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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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

一、说明(一)课程性质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程。

(二)教学目的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对国际法的基本问题和各个分支有比较全面、准确的学习和理解,掌握其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认清国际法有别于国内法的学科特点。

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了解中国政府在国际法上的立场及实践,培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从事国际法的研究和实践打下良好基础。

(三)教学内容本课程系统地论述现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分析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法导论,国际法上的国家、居民及领土法律制度、国际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国家责任、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武装冲突法。

(四)教学时数周学时4,共72学时(五)教学方式课堂讲授、案例教学、专题讨论、实践调查、学生自学等。

第一章导论教学要点:熟练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渊源、编纂、基本原则及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可以准确区分国际法与国内法,了解国际法的发展。

教学时数:6学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定义二、国际法的主体三、国际法的特点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编纂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二、条约、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判例和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三、私人和官方的编纂、国际法委员会的编纂第三节国际法的发展一、古代国际法二、中世纪欧洲国际法及其特征三、近代欧洲国际法及其特征四、现代国际法及当代国际法的趋向第四节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问题一、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问题存在的理论分歧二、主要的传统和现代学派。

第五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不同的学说二、主要国家的实践三、中国的实践考核要求:领会并识记国际法的概念、渊源、编纂、基本原则及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领会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发展。

第二章国际法基本原则(4学时)教学要点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内容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概说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在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许多原则和规则中,那些被国际社会公认、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而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定义,认清国际法作为一门法律科学的产生和特点,明确国际法的渊源,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特点和彼此关系。

重点问题:国际法的性质及特点;国际法渊源的种类与特点;国际法编纂与国际法治;国际法主体的性质及特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联系和冲突。

第一节国际法的性质一、国际法的名称国际法名称的由来二、国际法的定义(一)国际法的定义(二)国际法的基本特征1、国际社会是国际法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2、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3、国际法是对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三、国际法的性质1、国际法的法律性。

2、国际法的国际性。

3、国际法的国际性还应考虑的内容考核目标以及具体要求识记: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的基本特征;国际法的性质。

领会:国际法的来源与发展情况。

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一、概述应该注意两种理论界通行的解释。

实践中见之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的规定。

二、国际条约:主要渊源三、国际习惯:主要渊源应当注意,国际习惯规则的形成须具备两个要件:(1)物质要件,即指各国重复的类似行为。

(2)心理要件,即法律确信。

四、一般法律原则:补充渊源五、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六、国际司法判例:辅助资料在国际法上,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法院的判决。

七、公法学家的学说依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此类学说须是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

考核目标以及具体要求识记:国际法的渊源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习惯的构成。

领会:一般法律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等其他国际法渊源的地位。

第三节国际法的编篡一、概述二、联合国与国际法的编纂1、国际法委员会的编纂工作2、联合国其他机构的编纂工作考核目标以及具体要求领会:国际法编纂的重大意义;联合国在国际法编纂过程中的作用。

第四节国际法的主体一、概念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国际法主体是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性质国际法是一门具有悠久发展历史、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涉及国家间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科学交往的各个领域的法律专门学科。

国际法学是面向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材,满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而设置的。

本课程属于文理基础课、法政类基础教育课程。

学生应在学习基本的法律课程后学习本课程,本课程也是进一步学习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等课程的基础。

二、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国际法作为法学专业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同时也是法学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它在实现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讲授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国际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家只有严格遵守国际法,才能与别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促进本国与别国的交流与合作,以利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保护本国和本国人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学习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运用它们维护我国的权益,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三、本课程的教学任务(1)通过系统讲授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及法律冲突的各种途径,完善学生知识体系。

(2)开阔学生的学习视野。

(3)培养和提高学生解决涉外实际纠纷的能力四、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国际法学是面向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

教材全书共18章,系统论述现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分析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包括新出现的问题。

第一章导论着重论述国际法的概念、发展、主体、渊源、效力根据、与国内法的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三、四章主要讨论国际法上的国家、居民及领土法律制度。

第五、六、七、八章分别介绍、论述国际海洋法、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和国际环境法。

