会摩擦的目的。所 有参保人按照薪水的固定比例缴费,与健康状 况和风险无关。所有参保者享受相同的医疗 保险待遇水平。
二是实物待遇原则。
疾病基金直接偿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如 对门诊一般采用以人头为基础的总额预算,对 住院一般按病种付费。病人不向医院或医生 支付费用。
五、改革趋势
(一)建立国家层面的疾病基金会,强化风 险平衡
(二)借鉴英国经验,建立“看门人”制度
(三)调整私人医疗保险政策 (四)增加政府投入
六、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
(一)建立低平台、多层次、有弹性的医疗
保障制度,使医疗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 发展 (二)建立“看门人”制度,实现选择与约束 的有机结合
(三)引进协商机制,逐步推进集体签约制度, 促进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的协调发展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全面覆盖社会福利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基本的人身和经济安全。
该制度涵盖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方面。
2.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大多数的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
该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来资助,包括雇主和雇员的财政贡献。
2.1 医疗保险福利医疗保险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一般诊所和专科诊所、住院治疗、药品和药材、医疗器械和设备等。
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和自付额,但费用水平相对合理。
2.2 医疗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Fünftes Buch (V)(社会法典第五册)- Selbstverwaltung in der 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 (社会医疗保险的自管)- Krankenkassen (医疗保险基金)- Versicherungspflicht (保险义务)3.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者提供退休金和其他养老福利。
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计划,包括自由职业者设置个人退休金计划。
3.1 养老保险福利养老保险提供退休金、无偿资助养老院费用、老年健康服务等福利。
退休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额,通常与平均收入有关。
3.2 养老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Sechstes Buch (VI) (社会法典第六册)- Rentenversicherung (养老保险)- Rentenanwartschaft (养老金预期)4.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金筹资,同时也接受的财政支持。
4.1 失业保险福利失业保险提供失业金、职业培训和求职辅导等福利。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2006-12-20 19:23 文章来源:经商处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调研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1[1]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自俾斯麦于1883年首创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距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
德国的法定医保制度曾以其比较健全的医疗体系和较好的服务层次成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
但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法定医保模式本身所固有的弱点2[2]的显现,医疗费用逐年上升的困境已成为这一模式发展所面临的巨大瓶颈。
本文将在简要介绍德国医保体系与现状基础上,分析德国医疗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标与措施、各方反应及改革前景,希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有所启示。
一、德国医保体系简介及现状德国通过社会法典确立了以“法定医保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医保体系,用法律形式体现了福利国家的医保理念,同时也较好地贯彻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从人口统计学角度分析,全德法定医保的成员数到2005年底已达到7050万;而根据私人保险协会的统计,到2004年底完全私人医保参加者也突破了800万人,另有790万法定医保人员选择私人医保作为附加险种。
“双元并立,结构互容”的特点使德国医保体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一)法定医保现状及面临的困难德国《社会法典》第五卷《法定医疗保险》将法定医疗保险(GKV)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其在德国医疗保险体制中的核心地位。
《法定医疗保险》规定了负有法定医疗保险义务的人员范围、结构原则、缴费义务、服务范围和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等重要内容,调整了医疗保险中保险机构、医院(医生)和患者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也确立了法定医保的团结互助(Solidaritätsprinzip)3[3]和自我管理(Eigenverantwortung)4[4]两大基本原则。
目前法定医保覆盖了德国90%以上的人口,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社会群体,是福利国家“全民保险”理念的体现。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近年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成为许多国家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之一。
作为一个具有先进医疗系统的国家,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本文将探讨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以及其中包含的一些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启示。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基于以下几个主要考虑因素: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不断变化的医疗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面临着对长期护理和慢性病管理的巨大需求。
