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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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术规范条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术规范条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术规范条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术规范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和学术自律意识,正确引导我院师生学术规范行为,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所有在职专任教师、研究人员和行政职员,所有在校学生,以及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名义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人员(含各类特聘、兼职人员)。

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第三条我院全体师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以下学术规范:(一)项目研究规范1.申报科研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

2.在申报科研项目过程中使用他人成果时,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

3.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应如实记录并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不得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或其他资料。

5.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遵守项目审批(或委托)单位的规定,按期开展项目研究、接受中期检查、上报阶段成果、按时结题。

(二)学术引文规范1.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

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

2.所引用他人的成果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全面、客观、公允、准确,不得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

(三)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规范1.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

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完成的作品未经合作者同意不得擅自署名发表。

2.图书出版时,应正确标识作者的创作性质,即准确界定“著”、“编著”、“主编”、“参编”、“译”、“校”、“注”、“资料汇编”等不同的创作类型。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合理界定教学科研单位与学校职能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方面的作用,据此充分发挥教学与科研人员在确立、评价及维护教学与科研秩序方面的作用,进而完善教学与科研治理,现就《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厦大人【2011】177号)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的实施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各学部成立学部委员会,各学院(单位)成立教授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单位)聘委会”);原各学科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专业(技术)评议组不再保留。

各级委员会根据本规定以及学校制定的其他相关文件确立的权限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选的评价及聘任工作。

(一)学校聘委会1.学校聘委会职责学校聘委会负责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其职责具体包括:(1)组织制定并实施涉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各项规章制度;(2)组织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3)审批确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4)审查各级聘任程序的规范性;(5)处理或指定处理聘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6)研究决定并实施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其他政策。

2.学校聘委会组成学校聘委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由校长担任。

其他委员由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相关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具体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人事处是学校聘委会的秘书处,具体负责:(1)公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聘用岗位;(2)经学校聘委会指定具体负责审查相关聘任程序的规范性;(3)受理或经学校聘委会指定处理聘任过程中发生的争议;(4)形成聘任报告提交学校聘委会;(5)办理学校聘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学部委员会1.学部委员会职责学部委员会是本学部所涉及学科学术评价的终审组织,其职责具体包括:(1)研究制定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师资评价标准;(2)审议本学部所涉及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并经由人事处报学校聘委会审批;(3)审议并推荐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厦教局办[2004]168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教局办[2004]168号)各区教育局、人劳局、各有关学校:《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一日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事局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办学校应当重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优化教师队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一定数量,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依法做好教师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福利等工作,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完成所任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应当签订聘用合同。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不含退休人员)应由聘用学校到市区教育部门登记注册。

登记注册的视为在册人员。

第六条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制,其人事关系可寄托在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及有关人事规定,制定本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及有关人事规定,制定本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及有关人事规定,制定本职务岗位思想政治教育教基本要求业绩要求等效选项其他等级档次师德师风学任务新聘1.热爱中辅导华人民共员具1.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和国,忠承担第有博务满3年;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6年诚于党和二课堂士学。

人民的教每学年位2.具备良好的思想教育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一档育事业,不少于的,协作能力,能够独立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全面贯彻20个学不受讲师和学生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方面的问题。

至少要在《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非核心学术期刊目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党的教育务聘时的教教育3.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任)方针,遵育任务教学第二课堂的教育任务,效果良好。

守中华人和教学任务4.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辅助工和业5.能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宪法和各作。

绩要6.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项法律、求的法规。

限制2.有理想。

信念、有道德情操1.担任助教职务满6年。

、有扎实2.受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除应承担《厦门大学学识、有1.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助教三档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仁爱之心2.在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外,还须承担党课团课、专题讲座和带队参加、爱岗敬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教育任务。

业、诚实承担第守信、严二课堂谨治学、每学年1.担任助教职务满3年。

为人师表2.受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除应承担《厦门大学。

20个学1.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助教二档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3.热爱学时的教2.在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外,还须承担党课团课、专题讲座和带队参加校,自觉育任务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教育任务。

维护学校和教学声誉,遵辅助工守《厦门作。

大学章程受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除应承担《厦门大学辅》和学校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助教一档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闽教职改〔2011〕1号

闽教职改〔2011〕1号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职改…2011‟1号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晋升或转评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底。

3.申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晋升高等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5.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

所提交的期刊和论文,均须附从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国知网下载的检索证明。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加强考察其管理工作实绩。

