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制组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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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的职责
1.导演是摄制组的艺术创作领导者与组织者。
导演和制片主任根据被批准的影视剧文学剧本和分镜头剧本,领导摄制组的全体人员共同完成影视剧的摄制任务。
2.导演对所拍摄的影视剧的政治思想内容与艺术负责任。
在全面贯彻执行被批准的摄制计划,总预算,各项定额指标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影视剧的质量。
3.导演对影视剧的创作和摄制工作的领导,应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导演的创作意图经过摄制组主要创作人员的讨论 ,以丰富和完善导演的总体构思。
在综合艺术的创作中,应负起导演为中心的作用的责任。
4.导演编写的导演阐述及分镜头剧本应报上级审查,导演对各部门的创作设计和具体工作,应在统一的创作意图的前提下给予指导和最后的审定。
5.导演和制片主任领导摄制组人员,按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6.导演审定全片的场景表,会同制片主任编制摄制计划及总预算。
7.导演审查完成并审定宣传片预告片,广告片的制作及宣传材料的编写工作。
8.导演负责全片艺术总结工作。
副导演
副导演在导演领导下完成下列工作:
1.根据剧本要求,组织主要创作人员(包括主要演员)体验生活,并安排必要的观摩与学习。
搜集创作中所需的文字及形象资料。
2.协助导演选择演员,负责检查化妆、服装、道具的准备工作。
3.参予外景地的选择和布景的验收工作。
4.编制全剧场景表、经导演、制片主任审定后,分交有关部门作为工作的依据。
5.参加导演召开的一切创作会议,了解导演和有关部门的创作意图并提出供导演参考的意见。
6.根据导演的嘱托组织与指挥技术掌握和现场拍摄工作,详细地了解和掌握拍摄顺序,保证拍摄工作顺利地按计划进行。
7.组织群众场面的拍摄。
拍摄之前,应向群众演员讲解剧情,提出要求,并检查他们的服饰造型,道具等。
8.和制片主任共同负责和摄影师共同完成剧照及宣传片、预告片镜头的拍摄工作。
9.安排每周的日程和签发第二天的拍摄进度通告。
确定演员到场时间和化妆顺序。
10.参加样片或现场录相带审查。
整理领导意见和导演拟定的补镜头方案,并检查各有关部门补镜头的准备工作。
11.完成导演委托的其它工作。
场记
场记在导演、副导演领导下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作好创作生产会议讲座情况及艺术创作上的各项记录,并进行整理。
2.整理导演交给的分镜头剧本,复印时做好校对工作。
3.参加排演和技术掌握,记录导演对演员和各部门的要求及每个镜头的处理方法。
4.将确定的布景平面图在技术掌握前公布或复印分发给各部门,以便记录镜头地位。
5.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当天拍摄的镜头顺序,有关人物和拍摄角度在现场予以公布。
6.负责联络导演与同期录音的工作。
7.负责填写场记单,应记清导演要求及演员的台词、位置、动作、情绪对接镜头的化妆、服装、道具拍摄前要进行检查,要求记录拍摄的技巧和每一个镜头的长度,报废与重拍的原因,以作为检查工作的依据。
8.每天做好摄制组的工作日记,具体内容由制片主任规定。
9.将经导演核对后的片中字幕及唱词字幕交字幕组进行拍摄。
10.会同录音、剪辑进行对白录音分段及演员台词的校对,现场录音时负责提供台词。
11.负责编写影片的完成台本,应按规定时间交出。
12.完成导演,副导演交办的其它工作。
摄影(像) 师
1.摄影(像)师是导演的亲密合作者,通过摄影(像)造型对所拍影片的艺术性及影片光调和拍摄角度、技巧安排,色彩处理的统一等艺术技术质量负责,来实现导演总的创作意图。
2.摄影(像)师和导演,制片主任,美术师共同批准布置、服装、道具、设计、人物造型和选择外景拍摄地点,参加布景检查验收工作。
3.协助导演选择主要演员。
4.负责编制摄影方面的预算,参加摄制计划的编制,及拍摄前胶片的生产试验与技术部门洗印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加工条件。
(或进行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5.负责指导照明人员的工作,拍摄之前向照明人员阐述摄影构思。
6.负责整部影片与宣传片预告片镜头及剧照的拍摄工作。
7.负责领导摄影小组的工作,在工作中经常对摄影(像)助理,机诫员进行教育,提高他们
的技术业务水平。
