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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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民、高效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采用清洁、节能、低碳、环保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优先推广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模式。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环境特点和建设项目特殊性,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重大或者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对空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并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定期更新,及时调整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负责和持续落实。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环境保护措施和改善目标,并按照要求对施工、运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扬尘、噪音、废弃物等环境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保证环境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治理和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申请排污许可,并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未经审批、超出审批范围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工整治甚至吊销执照等处罚。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3篇)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3篇)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1、施工现场要做到围挡严密,路面要硬化、洒水,指派专人加强对扬尘的管理。

2、运输散料车辆要严密遮盖,防止遗撒、扬尘。

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车辆不准夹带泥沙出现场。

3、施工现场内的水泥和其它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

4、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5、搅拌机应设置除尘装置。

搅拌机前面及运输车清洗处,必须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6、加强控制大气污染、四环路以内施工现场的大灶、茶炉全部采用清洁燃料。

7、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防止污染。

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出现场。

8、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杜绝食物中毒及事故发生。

9、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使用,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10、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2)1. 简介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等阶段。

2. 管理原则(1)法律依据: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2)科学规划:在项目规划阶段,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科学合理地规划项目,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综合治理:采取综合、协调的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环境质量。

(4)预防为主:重视预防,加强风险评估和管控,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

(5)公开透明:通过发布信息和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3. 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并指导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落实,保证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的所有人员,包括项目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第三条项目部领导的职责项目部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人,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四条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制度,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五条施工人员的职责施工人员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严禁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垃圾分类处理,避免临时囤积物料和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污水处理设备,合理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第七条噪声控制项目部应采取措施降低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严格的噪声监测和控制措施,如噪声屏障、静音设备等,并定期进行噪声检测与评估。

第八条渣土处理项目部应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渣土堆放区域,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

渣土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转运和处理,严禁乱倒乱放,必要时应进行检测,以确保渣土的安全处理。

第九条空气污染防治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管控,确保其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粉尘防控措施,如喷水、覆盖等,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第十条危险品和废物管理项目部应建立危险品和废物管理台账,明确危险品和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

禁止将危险品和废物倾倒到自然环境中。

第四章环境保护监督与考核项目部领导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1. 环境影响评价的合用范围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搬迁项目。

2.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规定,明确评价程序和内容,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 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引入公众参预机制,做好公众意见的反映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监测1. 监测范围和周期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环境噪声、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危(wei)险废物等进行监测,确定监测频次和监测周期。

2. 监测机构建设单位应当礼聘受国家认可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3. 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管理制度,记录监测数据,及时评价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四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1.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置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设置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染物管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危(wei)险废物处理设施等,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

2. 环境保护设施的检测和维护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有效运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人员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职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4101(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促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安全、健康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推进清洁生产,完善环境监测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环境修复与恢复,强化环境管理与监察,构建全过程全要素环境保护机制。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评价程序、内容、要求,并公开透明。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评价结论应基于科学、客观的依据,确保具有说服力。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评估,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估结果作为环境影响审批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通过大众媒体和其他途径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建议。

第三章清洁生产第七条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应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消耗,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第八条建设项目企业应制定清洁生产方案,明确清洁生产的目标、责任和具体措施,并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确保清洁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建设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监管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应覆盖项目建设前、建设期和运营期,并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对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噪音、振动等因素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监测频次、点位进行环境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审核,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指的是在固定位置上进行的,包括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生产设施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优先、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开参与的原则,落实污染源减排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符合科学性、可行性、适度性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的活动。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科学客观、公开透明。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估其对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要素的可能影响。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敏感点、可能的环境影响及其程度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听取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等,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许可和验收第十一条对于环境影响较大或者特殊类型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小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组织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的,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许可和验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和资源浪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2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实行责任主体明确、监管有力、处罚严厉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加强与其他相关管理的衔接。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明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科学、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送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据专业知识和技术方法,全面、真实地评价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核和审批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报批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保护审核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核和审批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已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与监管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应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监测指标,并定期进行监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监测。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数据。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数据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有:1. 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2. 综合协调,全面管理;3. 确保公众参与,保障信息公开;4. 责任明确,追究有关方责任。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评价范围和层次。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并提出环境影响预防、减轻和修复措施。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并将听证会记录纳入评价报告。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具备如下内容:1. 项目概况;2. 环境基础状况;3. 环境影响评价;4. 环境保护措施建议;5. 公众参与情况。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提交主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复决定。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九条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污染;2. 强制安装和使用污染治理设施;3. 采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4. 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

