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章程(模板)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 .doc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_共10篇第1篇: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农场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场经营管理,明确农场组织架构和职责,保障农场合法权益,促进农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农场所有成员及与本农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农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提高农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农场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农场名称和标志第五条本农场名称为:(农场全称)。
第六条本农场标志由(标志图案)组成,其含义为:(标志含义)。
第三章农场性质和宗旨第七条本农场性质为:(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等)。
第八条本农场宗旨是:以(种植、养殖、加工等)为主,兼顾生态保护和农业科研,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章农场组织架构第九条本农场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农场发展战略、经营方针、重大投资决策等。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的工作,维护农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组织实施农场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五章农场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农场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农场民主管理,对农场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选举和被选举为农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三)获取农场提供的服务和福利;(四)获得农场收益分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农场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二)履行农场成员职责,积极参加农场各项活动;(三)保守农场商业秘密;(四)维护农场声誉和利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农场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农场经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二)科学管理,提高效率;(三)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七条农场经营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二)农业科研、技术培训、技术推广;(三)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四)人力资源配置、薪酬福利管理;(五)财务管理、资产保值增值。
林场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林场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行政管理,保障林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森林生态环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国有林场,私营林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林场行政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林场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林场经济效益;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建立健全林场管理制度,提高林场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林场应当设立林场管理机构,负责林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林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关部门。
第六条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林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林场森林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三)负责林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四)负责林场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林场经济效益;(五)负责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六)负责林场的人事、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七)组织全场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八)履行法律法规和林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第七条林场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第八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第九条林场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十条林场应当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制度。
第四章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一条林场应当根据国家林业发展规划和林场实际情况,合理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林场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林场应当加强林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林业生产水平。
第十三条林场应当加强木材市场开拓,提高木材销售收入。
国有林场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林场所有的资产,包括土地、林木、机械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国有林场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合理配置、高效利用;3. 严格管理、规范运作;4. 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二、资产管理制度第四条资产分类与登记1. 国有林场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类别。
2. 各类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实行账卡物相符。
第五条资产购置与管理1. 资产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
2. 资产购置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登记、入账。
3. 资产购置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资产使用与处置1. 资产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资产使用过程中,应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损坏、丢失。
3. 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a. 依法依规进行;b. 优先考虑内部调剂;c. 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资产盘点与报告1. 国有林场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2. 资产盘点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资产审计与监督1. 国有林场应定期进行资产审计,确保资产安全、合规使用。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林场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责任与奖惩第九条国有林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资产的安全、合规使用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对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浪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国有林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林场工作制度范本
林场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经营管理,提高林场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林场工作制度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行科学经营、民主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三条林场经营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林场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林场组织结构第四条林场设立场长一名,副场长若干名,负责林场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林场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包括生产部门、财务部门、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场长任命。
第六条林场应当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讨论和决定林场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林场经营管理第七条林场应当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林场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林场应当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第九条林场应当加强造林、护林、绿化工作,确保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条林场应当加强木材加工和销售工作,提高木材利用率,增加林场收入。
第十一条林场应当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状况透明,防止财务风险。
第四章劳动管理第十二条林场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林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保证职工按时上下班。
第十四条林场应当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林场应当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林场应当接受上级林业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报告森林资源情况和林场工作状况。
第十七条林场应当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对全场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奖惩分明。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林场所有。
第二十条林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最新国有林场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国有林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林场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林业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有林场是国家所有或划定为国有的森林资源,由国家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单位管理。
第三条国有林场管理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应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绿色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国家对国有林场的管理实行统一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国有林场管理应坚持公益性、环保性、可持续性原则,保护和利用好国有林场资源。
第七条国有林场管理应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生产经营,提高综合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国有林场管理应注重科技创新,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国有林场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自觉性,共同参与保护国有林场的行动。
第二章国有林场所有权管理第十条国家对国有林场实行统一所有制,明确国有林场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
第十一条国家可以将一部分国有林场的所有权转让给社会投资者或合作方,但必须保留国家所有权。