医疗费用的增长同样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的期望也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成为重要议题。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1. 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强调公平性和共享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和家庭成员都必须强制参加医疗保险计划,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
每个人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和雇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这种公平性的分担机制确保了低收入人群和高风险患者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
2. 提倡竞争和选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鼓励竞争和选择。
公民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医疗保险商,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
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促使其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并不断提高效率和质量。
3. 强调预防和早期干预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注重预防和早期干预。
医疗保险计划为公民提供定期体检和预防措施,并加强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干预。
这种注重预防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并提高人们的整体健康水平。
4. 实施统一门诊费用为了降低医疗费用并促进效率,德国采取了统一门诊费用的措施。
根据这一制度,医院和医生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对医疗费用的过度收取,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公平性和共享责任是保障医疗保健的基础。
德国医疗保险
二、德国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
德国医疗保险组织管理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医疗保险实施分级管理 (二)政府部门立法,社会机构自治 (三)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为主体,私人医 疗保险公司补充
(四)法定医疗保险公司按行业划分,不 隶属政府部门
同医疗保险一样,当家庭中参加工作的人员投保以后, 取得受保权益的子女和无收入或微收入的配偶也享受护理保 险待遇。
中德医疗保险的比较
• 德国的医疗保险以法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各种形式
的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除军人以外的所有公民必须参加。德国现行 的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义务医疗保险和自愿医疗保险两大类型,义务医 疗保险是其中的主体部分。义务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根据德国有关 法律的规定,所有收入在一定限度之下的职员,必须参加义务医疗保 险,参保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92%。自愿医疗保险为私人健康保险,参 加者大多是社会高薪阶层,需要缴纳昂贵的健康保险费用,相应地享 受较高质量医疗服务。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社会集资为主的,国 家只提供少量的财政资助,因而较有效地避免了医疗费用的浪费现象。 •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 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 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 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
(三)医疗保险待遇
德国医疗保险待遇的要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比
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比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下面将对几个主要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对比:1.北欧国家:北欧国家如瑞典、挪威和丹麦等都实行了全面的国民医疗保险制度。
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负担,所有居民都享有免费的医疗服务。
在这些国家,医生和医院接受政府支付的费用,居民只需出示健康卡即可享受医疗服务。
由于国家负担较重,北欧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被认为是相对公平且覆盖广泛的。
2.加拿大:加拿大实行的是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也称之为单一支付者制度。
在该制度下,加拿大政府为每个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医院治疗、诊断和初级医疗服务等。
政府通过税收和公共医疗保险基金来筹集资金,医生和医院直接向政府提出支付申请。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公共医疗服务免费或低价,但缺点是医疗资源分配不均。
3.美国:美国是少数几个没有全面国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达国家之一、在美国,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的。
雇主提供医疗保险作为员工福利的情况很常见,但并非所有人都有医疗保险。
如果没有医疗保险,个人需要自行支付医疗费用。
为了弥补这一制度的不足,美国政府设立了一些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如老年人的医疗补助和低收入家庭的医疗补助。
然而,美国的医疗保险系统因其高费用和覆盖面的不足而备受争议。
4.德国: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也称为社会健康保险。
在德国,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所有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社会健康保险计划。
在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下,参保人员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另一部分由雇主支付。
政府负责监管这些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金得到合理分配。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相对较为公平发达,但也存在着保费随年龄增长及医疗资源不均衡等问题。
