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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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摘要:一、修订背景及目的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烟草制品标识管理2.烟草专卖许可制度调整3.电子烟监管政策4.税收政策调整5.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6.烟草健康警示制度完善三、修订对我国烟草市场的影响四、未来发展趋势及挑战正文:一、修订背景及目的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是我国政府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提高烟草制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修订。

此次修订是在充分考虑我国烟草市场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对原有法律条款的完善和补充。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1.烟草制品标识管理:修订后的法律规定,烟草制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识规定,明确标明烟草制品的名称、牌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焦油含量、尼古丁含量等信息。

2.烟草专卖许可制度调整:修订后的法律规定,烟草专卖零售商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取得营业执照、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等。

同时,提高了烟草专卖许可的审批标准,加强对烟草专卖市场的监管。

3.电子烟监管政策:针对电子烟市场的快速发展,修订后的法律规定,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监管范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电子烟行为。

4.税收政策调整: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根据烟草制品的焦油含量、尼古丁含量等因素,分档征收烟草消费税,旨在引导企业降低烟草制品有害成分,推动烟草制品减量。

5.打击烟草制品非法贸易:修订后的法律规定,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烟草制品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

6.烟草健康警示制度完善:修订后的法律规定,烟草制品包装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健康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注意烟草危害。

三、修订对我国烟草市场的影响此次修订对我国烟草市场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规范烟草市场秩序,提高烟草制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加强电子烟监管等措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烟草市场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烟草法律释义烟草专卖法

烟草法律释义烟草专卖法

第四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要点提示:第一章总那么一、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二、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全然内容范围;2.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3.领导体制;的原那么。

第二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一、纳进专卖治理的烟叶的范围二、烟草种植1.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2.烟草良种由全国或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提供。

三、烟叶方案收购方案的下达及其变更;2.烟叶收购合同的内容及其签订;3.烟叶收购价格及其标准。

4.烟叶收购单位。

四、烟叶和复烤烟叶的调拨第三章、烟草制品的生产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及其撤销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的规定三、卷烟、雪茄烟的生产方案治理1.卷烟、雪茄烟年度总产量方案的下达及其变更;2.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的下达及其调整。

第四章、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一、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二、卷烟、雪茄烟包装的有关要求1.焦油等有害成分的含量;2.健康警语。

三、公布烟草制品广告的假设干规定四、烟草制品注册商标的申请及其印制第五章、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一、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方案治理二、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特定销售对象第六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一、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的设立及其特定义务第七章、法律责任一、违法擅自收购烟叶1.表现形式;2.法律责任。

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1.表现形式;2.法律责任。

三、无证生产、经营烟草制品四、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五、伪造、变造或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及准运证六、走私烟草专卖品七、拒尽、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内容解读:第一章概论一、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是指贯穿于?烟草专卖法?始终,对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全然准那么。

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确实是基本通过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有方案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进。

《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

《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的法律。

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历经三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有关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修改;对违法收购烟叶的行政处罚标准的修改。

首先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有关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

这部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烟叶收购价格的修改,二是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的修改。

关于烟叶收购价格的修改涉及的条款为第九、第十条。

表现为在原第九条第二款中加入了“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收购价格”的规定,并且将原第九条第三款“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全部删去。

此外,删去了第十条第一款中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之价格一词。

将第二款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修改为“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

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的修改则删去了第十七条。

原先的第十七条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涉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等。

此次关于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表明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中国烟草总公司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

页脚内容1其次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修改,原第二十九条“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被全部删去,一是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减少行政审批流程,促进各环节提速增效,做到服务便民。