第十二条国家对国有林场的批准、登记、监督检查等管理实行严格制度,确保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国家对国有林场的经营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不当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国有林场资源保护第十四条国有林场资源保护是国有林场管理的首要任务,应采取措施保护林地、水域等资源。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管理应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预防灭绝和过度捕捞。
第十六条国有林场管理应制定保护兽类和林木资源的相关措施,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七条国有林场管理应加强对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有效保护林木资源。
第四章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第十九条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应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二十条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应实行生产计划、资金管理、劳动用工等制度,提高效益。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一、总则国有林场是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原和其他自然植被资源,依法由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管理的森林资源。
为了规范国有林场管理,保护国有林场资源,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原和其他自然植被资源,以及依法划定的国有林场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三、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的管理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完成。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的保护、开发利用、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地方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协助具体管理工作。
四、管理原则1. 法律依据:国有林场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2. 可持续利用:国有林场的管理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3. 经济效益: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国有林场的管理要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4. 公众参与:国有林场的管理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管理措施1. 林场保护:加强对国有林场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
2. 林场开发利用:合理规划、科学开发国有林场资源,推动林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监督检查:建立国有林场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国有林场管理的日常监督。
4. 教育宣传:开展国有林场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
六、管理责任1.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
2. 地方各级林业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国有林场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3. 国有林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管理权利,确保国有林场资源的合理利用。
七、奖惩制度对于依法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资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法损害国有林场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和追责。
八、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规范国有林场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目标。
国有林场管理制度汇编
国有林场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国有林场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制管理的规模较大、统一管理的森林资源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国有林场实行二元管理体制,即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并实行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为辅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由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国有林场规划管理第五条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计划,明确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和利用目标。
第六条国有林场应当按照保护、恢复、利用、发展的原则,制定国有林场规划,落实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政策。
第七条国有林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合理确定森林资源的评估和利用方向,合理布局国有林场资源。
第八条国有林场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森林资源利用的科学化、产业化和可持续化发展。
第九条国有林场规划应当明确森林资源开发的方式、时限和投资规模,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三章国有林场保护管理第十条国有林场保护管理应当依法设立保护区域,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
第十一条国有林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区域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保护用地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对重点保护对象的管理和保护,推动自然保护区和自然遗产的保护,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第四章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制,保障国有林场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
林场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林场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场管理秩序,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林场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依法、诚信、亲和、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林场管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林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四条林场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任命应经过公平、公正程序。
第五条林场职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定。
第六条林场规章制度由林场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公布实施,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并进行执行检查和督促。
第二章林场管理制度第七条林场应制定健全科学规划、有效管理和切实措施,确保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八条林场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干部职工积极工作。
第九条林场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支出和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条林场应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文明礼仪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林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制度,确保职工安全及重大灾害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林场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林场应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确保生产经营稳步发展。
第十三条林场应建立健全生产调度和监控系统,及时跟踪生产过程和生产效益。
第十四条林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第十五条林场应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林场应加强原材料采购和库存管理,确保生产原料供应及库存周转。
第四章林场环保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林场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八条林场应加强污水处理和废弃物处理,确保排放达标及资源回收利用。
第十九条林场应加强植被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维护,防止森林病虫害及自然灾害。
第二十条林场应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区域建设,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稳定。
第五章林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林场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林场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林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管理,保护和利用林木资源,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林场的所有成员。
第二条林场的管理目标是保护林木资源,提高林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林场所有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持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生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林场管理应注重生态保护,推动森林培育、植树造林和森林防火等工作,保证林场的生态环境稳定。
第五条林场管理应注重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保障林场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林场管理应注重公开透明,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林场成员的参与和共同发展。
第二章林场成员管理第七条林场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八条林场成员应遵守林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服从正式命令,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九条林场成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林场成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整工作计划或超出权限进行决策。
第三章林场资源管理第十一条林场应建立完善的林木资源调查和登记制度,保证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林场应科学规划林地利用,合理布局林木种植,提高林木的生长质量和资源产量。
第十三条林场应加强林木的养护管理,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林木的健康和生长。
第十四条林场应加强采伐管理,合理安排采伐计划,控制采伐数量和质量,防止过度采伐和滥伐现象。
第四章林场经济管理第十五条林场应加强经济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经济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林场应加强对经济进货和出货的管理,规范采购和销售程序,保证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七条林场应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生产成本,降低经营风险。
第十八条林场应加强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和销售计划。