总的来说,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各有其特点。
北欧国家实行全面国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广泛且公平;加拿大的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免费医疗服务,但资源分配不均;美国的医疗保险主要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覆盖面较窄;德国的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相对发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之一,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医疗保险体系,至今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但这套行之有效的保险体制发展到现在也浮现了一些问题,德国为了应对医疗保险面临的危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我们可以从中借鉴一些经验和教训,推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向前发展。
德国医疗保险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德国于1881年颁布了《社会保险法》,1883年通过《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 年发布《工伤保险法》, 1889 年颁发《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 1911年又通过《联邦健康保险法规》,上述法律加之《孤儿寡妇保险法》,组成著名的《社会保险法典》。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德国是社会保险模式最典型的代表,社会医疗保险的最大特点是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费用。
它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规定雇主和雇员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于雇员及其家属看病就医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有三大类:义务投保人、自愿投保人以及家庭联保人。
对于义务投保人来说,保险是一种强制义务,人们不考虑其本人以及雇主是否愿意,而且保险参预各方不能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约定解除该强制义务。
义务投保人主要是工人、职员以及正在接受职业培训的学徒 (如果他们的收入高于养老保险的计费界限的75% ,则被免除保险义务);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者;农场主、林场主及其一同劳作的家属;艺人及新闻业者;从事工作的残疾人;大学生(条件是未修完第14个专业学期且年龄不超过30岁);法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者(条件是其工龄的后半段的90%是投保于法定医疗保险)。
雇主向医疗保险机构报告其接纳新雇员的情况,雇员自受雇之日起自动成为医疗保险的成员。
雇佣合同期满时,雇员的投保身份也随之终止。
自愿保险是相对于义务保险而言的,投保与否取决于投保人的个人意愿,但并非所有的人都有权这样做,自愿投保得满足一定的条件:被免除强制保险义务的人,如果在免除义务之前的5年内至少投保了24个月,或者恰在免除义务之前连续投保了至少12个月;从职业生涯一开始就因收入超过计费上限而被免除保险义务的人。
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精选全文
4.负责接受投保人对经办机构的投诉并予以仲裁
三、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第三方
➢ 疾病基金会(经办机构)
性质: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几百个的疾病 基金,经联邦医疗保险局批准成立,是非盈利性组织,
体系构成及组织管理 卫生部
医疗保险医师协会
患者
联邦医师 协会
联邦疾病基金 协会
联邦联合委员会
医院联盟
医疗服务质量与经 济性研究所
医疗质量监督协会
三、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组织结构:政府
➢ 政府的角色: 联邦医疗保险局隶属于国家卫生部,主要职责有
1.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规定; 2.审批保险经办机构(疾病基金会)的成立、关闭及 合并
• 疾病基金减少,提高基金规模
• 引入竞争——1994年,允许自由选择疾病基金
•
2009年,允许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竞争(两种制度趋同)
• 建立风险平准机制:1997年建立针对退休工人的风险平准机制,根据基金
的实际支出情况对高风险基金进行补偿;1993年,德国又建立了另外一种
事前风险平准机制,该机制使用年龄、性别、疾病补偿的申请情况、工作
➢ 第三阶段:施罗德为首的社民党/绿党政府的改革(1998-2005) • 总额预算、加强合作、删除无效技术和药品
➢ 第四阶段:默克尔大联合政府的全面改革 • 引入全民疾病保险 • 引入了卫生基金这一新的融资模式,征收统一的个人保险金
➢ 按改革的内容分: • 控制费用:减项目;个人负担部分费用;总额预算制度 • 合并疾病基金与引入竞争并行(法定基金之间\法定基金与商业保
性是医疗保险得以有效运作的根本保证。具体来说这种团结性 包括健康人与病人、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青年与老年以及单 身者与家庭之间的均衡。
德国医疗保险概括
背景: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1[1]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1883年6月15日,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国会通过《工人疾病保险法》,藉此建立起了全球第一个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经过(尤其是二战以来的)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以法定疾病保险为主干的,包括医疗保险(含法定、私人疾病保险)、医疗服务和医药提供体系在内的完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①(见图1),成为中国等全球80余个国家和地区竞相仿效的对象(一)主次分明 选择自由德国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体是法定医疗保险 但私人医疗保险也占一定比例。
德国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的收入和喜好 在二者之间自由选择 也可在参加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 参加私人保险所提供的补偿保险险种。
目前 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共约600余家 覆盖近90 的德国民众 私人保险公司约有53家 覆盖了9 的德国民众。
这反映出德国医疗保险体系既体现法定医疗保险为主 同时又满足就业人员按照自己意志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公平与效率的相对平衡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还体现在筹资方面讲究公平 而在支付方面追求效益的原则。