新修订烟草专卖法修订部分解读

新修订烟草专卖法修订部分解读
伪造、变造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简易案件流程
要点
当场作出处罚 无调查取证要求:凡需定价、检测等调查取证的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争议: 观点一:烟草简易程序可一人执法。 观点二:烟草简易程序仍需二人以上执法。新规定第22条。
主动出示检查证件
指明违法事实,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陈述申辩
填写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并由当事人签收
当场收缴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修订后
修订前
(一)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的“投机倒把罪”改为“犯罪”。
重新审查
主体: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专卖机构 性质:层级监督 对象:行政处理决定 时间:没有明确要求 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变更、撤销,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审查
主体: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规机构 、法规人员 性质:同级监督 对象: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 时间:案件审查时 结果:指出发现的问题,防止错误再次发生。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烟草行业烟草专卖法

烟草行业烟草专卖法

烟草行业烟草专卖法烟草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的行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烟草行业,各国纷纷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烟草行业烟草专卖法进行细致分析和解读,以期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相关规定。

一、法律的依据与目的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独立制定的一部法律,目的在于加强对烟草行业的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该法律主要依据我国的宪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

二、烟草专卖的主体和范围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指的是国家对烟草及其制品实施垄断经营的一种管理制度。

国家对烟草的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等行为进行专卖管理。

主体范围包括烟草生产企业、烟草销售企业、烟草进口和出口企业,以及相关的烟草配送、仓储、运输和广告宣传等环节。

此外,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的消费、销售和宣传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烟草专卖的管理机构和授权机关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专卖的管理机构和授权机关。

烟草专卖事业的管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由地方烟草专卖局负责。

国家烟草专卖局是国家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烟草专卖政策;地方烟草专卖局则负责地方范围内的专卖管理工作。

四、烟草专卖的许可与管理烟草专卖法规定了烟草专卖的许可与管理制度。

任何烟草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等经营行为必须事先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草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

此外,烟草专卖法还对烟草销售的地点、时间和方式等进行了规定,控制了未成年人和易烟者接触烟草的渠道和次数。

五、烟草专卖的价格与税收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的价格和税收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家将制定统一的烟草价格,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对于违规销售、偷税漏税以及销售劣质烟草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烟草专卖的宣传与监管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的宣传和广告进行了限制。

禁止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进行烟草广告的宣传,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草产品的宣传。

同时,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了要求,对于劣质烟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将进行严厉的处罚。

解读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x

解读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x

解读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法是我国针对烟草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最近修订了烟草专卖法,对烟草行业的经营管理、烟草产品的制造、流通和销售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

本文将对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烟草行业的管理与发展。

新修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烟草专卖的范围根据新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的特别管理。

烟草专卖范围包括了烟草的种植、加工、质检、流通和销售等环节。

通过烟草专卖的管理,可以确保烟草市场的稳定和烟草产品的质量安全。

2. 烟草经营许可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经营许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烟草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烟草经营许可。

同时,烟草经营许可证标志着该单位或个人具有合法经营烟草产品的资格,也是其合法经营的凭证。

3. 烟草产品的制造、流通和销售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产品的制造、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烟草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烟草产品。

同时,对于烟草产品的流通和销售环节,也做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包括销售人员的资格要求、销售渠道的管理等方面。

4. 烟草专卖地域新修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专卖地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地域是指国家授予地方政府划定的烟草经营的范围。

各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划定烟草专卖地域,并加强对烟草经营的监督管理,以保障烟草市场的有序运行和烟草产品的质量安全。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新修烟草专卖法,我国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烟草行业进行了管理和规范。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1. 烟草广告法烟草广告法是我国对烟草广告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烟草广告的范围、内容、方式、地点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以保护公众健康和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解读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PPT课件

