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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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土地开发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土地开发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土地开发分类指南1. 简介本指南旨在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土地开发分类提供指导,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发展的协调。

通过规划分区和土地开发分类,我们能够统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规划分区2.1 城市核心区城市核心区是城市发展的中心,包括市中心和主要商务区。

在城市核心区,应重点发展商业、金融、文化和旅游等功能,保障城市的繁荣和国际竞争力。

2.2 城市扩展区城市扩展区是城市核心区的延伸,在此区域内可以进行城市扩展和新建城镇。

在规划开发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和便利条件,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2.3 农村发展区农村发展区是农村地区的发展重点,在此区域内应注重农业、农村旅游和生态保护,并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

2.4 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

在这些区域内,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禁止破坏性开发活动。

3. 土地开发分类3.1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应根据人口密度和居住需求进行规划划分。

在住宅用地开发中,应注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设施的配套建设。

3.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用于商业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商场、酒店、写字楼等。

在商业用地的规划和开发中,应注重商业繁荣和市民生活的便利。

3.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是用于工业生产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土地。

在工业用地开发中,应注重生产效率和环境保护,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区域间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

3.4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应重点保护农田和农村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

在农业用地开发中,应注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生计保障。

4. 总结通过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土地开发分类,我们能够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地区应根据本指南的指导原则,制定具体的规划和政策,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划的实施和执行效果。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3月前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要求,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详细规划的依据。

为指导各地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证规划成果科学、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赣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目录1总则 (1)1.1适用范围 (1)1.2地位作用 (1)1.3规划期限 (1)1.4规划范围 (2)1.5规划层次 (2)1.6编制原则 (2)2编制要求 (3)2.1工作组织 (3)2.2编制程序 (4)2.3成果审查 (5)2.4规划基数 (5)2.5基础研究 (6)3编制内容 (6)3.1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 (6)3.2战略目标与协同发展 (7)3.2.1战略定位与目标体系 (7)3.2.2区域协同发展 (7)3.3全域国土空间格局 (7)3.3.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7)3.3.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8)3.3.3控制线划定 (9)3.3.4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11)3.4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1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 (11)3.4.2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3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4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12)3.4.5自然保护地体系 (12)3.4.6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2)3.5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2)3.5.1国土综合整治 (12)3.5.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3)3.6城乡功能结构优化提升 (14)3.6.1产业体系布局 (14)3.6.2综合交通体系 (14)3.6.3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4)3.6.4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4)3.6.5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15)3.6.6乡村振兴发展策略 (15)3.6.7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15)3.6.8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15)3.7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16)3.7.1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16)3.7.2城市用地布局 (16)3.7.3居住与住房保障 (16)3.7.4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生活圈 (16)3.7.5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 (17)3.7.6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 (17)3.7.7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17)3.7.8城市更新 (17)3.7.9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7)3.7.10城市道路交通组织 (18)3.7.11城市基础设施布局 (18)3.7.12综合防灾设施布局 (18)3.7.13城市“四线”管控 (18)3.7.14乡镇发展指引 (19)4规划实施 (19)4.1规划传导 (19)4.1.1对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 (19)4.1.2对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 (19)4.1.3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20)4.2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0)4.3信息化建设 (20)5成果要求 (20)5.1报批成果 (21)5.1.1规划文本 (21)5.1.2规划图件 (21)5.1.3 数据库 (23)5.1.4 附件 (23)5.2技术成果 (23)5.2.1规划说明 (23)5.2.2专题报告 (24)5.2.3分析图件 (24)5.2.4其他材料 (25)5.3公众读本 (25)5.4乡镇规划指引成果要求 (26)5.4.1报批成果 (26)5.4.2技术成果 (27)6 附录 (29)附录1:规划指标体系 (29)附录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32)附录3:规划文本附表 (33)表1规划指标表 (33)表2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33)表3基本规划分区统计表 (33)表4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34)表5镇村体系规划表 (34)表6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结构表 (34)表7历史文化资源统计表 (35)表8自然保护地名录表 (35)表9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36)表10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36)表1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平衡表 (36)表12(中心城区)“四线”汇总表 (37)附录4: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表 (38)附录5: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39)1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的要求,加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提高规划科学性、协调性与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建设用地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建设用地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建设用地分类指南摘要本指南旨在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指导,明确规划分区与建设用地分类的原则和方法。