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测与评估、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主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与评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客观的方法进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4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4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资源利用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强调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分清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营管理单位等各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加强沟通与合作。

第二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评价,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本细则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经济影响,综合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环境基线调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第十条建设项目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设立污染治理设施,并加强其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应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适时修复,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加强对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污染。

第四章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排放。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节能、低碳、环保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应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____省环境保护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____-04-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建设____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无线通讯,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____》的规定,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一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____:1、____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____kv至____kv跨地市的输变电工程。

2、中波50kw及以上、短波100kw及以上或者在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3、100kw及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4、一站多台卫星地球上行站。

5、多台雷达探测系统。

6、一址多台或者多址发射的无线通信系统。

7、两个及两个以上合并审批的项目。

(二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____报告表:1、____kv以下的输变电工程。

2、中波50kw以下、短波100kw以下,且位于非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3、100kw以下的电视发射塔。

4、一站单台卫星地球上行站。

5、单台雷达探测系统。

6、一址单台的无线通信讯系统。

7、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设施。

第四条分级审批(一总功率在____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总功率在____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____kv以上输变电工程;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

(二____kv至____kv输变电工程;总功率在____千瓦以下的广播电台,差转台;总功率在____千瓦以下的电视发射塔;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探测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2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2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1.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者和项目参与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等。

2. 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前期规划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水资源、空气质量等。

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建设必要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 废物管理:建立全面的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等,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环境监测: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包括水质、空气质量等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6. 绿化和生态修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进行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7. 环境培训教育: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8. 预防污染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预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提供应急救援措施,降低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9. 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0.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信息,增加透明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具体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环境特点来制定。

同时,要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合作,共同保护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细则(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制定以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建筑施工、工业项目等。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环境进行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响应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号召,有效规范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在国家、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不断强化公司环保的自律行为,使公司整体环境行为达标。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当响应责任。

员工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污染防治行动”的指导思想,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施“纵向管理责任到底,横向管理责任到边”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提倡清洁生产,走绿色发展之路。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在工程建设、施工生产及其生活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环保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司下属单位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副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工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机构主任委员: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副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委员:公司其他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构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含安全质量环保部其他人员。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七条公司下属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至少配置一名及以上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具体配置结合相关规定,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保护需要进行合理优化设计和合理布局。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进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依法进行,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设项目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资源的影响;(二)建设项目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三)建设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科学合理,真实准确,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纳入项目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建立评价报告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评价报告。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技术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项目建设后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的监测和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污染治理、资源合理利用、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采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控的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开展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预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是保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法定程序,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基础情况、环境敏感性、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等进行调查研究。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可能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准确、真实、全面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预警措施。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经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开展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包括预防污染、减少排放和治理污染三个方面。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治理。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应建立环境保护设施,配备环境保护设备,做到污染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加强环境监测,定期进行环境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附件: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模板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控制措施指南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具有指导性作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投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环评单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的行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基线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监测等内容。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经过环评单位审查后,报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内容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环境、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环保设计,并将环保设计报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施工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施工应当按照环评和环保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环保施工措施,保证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第五章建设项目环境监测与监督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公开。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宣传。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的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规定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包括项目背景和必要性分析、环境基础状况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应采用合理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反馈采用情况。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作为审批、审查、批准建设项目的依据,并作为环境保护承诺实施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建设项目审批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准入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查部门的审核。

第十条审查部门应按照国家、地方规定的审批时限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在审查期限内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并将批准决定书发给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应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纳入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制定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在工程施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计划进行施工,并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植被、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防止施工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运营阶段管理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项目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项目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加强环境保护项目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立项1. 所有环境保护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背景调研、可行性研究、项目计划编制等。

2. 项目立项需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格,对项目的目标、内容、预算等进行明确。

申请表格需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1. 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项目实施需设立项目组,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3.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任何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四章项目验收1. 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的成果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 项目验收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结果需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结束。

第五章绩效评估1. 对已完成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是否达成、环境影响等方面。

2. 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环境保护项目的参考,对下一阶段的项目实施和决策起到指导作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1. 不遵守本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件1. 本规定的具体操作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 附件中包含了本规定所需的申请表格和项目验收标准。