解读新修《烟草专卖法》及其他法律法规PPT课件

一、新《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变化
(三)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特种烟草专 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一、新《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变化
(四)关于法律责任:价格问题以及无特种证经营问题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二、《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认定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二、《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三)明确查稽走私的职责分工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一、新《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变化
(四)关于法律责任:价格问题以及无特种证经营问题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一、新《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变化
(四)关于法律责任:价格问题以及无特种证经营问题
— —销售走私烟的定性问题?国函【2000】;新 省长令的颁布。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一、新《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变化
➢ 从内容上看: 主要有四个方面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一、新《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变化
(一)关于烟叶的种植与收购:收购价格问题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大方面内容。
新《烟草专卖法》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新《广告法》 《控烟条例》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培训-精选文档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知识培训-精选文档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公布、施行
修订前后的结构比较
第一章 总则(1 - 6条) 第一章 总则(1 - 5条)
第二章 管辖(7 -13条)
第三章 立案(14 -19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20 -28条) 第五章 处罚决定(29 -39条) 第六章 听证程序(40 -48条) 第七章 行政复议(49 -61条) 第八章处罚的执行(62 -69条) 第九章 附则(70 -71条)
“两高院”司法解释 新修订《烟草专卖法》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知识培训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新修定《烟草专卖法》
一、新修订《烟草专卖法》的公布、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十八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 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
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 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 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章
新修订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公布、施行
前言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修订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
请复议。 (54条) 2 、新修订的《刑法》等规定案值
在5万元以上已经涉嫌犯罪,
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修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何意义
㈡ 着力体现实用原则,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操作性规定
原规定 规定当事人权利救济内容。 (第五 章 处罚决定第35条)其余内容没有 具体规定。 现规定 1 、规定对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保障当事人权利救济内容。 (第3 、 4 、14 、40 、41条) 2 、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提高执

烟草专卖法讲解

烟草专卖法讲解

《烟草专卖法》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于1991年6月29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1年6月29日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九条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

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第十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实施条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 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的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的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烟草新规解读

烟草新规解读

烟草新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规定。

以下是新规的一些主要内容和解读:
1.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分类和审批条件:
*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要求具备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要求具备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求具备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条件。

2.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 申请人需以书面方式或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局要求填报格式文本。

*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保护和监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发放的烟草专卖
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 烟草专卖局应当对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止和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4. 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草制品的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这些新规的实施旨在规范烟草市场秩序,防止和减少烟草制品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通过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管,以及明确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草制品的禁止措施,新规有助于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秩序。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2021年3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烟草专卖法修订草案。

这次修订是对2009年颁布的《烟草专卖法》的首次全面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以及推动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控烟力度进一步加强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强调了对烟草产品的监管和控制力度。

其中,针对吸烟场所的规定更加严格,要求公共场所必须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并且在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此外,对烟草广告的限制也更加严格,明确了禁止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并且对烟草产品的包装、标识等也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2.加大对青少年的保护力度针对未成年人吸烟问题,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同时也禁止在未成年人聚集场所附近销售烟草制品。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3.规范烟草市场秩序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烟草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规定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和管理办法,同时也对假冒烟草产品的处罚力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4.推动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中,还对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其中,对烟草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规范进行了明确,同时也鼓励烟草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烟草产业的转型升级。

此次修订的《烟草专卖法》,是对我国烟草行业监管体系的一次完善和提升。

这次修订的《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烟草行业监管的一次里程碑式事件,对于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以及推动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国烟草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在未来的实践中,需要各级政府、烟草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积极推动我国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让全社会都能够受益。

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解析

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解析

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解析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是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漯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李广良就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答记者问2009 年11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专刊)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10年1月21日,国家工信部第12号令公布了修订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两个新修订的法律文件,对于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漯河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李广良就这两个新修订的法律文件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漯河日报》记者提问。

问:李局长,首先请您谈谈,国家为什么要对原有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修订?答:消除法律规定之间的相互冲突,是修订《烟草专卖法》的直接原因。

2009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国家法律中涉及的“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等五个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集中修改.烟草专卖法的部分规定就包含在内,因而对其进行了修订。

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而言,进行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特别是烟草行业法制建设日益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的大幅提升,以及规范制度建设的日益完善,原规章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

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立法规定和要求,历时两年,经过计划、调研、起草草案、征询意见、专家论证、国家烟草专卖局审定、工信部审议公布施行等步骤,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2009年末修订后的规定,通过了国家工信部审议, 2010年1月21日以国家工信部第12号部长令发布。