指南内容包括规划分区的分类标准和依据、建设用地分类的原则和要求等。

1. 引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是指对市县范围内土地利用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的过程,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规划分区和建设用地分类是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规划分区2.1 分区的分类标准和依据规划分区是将市县范围内的土地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旨在实现不同区域的功能协调发展。

分区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状况、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状况等因素。

依据相关数据和调研情况,可以将市县划分为城市中心区、城市发展区、农村居住区、生态保护区等不同分区。

2.2 分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各分区应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以确保合理的土地利用和有序的城乡发展。

城市中心区以城市功能为主导,注重城市发展和提升城市形象;城市发展区以支持城市建设为目标,注重产业发展和城市扩展;农村居住区以农村居民生活为重点,注重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生态保护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注重生态修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3. 建设用地分类3.1 建设用地分类的原则建设用地分类是将土地按照不同用途进行划分,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发展的协调。

建设用地分类的原则包括适度利用、分类管理、区域协调和生态优先。

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市县的发展需求,可以将建设用地划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业用地等不同类型。

3.2 建设用地分类的要求各类建设用地应根据规划要求和市县发展需要,确保合理利用和科学布局。

居住用地要满足市民基本居住需求,注重居住环境和社区设施建设;工业用地要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注重园区规划和环境保护;商业用地要满足商业活动需求,注重商业中心的布局和交通便利性;公共设施用地要满足公共服务需求,注重公共设施的合理布局和优化利用;农业用地要保护农业资源,注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田保护。

2023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精选3篇)

2023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精选3篇)方案一:市县综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一、目标与任务2023年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实现县域综合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具体目标如下:1. 制定县域综合发展规划,明确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实现县域经济、环境、社会等各方面协调发展;2. 优化县域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3. 加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县域可持续发展能力;4. 建设美丽乡村和宜居城镇,提高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5. 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县域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水平。

二、工作内容与方法1. 综合调研:组织开展县域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综合调研,了解县域现状和潜力,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2. 专题研究:针对县域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开展专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3. 技术支撑: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用GIS、遥感等技术工具进行数据分析和空间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4. 参与机制:建立县域规划编制的多方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三、工作计划与进度1. 第一阶段:组织调研和专题研究,形成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建议。

2. 第二阶段: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件,并进行公示。

3. 第三阶段:报请审批单位审批,争取尽快完成审批程序。

方案二:县城市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一、目标与任务2023年县城市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旨在通过优化县城市体系布局,推动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功能和品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具体目标如下:1. 清晰划定县城发展边界,避免城市无序蔓延和城乡一体化边界不清的问题;2. 提升县城发展层级,培育特色小城镇,完善县城功能,实现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与连续性;3. 优化县城布局,推动县城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的有效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4. 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城市宜居性。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解析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解析
0.2.3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从 而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执行力和效能,改变我国现代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中碎片化、短期行为、 政出多门、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以及由此带来的治理成本高、效率低、矛盾多的弊端。这种现象 在空间治理方面同样存在,正如《若干意见》所指出的那样,“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 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 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国土空间承载着社会、经 济的各项活动,相互之间相互协同又相互作用;因此,只有建立统一的规划体系,才能保证各项 活动的有序开展,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 《若干规定》提出,国土空间规划“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实现ʻ两个一百年ʼ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责权
2 规划编制 2.1 工作组织 2.1.1 领导小组
建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以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定工 作方案和规划成果,落实工作经费,对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决议。
2.1.2工作小组
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生态环境、住 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多部门,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 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各类问题。
2.1.3 技术团队
组建多学科、专业化、综合性相结合的规划编制技术团队。编制单位(联合体)原则上应具有城乡 规划编制甲级和土地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
1.5 基础数据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作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现状基础数据,以地理国情普查、地质 环境调查和海洋、林草、矿产等专项自然资源调查成果、遥感影像、地形数据为补充,统一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在三调数据正式形成之前,可暂采用三调过 程数据或最新年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其他现状基础数据采用2018年数据,目前可暂采用最新年份数据。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指南一、编制指南概述1.1 编制指南目的和意义本编制指南旨在指导各市县编制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国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1.2 编制指南合用范围本编制指南合用于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的规划编制机构和专业人员,用于编制市县级国土总体空间规划。