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

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附件: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逐步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员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试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在现代化建设及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幅提升,迫切要求转换高等学校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激活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的基本用人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和教职员工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第二条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人员聘用、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三者统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员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

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第一条实行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是我校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学科与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队伍,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二条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以下简称重要岗位)受聘对象为在厦门大学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并符合相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编教师。

实行年薪制的全职在编教师或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教师,不再申请应聘重要岗位。

第三条重要岗位设为三级,即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

第四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重要岗位的聘任工作。

重要岗位的聘任期限每期为3年。

第五条受聘重要岗位人员除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及其他有关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厦门大学重要岗位津贴。

重要岗位津贴标准按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受聘重要岗位人员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一级岗位聘任条件:1. 须为一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担任教授职务;(2)承担教学工作,领导本学科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3)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4)近3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以上课题,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5)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上一聘期若已受聘重要岗位,考核结果须为合格。

2.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重点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二级学科1人,必须为该学科或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一级学科3~5人,必须为该学科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若第一带头人已退休,可为第二带头人〈均以申报该重点学科的申请表为准,下同〉);(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3)“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主任;(4)教育部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1人,团队负责人);(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7)近5年入选的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近5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9)国家“973”在研项目首席科学家;(10)思想政治理论课首席教授;(11)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理工科)或国家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文科)(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1款第4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2)主持在研科研项目,理工科单项课题立项经费400万元以上,且若为横向课题到校经费须200万元以上;文科单项课题立项经费80万元以上,且若为横向课题到校经费须40万元以上;或近3年到校累计经费理工科500万元以上、文科100万元以上(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1款第4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13)近3年主持过科研课题,且已实现100万元的技术转让或产业化效益(以上缴学校的数额为准。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签订无固定期限协约申请表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签订无固定期限协约申请表
□ 3.担任正高职务连续受聘2个以上(含2个)聘期,经考核合格的教师;
□ 4.在本校连续受聘副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已满3个聘期或连续受聘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已满2个聘期,经考核合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5.学校需要的优秀特殊人才(需附学院报告及个人成果)。
个 人 工 作 经 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时间合计(年)
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受聘职务
来校时间
联系电话
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请在满足的条件前打“√”。
□ 1.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2.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
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起算时间为2016年8月1日)。
本校连续工作时间
本校工作时间合计
工作累积时间
本人申明: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不况:
1.经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内容是否属实? 是□ 否□
2.对照文件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基本条件? 是□ 否□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关于二一一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二一一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二○一一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工作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根据•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1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以下统称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聘任范围和对象本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即现从事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编辑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教师等7个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学校规定的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应聘单位仍有相应空岗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1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续聘工作将另行安排和通知。

二、聘任依据和原则1.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须按照•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和•厦门大学2006~2009学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定编定岗方案‣(厦大人…2006‟8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2.应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核心刊物的规定和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按•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关于核心学术刊物的若干规定‡、†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和†厦门大学已撤消的核心学术刊物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厦大人…2010‟66号)和•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执行。

三、聘任期限1.固定期限的聘期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

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期到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聘期符合学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员,在受聘相应职务时,可以申请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起至受聘人员法定退休之日止。

四、高聘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1. 6月2日~6月8日个人申请应聘。

应聘者向设岗学院(单位)办公室报名,填写•厦门大学高聘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呕心沥血整理版】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细则(参考)【呕心沥血整理版】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群贤计划”)(2009年5月12日)为提高吸引海外管理教学与科研人才,提高管理学院科研和教学水平,优化管理学院师资队伍结构,规范管理学院海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及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海外招聘)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群贤计划")。

第一章岗位职责第一条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 首次聘任的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A类国际学术刊物(见附录一)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只能署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以下同),及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

承担学校所规定的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

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学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见附录二)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

4。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条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

首次聘任的副教授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及在SSCI或SCI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2。

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副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本院的学术活动,每学年至少在本院或本校做2次学术报告;每年至少参加1次本院认可的高水准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自己的论文;4. 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帮助并督促本学科讲师提高学术水平。

第三条助理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

3年内应在本院认可的B类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2. 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助理教授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和系/中心所分配的教学任务。

[VIP专享]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

[VIP专享]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大学专任教师。

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指在厦门大学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

第六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

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助理教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七条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对教师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承担全校性公共英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公共实验课程、军事理论课程等四类全校性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应聘(含申请高聘、续聘和新聘)教师职务时,可以选择应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