第九章论述联合国和区域组织。

第十章全面论述外交和领事豁免及国际组织豁免。

第十一章介绍和阐述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大纲内容如下:一、引言国际法教学的重要性和目的二、课程概述A. 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1. 国际法的概念2. 国际法的来源3. 国际法的特点B.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1. 远古时期的国际法2. 中世纪到近代国际法的发展3. 当代国际法的演变和重要发展阶段三、国际法的主要原则A. 主权平等原则1. 主权的概念2. 平等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B. 领土完整原则1. 领土完整原则的定义与起源2. 领土完整原则的法律效力3. 领土完整原则的限制与争议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1.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意义和优势2. 主要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3. 国际法中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相关的法律规定四、国际法中的主要主体A. 国家1. 国家的定义与法律特征2. 国家的权利与义务3. 国家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B. 国际组织1. 国际组织的概念与种类2. 国际组织的功能与作用C. 个人与非国家主体1.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与权利2. 非国家主体的地位与法律关系五、国际经济法与国际人权法A. 国际经济法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发展2. 国际经济法中的主要原则和机制3. 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分析B. 国际人权法1. 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与特点2. 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权利与义务3. 国际人权法的实施与监督机制六、国际刑事法与国际环境法A. 国际刑事法1. 国际刑事法的定义与发展2. 国际刑事法中的主要罪行和刑责3. 国际刑事法的应用与司法机构B. 国际环境法1.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发展2. 国际环境法中的主要原则和机制3. 国际环境法的实践与挑战七、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道援助A. 国际人道法1. 国际人道法的定义与发展2. 国际人道法中的主要原则和规定3. 国际人道法的实施与监督机制B. 国际人道援助1. 国际人道援助的概念与特点2. 国际人道援助的主要机构和机制3. 国际人道援助的挑战与应对策略八、国际法的实践与发展A. 国际法的实践1.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应用2. 国际法的执行与争端解决B.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1. 全球化与国际法的关系2. 新兴领域与国际法的挑战九、结语国际法教学的意义和未来发展趋势。

国际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二、课程编号:04028030三、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四、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五、考核方式:考试六、先修课程:法理、宪法、民法七、适用专业:法学八、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国际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具有理解国际法问题的基本能力;3.使学生掌握进一步研究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九、说明:国际法是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着重阐述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掌握和运用国际法,为我国对外政治交往和对外交流服务。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正确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安排国际法的结构体系,准确、全面地概括国际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1.反映国际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国际法的最新研究成果与最新立法;3.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司法实践相结合;4.尽可能总结、概括近代以来国际法的成就、不足和问题。

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是主要调整主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国际法学的主要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

总论部分涉及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则与制度,分为六章,即:国际法的概念和性质,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法律责任;分论部分是关于各专门领域的相对独立的国际法分支,计有七章,包括: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争端法,战争法。

十、基本教学内容: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本章教学目的及要求] 理解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 概念与特征、效力根据、法律渊源、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名称和定义学者对国际法有不同定义。

一般认为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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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学大纲第一章导论1.1 国际法的定义和概念1.2 国际法的特点和功能1.3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1.4 国际法的分类第二章主权与国际法2.1 主权的概念和特征2.2 主权与国际法的关系2.3 国家主权的限制2.4 国际法对主权的保护第三章国际法的形成和适用3.1 国际法的形成渠道3.1.1 国际惯例法3.1.2 国际条约法3.2 国际法的适用原则3.2.1 国内法优先原则3.2.2 国际法优先原则3.2.3 平等主义原则第四章国际法的主体4.1 国家的地位和权利4.2 国际组织4.3 非国家主体第五章国际法的责任5.1 国际法的违约责任5.2 国际法的非法行为责任5.3 个人的国际法责任5.4 国际法责任的实施第六章国际法的争端解决6.1 谈判和协商解决争端6.2 仲裁解决争端6.3 国际司法解决争端6.4 国际法解决争端的现状和前景第七章国际人权法7.2 国际人权法的主要内容7.3 国际人权机构和程序7.4 国际刑事法和国际人道法第八章国际经济法8.1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8.2 国际贸易法8.3 国际投资法8.4 国际知识产权法第九章国际环境法9.1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历程9.2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9.3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9.4 国际环境保护机构和程序第十章国际人道法10.1 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历程10.2 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10.4 国际人道援助机构和程序结语通过学习本教学大纲,学生将能够全面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形成渠道和适用原则,并熟悉国际法的主体、责任和争端解决机制。