德国法律规定 所有参加法定和私人医疗保险的人员都有权拒绝保险公司的任何形式的风险评估 任何医疗保险机构都不能在参保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数量方面设限。
此外 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 其家庭和未成年子女可自动成为被保险人 不必额外缴纳保险费就可享受同实际参保人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所有参保人员的权利都是一样的 体现了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同时 德国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各承担50 (退休后由原雇主承担的部分则改由养老基金承担) 医疗保险费一般平均为工资的13.9 (2007年) 即经济收入是决定参保人缴纳保险费多少的唯一因素 它与享受医疗保险的程度毫无关系 任何缴纳了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都有同等享受医疗待遇的权利 这使医疗保险基金得以在不同人群中实现互助共济的目标 从而充分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_翁玉虎
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合同,改革医生薪酬模式。
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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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参保人就近就可享受到同质的医疗服 务;而且德国的医疗保险的范围非常广 泛,预防、诊断、康复几乎全程覆盖,较 好地体现了其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性。
3、医药分开。 德国作为最早实行医 药分开制度的国家之一,其中 84%的药 品通过药店销售,其中 70%为处方药和 可报销的非处方药 ,14%为不能报销的 非 处 方 药 ;16%的 药 品 由 超 市 销 售 , 医 院可以销售的药品就微乎其微了,这就 避免了医生乱开大处方,从源头上切断 了以药养医。
CAIZHENGJIANDU 财税纵横
正确处理好其与市场在医疗保险制度 中的关系。
(二)加紧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 政府应尽快出台专门有关医疗保 险的法律法规,界定公共医疗机构权利 和义务, 使医疗保险的管理有法可依, 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减小城乡 差别 首先,我国应加大财政对于医疗卫 生事业的投入;其次,政府可以通过财 政预算补贴城乡民众参加公立的医疗 保障体系, 推动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 (顾 昕 ,2010);最 后 ,政 府 应 继 续 加 大 对 农村卫生的支出,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 条件,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应首先 确保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健康需要。 (四)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目前来说,虽然以药养医改革是个 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是笔者认为可以 将医生的基本工资按职称标准大幅提 高,其绩效工资按工作时长和接诊病人 数量计算;而医院药房可以进行公司化 经营,直接从药厂招标,在药品包装上 注明建议零售价,从而切断中间经销商 的利益,这样既可以降低医药费,又可 以控制过度诊疗, 即使提高挂号费用, 受益者还是老百姓。 (五)加快社区卫生建设,重视培养 基层医疗人才 在基层卫生建设上,政府可以采取 以下两点措施: 第一,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 入,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 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在我国医疗保险 中的作用;第二,鼓励患者选择社区医 疗机构就医立法定医疗保险机构联合 的保险费就可以自动纳入到医疗保险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 引言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社会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全球最为完善的之一。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本文将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机制。
2. 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采用了社会保险模式。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雇主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并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医疗保险计划为德国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就诊、住院、药品和治疗等。
医疗保险费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雇主和雇员平均分摊。
同时,德国政府也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医疗补助。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工作人员和雇主都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便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在工作过程中缴纳的保险费和工作年限确定。
此外,德国政府还为那些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社会福利养老金。
4. 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同时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失业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金额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事故或职业病而受伤的权益。
工人受伤后可以获得医疗治疗、康复和伤残赔偿等福利。
工伤保险费由雇主独自缴纳,金额根据公司的风险等级确定。
6. 护理保险德国的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经济援助。
护理保险费由工作人员和雇主按一定比例缴纳。
护理保险可以用于支付护理服务和康复设施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工资和护理用品的购买等。