二、编制指南的基本原则2.1 综合性原则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环境均衡发展。

2.2 系统性原则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应从整体上考虑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和资源保护的问题,形成有机系统的空间布局。

2.3 可持续发展原则国土总体空间规划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注重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需求的平衡。

三、编制方案3.1 规划编制过程(详细描述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包括调研、分析评价、方案设计、征求意见等环节)3.2 数据分析与评价(详细描述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评价的方法和步骤)3.3 规划目标与指标(详细描述规划目标的确定和规划指标的设定,包括经济指标、社会指标、环境指标等)3.4 空间布局(详细描述规划的空间布局原则和方法,包括城市发展布局、城乡融合布局、生态保护布局等)四、实施措施4.1 组织实施机制(详细描述规划实施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包括责任部门的划分和协调机制的建立)4.2 技术支撑与保障(详细描述规划实施所需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支撑体系的建立)4.3 法律法规支持(详细描述规划实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对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五、监测评估与调整5.1 规划实施监测(详细描述规划实施的监测方法和指标体系,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5.2 规划调整机制(详细描述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机制和流程,以应对不可预见的变化和问题)扩展内容: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模板附件2: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调研报告示例附件3:市县国土总体空间规划评估报告模板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国土资源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管理法,用于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法律约束和规范。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3.4.4 禁止建设区 constructive expansion prohibited zone
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
3.4.5 规模边界 boundary of the constructive expansion permitted zone
10.5 规划数据库 16
10.6 其他材料 16
10.7 成果检验 16
11 成果应用 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1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县级规划编制程序 21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数据单位要求 22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基础资料收集分类 23
3.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for planning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需要,在现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将有关地类进行归并或调整所形成的土地规划用途类别。土地规划用途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3个;二级类10个;三级类中,建设用地分为14个,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可根据需要划分。相应分类见附录A。
3.3.8 林业用地区 land use zone for forestry
是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3.3.9 牧业用地区 land use zone for pasture husbandry
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3.4 建设用地管制区 zoning for regulating the constructive expansion
以城镇主城区为主体,并包括邻近各功能组团以及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目录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一、土地规划分类二、规划基数转换三、其他规定第二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的总要求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二、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三、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四、维护和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五、稳定自然和人文景观用地六、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第三章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要求一、基本原则二、调整要求三、检验分析与成果要求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五、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第四章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要求一、布局原则二、空间管制要素三、划定要求四、成果检验五、管制规则第一章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在土地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管理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形成规划基础数据。

一、土地规划分类(一)定义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指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或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土地现状分类:包括过渡期分类和二调分类,其中,过渡期分类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采用的全国土地分类,二调分类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实际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土地规划分类: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对土地现状分类进行归并或细分形成的规划用地分类。

4.规划基础数据: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根据土地规划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以下简称“规划基数”)。

(二)分类1.分类体系。

规划基数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三级类33个。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见附图1(略)。

土地规划分类代码及含义见附表1(略)。

2.市县乡级土地规划分类。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分类,原则上分到二级类;根据管理需要,可对建设用地进一步细分。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要求等主要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编制。

2术语与定义2.1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载体和场所,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2.2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2.1总体规划是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2.2.2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2.2.3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2.3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2.4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划定的需要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2.5城镇开发边界是指为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无序蔓延、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空间边界。

2.6中心城区是指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相关控制区域包括城市的新城、新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城市的主城和副城等,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城镇建成区。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9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9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0年9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指导和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研究制定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总体要求、基础工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以及审查要求。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本指南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方实践探索后总结并适时修订。