此外,学生还将对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和国际人道法有所了解。

通过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学生将提高对国际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未来从事相关国际事务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国际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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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国际法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学分:X学分总学时:X学时二、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了解国际法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和地位,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分析和解决国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国际视野和法律素养。

三、课程内容(一)国际法的性质和渊源1、国际法的定义、特征和范围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3、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二)国际法的主体1、国家的要素和类型2、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的承认与继承4、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三)国际法上的个人1、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2、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待遇3、引渡和庇护制度(四)国家领土1、领土的构成2、领土的取得和变更方式3、领土主权的限制4、边界和边境制度(五)海洋法1、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法律制度2、公海自由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六)空间法1、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2、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的主要规则(七)外交和领事关系法1、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的种类和职责2、外交特权与豁免3、领事关系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八)条约法1、条约的缔结、生效和解释2、条约的保留和修订3、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九)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1、国际争端的种类和解决方法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3、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和诉讼程序(十)战争与武装冲突法1、战争的法律地位和战争法规2、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3、国际人道主义法四、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通过系统讲解,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

2、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4、课外阅读:推荐相关的国际法书籍和论文,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五、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作业、课堂表现等,占总成绩的X%。

国际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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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学大纲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居民、领土法、海洋法、外交和领事关系、国际人权法等。

教学原则和方法本课程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方法,喻抽象的理论于案例之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

参考书目1.《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2.《国际法知识辞典》马骏主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3.《当代国际法论》慕亚平等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4.《国际关系史》王绳祖主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5.《王铁崖文选》邓正来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6.《国际公法案例评析》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7.《周鲠生文集》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所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8.《奥本海国际法》〈英〉詹宁斯·瓦茨修订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9.《国际法教程》〈德〉英戈·冯·闵希著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10.《国际法资料选编》王铁崖、田如萱法律出版社,1991版课时分配表第一讲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国际社会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第一节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一、《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1、“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2、“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负担之义务”3、“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4、“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5、“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6、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7、“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通称为不干涉内政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国际法_周忠海_教学大纲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国际法_周忠海_教学大纲