7. 结论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套完备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多个领域共同构成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这些制度为德国人民提供了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了他们在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德国和瑞士的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德国和瑞士的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德国和瑞士都是欧洲国家,它们在医疗保险制度上有着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从医疗保险的历史、结构、财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比较。
医疗保险的历史德国的医疗保险始于1883年,由Otto von Bismarck引入。
这个制度是基于Bismarck的社会保险法案,将企业和雇员拓展到所有工人身上,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
然而,保障范围仅限于雇员和他们的家人。
瑞士的医疗保险制度则始于1912年,由保罗·福海斯颁布。
这个制度是纯粹以基于个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制度。
瑞士的医疗保险制度一直保持着强烈的民主、市场和分散的特点,主要由私人机构和保险公司运营。
医疗保险的结构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公共的,由四个著名的保险体系和一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成:法定医疗保险(GesetzlicheKrankenversicherung, GKV)、私人健康保险(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 PKV)、农民医疗保险(Agricultural Health Insurance, AHI)和公务员医疗保险(Civil Servant Health Insurance, CSHI)。
政府金融资助商业保险公司的长期护理保险。
GKV是德国医疗保险的基本柱石,由一项共同的医疗保险基金所撑起。
每个人都必须有这种医疗保险。
GKV是一种按照收入水平定额缴纳的政府征税计划。
最高缴纳率为15.5%。
PKV则是面向高收入人群、自雇人士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私人医疗保险,价格贵但服务更好。
瑞士的医疗保险结构则是由一个基本医疗保险构成。
瑞士的所有个体都必须加入一家保险公司,确保他们可以得到基本的健康服务。
保险公司根据个体的收入和健康状况来制定保险费。
另外,瑞士的保健计划还有可选的额外补充保险计划,但它们不是强制性的。
医疗保险的财务在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之类的体制中,保险公司获得的资金来自于公司成员和雇主的购买,人均购买量根据收入不同而有所不同。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为充实和综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之一。
该制度保证了每个德国公民都能够获得广泛的医疗服务,无论其社会经济地位如何。
下面将具体介绍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行机制。
首先,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制性的健康保险系统实施。
根据德国法律,每个德国公民和定居在德国的外国居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无论他们是否有工作或从事收入来源。
这一制度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接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其次,德国的健康保险制度实行社会保险原则。
根据该原则,医疗保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保险费。
具体来说,雇主和雇员每人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这些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此外,个人兼职工作、自由职业者和失业人员等也需要缴纳保险费,但有一些特殊群体,如学生和收入较低者,可以享受一些减免政策。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涵盖了广泛的医疗服务,包括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和药物治疗等。
根据德国的医疗保险法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必须支付基本的医疗服务费用,并对一些较昂贵的特殊项目提供额外资助。
此外,人们还可以选择额外的私人医疗保险,以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还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选择权。
根据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服务提供者。
这意味着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计划和医生。
此外,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还鼓励竞争和创新,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
医疗保险基金是经过政府批准设立的非营利组织,其目的是为会员提供最佳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
这种非营利性的性质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益与会员的利益一致,有利于公众的整体健康和福祉。
总之,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充实和综合的保险制度,确保了每个公民都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通过强制性的健康保险系统、社会保险原则和广泛的医疗保险覆盖,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选择和最佳的医疗保险和服务。
德国医疗制度
德国医疗制度德国医疗制度是世界上最为完善和高效的医疗制度之一。
它以混合的公共和私人保险制度为基础,为德国公民提供全面而负担得起的医疗保健。
德国的医疗制度分为公共医疗保险(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 GKV)和私人医疗保险(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 PKV)两种形式。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有固定收入的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共医疗保险。
这种保险是通过社会保险系统全国统一管理的,由政府和雇主按一定比例支付保费,个人则根据自己的工资水平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
公共医疗保险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病历诊断、住院治疗、手术和药物费用等。
它的覆盖范围及支付比例由政府和各地的社会保险协会协商确定。
公共医疗保险还提供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的免费门诊服务,保证了公民可以及时得到医疗服务。
私人医疗保险主要面向高收入人群和独立自主工作者。