其他教师岗位(含上述四类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所属学科设置的教授岗位)均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其中承担重大项目研究或从事高水平创造性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教师,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或申请免考核。

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已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本校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申请适当减少科研工作任务并增加教学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师职务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一般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第九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原则上全校高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正高职务岗位数占高级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中初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高于40%。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最新】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最新】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大学专任教师。

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指在厦门大学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教师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

第六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

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助理教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七条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对教师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承担全校性公共英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公共实验课程、军事理论课程等四类全校性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应聘(含申请高聘、续聘和新聘)教师职务时,可以选择应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

其他教师岗位(含上述四类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所属学科设置的教授岗位)均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其中承担重大项目研究或从事高水平创造性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教师,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或申请免考核。

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已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本校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申请适当减少科研工作任务并增加教学工作任务。

第八条教师职务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一般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第九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原则上全校高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正高职务岗位数占高级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中初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高于40%。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推进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2007年5月修订)及有关人事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学校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包括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公寓驻楼辅导员等正科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坚持评聘结合、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应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充分考虑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关键时刻的表现。

对于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对于高级职务侧重考察组织领导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聘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第六条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辅导员教师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高级职务岗位数占职务岗位总数的30%,其中教授占5%、副教授占25%,中初级职务岗位数占职务岗位数的占70%。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受聘教师职务的辅导员除应承担《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外,还须承担第一课堂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或思想政治理论等课程的教学任务,承担第二课堂党课团课、专题讲座和带队参加社会实践等教育任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办学质量报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办学质量报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1-2012学年度办学质量报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2010年7月,学院获评“全国先进独立学院”。

2011年,学院荣登“中国最具品牌价值独立学院”榜首。

2011-2012学年,学院设有涵盖理、工、文、经、管、法等学科的19个分院、系,45个本科专业,70余个专业方向,拥有在校本科生近14300人。

在这一年,嘉庚学院继续高举“规范与创新”的办学旗帜,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培育办学特色,稳步进入学院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一、稳步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一)深化实践教学改革从办学之日起,嘉庚学院就努力进行各种教学改革,尤其是实践教学方面的改革。

学院视实践教学为一种强调能力培育的教育元理念,将实践教学渗透到教学的所有环节。

2011-2012学年,学院进一步加强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引导、组织工作,并积极推进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

2011年9月,学院与厦门天能电子有限公司合作打造准社会体验工作中心,厦门天能电子有限公司每年出资20万用于该中心的运营和管理,为学校和企业搭建双向沟通的桥染,为学生提供与企业互动交流以及进行实战演练的机会,帮助学生实现从学校到社会的“无缝”对接。

2011年11月,人文与传播学院和漳州海达航运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在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上达成共识,漳州海达航运公司将为人文与传播学院提供科研、实践平台,而人文与传播学院也将为该公司提供对外形象推广、广告设计方面的支持。

2012年3月,电子商务系与网易公司合作建立大学生实践教学与创业基地,该系师生自主开发建设电子商务网站“E道网”进行真实创业,此举不仅为该系师生营造了真实的电子商务实习环境,也为其他专业师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如产品设计与开发、市场营销活动等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二)切实抓好学科专业建设经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顺利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的36个专业被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

附件: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逐步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员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试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在现代化建设及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幅提升,迫切要求转换高等学校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试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激活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是我校的基本用人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和教职员工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转换学校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第二条实行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人员聘用、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三者统一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员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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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校专任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持续提高本校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服务于本校的发展战略和愿景,学校倡导教师在保障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并鼓励教师从事教学方法研究等服务于教学的科研工作。

第三条本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

教师初次受聘时,由学校参照本办法确认聘任职务;聘期内教师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申请程序,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

第二章助教职务职责与任职条件第五条助教职务基本职责1. 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 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 参与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研究、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4. 完成学校和所在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助教任职基本条件1. 符合以下学位、资历条件之一,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1)具备硕士学位;(2)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科教学工作1年以上。

2. 爱岗敬业、爱生重教,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系统讲授1门以上本科课程。

3. 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 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获取国内外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进行学术交流。

第三章讲师职务职责与任职条件第七条讲师职务基本职责1. 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每学年承担2门以上本科课程。

2. 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 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研究、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4. 参与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帮助本学科助教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拓宽学术视野。