8.在制作标准拷贝中,应与洗印部门取得密切联系,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9.影片完成后,参加技术、艺术质量总结。
副摄影(像) 助理
1.副摄影(像)是摄影(像)师的副手。
2.在摄影(像)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3.负责摄影上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开拍前试验全部所需的摄影技术设备。
4.完成摄影师所委托的胶片试验工作,编制摄影预算。
5.负责现场灯光照度的测量,校正,以及其它各项技术措施(滤色镜、光圈、叶子板、胶片、焦点、机器运转、升降机的操作等)的督促检查,防止发生技术事故。
6.在每一个镜头拍摄前布置好摄影技术设备。
7.负责影片剧照,工作照的拍摄,并不断提高其质量。
8.负责保管,维护测光表,照相机。
9.负责摄影、洗印技术情况的记录,保证拍摄期间摄影资料不断积累,经常与洗印部门联系,了解底片质量。
10.协助摄影师作好摄影小组的具体思想教育和日常事务工作。
11.负责胶片的装卸、保证胶片不划道并对焦点的准确负责。
12.负责胶片的领取、保管、并准确地将消耗量记录登帐,随时向摄影师汇报。
13.负责所拍影片的送洗,填写摄影技术记录卡及洗印传票。
14.负责冲洗试验片。
15.负责领取、保管、维护小型摄影机及其它摄影器材。
16.协助摄影机诫员搬移摄影机。
摄影(像) 机诫员
1.(像)机诫员在参加摄制组工作中受摄影师的领导,在其报导下进行工作。
2.摄影(像)机及附件和移动车,升降机的保管和维护,经常进行清洁、上油等工作,以避免在使用上发生故障。
3.每次使用机器后,填写摄影机鉴定书。
4.负责摄影(像)机的运输和挪动,并保证其完整无损。
5.在拍摄现场负责安装和操作移动车及升降机。
6.拍摄(像)机诫员在拍摄工作中应严格招待操作规程,对临时发生的一般故障,在摄影
(像)师的指导下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送技术检修部门解决,不得擅自拆修。
7.负责器材下组、上组与保管部门完成清点、移交,保证设备性能良好,不缺、不漏。
照明组长
1.照明组长在摄影师的领导下负责影片的全部照明工作。
2.领导照明在拍摄中所进行的工作,统一指挥其布光,并对照明质量负责。
3.照明组长按布景设计图,胶片感光度编制照明预算。
4.照明组长应将一切必须用的照明设备向车间提出申请,并负责检查每个照明灯具和灯泡的完整性。
5.照明组长负责设计每堂布景的灯板图,参加布景的验收工作,并检查灯板是否按图搭置及是否安全可靠。
负责上、下组器材的清点、移交,保证器材性能良好,不缺、不漏。
6.负责组织照明生产组在开拍前吊齐灯,配好电源线,折景之前组织落灯:将器材交还车间。
7.照明组长领导照明组负责出外景时灯光器材的运输和装卸。
8.照明组长负责照明组,发电组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控制照明灯燃点时间。
9.照明组长负责和变电室联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拍摄结束后通知变电室停电。
10.照明组长负责检查所使用的瓦数,不能超过变压器,发电车,整流器的规定负荷标准。
11.照明组长负责一切用电安全。
12.协助道具进行布景内灯具的接电工作。
13.照明组长负责照明生产组的业务水平的提高。
14.对规定的照明定额和预算负责。
15.负责填写照明工作日报,并掌握每日耗电数量。
16.摄制完成影片后,参加影片技术、艺术质量总结。
17.照明员在照明组长领导下工作。
美术师
1.美术师是导演亲密的合作者。
通过对影片完整的造型的总体设计和制作实现导演总的创作意图。
2.美术师是影片整体美术造型的创作者,并领导化妆、服装、道具、置景的设计工作。
3.美术师对其设计的各种图纸的艺术、技术质量负责。
4.在整个影片的美工设计和制作过程中,应注意节约开支,以最经济的方法,达到预期
的效果。
5.负责绘制布置的气氛图,平面和制作图,积极组织参加三查一验工作。
6.负责审核布置的预算,参加摄制计划的编制。
7.会同导演、摄影师、制片主任选定外景拍摄地点,规定外景的布置加工项目和范围。
8.负责审查美术助理、服装、道具、置景人员从仓库和外单位挑选的布景构件和服装、道具。
9.经常深入布景工作,避免返工,提高质量,保证摄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10.负责领导美术助理、化妆、服装、道具、置景人员的工作,并负责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11.在拍摄时,如不能亲临现场,可委托其助理,代行其部分职责。
12.影片完成后,参加艺术、技术质量总结。
美术助理
1.美术助理在美术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搜集有关布景中的参考资料。