与公共医疗保险相比,私人保险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私人保险的保费根据个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所选择的保险范围而定,通常比公共保险更高。
私人保险所有权受到德国联邦法律的保护,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取消合同,受益人同时享有更高的就医优先权。
除了公共和私人保险之外,德国政府还设有社会保险基金(Sozialversicherungsträger),用于支付失业、养老、工伤和护理等社会福利项目。
这些基金由政府和企业按一定比例支付,以保障全体公民的福利权益。
德国医疗制度的一大特点是高度的医疗技术水平和严格的医疗监管。
德国拥有世界一流的医疗设施和专业医疗人员,医疗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医疗机构需要定期接受政府的质量审核,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此外,德国政府通过相关法律和规定保护患者的权益,确保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诊疗行为符合法律标准。
德国医疗制度的成功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在医疗改革方面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不断推动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和效率改进。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内容摘要:摘要: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选择自由、主次分明、效率与公平相对平衡、市场和政府责任明晰等特点,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有重要启示。
摘要: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选择自由、主次分明、效率与公平相对平衡、市场和政府责任明晰等特点,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公平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五大支柱之中最具有特色的制度,其互助、公平、公正的主导原则及高度自治的管理模式,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883年,德国通过了《疾病社会保险法》,标志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同时也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强制性的法定医疗保险为主、自愿性的私人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险体系。
医疗保险覆盖了90%的德国公民,法律规定所有就业人员必须投保法定或私人的医疗保险,参保人有权在二者之间自由选择。
德国医疗保险分为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
目前,德国约有250家公共医疗保险机构,其经办机构是德国疾病基金会。
这是一个由国家法律监督、自行管理的机构。
德国法律规定,凡是月收入低于4 050欧元的就业人员必须投保法定医疗保险,高于这个界限或是公务员、自由职业者可选择私人医疗保险。
私人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比法定医疗保险更全面。
德国的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源于医疗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投保人的保费按收入高低决定,平均个人缴费占工资总额的13.9%(2007年),但私人保险公司可自己决定缴费比例。
为解决德国统一后出现的参保人数大幅度上升、保险费入不敷出的矛盾,德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多次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的是将医疗保险支出和保险费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一)20世纪90年代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在1992年的《医疗保险结构法》中。
该法律主要对全额报销的医疗保险制度作了重要调整,使保险公司、参保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_李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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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会保险总 第 3 2 期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域外瞭望
医学新技术和高科技的医疗手段 增加了治病成本,使医疗保险公司 的支付负担越来越重。
德国医疗保险改革措施:德国 法定医疗保险主要通过控制医疗 费用过快增长来强化医疗保险的 个人责任意识,提高个人费用承担 比例。主要措施:一是提高缴费基 数。投保人在缴纳法定医疗保险金 时,不仅将工资收入计人缴费基 数,连同其他非工资性收入也一并 计入。二是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中心 的护理模式。先请家庭医生做初步 诊断,然后由家庭医生开具移交单 转给专科医生,将门诊与住院服务 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德国政府使 用总量维持的付费政策。政府还从 财政上支持,激励医院自愿参加按 病种付费政策。并且取消不应由医 疗保险支出的项目,如丧葬费、安 装假牙费、配戴无形眼镜费等。
三、德国医疗保险制 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保 障的投入
在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开支已 占 GDP的 33.3%以上。而我国2009 年社会保障制度开支仅占 G D P 的 6.6%。另有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 公立医院的支出中,政府投入的只 占 7 % ,有的三甲医院甚至只有 3 % ,剩下的支出均要靠医院自筹 解决。政府要增加卫生投入,尤其 是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 社区卫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障的投入。
(五)通过立法加强人们 对医疗保险的法律意识
德国是界上第一个以社会 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医
院、医生、患者、保险公司都纳入 了国家法律保护的链条之中。我国 第一部《社会保险法》于 2010 年 正式颁布,很多相关法规和实施细 则仍有待完善。这不仅有利于加强 医疗保险体系监管、加强医院与保 险公司、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同时 也有利于保护患者与医务工作者 的自身利益。
德国的医疗制度
德国的医疗制度德国的医疗制度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好的之一。
德国的医疗保健系统采用全民保险制度,为所有居民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
以下将详细介绍德国医疗制度的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德国的医疗保健体系基于全民公平性原则。
