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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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5篇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高尔基在其自传体小说《在人间》中写道:“书籍使我变成不易为种种病毒所传染的人”。可见,读书学习能使我们廉洁清正、忠诚职责,不易被不良风气所影响。近来我有幸拜读了《周恩来传》,传中叙述了周总理一生中许多光辉而令人感动的事例,其中不少事例总映射着这位伟人身上廉洁清正的优秀品质,读后使我受益匪浅。下面结合教师的身份,谈谈我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读书思廉
书籍是人类知识的结晶,是社会进步的阶梯,是精神的生活盛宴,是强盛民族、进步社会、健康人生不可或缺的巨大支撑。学而不思则罔,读书必须勤于和善于思考,从读书中得到教育和启发,从而不断自我完善、自我超越。
首先,要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作为一名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观点鲜明、纪律严格。要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教育方针,掌握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人为本,树立为学生服务的责任意识,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
例如每年我都会参加本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学习科学理论,交流先进理念,总结宝贵经验,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理论水平和素养。
其次,要用严明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作为一名教师,要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维护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校规校纪和教师职业道德,在一言一行上要慎言慎行,接受监督。特别是当今社会纷繁复杂,面对一些花红酒绿、物欲横流的现象,更要以严明的纪律来要求自己,不随波逐流,维护师者的风范。例如我一向都严格遵守我校的打卡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等。
再次,要用高尚品质塑造自己的形象。人格魅力是一个人在人品、气质、能力、修养等方面的集中反映,是优良品质的外在表现。作为一名教师,就要自觉向先进人物学习,不断陶冶情操,加强修养,在思想上领先一步,行动上奋勇争先,作风上率先垂范,在日常的工作中体现为人师表的作用。例如我一直虚心向我校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学习,汲取他们身上的高尚品质,不断塑造自己、完善自己。
二、教书崇廉
崇廉,关键是弘扬正气。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主要基地,良好的风气对学生的教育起着重大的作用。作为教师,是塑造灵魂的工程师,是新风正气的榜样和楷模,只有自己的思想正
和行为正,才有能力或者说是有资格去教育学生。教师的人格品行对学生具有强大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因而,要以“教人者先教己”的宗旨不断鞭策自己,时时刻刻牢记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清正廉洁意识,着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例如在工作中,我坚持以身作则,弘扬正气,在学生面前树立一位思想正和行为正的教师形象,以此来感化和教育学生。同时在教学中不忘对学生进行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消除不良风气的教育,使学生在正气中学习和成长。
三、育人践廉
读书思廉,难在践廉。英国翻译家诺思说:“读书很多而行动很少的人,就像是一口钟;它发出的鸣响,召唤别人,自己却从来不走进教堂。”思廉只是敲响了心中那口大钟,践廉才走进了廉政的“教堂”,摒弃了贪欲杂念,完成了灵魂的净化。在当今物欲横流的世界,读书是件累事,多少人不屑为之;思廉是件难事,多少人嗤之以鼻;自觉践廉更是难上加难,多少人能出淤泥而不染?由此可知,读书思廉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作为一名教师,做好育人践廉,应该做到几个方面:
首先要从细节抓起。对学生的教育是言传身教,很多时候是教师在做,学生在看。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是学生学习的****,
哪怕是一些极细的环节,都会影响着学生。因此要重视与学生相处的不同时间和不同场合,一言一行细心谨慎,不要轻率大意。
其次要有耐心保障。教育是一项需要耐心的工程,只有持之以恒才能使践廉落到实处,根深蒂固,不易动摇。面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社会环境,很多人容易受各种利益的诱惑,心中保持的原则容易被摧毁,陷入随波逐流之中。作为一名教师,要做到清正廉洁坚不可摧,来的时候两袖清风,走的时候也两袖清风,清清白白教书,勤勤恳恳育人。
再次要以实效检验。践廉须讲实效,没有实效的结果不能算是践廉。作为一名教师,要在践廉的过程中不断地检验和总结,自我反思,不断修正,才能达到育人的真正目的。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素质,平时要多读书、多思考,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素质修养,以高尚的情操引领学生,以踏实地态度感化学生,以精湛的技能在师生中做好表率作用。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
被称为“湘西第一贪”的吉首市国土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祥云等特大贪污案终于尘埃落定。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各被告人送达了二审裁定书,宣告本案终审裁定结果———驳回上诉人杨祥云、刘清芳
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以贪污罪判处杨祥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刘清芳、刘国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和一审法院的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认定,杨祥云在担任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刘国瑞(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刘清芳(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祥云的妻子)等人,采取超标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方式,将应缴的国有资产5756000元土地出让金变成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万溶江分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其后,杨祥云又与刘国瑞、刘清芳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净资产(隐瞒公司资产10235081.99元)、夸大债务等方式,用19万元低价买断了万溶江分公司所有权,并注销了万溶江分公司,成立了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刘清芳任董事长,刘国瑞任经理,由杨祥云实际控制,从而实现了鲸吞公司巨额财产的目的。此外,杨祥云在担任吉首市乾州新区指挥部拆迁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盗卖乾州新区指挥部已征用土地,将售地款4721550元变为吉首市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杨祥云系主犯,贪污1495.6万余元;刘清芳、刘国瑞系从犯,贪污数额均为1023.5万余元。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裁定。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初对杨祥云等人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了秘密初查,同年8月正式立案侦查,20XX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