3.根据美术师的设计、绘制部分平面图、制作图,以及布景的细部图。
4.在美术师的委托下,绘制部分道具、服装设计图。
5.直接参加布景的搭建,挑选仓库中可利用的旧门窗及大小道具,经美术师审查、并协助陈设道具。
6.在拍摄现场,在导演、摄影师、美术师的指导下负责指挥布景的拆改、移动等工作。
7.完成美工师交给的其它工作。
化装
1.化装在导演总的意图下,在美术师的领导下,负责影片中人物的造型设计。
2.化装负责影片的全部化妆工作,保证人物外形特征的统一和其他造型部门的统一。
3.化装对全片的化装技术负责、艺术质量负责。
4.和导演、摄影师、美术师共同对备选演员进行试妆工作。
5.负责编制化妆预算,准备化妆品、制作头套、假发、胡须、眉毛、睫毛和塑料构件注意节约使用。
6.同副导演共同确定演员的化装时间。
7.负责领导化妆助理工作及思想教育,并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8.影片完成后,参加影片的技术、艺术质量总结。
服装
1.服装在美术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该影片的服装工作。
2.服装根据影片的需要及设计图,负责全片服装的制作、补修、租借、保管和归还工作。
3.负责编制该片服装预算经美术师核实后交摄制组。
4.按摄制组计划在每场布景的前两天备齐所需的服装,请导演部门人员验收。
5.负责拍摄现场服装的更换,收回及保管工作。
6.负责对所租借、制作的各种服装的爱护与保管,以免损毁丢失,上、下组与车间清点。
7.在拍摄过程中将拍摄情况及对服装方面的要求及时向美术师汇报,加强相互联系以利工作。
道具
1.道具在美术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该影片的道具工作。
2.道具根据影片拍摄的需要及按设计图纸负责制作,修补租借和归还工作。
3.道具负责编制该片道具预算,经美术师核实后交摄制组。
4.按摄制计划要求在每堂布景拍摄的前两天备齐所用的陈设道具和戏用道具请导演部门和美术部门验收。
5.负责租借或制作合乎剧情的道具,并作好保管工作以免损毁或丢失。
上、下组要与车间清理移交清楚。
6.负责拍摄现场道具及陈设的分发与更换,拍完片后收齐保管。
7.负责演员使用的各种枪支并且要爱护和保管好以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8.在拍摄过程中将工作情况及对道具方面的要求及时向美术师汇报,加强联系以利工作。
置景组长
1.置景组长在美术师领导下组织全组人员按照美工图纸搭种类布景,力求达到景的真实感。
2.置景组长按美工图纸要求组织人员挑选本片可用的库存门窗、木料,以求节约木料。
3.领导全组人员发扬民主作风,多快好省地按时完成搭景任务,并对所搭布景的技术、艺术质量负责。
4.负责编制该片布景预算,经美术师核准后交摄制组。
剪辑
1.剪辑是导演的亲密合作者,在导演创作意图下,完成全片的剪辑工作。
2.剪辑应充分体现导演的创作意图,并对剪辑的技术质量负责。
3.剪辑根据导演剧本及场记单按次序将每次选定画面样片,对白磁带连接起来,并将备用镜头加以保留。
4.剪辑根据边拍边剪的精神,负责初步剪辑每场镜头请导演审定。
5.影片录对白,拍摄过程中,剪辑应注意拍摄及配音中声音的同步问题。
6.负责保存画声样片,供随时选看。
7.在导演领导下完成影片的最后剪辑工作。
8.负责完成影片音乐、对白、音响磁带的套剪。
9.负责填写镜头表,编写技巧画面处理的说明交底片组进行套底的准备。
10.负责预告片的剪辑,参加国际声带的制作。
11.负责编余样片整理与保管。
12.对导演所规定的剪辑额负责。
13.影片摄制完成,参加技术、艺术质量总结。
录音师
1.录音师是导演亲密合作者,通过影片声音构成实现导演的创作意图。
2.录音师对影片声音的艺术、技术质量负责。
3.录音师负责全片的对白、音乐、音响录制,进行影片混合录音,国际声带的混合录音和预告片的录音,以及全部声带转录工作。
4.对有规定的录音定额和预算负责。
5.负责试验所用的全部录音设备,以及光学声带补偿的试验。
6.负责编制录音部分的预算,参加摄制计划的编制。
7.负责同期录音、后期录音、先期录音声带的同步。
8.负责录音小组的思想工作和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9.影片完成,参加技术、艺术质量总结。
制片主任
1.制片主任是摄制组的行政领导者与组织者。
制片主任与导演根据批准的文学剧本和分
镜头剧本,领导摄制组全体人员共同完成影片的摄制任务。
2.制片主任对影片的摄制周期、成本预算,上级规定的各项生产定额及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
在领导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主动了解导演的创作意图及各部门的创作设计,尊重创作人员的劳动,为了提高影片的质量,应尽最大可能提供创造条件,保证以导演创作为中心的创作意图得以实现,达到高质量,完成摄制任务。