所有的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无论他们的收入水平如何。
医疗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或者自雇人士自行缴纳。
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居民的收入而定,以确保低收入人群也能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
这种制度保障了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公平而优质的医疗保健。
其次,德国的医疗制度非常注重质量控制。
德国的医生和医疗机构非常严格地控制医疗质量和安全,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最好的治疗效果。
德国的医生必须接受严格的教育和培训,通过严格的考试才能获得执业证书。
医院和诊所也必须定期接受评估和检查,以确保他们符合最高的医疗标准。
这种质量控制机制保障了德国医疗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另外,德国的医疗制度也十分重视病人的权益和参与。
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有权选择医生和医院,并有权取得所有对自己有关的健康状况的信息。
医生必须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诊断信息和治疗方案,以便患者能够做出知情决策。
此外,患者还可以根据需要寻求第二意见或者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某种治疗方式。
这种病人参与的机制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和自主权。
此外,德国的医疗制度还注重预防保健和康复治疗。
除了治疗疾病,德国的医疗系统还十分注重对疾病的预防和康复。
政府投入大量资源用于健康教育和预防措施,以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康复治疗也被广泛支持和鼓励,患者可以获得密切的康复监护和治疗,以快速恢复健康和功能。
总之,德国的医疗制度是一个世界上令人羡慕的典范。
它以全民保险为基础,实现公平且全面的医疗服务。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患者可以获得最可靠和安全的治疗。
医疗过程中患者的权益得到高度重视和保障,他们有权知情和参与决策。
除了治疗疾病,德国的医疗制度还十分注重疾病的预防和康复治疗。
这一切使得德国的医疗制度成为全世界的典范之一。
德国疾病保险法
德国疾病保险法德国疾病保险法(Gesetzliche Krankenversicherung,简称GKV)是德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法律,旨在为德国居民提供全面而公平的医疗保健服务。
疾病保险法实施了普遍强制保险制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医疗保险的覆盖,并规定了保险范围、保险费用、保险机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德国疾病保险法的相关参考内容。
1. 保险范围:德国疾病保险法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具体范围,包括疾病治疗、出院护理、预防接种、药品和药物治疗、康复治疗等。
同时,还包括对孕妇和儿童的特殊照顾、牙科治疗、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的服务等。
2. 医疗保险制度: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为社会保险制度,由公私合作构成。
疾病保险法规定了保险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规则,包括公共疾病保险(Gesetzliche Krankenkassen)和私人疾病保险(Private Krankenversicherung)两种形式。
3. 保险费用:德国疾病保险法规定了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根据收入的比例,雇主和雇员分别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
同时,还规定了低收入人群的免费或减免保险费用。
4. 公平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德国疾病保险法强调公平和非歧视原则,保障所有人都有权利享受医疗保险的权益,并禁止保险机构因性别、年龄、病史等因素而歧视或拒绝提供保险服务。
5. 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德国疾病保险法注重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鼓励和支持居民参与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的活动。
保险机构提供一系列的健康服务和咨询,包括健康检查、预防接种、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等。
6. 质量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德国疾病保险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医疗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评估、费用报销的控制和审查等。
另外,还规定了公共疾病保险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德国疾病保险法是德国医疗保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德国居民提供了可靠的医疗保障。
通过对医疗保险范围、保险费用、保险机构等方面的明确规定,保障了公众的医疗权益,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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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义乌市中心医院赴德进修医师骆高江
人的一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疾病威胁,“由病致贫”的现象在现实社会中屡屡发生。
医疗保险是人生特别重要的保险。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疗、人寿、养老、赔偿、财产、风险等各种保险都可以买;但在经济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医疗保险必须要买,其他保险可暂不考虑。
因为医疗保险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权的,没有人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为人们因疾病陷入困难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
笔者目前在德国波鸿Bergmannsheil医院进修,通过研究他们医院病人的医疗保险,来探讨一下德国目前的医疗保险现状。
德国是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发源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早在1883年,德国就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德国医疗卫生制度不断完善。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立法及修订十分频繁,如1992年《医疗保险结构法》、1996年《健康保险费豁免条例》、1998年《增进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之间的团结法令》、2003年《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等。