第五章林场生态环境管理第十九条林场应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水源、土壤和空气的监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发展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划归国家所有,由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森林、林木、草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区域。
第三条国有林场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依法管理、综合管理、科学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预国有林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鼓励适当参预林业经营、保护和管理。
国家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实行综合管理,采取综合防治、分类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国有林场综合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国有林场建设应当遵循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合理设置保护、利用、欣赏和防火等功能分区。
第七条组建和改制国有林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第八条在国有林场内或者其周边设置生产、居住、娱乐等用地,需要将已实用地改变用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审批。
第九条为了保护国有林场资源,禁止下列行为:(一)砍伐、采伐、毁坏林木;(二)滥采林下资源;(三)伐林开荒、变种造林;(四)放牧、草场偷盗、偷采;(五)非法猎捕、捕杀野生动物;(六)放火、烧荒、烧林;(七)其他破坏国有林场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对国有林场资源实行保护和管理,对国有林场资源开辟利用实行管理。
泛博群众及有关组织和单位有保护国有林场资源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国有森林保护第十一条国家对国有森林资源实行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侵占行为对国有森林资源的影响。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森林防火制度,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增加森林消防员培训、装备等投入。
对开展森林灭火的,赋予津贴和奖励。
第十三条国家对国有森林资源实行种质资源保护,保护和利用自然更新、育种、选育和其他技术手段开展的种质资源。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收回或者控制被占用、破坏、侵占的国有森林资源,并依法追究责任。
林场章程资料
林场章程第一章总则与依据本林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林场内部管理的根本准则,是林场职工和投资者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单位名称与地址林场名称为:[单位名称],并在此名称下开展一切合法经营和管理活动。
林场地址位于:[详细地址]。
如需变更地址,需经林场法人代表同意,并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章单位性质与法人本林场为[填写单位性质,如:国有、集体、私营等]林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林场法人为:[法人姓名],法人代表负责林场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代表林场行使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注册资金与核算林场的注册资金为[注册资金数额]元,资金来源和形式合法。
林场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定期向投资者和管理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五章隶属关系与管理林场隶属于[上级管理机构或政府部门],接受其领导和监督。
林场内部实行厂长负责制,下设各职能部门,实行科学、高效的管理。
第六章企业宗旨与目标本林场的宗旨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林场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林场的经营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木材和生态服务。
第七章业务范围与职责林场的业务范围包括:林木种植、抚育、采伐、加工、销售;林产品研发;生态旅游开发等。
林场职责是:依法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林木生长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积极开展林业科技研究和推广,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开展生态旅游,为公众提供休闲、教育等服务。
第八章资产管理与经营林场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林场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核算,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林场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林场应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提高经营效益,为投资者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执行。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林场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经营、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林场是国家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基地,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实行科学化管理,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五条国有林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发展规划,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手续。
第六条国有林场的变更,包括范围调整、性质改变等,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国有林场的设立与变更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森林资源经营第八条国有林场应当制定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明确经营目标、经营措施和经营期限,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有林场应当加强森林抚育、更新改造、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
第十条国有林场应当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木材生产、林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国有林场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森林资源经营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国有林场应当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等义务。
第十三条国有林场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国有林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国有林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公开透明,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
森林资源保护规章制度范本
森林资源保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境内所有的森林资源保护区域,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森林资源保护区。
第三条森林资源保护下列植物和动物,确保其正常生态功能,并禁止非法开发利用:1. 珍稀濒危植物和动物;2.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植物和动物;3. 其他需要保护的植物和动物。
第四条森林资源保护区域内的开发利用,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森林资源保护的原则和目标第五条森林资源保护遵循以下原则:1. 生态优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2. 公共利益: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3. 综合治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保护;4. 全社会参与:加强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森林资源保护的目标是:1. 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效益;2. 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3.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4. 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
第三章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和要求第七条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并实施科学的森林生态保护规划和监测体系;2. 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3.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4. 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的能力;5. 加强对森林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6. 加大对非法砍伐和滥伐行为的打击力度;7. 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森林资源保护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资源保护区进行采伐、放牧、挖掘等破坏性活动;2.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资源保护区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应提交相应的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 公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将在相关文件中详细阐述。
2024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范本
2024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范本一、引言2024年全省国有林场面临着诸多森林经营方面的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们制定本方案,旨在有效管理和经营国有林场,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
二、目标及原则1. 目标:以保护为主,科学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水平和利用效益。
2. 原则:a. 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源特点,科学规划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b. 全面推进: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和经营工作的深入开展。
c. 创新发展:积极引入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推进森林经营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d. 合理布局:根据森林资源特点,合理布局国有林场的开发和经营。
e. 改革创新:加大改革力度,激发森林资源管理和经营的活力和创造力。
三、任务与措施1.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a. 加强巡护力量,增加巡护次数和密度,有效遏制盗伐现象,保护森林资源的完整性。
b. 完善森林防火系统,加强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c.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加大对违法捕捞、猎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生态平衡。
2. 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益a. 积极推进林木采伐可持续发展,控制采伐量,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b. 加大优质木材的培育和加工力度,提高木材的附加值和利用率。
c. 发展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产业,打造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示范区。
3. 推动森林经营模式创新a. 推广林下经济和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b. 加强国有林场与企业的联结,积极引进企业参与森林经营,提升经营效益。
c. 开展森林投资基金和森林保险等创新机制,提供资金和保障支持。
四、组织与保障1.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任务和考核指标。
2. 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林业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林业企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林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林业企业,包括国有林业企业和私有林业企业。
