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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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积极引导我院学生成人、成材、成功,特别是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更好地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在本科生中实行综合测评制度。测评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初两至三周内进行(第一学期除外)。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三好”评比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累计的结果作为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的主要参考。
测评坚持自我测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在年级团总支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进行本班的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与测评对象本人见面。综合测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两名班级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在每位同学的测评结果意见上签字后上报年级团总支,并由年级团总支、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坚持做到: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
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
学习成绩=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
文体成绩=文体活动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
服务成绩=社会服务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
综合测评积分的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专业成绩*65%+文体成绩*10%+服务成绩*10%
一、关于思想品德测评的相关规定:
1、获得国家级、省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20分、10分。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十佳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8分,获得校级“特色团支部”(如“诚信团支部”、“爱心团支部”)、“先进班级”(百优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3分。
2、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6分、12分。获得校级“十佳杰出青年”称号者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党支部书记”加8分,获得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加5分。
3、被评为校级和院级“文明示范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宿舍成员分别可加4分、2分和2分、1分,被评为校“文明标兵”、“先进个人”分别加8分、4分(以学工处、公寓管理站、院团委的书面材料证明为准)。
4、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各项非文体类活动获奖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12分、10分、8分,8分、6分、4分和6分、4分、2分;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经审核加2—4分。同类比赛加分累计超过12分的以12分计算。
5、在军训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加2分,获得“优秀射手”称号的加1分。
6、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及时反映学生中的意见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可酌情加2—4分。
7、实行通报表扬制度,凡受校、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8分、4分。
(二)减分标准:
1、受到校级以上行政处分者进行扣分处理,其中校级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分别减20分、16分、12分、10分。
2、违反校纪校规,但未构成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减4—10分:
(1)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无理取闹、损坏公物、哄砸酒瓶等。
(2)酗酒、赌博等。
(3)传阅或收听收看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等。
3、以学工处公寓管理科通报情况为依据,迟归宿舍一次减2分,通宵不归一次减8分;宿舍卫生不达标,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宿舍责任人减2—4分。
4、其他有违反公寓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减2—6分。
5、不积极参加班级建设活动,甚至在班级建设活动中起消极作用者酌情减5--10分。
6、建立通报批评制度:
(1)凡受校、院书面批评者(含校级党、团组织通报批评),分别减8分、4分。
(2)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期工作情况,及时对本院违反校、院有关规定,背离大学生文明形象的事件和行为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三)注意事项:
1、相同类型的评奖加分以最高分记一次。
2、加减分抵消后记入总成绩,如有负分以0分记入。
二、关于专业学习、创新能力测评的相关规定:
(一)加分标准:
1、关于论文发表:
(1)在核心、省级专业期刊(含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会议论文被采纳)者,每篇加20分、10分;在校级、院级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每篇加8分、4分。
(2)在省级以上、校级、院级刊物发表各类非专业类文章每篇分别加2分、1分、分,其中发表与学院相关新闻报道,省级刊物1篇计4分,校级刊物1篇计2分。校、院网站录用各类非专业类文章每篇加分。院刊编辑部、记者组成员在院级以上刊物、网站发表文章4篇以上方可按上述标准加分。非专业类文章加分需经院团委和年级团总支认定,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
2、关于科技活动奖励项目
我院科技活动奖励项目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立项等。在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15分、10分、5分;8分、6分、4分;3分、2分、1分。主持科研项目立项,可参照学科竞赛予以加分,主持人和参与者可依据项目参与排名参照获奖等级加分。
3、在校级、院级举行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加8分、6分、4分和3分、2分、1分。
4、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分别加1分;三年级第一学期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加1分;如成绩结果公布晚于综合测评评定时间,则本规定在下一学期执行。
5、获得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密切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酌情加1-2分。
6、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比上学期进步8-10名加2分,进步5-7名加1分;学习成绩平均分位列班级前3名加1分。符合本条多个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计一次。
7、申请课程免修并获得通过,每学分加分。
(二)减分标准:
1、课程成绩不及格,每门减2分。
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1次减分;旷课1学时减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