烟草专卖法案例

烟草专卖法案例

烟草专卖法案例【篇一:烟草专卖法案例】案例一: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将被依法查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懂得网购的人越来越多,身边好多朋友开网店都挣了钱,尝到了不小的甜头。

因此,我也想在经营实体卷烟零售店的同时,在网上注册一家店铺,专门销售名烟名酒,请问法律允许吗?答:不允许。

根据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开网店卖香烟,不管卖的是真烟还是假烟,都是非法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网店经营卷烟,由于是在虚拟场所,不满足“有固定场所”这一要件,因此,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即使实体店已经申领了许可证,也不代表有权在网上销售香烟。

根据《刑法》和现行的烟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阔市民,卷烟作为一种专卖品,不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交易的。

案例二:超量携带卷烟属违法。

问:我是昌乐人,儿子结婚要准备大量喜烟,初步估计得要150 条。

在寿光市开烟店的朋友说,在他那边卷烟数量充足。

于是我打算自己坐大巴车前往寿光购买,只是纯粹为家里办喜事自用,且都是真品卷烟。

这样的行为能算违法吗?答:该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

针对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限额,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标准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一万支〔50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邮寄、异地携带卷烟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卷烟相关规定处以 20 % 以上50 % 以下的罚款,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卷烟。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摘要:I.引言- 介绍烟草专卖法的背景和目的II.2021 年烟草专卖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 加强电子烟的监管- 提高烟草制品质量- 规范烟草市场秩序-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III.修订的意义- 保护公众健康- 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IV.总结- 强调烟草专卖法修订的重要性正文:烟草专卖法是我国对烟草行业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基本法律。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我国于2021 年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

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这一举措旨在降低未成年人吸烟率,保护下一代健康成长。

其次,加强电子烟的监管。

电子烟作为新兴烟草产品,近年来在市场上迅速崛起。

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对电子烟的生产、销售和广告进行了严格规范,以防止电子烟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再次,提高烟草制品质量。

新法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烟草制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烟草制品的整体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此外,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还规范了烟草市场秩序,要求烟草零售商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在指定地点经营。

这有助于遏制无证经营、非法流通等现象,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

最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和强化,震慑违法行为,保障烟草专卖法的有效实施。

总之,2021 年烟草专卖法的修订对保护公众健康、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

《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新修订部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的法律.从19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历经三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正。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有关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修改;对违法收购烟叶的行政处罚标准的修改.首先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有关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

这部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烟叶收购价格的修改,二是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的修改。

关于烟叶收购价格的修改涉及的条款为第九、第十条。

表现为在原第九条第二款中加入了“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收购价格"的规定,并且将原第九条第三款“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全部删去。

此外,删去了第十条第一款中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之价格一词。

将第二款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修改为“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

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的修改则删去了第十七条。

原先的第十七条对卷烟、雪茄烟、烟丝价格的定价主体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涉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等。

此次关于涉烟物品价格方面的修改表明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中国烟草总公司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

其次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修改,原第二十九条“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被全部删去,一是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减少行政审批流程,促进各环节提速增效,做到服务便民。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

2021年烟草专卖法修订内容摘要:1.烟草专卖法的修订背景和历史2.2021 年烟草专卖法修订的主要内容3.烟草专卖法的实施条例及其修订4.烟草专卖法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烟草专卖法的修订背景和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于1991 年6 月29 日通过,是我国第一部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的专门法律。

烟草专卖法的制定,旨在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自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我国对烟草市场的管理不断加强。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烟草专卖法曾于2009 年、2013 年、2015 年进行过三次修正。

2021 年,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完善烟草专卖制度,我国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

二、2021 年烟草专卖法修订的主要内容2021 年烟草专卖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烟草专卖品的范围: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对烟草专卖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草薄片等。

2.完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3.加强烟草制品包装标识管理: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对烟草制品的包装标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烟草制品包装上应当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信息。

4.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管理:针对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出现,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明确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烟草专卖管理范畴。

三、烟草专卖法的实施条例及其修订为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我国于1997 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在2021 年11 月10 日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以适应烟草专卖法的最新修订内容。

四、烟草专卖法的意义和作用烟草专卖法对维护我国烟草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正烟草专卖法学习概述.