《国际法》教学大纲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法的萌芽时期二、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三、现代国际法的发展第三节国际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二、国际法的各种渊源第四节国际法的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二、国际法主体的类型第五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的概念二、各项基本原则第六节国际法的编纂一、国际法编纂的概念和含义二、国际法编纂和形式和编纂者第七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二、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第二章国家第一节概述一、国家的要素二、国家的类型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国家管辖豁免第二节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一、国家承认的概念二、国家承认的条件三、国家承认的方式四、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五、政府承认第三节国家和政府的继承一、国家继承的概念二、国家继承的法律效果三、政府继承四、我国关于政府继承的立场和实践第四节国家责任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二、国家责任的构成三、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四、国家责任的执行第三章国家领土第一节概述一、领土的概念和组成二、领土的法律地位第二节河流与湖泊的地位一、河流的地位二、湖泊的地位第三节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方式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二、现代国际法上领土取得与变更的新方式第四节领土主权的限制一、租借二、国际地役三、共管第五节国家边界一、边界的概念二、边界的划分三、边境制度第六节南极第四章海洋法第一节海洋法的发展史第二节内水一、内水的概念二、内水的法律地位第三节领海及毗连区一、领海的概念和范围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三、毗连区的概念和地位第四节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概念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第五节群岛水域一、群岛水域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二、群岛水域的航行制度第六节专属经济区一、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二、专属经济区的地位第七节大陆架一、大陆架的概念二、大陆架的地位第八节公海一、公海的概念和地位二、公海的自由制度三、公海上的管辖权第九节国际海底区域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和地位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制度第五章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第一节航空法的概述一、航空法的形成与发展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国际民用航空制度一、航空器的国籍二、国际航空运输制度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三节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惩治一、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管辖权三、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引渡及起诉第四节外层空间法概述一、外层空间法的形成与发展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第五节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制度一、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二、外层空间活动的制度第六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一、国籍的概念和作用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三、国籍的抵触四、我国国籍法的主要内容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一、外国人的含义二、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三、外国人待遇的标准四、外交保护五、外国人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一、引渡二、庇护第四节难民的法律地位一、难民的定义二、难民身份的确定三、难民的法律地位四、我国关于难民问题的立场与实践第七章国际人权第一节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一、国际人权法的概念二、国际人权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一、个人权利二、民族自决权三、关于和平权、环境权和发展权第三节国际人权法的保护措施一、国内保护措施二、国际保护措施第四节中国关于人权保护的基本立场与实践第八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概述一、外交关系的外交关系法二、领事关系和领事关系法三、外交和领事机关第二节使馆制度一、使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使馆的建立和使馆人员三、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四、使馆职务五、外交团第三节外交特权与豁免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三、使馆和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第四节特别使团制度一、特别使团的概念和职务二、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第五节联合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特权与豁免第六节领事制度一、领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领馆的建立及其人员三、领事职务第七节领事特权与豁免一、领事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第九章条约法第一节概述一、条约的定义和特征二、条约的名称三、条约法的历史发展第二节条约的缔结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二、条约的缔结程序三、条约的保留四、条约的登记和公布五、我国的缔约条约程序法第三节条约的效力一、条约的生效二、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三、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四、条约的适用五、条约的解释六、条约的修订第四节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一、条约的无效二、条约的终止三、条约的暂停施行第十章国际组织法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组织概述二、国际组织法第二节国际组织制度一、国际组织的成员二、国际组织的主要机关三、国际组织的决策第三节联合国一、概述二、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三、联合国的维持和平与安全制度第四节联合国专门机构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概念二、联合国专门机构简介第五节区域性国际组织一、概述二、区域性国际组织简介第十一章和平解决争端第一节概述一、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种类二、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一、谈判二、斡旋与调停三、调查与和解第三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一、仲裁二、司法判决第四节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一、普遍性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二、区域性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第十二章战争法第一节战争和战争法概述一、战争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战争法及其编纂第二节战争的开始及其法律后果一、战争的开始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第三节战争法规一、交战者、战区和战场二、作战手段和方法三、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四、军事占领法规五、战俘、伤病者和平民的地位第四节战时中立法一、战时中立和中立法的概念二、中立国和交战国的权利和义务第五节战争的结束第六节战争犯罪的惩治一、战争犯罪的概念二、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治原则。

《国际法学》教学大纲

《国际法学》教学大纲

《国际法学》教学大纲一、使用说明(一)课程性质国际法是一门具有悠久发展历史、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涉及国家间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和科学交往的各个领域的法律专门学科。

完整的法学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大体系,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学知识才能符合法学本科的要求,而国际法基本原理构成整个国际法律规范的基础。

国际法是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十四门核心主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材,满足我国对外交往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而设置的。

(二)教学目的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的基本的理论常识,树立主权观念。

通过学习,使学生正确理解国际公法学的性质、任务和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和结构,对国际公法学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掌握国际公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主要的原则。

制度和规则,以及国际公法发展的最新动态。

牢固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和权益观念,并以此为指导去研究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

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分析研究案例和国际事件,加深对国际公法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能把国际公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的学习融入到对国际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中,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切实掌握课程的核心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为维护国家的权益,促进我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出贡献。

了解国际公法是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国家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家只有严格遵守国际公法,才能与别国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促进本国与别国的交流与合作,以利于本国的政治。

经济、文化和科学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保护本国和本国人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学习和掌握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运用它们维护我国的权益,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三)教学时数本课程54个学时(四)教学方法国际公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很强,涉及范围广,学习难度较大的学科。

因此,在教学中应注意以下方法的运用:(一)要全面、系统、准确地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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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1、课程中文名称:国际法2、课程英文名称: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二、学时总学时:36学时三、考核方式考查四、适用专业法律专业/经济管理专业五、课程简介国家的存在和相互交往,产生了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