第三条林业企业应遵循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科学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林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为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终止第四条林业企业设立应符合国家林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三)有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五)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六)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七)符合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林业企业设立应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第六条林业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等事项,应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林业企业终止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八条林业企业应按照林业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九条林业企业应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防止森林火灾、病虫害和其他灾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十条林业企业进行林木采伐、木材加工等活动,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木材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第十一条林业企业应加强木材市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哄抬物价,维护木材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林业企业应加强劳动保护,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林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林业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保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林场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林场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规范化管理,保障林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林场是指依法设立,以培育、保护、经营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林场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充分体现林场特点,确保林场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林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提高林场管理水平。
第二章:林场组织结构第五条林场设场长一名,副场长若干名,办公室、生产科、资源科、保卫科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场长负责林场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林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副场长协助场长工作,负责具体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林场规章制度。
第三章:林场资源管理第九条林场资源包括森林、草原、荒山、水面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十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非法采伐、毁林开荒、滥垦滥采等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采取生物、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林场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林场生产计划应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确保林场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加强造林、护林、绿化等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十六条提高木材经营效益,严格执行木材采伐、运输、销售等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开展多种经营,开发林下经济,提高林场综合效益。
第五章:林场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林场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财政法规,保证林场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确保林场财务状况良好。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林场运营成本。
第六章:林场人事管理第二十一条林场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林场规〔2021〕6号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正文:----------------------------------------------------------------------------------------------------------------------------------------------------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第四条国有林场应当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禀赋、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国有林场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国有林场应当依法对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二)按照严格保护和科学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三)按照科学利用和永续利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工作;(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试点示范、生态文化、科普宣传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进入林场规章制度范本
进入林场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场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林场的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进入林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林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三条林场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障林场的安全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进入林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林场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不得破坏植被和干扰野生动物的生活。
第五条林场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乱扔垃圾等行为,不得影响林场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林场内禁止非法狩猎、采伐、挖掘、捕捞等行为,不得损害林场的资源和生态平衡。
第七条林场内禁止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不得破坏林场的规划和生态环境。
第八条林场内禁止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不得对林场的安全造成威胁。
第九条林场内禁止噪声扰民、非法集会、非法广告等行为,不得影响林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林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林场进行巡查和维护,保障林场的设施和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林场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林场的安全和稳定。
二、进入和离场管理第十二条进入林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林场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进入登记表。
第十三条进入林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林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林场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
第十四条进入林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林场的开放时间和封闭规定,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第十五条进入林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穿着合适的服装和鞋子,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物品。
第十六条离场时,进入林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林场管理人员报告,并接受安全检查。
三、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林场管理人员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滑县林场规章制度
国有滑县林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滑县林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好林场资源,促进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
本规章适用于国有滑县林场内的管理和人员行为。
第二条国有滑县林场是国家所有的,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管理,依法行使管理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林场的经营管理应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林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要加强对林场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林场应根据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营合同和其他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林场的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维护林场的正常秩序和运作。
第六条林场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大家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为林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二章林场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七条林场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机构、行政机构和业务机构。
第八条领导机构由场长领导,下设常务副场长、副场长等职务,负责决策和领导林场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行政机构包括行政办公室、综合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林场的行政管理和支持服务。
第十条业务机构包括种苗培育部门、林业保护部门、经营开发部门等业务部门,负责林场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究。
第十一条林场场长是林场的领导者,对林场的全面工作负责,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二条林场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档案管理、宣传推广等工作;(二)综合部门负责调研分析、统计报表、办公室管理等工作;(三)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管理、财务核算、审计监督等工作;(四)人事部门负责人员管理、绩效考核、培训发展等工作;(五)种苗培育部门负责苗木培育、林木育苗等工作;(六)林业保护部门负责林地保护、树木保养、害虫防治等工作;(七)经营开发部门负责经营规划、项目开发等工作。