新修正烟草专卖法学习概述.

修改说明

考虑到烟草公司和烟农可以根据市场供求 情况约定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烟叶收购价格,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可以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定价行为,完善行 业内部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烟草专 卖法第九条、第十条作了修改,删去第十七 条,放开了烟叶收购价格。
关于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修正原则
对有关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或者价
格管理的规定作出修改。 简政放权(收购站组审批的下放、《条例》 第18条,省级批准到地市级批准、取消烟草 专卖特种经营企业许可证) 市场决定(价格、代表品) 工商登记备案制
新行政诉讼法规定
受案登记制—解决不立、不审、不执之首
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具体行政行为”015.5.25
前言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畜牧法》等5部法律作出修改,并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 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 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原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 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 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 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和违法所得。
关于法律责任
7、修改原第三十条(现第二十八条)

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

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

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第一篇: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新形势下对烟草专卖法的理解和适用摘要:《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条例》必须同国家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相背或抵牾.而且,当国家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修订后,作为上述法律指导下的行业性法律、法规,必须及时加以修订.例如:1、投机倒把罪是《刑法》修订前所列罪名,现已取消.而《烟草专卖法》明文列出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规定,只是没收非法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而《刑法》对走私行为及提供方便的,以走私的共犯论处,并明确界定了走私罪与非罪的量化标准。

2、《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也对24条和47条适时进行了修改。

3、为依法惩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出台对暴力、威胁以及打击假冒卷烟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关键词烟草专卖法律理解适用一、理解:《烟草专卖法》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一部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一部法律。

国家为保证国家税收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一定作用。

这次法律文件的修订以及“二高”释法出台,绝不是简单条文的变化和文词的变更,而是烟草行业主动应对各种挑战的一个关键步骤,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是有利于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坚定发展的信心。

当前,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整个烟草行业内外对于其发展方向和趋势持有较大的争议,“烟草专卖还能走多远”的问题从舆论的热议逐渐转变为烟草行业干部员工不得不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对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适时修订以及“二高”释法出台,从国家的层面鲜明地表明了烟草专卖制度不仅不会取消,而且还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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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解析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是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 漯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李广良就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答记者问2009 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专刊)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10年1月21日,国家工信部第12号令公布了修订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两个新修订的法律文件,对于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漯河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李广良就这两个新修订的法律文件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漯河日报》记者提问。

问:李局长,首先请您谈谈,国家为什么要对原有的《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修订?答:消除法律规定之间的相互冲突,是修订《烟草专卖法》的直接原因。

2009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国家法律中涉及的“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法律和法律解释中关于征用的规定”、“法律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法律中引用其他法律名称或者条文不对应的规定”等五个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集中修改。

烟草专卖法的部分规定就包含在内,因而对其进行了修订。

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而言,进行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特别是烟草行业法制建设日益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的大幅提升,以及规范制度建设的日益完善,原规章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需要。

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立法规定和要求,历时两年,经过计划、调研、起草草案、征询意见、专家论证、国家烟草专卖局审定、工信部审议公布施行等步骤,对此规定进行修订。

2009年末修订后的规定,通过了国家工信部审议, 2010年1月21日以国家工信部第12号部长令发布。

问:这两个法律文件的修订,对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答:《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修订,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和烟草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的形势下进行的,是烟草行业在推进科学发展、完善体制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此次修订,将对于实现烟草专卖法律同国家其他法律保持法制统一,促使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合法与合理,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长远看,修订后的法规,对巩固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问:《烟草专卖法》主要修订了哪些条款?答:这次对《烟草专卖法》的五个条款作了修改,具体修改后的条款是:(一)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第四十条第一款:“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五)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问: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会使烟草行业的专卖管理受影响吗?答:第一、烟草专卖体制不受影响。

