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线路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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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总则 (3)
3 电缆管道 (3)
3.1 一般规定 (3)
3.2 管材 (3)
3.3 设计要求 (3)
4 直埋电缆 (4)
4.1 概述 (4)
4.2 设计要求 (4)
5 电缆桥架 (6)
6 配管敷设 (6)
6.1 暗配线路 (6)
6.2 明配管线路 (6)
6.3 配管线路管材的选用 (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关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与编制项目启动会议纪要》(集团公司[2006]第1号)编制的。
本标准共分7章。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
电缆管道、直埋电缆、电缆桥架、配管敷设。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张 欢 于文迅 黄步余
本标准于2008年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线路设计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化新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电信线路的设计和施工。
2 总则
3.1 电话线路的用户配线与计算机网络布线宜采用综合布线方式,其他各系统的线路均各自独立组成网络。
3.2 电话线路网可包括行政管理电话系统、调度电话系统和接至厂内的市内电话等电话线路。传输电平不超过7.8dB的低电平信号传输线亦可组合在电话线路网的同一条电缆中。
3.3 电话线路可采用交接配线和直接配线。
3.4 电话电缆线路的容量应根据近期用户数及电缆芯线使用率确定。电缆芯线的使用率宜采用表3.4规定的数据。
表3.4 电缆芯线的使用率
电话电缆敷设路由 电缆芯线的使用率,%
电话站至电话站 85~95
电话站至交接设备 85~95
电话站或交接箱至不复接的分线设备 60~80
电话站或交接箱至复接的分线设备 70~90
3.5 电信线路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和管道敷设方式,局部可采用穿管沿工艺管架架空敷设和直埋敷设等方式。
3.6 电信线路设计应做到经济合理、使用维护方便,并避开易使电缆损伤的地方,减少与其它管线等障碍物的交叉和跨越。
3 电缆管道
3.1 一般规定
在要求线路隐蔽又不宜直埋的区域(如厂前区)内,电信线路宜采用电缆管道敷设方式。电缆管道方式主要用于主干电缆或电缆容量大、条数多的重要配线电缆的路由上。
3.2 管材
电缆管道宜采用双壁波纹管和栅格管材质可为混凝土管、水泥管、钢管、塑料管等。。
3.3 设计要求
3.3.1 电缆管道敷设应有一定的倾斜度,以利于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人孔,管道的坡度以2.5‰~4‰为宜,可利用地势获得坡度。
3.3.2 管道段长应根据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上,不宜超过200m。
3.3.3 管道的位置应便于施工和维护。
3.3.4 管道位置不宜穿越其他地下管线的检查设施,不宜在人孔或手孔中穿越其他地下管线。
3.3.5 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3.5的规定。
表3.3.5 电信管道与其它管线或建筑物基础的最小净距 单位:mm 名称
平行净距 垂直净距 电力电缆35KV 以下
500 500 给水管 1500 150 排水管 1000 150 热力管 1000 250 建筑物基础 1500 - 煤气管 2000 150 道路边石 1000 - 电力线电杆
1000
-
3.3.6 电缆管道占地的最小宽度应以人孔建筑的可能为依据,最小宽度不宜小于2m。 3.3.7 管道的埋深宜为0.8m~1.2m。除采取特殊技术措施外,管顶至车行道路面的最小间隔不应小于0.7m;管顶至铁路路面的最小间隔不应小于1.5m。
3.3.8 人孔处的管道顶与人孔上覆内表面与人孔基础内表面间不应小于0.3m。 3.3.9 管孔数应根据远期发展的需要来确定,适当考虑备用管孔。 3.3.10 电缆管道的管孔孔径与电缆外径的大小,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65
.0≤A a
…………………………………………(3.3.10) 式中:
a —— 电缆的截面积,mm 2; A —— 管孔总截面积,mm 2。
8.0≤D d
(2)
式中:
d —— 电缆直径,mm; D —— 管孔直径,mm。
4 直埋电缆
4.1 概述
当要求电缆线路安全、隐蔽,电缆容量不大,且用户点比较稳定时,宜采用直埋电缆线路。 4.2 设计要求
4.2.1 直埋敷设的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a) 在地形平坦或坡度小于等于30°,土壤比较干燥的地段,宜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b) 在坡度大于30°的地段,或由于局部地基不稳有可能使电缆受到较大张力时,宜采
用钢丝铠装电缆,并应采取加固措施;
c) 敷设在大段落强腐蚀性地区的电缆,应采用二级防腐护层电缆。 4.2.2 确定直埋电缆线路路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符合总平面设计对地下管线断面分配的要求,并满足表4.2.2中直埋电缆与其它管线和建筑物的间距要求;
表4.2.2 直埋电缆与其它管线和建筑物的最小净距 单位:mm 其它管线和建筑物 平行净距,mm 垂直净距,mm
电力电缆35kV以下 500 500 给水管(直径300mm~500mm) 1000 500
排水管 1000 500
热力管 1000 500
建筑物散水边缘 500 -
建筑物(无散水) 1000 - 煤气管(压力≤300kPa) 1000 500
排水沟 800 500
绿化树木 750 - 注:如按直埋电缆按表中最小净距布置困难时,经采取防护措施后,可适当缩小其净距。
b) 应尽量埋在靠近主要用户一边道路的边侧,不应往返穿越道路;
c) 应尽量短直,安全稳定,便于施工和维护;
d) 应尽量避开易使电缆损伤的地方,并减少与其它管线等障碍物的交叉跨越;
e) 不应敷设在预留用地或规划未定的场所;
f) 应尽量避开含有强腐蚀介质的地段。
4.2.3 直埋电缆的埋深,厂区内不宜小于0.7m;厂外田野地区不宜小于1.2m;岩石地段不宜小于0.5m。当埋深不足0.5m时,应采用钢管保护。
4.2.4 直埋电缆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缆上下应各铺0.1m厚的细砂或细土;
b) 电缆上方应加红砖或混凝土板覆盖,且所用覆盖物宜与邻近电力电缆上的覆盖物相 区别;
c) 电缆与其它管线、铁路、道路、装置内检修道、排水沟及各种地下管沟、电缆沟 交叉时,宜穿钢管保护;与热力管交叉时宜穿石棉水泥管保护。保护管长度在交叉处两侧宜各
伸出不小于1m;
d) 电缆埋设于冰冻层时,电缆上下应铺设粗砂;
e) 电缆引上地面时,应采用钢管或角钢保护,其保护长度宜为地面下0.3m;地面上在 厂区内不宜小于2.0m;生活区不宜小于2.5m。
4.2.5 直埋电缆的接头应加套管保护,宜将保护套管两端堵塞,以防压和防潮。保护套管宜采用硬塑料套管、钢套管,管长为0.6m~0.8m,管内径宜不小于电缆接续套管外径的1.3倍,管上应覆盖红砖保护;
4.2.6 直埋电缆线路在下列地点应设标志:
a) 直线段每隔200m~300m处;
b) 电缆接续点、分歧点、盘留处;
c) 电缆路由改变方向处;
d) 与其它管线交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