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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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自觉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一、以人为本,践行宗旨。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加强人文关怀,坚决纠正一切有损于国家、医院以及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做到关心、同情、爱护患者,对患者一视同仁,尽职尽责。

三、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四、坚决抵制"以医谋私"的不良倾向,不接受患者的吃请、馈赠,维护医院、医务人员的形象和声誉。

五、将廉政行医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群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支持和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与核实。

六、在医药购销活动中,医务人员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购置药品、材料、设备等经济活动中,必须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和《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报送表》,不准接受销售企业或代理人员以各种

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在医疗业务活动中,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以收取介绍费、劳务费等各种"回扣"的行为。

八、不假公济私,不以患者名义开"搭车药"和做"搭车检查"

九、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病、合理用药、规范收费。

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出行医、坐诊,确保医院的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关于医务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加强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院管理,强化依法行医、廉洁自律意识,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在编职工、院内合同人员、返聘雇请人员、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以及各类临时在岗人员。

1、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行业规章和纪律,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3、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4、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不在医疗服务中出现“生、冷、硬、顶、推、拖”等不良态度和行为,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5、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6、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

7、拒绝接受医疗器械、设备、卫生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等不正当利益;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8、拒绝为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提供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数量信息。

9、不得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物品

等收取好处或提成。

10、不以科室或个人私自向患者出售药品、医疗物品和保健品。不利用职务之便向患者推销、代销药品和医疗物品,或要求病人购买医生指定厂家的药品和医疗物品,从中提取费用。

11、在诊疗活动中,视病情开处方和检查单,不乱开大处方、滥检查。不得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

12、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向患者收取现金。

1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规定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中标药品。禁止采购、使用中标目录之外的药品,国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14、禁止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三无”患者救治工作制度

一、“三无”患者概念

“三无”患者即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①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

②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

③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

二、“三无”患者救治原则

院前急救中遇到“三无”患者,应严格按照就急、就近原则,立即将“三无”患者转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接诊科室和医务人员要无条件及时进行积极救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患者的救治,切实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三、“三无”患者救治流程

1. 接诊“三无”患者后,科室医师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调查了解病员基本信息。

2. 对病情危重的“三无”患者应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如有必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在院领导授权后进行,。

3. 对确需住院治疗的“三无”患者,向医务科报告,由医务科人员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并根据患者病情收住相应科室。临床各科室需无条件接受符合本科室疾病救治范围的“三无”患者,并根据患者病情积极组织救治。

4. “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及时通知医务科、保卫科,由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5. “三无”患者经诊治病情好转,并符合“三无”人员社区救助情况的,由医院与各乡镇卫生院联系转诊进行后续治疗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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