5. 每学年完成论文1篇以上。

6. 完成学校和所在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讲师任职基本条件1. 符合以下学位、资历条件之一,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1)具备博士学位;(2)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普通本科高校助教职务2年以上;(3)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本校助教职务1年以上,且获得学士学位之后累计工作年限5年以上;(4)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5年以上。

2. 爱岗敬业、爱生重教,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系统讲授2门以上本科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3. 具有独立开展科研活动的能力,任助教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 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获取国内外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进行学术交流。

第九条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转聘讲师职务,须在取得对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本校助教职务1年以上,且期间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副教授职务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十条副教授职务基本职责1. 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每学年承担3门以上本科课程。

2. 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 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研究、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主持或参与1门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4. 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承担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每学年至少举办2次公开教学活动。

5. 每学年完成论文2篇以上;每三年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1项以上。

6. 完成学校和所在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1. 符合以下学位、资历条件之一,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普通本科高校讲师职务2年以上;(2)担任普通本科高校讲师职务5年以上;(3)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本校讲师职务2年以上,且累计从事普通本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担任讲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合计5年以上。

2. 爱岗敬业、爱生重教,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系统讲授3门以上本科课程。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任讲师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须有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论文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下同)10万字(不累计,下同)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3万字以上;或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1)、或一等奖以上(前2名),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或为省级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前3名)2年以上。

4. 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获取国内外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转聘副教授职务,须在取得对应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本校讲师职务1年以上,且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五章教授职务职责与任职条件第十三条教授职务基本职责1. 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每学年承担3门以上本科课程。

2. 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 参与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方法研究、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每3年至少主持或参与1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4. 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拓宽学术视野。

每学年至少举办2次公开教学活动。

5. 每学年发表论文2篇以上;每三年主持科研课题1项以上;每学年至少举办2场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学术报告或讲座。

6. 完成学校和所在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教授任职基本条件:1. 符合以下学位、资历条件之一,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1)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普通本科高校副教授职务4年以上;(2)担任普通本科高校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3)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本校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且担任副教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合计5年以上。

2. 爱岗敬业、爱生重教,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系统讲授3门以上本科课程。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取得以下科研成果:(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须有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论文1篇,在权威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其中社科类20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15万字以上,或参编统编教材撰写5万字以上;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1)、一等奖以上(前3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1),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1)、二等奖以上(前3名)。

(2)主持市厅级(重点项目)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前2名)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者主持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项目2年以上;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4. 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获取国内外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转聘教授职务,须在取得对应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本校副教授职务1年以上,且期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六章破格晋升条件第十六条满足第十一条第2、3、4项所列条件,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1年以上者,若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可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1. 任现职期间每学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不含合格),且累计2学年(具备博士学位者仅需1学年)获得校级优秀教学奖者。

2.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5篇学术论文以上,其中须有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论文1篇,在权威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译著、教科书15万字以上。

3. 任现职期间主持1项且参与1项,或参与3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者。

4. 任现职期间获得2项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1项二等奖以上奖励,或1项一等奖奖励前3名。

第十七条满足第十四条第2、3、4项所列条件,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后担任副教授职务2年以上者,若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可申请破格晋升教授职务:1. 任现职期间每年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不含合格),且累计3学年(具备博士学位者仅需2学年)获得校级优秀教学奖者。

2. 任现职期间主持2项,或主持1项且参与2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者。

3. 任现职期间获得2项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1项二等奖奖励,或1项一等奖奖励前2名。

4. 任现职期间获得1项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2项国家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5. 任现职期间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第七章评审、聘任程序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委会委员由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评委会主任委员由本校校长担任。

召开评审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出席的评委会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明各自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

若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会成员投票意见为不予推荐,则申请人的申请视为未被通过。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师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并统计评审结果,向学校领导报告。

根据学校最终审批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公布同意按高一级职务聘任的名单及任职起始日期。

第二十条凡未获得评委员会通过者,跨年度重新提交申请时必须补充提交新的科研成果,否则不予接受。

第二十一条受到学校党政处分的教师,自接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学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教师,当学年不计入本校工作年限;提交虚假材料或存在其它舞弊行为者,取消当年度和下一年度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资格,并可根据情节严重性处以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以上”,若无特殊说明,均包括本级、本数。

第二十三条有关刊物的认定1. 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学术团体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学术刊物,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均须有ISSN和CN刊号),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均须有ISSN号)。

2. 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最新核心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最新核心版)中所列的期刊,如未被最新核心版收录,应提供当年版收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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