以上是《环境保护项目管理规定(完整版)》的内容简介,详细的操作细则请参考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的附件。

---注:本文档所描述的内容仅为一般性规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遵循“预防为主、污染控制、综合施策、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依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围绕环境保护目标,科学、客观、真实、公正地评价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规定,进行项目建设。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与项目建设的决策和设计相结合,实施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和科学管理。

第三章施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执行施工阶段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水和尘土等进行监测,并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

第四章运营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和环境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并将验收和复核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人和具体实施措施。

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置等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环境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建设、施工、运营各阶段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管理。

2.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3.预防为主:强化事前预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谁污染,谁治理:建设项目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治理责任。

5.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建设项目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项目的环境背景和区域特点;2.项目对自然生态、自然资源、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的影响;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排放物、废弃物和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产生量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4.环境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管理要求;6.其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内容。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制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保护责任的划分与落实;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3.环境监测与评估的实施;4.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5.环境敏感源的管理;6.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7.环境监管机构的组织与管理;8.环境保护培训与宣教;9.其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

第四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

第八条环境监测与评估应包括以下方面:1.大气环境质量监测;2.水环境质量监测;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4.噪声环境质量监测;5.固体废弃物排放与处置监测;6.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的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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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性:
适合同时开展多个规模及复杂程度各不相同的 项目的公司,这样可以保证充分利用企业资源。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项目组织结构对项目的影响
组织结构 项目特征
项目经理权限
可利用的资源
预算控制者 项目经理的角色 项目管理行政人

职能型
很少或 没有 很少或 没有 职能经
理 兼职
兼职
弱矩阵 有限
矩阵型 平衡矩阵
适用性:
适用有大型项目的公司,通常项目技术复杂,项目团 队的整体性和各类人才的紧密合作将得到充分体现。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3、矩阵型组织结构
弱矩阵型 平衡矩阵型 强矩阵型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1)弱矩阵型组织结构
项目协调
总经理
职能经理
职能经理 职能经理 职能经理
职员
职员
项目联络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监控 执行 收尾
第二阶 段 启动 规划
监控 执行
收尾
第三阶段 启动 规划
监控 执行……
收尾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阶段与过程的关系
(1)项目生命周期的阶段划分各不相同,而项目 管理的过程内容是一样的。
(2)项目生命周期中的阶段是一次性的,而项目 管理中的各过程是可以重复的。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第二节 项目干系人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四、确定项目干系人的方法
要确保项目干系人的责任,应做到
人员落实 任务落实 组织落实
使用项目责任矩阵表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项目责任矩阵表的一般格式
角色和责任 干系人 干系人 干系人 干系人
干系人

项目任务/ 活动
1
2
3
n
活动1
活动2 活动3
活动4
… 活动M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项 项目选择 目 任 可行性分析 务
策略审批
基础计划 费用计划
进度计划 合同谈判与签订 详细计划编制
施工 安装 测试
竣工验收
最后测 试维护
项目 立项 决策
主要 合同 发包
工程 完成
交付 阶 时 使用 段 间
典型建设项目的生命周期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4、药物研制项目典型生命周期
资源
时间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三、项目生命周期的特征(续)
2、在项目的开始阶段,成功完成项目的概率很低,风险和 不确定性很高,随着项目的发展,完成的概率越来越高, 直到最后完全明确。
风险&机会
开始
成功概率
结束 时间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三、项目生命周期的特征(续)
3、在项目开始阶段,项目利益相关者对产品的最终质量和需 求的影响力很大,随着项目的进行,影响力逐渐减弱。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1、 职能型组织结构
项目协调
总经理
职能经理
职能经理 职能经理 职能经理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职能型组织结构的特点: 优点:
有利于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资源利用的灵活性与低成本 有利于从整体协调企业活动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工艺研究
临床前新 寻找药 识别筛 药研究病 物来源 选线索 性试验
新药研 究申请
配方稳定性 阶段一 阶段二 阶段三 新药 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 申请
注册后 活动
代谢作用
专利处理过程
毒性研究
发现 筛选 临床前研究10年以上
病情登记
申请后活动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五、项目生命周期与项目管理各过程的关系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项目协调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矩阵型组织结构的特点: 优点:
项目是工作的焦点 可以分享各个部门的技术人才储备 减少了项目成员的忧虑 增加决策层对项目的信任 可以平衡资源以保证多个项目的完成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矩阵型组织结构的特点:
缺点:
权利的均衡使工作受到影响 容易使项目经理之间产生矛盾 违反了命令单一性的原则 项目与职能部门的责权不清
例题:某软件项目的追踪与管理流程图如下, 请建立责任矩阵。
项目计划
项目例会
数据收集
数据分析
沟通交流
重大里程 碑评审
项目文档管理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责任矩阵
F-负责;P-协助; C-参加;R-报告
项目例会员
C
客户
企管经 分管副