3.协助党支部安排政治学习的时间与条件,加强文明生产和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注意劳逸结合,关心全组人员的生活。
4.与导演共同商定提出影片摄制“限额指标”和摄制组成员名单。
5.制片主任要严格执行“故事片分阶段管理的规定”按摄制程序组织生产,编制摄制计划及成本预算,组织全组人员讨论编报军事预算报上级审批,转报总参审核后执行。
6.制片主任负责同协助摄制工作的有关单位与人员,签订合同的监督和执行。
要十分重视对外合作关系,外景结束时检查处理好一切善后事宜。
7.制片主任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正确掌握与批准各项费用的支付,批准物质的购置领用和报销,力求节约、降低成本,防止浪费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烟火、弹药、枪支必须配备有上级证明的专业人员,以保证安全。
8.摄制工作结束后,督促检查各部门人员及时清理物资交库和财务报帐,并将各种应交的文字、形象、资料、照片、设计图、完成台本与艺术、生产总结和成本决算,检查签字,交厂审查后归档。
外联制片(剧务)
1.外联制片是制片主任有力助手,负责摄制组对外联系工作。
2.负责联系借(租)用拍摄所需用的建筑场地。
调动车辆及保证生产中的有关设备,器材的存放和运输。
根据副导演的需要,联系群众演员和接送工作。
3.负责联系外景期间的食宿,运输、电力等供应工作,并提前出发办理外景地前站的准备工作,谦虚谨慎搞好对外关系,外景结束后认真处理好善后工作。
4.根据制片主任的布置,编制剧务费用开支预算和编制每周的拍摄计划,参加摄制组生产调度会议。
5.在开支上需做到精打细算,节约成本。
6.完成制片主任交给的其它工作。
现场制片(剧务)
1.配合导演、副导演保证现场拍摄工作有序进行。
2.完成现场拍摄工作中的一切事务性工作。
3.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开水供应,候场演员的休息安排。
4.督促演员,群众演员按时到场,并做好群众演员的登记工作。
5.完成现场对外联系工作。
6.在现场完成导演、副导演交办的事务性工作。
7.负责维持现场拍摄秩序。
8.通知和参加生产会议,了解拍摄要求,书写和公布拍摄通知,生产安排公告。
9.拍摄外景时,组织人员装卸器材,督促检查人员按时出发,拍摄结束后作好现场清理工作。
10.指挥现场临工完成现场一切事务工作。
生活制片(剧务)
1.安排好一切到摄制组工作的人员的住宿工作,并负责接送工作。
2.负责管理摄制组外景的住宿、伙食工作、订购车船机票和零星物资的托运,领取。
3.办理摄制组需用生活及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保管工作。
4.负责供应现场拍摄人员的伙食、夜餐(包括群众演员的伙食供应)工作。
5.负责全摄制组的一切生活方面的工作。
场工
1.在摄制组由制片主任领导,在现场子服从现场制片和导演领导指挥。
2.负责现场搭拆布景临时高台等。
3.协助摄影(像)组铺设移动轨道、升降机等工作。
4.协助陈设道具及器材的移动。
5.完成现场的有关木工工作。
枪械、烟火
1.枪械是某些影视剧特殊需要而设置的人员。
2.枪械员根据导演的要求编制所需枪械的种类、型号和数量,并办理有关的借、租手续。
3.枪械员对所借租的各类各型的枪械从借租出之日起至入库之时止,负责全过程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4.枪械员负责办理出入境,过境有关手续。
5.枪械员负责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6.摄制组使用枪械拍摄时,枪械员负责发放、使用、收回的工作。
7.枪械员应执行有关枪械管理条例。
8.枪械员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担任,不得由非专业人员代替。
9.烟火是某些影视剧特殊需要而配置的器材。
10.烟火人员必须是专业持证人员担任,禁止其它非专业人员代替。
11.烟火员负责烟雾的施放,铺设并操纵爆炸以及建筑物起火等。
12.根据导演和摄影(像)师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制药物、烟雾发射体、枪炮子弹改装等)
13.遇有较大场面用及爆炸时,烟火员应同导演、摄影(像)师,确定施放点,并做好标记。
14.配合导演组织及指挥大场面的爆炸工作。
15.负责烟火爆炸物品的运输及转移工作中的安全。
16.拍摄完毕负责清理现场。
17.在执行烟火爆炸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18.工作安排上要服从导、摄、制的指挥,摄制组要服人烟火人员对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