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
对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供参考。
德国医疗保险分为法定医疗保险(GKV)和私人医疗保险(PKV)两大类。
法定医疗保险又称公众医疗保险,除了收入高的少数人买私人医疗保险以外,大多数人必须买法定医疗保险。
在德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由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强制参保人,一般是有收入的人和其雇主;二是自愿参保人,一般是收入超过一定上限的人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医疗保险问题的有收入的人群;三是连带参保人,主要是指强制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免缴医疗保险费而连带成为法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与义务投保人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法定医疗保险常常不接受老板和个体户,他们往往只能购买私人医疗保险。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包括雇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高校学生、自雇者、义务兵和其他自愿投保人员等。
据统计,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系统覆盖了约90%的人口,再加上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99.5%以上的德国国民享有医疗保险。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1)疾病的预防和疾病的早期诊断;(2)疾病的治疗;(3)病愈后的身体康复;(4)生病期间的护理;(5)丧葬待遇;(6)妇女孕期及哺乳期间的有关待遇;(7)当病假超过6周时,投保者可以从医疗保险机构领取相当于基本工资80%的病假补贴,最长为78周等。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缴费有两大特点:一是根据收入按比例缴纳保费(大学生除外)。
2011年开始,保费占毛工资的15.5%,其中老板付7.3%,职工付8.2%。
二是一人投保,全家共享,投保人及其配偶和子女都一道享受保险待遇。
2011年,年收入低于49500欧元(月收入低于4125欧元)的公民必须投保法定医疗保险。
保费的计算,上限是年收入44550欧元(月收入3712.5欧元),每月最高保费就是3712.5*15.5%=575.44欧元。
30岁以下且在大学注册未超过12学期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每月55.55欧元的保费优惠价。
德国私人医疗保险所交的保费,不是根据投保人的收入,而是根据投保人的性别、年龄和保险功能等决定,因此,私人医疗保险所交的保费往往反而低于在法定医疗保险应交的保费。
但是,投保人的配偶及子女需单独投保。
这适合于单身和高薪阶层,投保人可以根据性别、年龄、收入、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选择合适的保险项目。
一般来说,结婚有小孩,配偶无工作或只有月收入400欧元以下的公民,买法定医疗保险合算;对于老板、高薪阶层、单身、或者配偶工作收入较高,买私人医疗保险好处更大。
德国有许多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保费和保险功能大同小异,只是投保对象不同。
如AOK
公司的投保人以技术工人居多,而TK公司以工程师居多。
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公司大约有50家。
保险范围分:门诊、住院、看牙三种。
保险功能很多种,有分为看病自己完全不付钱和自己付小部分;亦有一年内医疗费高于某个界限才有保险公司支付,低于这个界限,则投保人自己掏腰包。
当然,保险费根据保险功能浮动很大。
投保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从申请到正式生效,需两个月,此期间,必须在原医疗保险公司投保。
如果申请人之前没有在任何保险公司投保,则需接受医生的检查,此后在下一个月第一天接受投保,或者观察三个月后再接受投保。
德国医疗保险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经济收入,而享受的医疗保险服务则不以缴纳保险费的高低而有区别,从而使得健康人与患病者、高风险者与低风险者之间、单身者与有家庭者之间、年轻人与年老者之间、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高保费与低保费收入的基金组织之间进行共济互助,从而充分体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
由于老龄化进程加快和医疗技术的进步,2010年德国的医疗费用已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2%,目前医疗社会保险费平均占工资的14.3%,而30年前这一比例只有8%。
从而导致德国的医保支付系统也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一些保险公司濒临破产边缘。
为此,德国通过了《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其目标是:增加医疗保险收入,减少支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具体措施为:将原来的基本免费医疗改为收取部分费用,并减少法定医疗保险覆盖的项目;成立联邦药品质量与经济性检验中心,作为新型的医疗评估机构;增加投保人的医保附加费。
此次改革实现了医保费用支出在一年后降低3.3%的目标,一些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开始扭亏为盈。
但是,伴随着近年来经济发展缓慢,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医疗费用持续不断的上涨,尽管德国政府一再提高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但其增长速度仍然赶不上医疗费用开支的增长速度。
而且,法定投保人数由于失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出现明显下降,导致许多法定医疗保险公司财务恶化或者出现严重赤字。
截至2010年亏空已达40亿欧元,因此,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以改善收支平衡。
德国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起源国家,发展至今,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保险制度。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相当健全的,在保障德国国民生活健康的同时,进一步推动了德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对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探讨,我们可以从做些思考分析,吸取人家的精华,剔除人家的糟粕,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分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