R
数据收集
F
P
数据分析
F
C
沟通交流
F
P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4、项目团队
识别解决问题的可选方案 在预算成本以及进度范围内实施方案 同质量保证人员的协调 支持项目计划的编制以及对项目的跟踪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5、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将企业需求进行排序,同时将其包含在部门计 划中
确保进行各项项目活动所需的资源 保证相关人员得到相应的培训 评估并推荐可用的项目管理工具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职员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项目型组织结构的特点:
优点:
项目经理对项目全权负责 沟通途径简单 能够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决策速度快 命令协调一致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项目型组织结构的特点:
缺点:
资源配置重复 对成员要求高 项目结束后成员安排困难 容易造成组织规章制度执行上的不一致
小到中等
有限 少到中等
职能经理
职能经理与 项目经理
兼职
全职
兼职
半职
强矩阵
中等到 大
中等到 多
项目经 理
全职
全职
项目型
很高,甚 至全权
很多,甚 至全部
项目经理
全职
全职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第四节 项目外部环境
政治和经济 文化和意识 规章和标准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巴黎迪斯尼失败之原因
1965年,占地30公顷的“迪斯尼乐园”在美国加利福 尼亚州成功开放;
(2)各过程往往重复进行
监控各过程 规划各过程
项目过程组
启动各过程
执行各过程
生命期
收尾各过程
阶段
阶段
阶段
阶段
监控各过程 规划各过程
启动各过程
执行各过程
监控各过程 规划各过程
启收动尾各各过过程程
执行各过程
监控各过程 规划各过程
监控各过程 规划各过程
启收动尾各各过过程程
启收动尾各各过过程程
执行各过程
执行各过程
监控各过程 规划各过程
启收动尾各各过过程程
执行各过程
收尾各过程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项目生命周期 VS. 项目管理过程
需求
以产品为导向的过程
阶段按职能完成
阶段 阶段 阶段
产品
适用于 所有阶段
目标 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
项目管理过程
绩效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3、项目生命周期与项目管理过程的关系
第一阶段 启动 规划
二、项目生命周期的一般划分



资 源 投
开始 阶段



开始
中间阶段 时间
结束 阶段
结束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三、项目生命周期的特征
1、项目在开始阶段,费用和人力的投入比较少,随着项 目的进展,逐渐升高,在项目接近收尾时迅速下降。
整个生命周期当中,成本和人员水平的分布是
低 —— 高 —— 低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一、项目干系人的构成(续)
客户或委托人 项目发起人 项目经理 被委托人或承约商 供应商 分包商 其他干系人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政府、 社会 团体等
项目承办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团队
客户/ 用户
项目 专家
项目 成员
项目相关利益者
分包商 供应商等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政府
项目发起人
C
重大里程碑评审 P
C
C
C
F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第三节 项目组织
项目组织的重要性 项目组织结构的定义 项目组织结构的类型及特点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一、项目组织的重要性
不清晰的目标21%
人员问题11%
其他12% 供应问题4%
组织问题33%
技术问题4%
管理问题15%
项目失败原因所占的比例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或赞助人
执行各过程
项目可 交付成果 最终用户
收尾各过程
项目记录 过程资产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2、项目管理过程的特点
各过程之间可交叉 各过程往往重复进行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1)各过程之间可交叉
过 程 相 互 作 用
规划过程组
启动过程组
开始
执行过程组
监控过程组
收尾过程组
完成 时间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2020/11/25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第一节 项目生命周期
项目生命周期的含义 项目生命周期的一般划分 项目生命周期的特征 不同专业部门对项目生命周期的划分 项目生命周期与项目管理各过程的关系
第2章项目管理环境
一、 项目生命周期的含义
项目阶段:
一般按时间顺序划分项目阶段 每个阶段以主要的可交付成果来确认 Check Point、Stage Gate 由实施项目的执行组织根据监控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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