国际社会的维系和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需要有规则,因此产生了国际法。

在《国际法》这门课程中,主要讲解国际法的概念、特征及渊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主体与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家领土;海洋法;空气空间法和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人权;国际条约;外交与领事关系;国际组织;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战争与武装冲突等国际法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课程旨在让学生系统地掌握国际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提高运用国际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国际法实践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学习和掌握其他相关国际或涉外法学课程打下基础。

六、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本课程为法律专业和经济管理专业的基础课。

本课程是学生学习其他国际或涉外法律的前置课程。

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应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熟悉国际法的主要实践,了解当前国际法的新发展和出现的热点问题,能够用所学国际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和解决国际法问题。

七、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导论内容:1.国际法的概念(1)国际法的名称(2)国际法的性质(3)国际法的特征2.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法渊源的含义(2)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条约和习惯(3)国际法的其他渊源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2)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3)中国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5.国际法简史(1)国际法的产生及演变(2)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要求: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抓住国际法的特征,了解国际法的渊源,特别是条约和国际习惯,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知道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各种理论和实践作法,了解国际法发展简史迹。

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和国家责任内容:1.国际法的基本主体(1)国际法主体的概念(2)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3)国家的构成要素及其主要类型(4)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5)国家豁免权的理论和实践2.国际法的其他主体(1)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2)政府间国际组织(3)关于自然人与法人是否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3.国家责任(1)国家责任的概念及性质(2)国际不法行为的构成条件(3)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引起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4)国家责任的形式要求:掌握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了解国际法的各种主体,其中特别是国家主体的类型、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掌握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国家承担责任的方式等。

第三章承认与继承内容:1.承认的概念及种类(1)承认的概念(2)承认的种类(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承认的实践2.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1)明示承认(2)默示承认(3)承认与建交3.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1)国家继承(2)政府继承(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继承的实践要求:掌握承认概念、继承概念,明了承认的方式和后果,理解继承的规则,特别是了解我国在承认与继承方面的主张和国家实践。

第四章国家领土内容:1.领土的概念与构成(1)领土的概念(2)领土的构成(3)领土的法律地位2.国界线与边境区(1)国界的概念(2)边境制度(3)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3.国家的内水(1)内水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2)内水的组成部分4.国家的领海(1)领海的概念及领海主权(2)领海的无害通过问题5.国家的领空(1)领空的概念及领空权(2)国际民用航空制度(3)空中劫持6.国家领土的取得(1)传统国际法的规定(2)现代国际法的实践7.对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1)共管(2)租界(3)国际地役要求:理解领土对国家的重大意义,掌握国家领土的构成,掌握国家领土中内水、领海、领空的概念和基本制度,知道领土取得的各种方式以及对国家领土主权进行限制的原因和方式。

第五章非国家领土内容:1.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1)毗连区(2)专属经济区(3)大陆架2.公海(1)公海的概念(2)公海自由原则(3)国家在公海上的管辖权3. 国际海底区域(1)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2)国际海底开发制度4. 北极与南极(1)北极的法律地位(2)南极条约体系5.外层空间(1)外层空间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2)外层空间国际条约体系要求:掌握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概念和各区域的专门制度,了解南北极的法律地位,知道外层空间的概念和条约体系。

第六章国籍内容:1.居民与国籍(1)居民的概念(2)国籍的概念(3)国籍与国际法的关系2.国籍的取得与丧失(1)国籍的取得(2)国籍的丧失和恢复3.国籍的冲突(1)国籍冲突的概念(2)国籍冲突的消除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平等原则(2)双系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3)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4)防止与消除无国籍原则(5)自愿申请与审批手续相结合原则要求:掌握国籍的概念,理解国籍的意义,理解取得和丧失国籍的原因,知道国籍冲突产生的原因和消除国籍冲突的方法,对我国的国籍法有基本了解。

