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监督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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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监督现状与对策

会计监督是对经济活动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监察的手段,强化会计监督是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会计监督职能的实施却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怎样看待会计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什么样的会计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

(一)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企业会计监督不力

会计工作者往往要无条件的服从管理者的意志,会计工作根本无法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即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会计监督受制于企业,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会计人员迫于各种压力,只好按领导的意图办事。有此正直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得罪了领导,就被调离会计岗位。在我国,财政部门是会计人员的业务领导部门,会计人员在政治、经济、工作等都完全表现于企业,这迫使会计人员会不同程度地为企业的发展和自身的利益考虑,对企业的依附性也会越来越强。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监督,如财政监督、税收监督、审计监督,应该说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国家监督中存在部门多头监督的问题,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都有相应的监督权,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加之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而且各职能部门权责脱钩,即

只重权利,不重责任,只注重我能管的对象,我应管的范围,却不管因工作失误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出了问题就相互推委。再者,接受地方政府领导的财政、税务机关更多的是为地方利益考虑,对与地方经济有密切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往往制约不够,在进行监督时,深度及力度就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 会计监督工作中严重执法不严

会计监督一般是通过法规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察三个环节来进行的。在法规制度的执行环节,法规制度靠基层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来执行。但由于会计人员具有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监督又代表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权的监督双重责任,这造成了角色的错乱和尴尬。而会计人员更直接的利益关系是在企业这一主体方上,因此当国家、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很可能首先考虑自己所在企业的利益,利用法规制度中的漏洞,甚至采用各种违规手段来维护企业利益。而在企业、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一般会怕自己受到报复或者因此利益受损,所以也往往是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以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依法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审计为代表的社会监督,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而出现的。社会监督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管理,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出于自身的利益,争抢业务,往往过分地顺从被审企业的要求,审验质量差,

签证可信度低,起不到应有的公证、监督作用,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利益的驱动下甚至为企业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无异于为企业内部经营者的会计作假开了“绿灯”,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三) 会计监督的配套机制不健全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市场经济深入人心,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新问题、新矛盾也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则过于笼统,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不相适应。目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往往还以各种文件形式出现,显得尤为零散,缺乏系统归类,不便于会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及时掌握,也不利于公众对会计信息的共享和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其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使得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再者,在会计监督过程中有些概念很模糊,比如说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有待明确。随着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如果有针对性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体系这些配套还不健全,会计监督工作就丧失了应有的意义。

(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

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现今的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

无证上岗。另外,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执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往往是根据领导的意思来办事,没有根据事实说话。

(五) 处理问题时没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已经查出某个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但是最终对其的处罚力度通常都相当轻,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出了问题往往是以罚代法,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会计人员按照法律办事,抵制领导意志往往遭到打击报复,但却没有人对此进行追究。这使得会计人员在法律与领导命令冲突时往往选择后者。《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都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操作,编造假账,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都应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的制裁。但在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不仅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管,而且即使出了问题,往往也是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追究,以经济处罚代替法

律责任,甚至对责任人的处罚“点到为止”,从而丧失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六)企业缺乏系统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

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建全企业内部系统的、有效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这是强化会计监督的首要前提。然而有些单位为了应付检查和考核,流于形式地模仿抄搬一些空洞的制度挂在墙上;或者是很费神地制定了很多好的内部监督控制措施,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真正执行,这种情况不在少数目前企业的会计监督的手段普遍还比较落后,主要集中在事后稽核、会计检查上,定性检查的多,定量检查的少,工作缺乏规范。例如,我国财政支出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财政经费按期拨付到各单位或各部门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这种支付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只能靠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七)企业领导人观念落后,强行干预会计工作

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比如“郑百文”“红光实业”等诸多案例表明,在企业造假过程中,企业领导人扮演了指挥人的角色。为了包装上市,指令会计人员虚报瞒报,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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