第十三条林场领导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工作的落实和完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林场的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选拔任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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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国营林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单位名称:第三条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第四条单位性质:全民所有制第五条企业法人:第六条注册资金:第七条经济核算形式:独立核算第八条xxxxxxx隶属xxxx林业局管理。
第九条企业宗旨:依托资源优势,加快绿色转型步伐,把林场建设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产业发展充分、资源经营持续、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化林场。
主要任务是:积极推进鸭绿江国际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林场党组织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一条林场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
第二章林场经营管理权林场依法享有以下经营管理权:第十二条依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年度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和生产规模。
第十三条按照市场需求依法经营销售本场生产的林产品和其它产品。
第十四条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
第十五条依法管理xxxxxx国家森林公园。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场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机构,任免中层干部。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八条本企业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等机关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九条经营范围:育林、采伐、木材生产、销售;木制品加工、木片、木炭加工销售、蜂产品加工及蜂蜜饮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职业介绍)固定资产租赁、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苗木培育、销售;餐饮及住宿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营期限 2000年1月13日至2025年8月6日第四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第二十条国有林场实行场长负责制。
国有林场场长的产生,采取聘任、委任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办法。
具体产生方式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场长负责管理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等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本场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提请或者决定本场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三)依法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任免或者聘任、解聘本场管理人员;(四)组织制定工资调整、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等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场岗位责任制、承包责任制方案;(六)其它需要由场长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林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林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林场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林场改革方案、工资调整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等事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二十四条根据林场发展需要,林场设政工科、财务科、劳资科、公益林办公室、林政科、资源科、产业科、总务科、接待中心等科室、蜂蜜车间。
各部门负责人受场长(兼支部书记)或主管场长领导。
第二十五条林场各科室工作职责(一)政工科:负责党、工、团、女工的日常工作。
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会;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及机关人员学习;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好推荐、选拔、考核中层干部工作;组织开展好文体活动;负责机关考勤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件收发及文案的起草编辑工作;负责场部机关各类会议的记录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林场经济运行中的财务登记、资金管理;编制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编表说明;管理林场资产,并对林场经济运行情况负有保密;按国家政策向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办理税费的清缴手续。
(三)劳资科:负责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职工工资调整、职工退休、调入、调出等手续;负责职工五险一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工资表及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负责职工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查、申报工作;管理好职工档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为职工提升、晋级、调动提供依据。
(四)公益林办公室:负责公益林日常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五)林政科:负责森林资源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资源科:负责营造林工作、安全生产管理、资源档案保管工作、林地变更、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七)总务科:负责做好林场内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物资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场区基础设施和环境绿化、卫生管理工作;场区供暖、供水。
(八)产业科:负责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招商引资项目、立项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九)接待中心:负责职工用餐、工作用餐及招待用餐工作。
(十)蜂蜜车间:负责原蜜采购、生产、保管、产品质量、车间设备维护、包装的采购、车间及员工的日常管理;蜂蜜销售宣传、包装设计、拓展市场、蜂产品研发工作。
第六章党建专章第二十六条林场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林场党支部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党支部的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
中共xxxxxxx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
林场党支部下设办公室、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
党组织工作人员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企业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场管委会、工会、领导层。
场管委会、工会、中层干部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班子。
第二十八条林场党支部履行下列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林场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企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三)支持场管委会、工会和中层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队伍和人才队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干部保证和人才支撑;(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重大事项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有效性;(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推进场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职工大代表大会制度,鼓励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七)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参与决策下列重大事项:(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三)企业经营管理方针;(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六)企业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施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七)林场中层干部的选任、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九)林场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十)林场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十一)其他应由党支部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三十条林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再由场班子会或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做出决定。
党支部认为另有需要场班子会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场班子会提出。
第三十一条林场班子、中层以上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时,属于林场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事先听取林场党支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林场党支部应积极组织落实林场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宣传动员、凝心聚力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林场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林场改革发展。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建立林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做法,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四条林场党支部紧紧围绕服务生产经营,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
建立健全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等制度。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创新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第三十五条要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有计划的筹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二)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的购价标准,正确确定固定资产折扣,保证设备更新改造;(三)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成本开支范围。
制定生产费用额和经费开支标准,尽力降低成本,节约开支。
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四)正确组织好企业盈利分配,完成上交任务,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五)按照国家财政制定的规定,做好专项基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缴纳各种税款。
第八章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七条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劳动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凡在本场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将给予奖励。
第三十九条凡违反本场规章制度,违法劳动纪律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四十条劳动保险制度,本场按照《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当本章程不适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合本场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