第七章国家对外国人的管辖内容:1.外国人的法律地位(1)外国人的概念(2)外国人出入境和居留的管理制度(3)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待遇2.国家的庇护权(1)庇护的概念(2)庇护的对象(3)域内庇护与域外庇护3.国际引渡制度(1)引渡的概念(2)引渡的对象(3)引渡的根据(4)请求引渡的国家(5)引渡的原则要求:掌握外国人的概念,理解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双重管辖权的产生原因,了解对外国人的各种待遇,掌握引渡概念、庇护概念,熟悉引渡和庇护规则。

第八章国际人权内容:1.人权概述(1)人权的概念(2)人权的国际保护2.人权条约(1)联合国人权公约(2)区域性人权保护机制要求:了解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历史和目前主要争议,了解和掌握国际人权保护的条约体系,熟悉人权保护机制,知道我国政府的人权政策。

第九章条约法内容:1.概述(1)条约的概念与特征(2)条约的名称、种类2.缔结条约的程序(1)双边条约的缔结程序(2)多边条约的缔结程序3.条约的保留、解释与修改(1)保留的概念及规则(2)条约的解释(3)条约的修改4.条约的效力(1)条约的生效(2)条约对缔约国及非缔约国的效力(3)条约的无效(4)条约的终止要求:掌握条约的概念,理解条约的重要性严肃性,了解条约的缔结程序,掌握条约的保留、解释、修改等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则,熟悉条约无效原因、失效情形。

第十章外交关系内容:1.外交关系概述(1)外交关系与外交关系法(2)国家外交关系机关体系(3)使馆及其人员构成(4)外交代表的派遣和接受2.外交特权与豁免(1)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2)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3)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要求:掌握外交关系的概念,掌握外交机关的构成,了解使馆人员的构成和分工,掌握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章领事关系内容:1.领事关系概述(1)领事机关(2)领事的种类和等级(3)领事的派遣和接受(4)领事的职务2.领事特权与豁免(1)领馆特权与豁免(2)领馆成员的特权与豁免(3)领事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4)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异同要求:掌握领事关系的概念,掌握领事等级、领事派遣和接受的基本规则,了解领事职务与使馆职务的联系与区别,掌握领事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章国际组织内容:1.国际组织综述(1)国际组织的概念(2)国际组织的法律性质(3)国际组织的主要职能2.联合国(1)联合国的创建过程(2)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3)联合国的主要机关(4)联合国专门机构3.区域性国际组织(1)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概念(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种类(3)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作用要求:领会国际组织的概念,理解国际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联合国的目的和宗旨、主要机关和职能、大会和安理会的议事规则,知道一些重要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名称和职能。

第十三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内容:1.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式(1)谈判(2)斡旋和调停(3)国际调查与和解2.国际仲裁制度(1)仲裁制度的发展(2)仲裁制度的特点(3)仲裁的性质3.国际法院(1)概述(2)国际法院的组织机构(3)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4)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5)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要求: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方式,掌握斡旋、调停、国际调查、和解、国际仲裁、国际司法的概念,熟悉各种争端解决方式的利弊,特别是要熟悉国际法院的性质、地位、诉讼程序。

第十四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内容:1.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概述(1)武装冲突、战争与侵略定义(2)基本战争法规2.战时中立与战争犯罪(1)战时中立制度(2)战争犯罪要求:掌握战争、武装冲突的概念,理解战争和武装冲突法存在的意义,了解战争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规规则,掌握永久中立国、战时中立国的概念和它们的区别,掌握战争罪行的概念,了解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的意义。

八、课时安排计划九、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1、教材:王铁崖主编《国际法》2. 主要参考资料:《国际法资料选编》,王铁崖、田如萱,法律出版社。

《国际公法案例评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际法案例》,刘家琛、陈致中编,法律出版社。

《奥本海国际法》,劳特派特著,商务印书馆。

《国际法》,马呈元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际法》,邵津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国际法》,曾令良,人民法院出版社。

《海洋法基本文件集》,刘振民,海洋出版社。

《国际航空法》,赵维田,社科文献出版社。

《国际人权法》,徐显明,法律出版社。

《外层空间法》,贺其治,法律出版社。

《条约法概论》,李浩培,法律出版社。

《国际组织法》,饶戈平,武汉大学出版社。

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国际法部分等。

一十、先修课程先修课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国际关系史、法律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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