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度安全环保责任与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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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部2019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与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环保责任,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部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分解、责任落实原则。将分公司下达到部门的关键业绩指标和季度、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岗位,责任到人。各岗位业绩指标的设定与部门季度、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相一致。

2、强化对班组的工作任务完成量和日常管理执行力考核主导作用。班组工作量考核、五型班组管理考核和分析化验员(班长)履职情况考核作为月度考核的主要依据,班组成员平均奖金水平与班组考核得分挂钩。

3、逐级考核、强化分析化验员(班长)的班组考核主体作用。责任工程师、管理工程师、分析化验员(班长)考核由部门经理负责;仪器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考核由部门责任工程师负责;班组员工的基本考核分为班组考核分,班组成员考核由分析化验员(班长)负责。

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严考核、硬兑现。考核制度经员工大会讨论通过,考核结果及时公布。

第二章考核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成立质检部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赖宏萍副组长:陈军华

组员:薛爱玲、贺峰、郭显璐

第四条考核小组工作职责:

1、考核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各班组(岗位)季度、年度业绩合同;确定岗位调节系数;组织月度考核;审定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季度、年度业绩奖金兑现方案。

2、考核分工。(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第3项)管理工程师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和奖金发放;工会负责人和员工代表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年度、季度绩效合同和考核指标体系第五条本部门全员签订季度合同和年度合同。实行“主基二元”绩效考核模式,即分为“主要绩效”和“基础绩效”两部分,各单项考核指标依其重要程度和岗位设置不同的权重(管理人员注重主要绩效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运行班组注重基础绩效考核)。

1、责任工程师、各技术(管理)工程师季度合同中主要绩效和基础绩效分别占业绩合同权重的40%和60%。

2、分析化验员(班长)及班组员工季度合同中主要绩效和基础绩效分别占业绩合同权重的30%和70%。

3、全员年度合同中主要绩效和基础绩效分别占业绩合同权重的70%和30%。

4、主要绩效(KPI)实行季度末或年终量化考核办法,与部门季度、年终总考核兑现结果挂钩;根据岗位承担的责任不同,部分指标制定考核细则,按考核细则考核。

第六条主要绩效包括财务类、流程类、控制类三类指标,考核周期为季度。

各岗位关键业绩指标设置的项目和权重参见《质检部员工2019年年度业绩合同》、《质检部员工2019年季度业绩合同》。

第四章月度绩效考核模式

第七条推行履职情况考核的月度考核模式。月度考核表采取按岗位说明书主要职责罗列方式编制,岗位填写月度各项工作履责情况,考核人评价打分。

第八条履职情况评价标准

责任工程师、技术(管理)工程师依据此标准打分:

1、按计划时间提前完成,且质量、效率很高;自发主动开展计划外的工作且效果明显;主动承担部门安排的管理或技术工作,成绩突出的,得分130(A+)分。

2、按计划时间完成,且质量、效率较高,无返工,得分125分(A);

3、开展相应工作,未按计划时间完成,质量、效率较差,得分115分(B);

4、未在考核周期内开展相应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得分100分(C)及以下。

第九条班组月度考核实行《质检部月度专业管理检查考核》,班组月度考核分数即为分析化验员(班长)个人分数。

1、工作量考核。按班组月度完成分析任务的项目数量为依据,予以量化考核。

2、质检部月度专业管理检查考核包括以下指标:生产保障占15%(依据《质检部2019年生产保障管理细则》),学习培训及技能(学习型班组)占10%(依据《质检部2019年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型班组)占15%(依据《质检部2019年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设备管理占10%(依据《质检部2019年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质量管理占15%(依据《质检部2019年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清洁及目视化(清洁型)占10%(依据《质检部2019年清洁卫生和目视化管理实施细则》),记录规范占10%、节约型班组建设占5%(依据《质检部2019年班组记录资料及节约型考核标准》),党群工作及综合事务(和谐型班组)占10%(依据《质检部2019年综合管理考核细则》)。

3、班组员工履职情况由分析化验员(班长)考核,分析化验员(班长)履职情况由经理考核,五型班组管理考核由管理人员根据分工开展。

4、部门各专业技术(管理)工程师所负责相关工作的考核细则另行发布。

第十条责任工程师、技术(管理)工程师月度考核实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与履职情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占20%,履职情况考核占比80%。

责任工程师、管理工程师履职情况由经理考核,其他技术工程师履职情况由副经理考核;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由经理考核。

第十一条其他考核。

1、常态化工作考核。部门公布常态化运行工作计划表,未按要求时间及质量完成(或开展、参加)常态化工作的,根据情况在月度考核总分中扣0.1-5分。

2、部门工作计划执行考核。部门公布年度工作运行大表、HSE体系运行

大表等总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时间及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的,根据情况在月度考核总分中扣0.1-5分。

3、主动开展工作奖励。主动承担部门非岗位职责的整体性工作任务,成效显著的,由经理根据情况在月度考核总分中加0.1-5分。

第五章周月目标计划总结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管理人员及分析化验员(班长)周、月计划总结制度。每周编写周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每月编制月总结和下月计划,按时间节点要求提交。

第十三条班组员工不编写周、月计划和周总结,月度按照月工作目标(履职情况)考核表编写,由分析化验员(班长)作为考核依据。分析化验员(班长)编写的周月总结、计划应涵盖本班级所有工作。

第六章岗位业绩奖金考核兑现

第十四条奖金兑现总体设计。

1、设立不同的岗位调节系数。白班分析化验员(班长):1.20,白班分析化验工:1.08,倒班分析化验员(班长):1.15,倒班分析化验工:1.08,质检工程师、仪器工程师:1.20,管理工程师:1.15。特殊薪勤员工,根据情况,按0.8-1.0系数。岗位评估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岗位数量,每岗下调系数0.1。

2、为充分调动班组整体工作积极性,奖金切块,班组奖金总额与班组考核分数挂钩。

3、以30分为奖金计算标准,即计算奖金分数为(考核分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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