这次烟草专卖法的修订,主要是调整与国家新的法律规定冲突的部分规定,丝毫不影响国家继续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也不会影响现行的烟草专卖体制。

第二、烟草行业原有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影响。

这次修改不涉及烟草专卖法关于烟草行业正常生产经营方面的规定,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然按照原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法组织实施。

第三、惩治违法犯罪力度不减。

对专卖执法工作来说,适用法律规定发生变化,虽然在追究倒卖烟草专卖品、走私烟草专卖品、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时,适用的罪名或者法律依据发生了变化,但由于量刑和处罚幅度没有减轻,因此不会削弱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和保障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力度。

第四、下位法不需要随之变更。

在烟草专卖法的下位法中没有引用或者涉及这次烟草专卖法修改的五个条款,因此既不影响下位法的执行,也无需对属于下位法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其三个行政规章再作相应的修订。

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的主要特点?答:一是着力落实法制统一,消除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冲突。

由于发布时间先后等原因,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存在着与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不一致问题。

这次修改,依照了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了国家法制统一。

二是着力体现实用原则,细化操作性规定.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救济内容、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提高执法效率的办案期限、烟草办案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大大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着力突出与时俱进,明确创新经验法律地位。

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施行10多年来,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于有效惩治跨地区涉烟违法行为、防止内部舞弊、提高办案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新规定对此作了充分吸收和完善.四是着力维护公平正义,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

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多方位细化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较好地体现了国家烟草法制进步。

五是着力优化体制机制,强化内部依法监督.这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内部监督责任主体、内部监督渠道和方式、内部监督内容,有效地降低了负责审查决定领导决策行为的法律风险,对于实现严格规范、保障烟草专卖体制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标志着烟草专卖管理法定监督的重大进步.六是着力兼顾统筹平衡,优化处罚工作流程。

原《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于办案程序设定,从“调查取证”直接进入“处罚决定”程序。

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则增加了“审查程序”,在具体操作程序上消除了流程断档,保障了处罚案件办理的科学性。

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对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答:一是简化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要求。

原规定要求适用简易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制作笔录,而新规定不再强制要求制作笔录,也并未对执法人数做出限定.二是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规定更加具体。

新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和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问:新规定在行政处罚立案方面是怎么规定的?答:一是在第十五条明确了一般情形下立案的期限,即对于案情并非重大复杂的情况,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对于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二是在第十六条对应当立案的情形进行了补充,规定不属于列举范围的其他情形也可以依法立案查处.三是在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中进一步细化了立案的程序。

对申请立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不予立案的情形以及不予立案的后续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在第二十条中明确了执法人员的回避程序。

问:新规定在调查取证方面有什么新变化?答:调查取证部分是这次修订的重点环节.主要的变化有:一是在第二十一条强调了调查取证的原则,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二是在第二十三条证据种类中增加了检查笔录这一类别,并在第二十八条中对制作检查笔录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三是增加和完善了提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的程序。

四是在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中增加了有关鉴定、请求其他单位协助等程序的规定,对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及其鉴定结论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等作了明确规定。

五是在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中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手续及先行登记保存期间的处理措施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可以依法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送交有关机构鉴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六是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了一般情形下调查取证的期限,即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

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问:新规定在审查和决定方面有哪些新要求?答:主要是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当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此外,完善了告知、送达程序,增加了处罚决定的集体讨论机制.问:新规定的听证程序与修改前有什么不同?答:新规定在第四十四条中调整了可以申请听证的处罚种类,将听证范围调整为“一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及“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听证会,并修改了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的条件,取消了必须由专卖人员担任主持人的条件。

问:新规定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方面有什么变化?答:一是加强了处罚执行的力度和手段。

二是明确了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后续程序。

三是修改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将原来的“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改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四是删除了原规定第六十六条。

五是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处理程序作了调整.六是增加了罚缴分离机制。

问:新规定是如何进行执法监督的?答:首先,在第六十一条正式确立了案卷评查制度。

新规定要求,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

其次,强化了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新规定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的错误处罚决定直接变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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