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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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决定在全区推行“村社分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以构建职责清晰、互动协作的新型农村治理结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主要目标,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做实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尊重民意。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确保“村社分账”工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群众
意愿,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既要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职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同时,确保分割到位,避免出现分账不分责、不分权的情况。

(三)因村制宜,量力而行。

精准把握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各村经济实力、干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有效承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居)民自治管理事务,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和实现路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职能定位
通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充分行使职能职权,分别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和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要明确乡镇对于村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专门的事权管理机构。

1村(居)民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村委会,村委会主要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包括:政策宣传、体育健身等精神文明活动,村内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纠纷调解等治安联防职能,按照省、市“三个
清单”文件,开展各级政府以及各个部门委托代办的村民事务,民主、维权、财务等村内事务办理等。

2,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主要承担村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职能,包括: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相关事项决议等。

(二)实行分账管理
分账管理是指村(居)民委员会的公共管理服务功能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分离后,分别建立账套,进行分账管理和使用。

依规依程序经清产核资与产权界定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民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继续拥有其正在使用和管理的办公场所等公益性资产的使用权,并承担管护职责。

账务分设后,村集体经济收入考核只查看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不再查看村民委员会账套。

1.划分权属范围。

划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
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
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资产划分的具体范围参照上报至“全国农村集
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村集体资产数据。

2.分设财务账套。

村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事务分离后,应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原村(居)民委员会账套核算的村集体账
务应划分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进行独立核算;原村(居)民委员会账套保留,继续对村(居)民委员会事务进行财务核算。

新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名称为“XX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使用开设的基本账户,并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文件,科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规范化的财务核算。

3.明确核算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内容主要包括:(1)投资类:以各种形式控股、参股投入经营主体的资源、资产、资金;(2)收入类:经营性收入、资产资源运营管理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其他收入;(3)支出类: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支出、集体资产购建运营管理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其他支出;(4)项目资金:集体资产资源补偿资金、村集体“一事一议”资金、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等;(5)自筹资金:村集体通过社会渠道筹集的用于开展生产经营的各类资金。

4.乡镇代理记账。

XX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X办发[2023)X号)明确,“严格执行“村账乡代管”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支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X农办函(2023)X号)明确,“分账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实行'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以上文件要求,全区统一沿用当前“村账乡代管”的方式,执行“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制度。

(三)加强机制建设
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独立运行、财务独立核算后,应逐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规范票据的领用、使用和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办法;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

具体职能分工如下:
1各相关部门
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抓总镇(街道)开展“村社分账”各项工作,与财政等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配合上级纪检、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所)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财政所: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并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和审计监督等工作。

由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运用平台,完成全区所有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业务事项的集中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出具等工作。

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可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授权,委
托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或指定村账会计等工作人员开展集中代理记账,具体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支核算及“三资”管理,审核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始凭证财务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依据审核完毕的原始凭证及票据、银行回单、经济合同等报账资料及时编制会计分录、登记会计账簿,同时每月按时进行三方对账;根据会计制度要求,统一出具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3,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理事会:理事会负责管理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工作,理事长是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一般由村书记兼任(部分村因实际情况有调整),负责全面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监事会:监事会负责检查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一般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兼任(部分村因实际情况有调整),工作内容包括资金收支、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薪资报酬等事项的审核。

报账员:报账员主要负责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各项经济业务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及报账;备用金、票据的领取、使用、管理;资产资源台账的登记与信息维护;经济合同台账的登记与管理等。

四、实施步骤
全区“村社分账”工作即时启动同步推进,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村社分账”任务。

具体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9-10月)
1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区级督查指导、部门协调服务、镇街组织实施、村社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级成立“村社分账”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2.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细化分解任务,包括确定分账时间节点、分账结果审批流程、制定具体分账结果登记表。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3,进行动员部署。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村社分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质量推进。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4.开展业务培训。

对参加“村社分账”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工作方法及程序,以确保工作质量。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二)村社分账阶段(2023年10月)
1准备分账资料。

各村到财政所调取分账时点的村级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资产台账/明细、债权债务台账及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参股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资产台账/明细、债权债务台账等。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5.划分账面余额。

组织财政所、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
员进行资产清查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集体投资参股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划分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资源性资产:清查清产核资系统中的资源性资产总表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工矿包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未用地、公益林、商品林等列表进行实地清查,相关负责人在表上签字作为划拨村原始依据,资源性资产的入账价值由评估处置小组评估或由评估机构评估价入账。

经营性资产清查。

将清产核资系统中的经营性资产列表并实际盘存,相关负责人在表上签字作为划拨经营性资产的原始依据;根据村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投资入股情况延伸,清查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净资产情况,列出清查表相关负责人签字作为划拨股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始依据,并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

债权债务的清查。

根据资产划拨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明细,形成该资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也划拨至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者权益清查。

根据清产核资系统中所有者权益清查列表进行清查,相关负责人签字作为划拨所有者权益的原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是否划拨,须根据上级政策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来
确定。

根据以上清查表由财政所、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交割,并据以设置相关账套核算。

根据以上确认的产权划拨单据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证。

根据以上确认的划拨清单分别设置村账和村集体组织财务账套。

村账在原村账基础上做相应的资产减少分录,村集体组织根据已设置全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如原已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的则在原账套基础上做资产增加的会计分录入账)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资源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和会计报表。

6.集体决策和审批。

召开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对“村社分账”情况进行表决,并在村固定的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按照制定的村社分账结果审批流程逐级报送进行审核审批。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7.分账结果备案。

“村社分账”过程及结果资料,报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备案。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三)启动新账阶段(2023年11月)
1.建账调账。

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套,根据须各级审核审批的村社分账结果,各村的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进行村社分账相关的账务处理,由财政所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设置和调整账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0日前)2•完善制度。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审批流程,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由镇代管,指导、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项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3.规范运行。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并配备相应的报账人员、财务负责人员进行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工作;全区统一由财政所代做账代纳税申报或聘请第三方公司代做账代理纳税申报。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
1全面核查。

区“村社分账”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所辖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村社分账”工作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面不少于60%。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整改。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4.总结验收。

各镇(街道)及时做好“村社分账”工作总结,并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区“村社分账”工作领导小组,分析解决“村社分账”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
5.打造亮点。

在全面推进的同时,每个镇(街道)重点选定1-2个村,打造“村社分账”实现村集体经济有新发展、基层治理有新成效的工作典型,形成较高质量的经验材料。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前)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分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各级纪检、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村社分账”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各镇(街道)要积极主动落实“村社分账”的工作任务。

(二)制度保障。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运营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定、持续发展。

(三)监督保障。

各级定期开展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形成例会制度,按年全面公开,按月动态公开。

“村社分账”后的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运行情况要依法依规在微信群和公示栏等平台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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