各省、自治区可根据地方实际,补充、细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技术规定,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1 总体要求 (1)1.1 适用范围 (1)1.2 规划定位 (1)1.3 工作原则 (1)1.4 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 (2)1.5 编制主体与程序 (3)1.6 成果形式 (3)2 基础工作 (3)2.1 统一底图底数 (3)2.2 分析自然地理格局 (4)2.3 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 (4)2.4 加强重大专题研究 (5)2.5 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 (5)3 主要编制内容 (6)3.1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目标战略 (6)3.2 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 (6)3.3 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8)3.4 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 (9)3.5 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 (10)3.6 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12)3.7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13)3.8 推进国土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 (14)3.9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15)4 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 (17)5 审查要求 (17)附录A 名词解释和说明 (18)附录B 规划分区 (21)附录C 规划图件目录 (24)附录D 规划文本附表 (26)附录E 规划指标体系 (30)附录F 强制性内容 (36)附录G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 (37)1总体要求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编制。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二〇二〇年二月前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发展理念与发展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共三章。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略)目录1 总则 (1)2一般规定 (2)3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 (3)附录 A (7)附录 B (16)附件: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说明 (17)1 分类依据 (17)2 分类说明 (17)3 与“三调”工作对接 (19)1 总则1.0.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编制和实施“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统一基本术语和代码,制定本指南。

1.0.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管理,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可以参照或选用。

1.0.3【总体原则】本指南为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在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基础上进行分类,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坚持分级分类并列不交叉,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 一般规定2.0.1【分类规则】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应满足全要素、地表不重叠、易识别、易统计、易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统一编码、用途清晰,当陆域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地面主要功能进行归类;当海域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首发丨国土空间规划答案

首发丨国土空间规划答案

答案单选题1.D【解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

因此D选项错误。

2.C【解析】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而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支持体系。

故C选项符合题意。

3.B【解析】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B选项中,应人民政府批准,而不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4.D【解析】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A选项错误;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侧重协调性,因此B选项错误;需经国务院审批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审批,故C选项错误;市县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可以合并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D 选项正确。

5.A【解析】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

因此A选项正确。

6.A【解析】实用性村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是法定规划7.A【解析】国土空间规划应自上而下组织编制体现的是战略性。

8.D【解析】《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明确,本次规划编制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各地要按此要求尽快形成现状底数和底图础。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要点解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要点解读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反映国家战略
指标调控,确定1目标与空间
政策 优化国土空间治理模式
资源指标调控,项目规则管控
落实国家空间战1略与目标任务
支撑省域空间重大战略安排
战略性: 顶层设计
协调性: 中间传导
市国土空间规划 县国土空间规划
全域管控,用途管理
落明实确主市体县功国能土定1开位发和保资护源格利局用
◼ 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建立领导决策机制、组织编制机 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规划编制和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 成立领导小组
以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建规划编 制领导小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多部门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编制背景和历程
2019年1月,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
5 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 定义国土空间规划,提出建立”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多个省市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进入全面启动编制阶段。明确时间节点要求为2019年完成 前
6 期研究,2020年完成规划编制并同步建设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
控 制指标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面向地方管理建设 实施
落实指标和边1界落
地 形成全域用途管制蓝图
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规划定位基本相同,内容相近,侧重点有所差异。
实施性: 中间传 导
实施性: 细化落实
2 编制原则
◼ 战略引领、面向未来 充分发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战略引 领作用,系统谋划新时代市县国土空间开 发保护格局。
国家层面相关规范规程尚未出台(6月版),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亟需技术要求指

2020年3月24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2020年3月24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自然资源部二〇二〇年二月前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发展理念与发展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共三章。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略)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规定 (2)3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 (3)附录A (8)附录B (19)附件: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说明 (19)1分类依据 (20)2分类说明 (20)3与“三调”工作对接 (22)I 页II1 总则1.0.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编制和实施“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统一基本术语和代码,制定本指南。

1.0.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管理,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可以参照或选用。

1.0.3【总体原则】本指南为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在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基础上进行分类,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坚持分级分类并列不交叉,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 一般规定2.0.1【分类规则】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应满足全要素、地表不重叠、易识别、易统计、易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统一编码、用途清晰,当陆域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地面主要功能进行归类;当海域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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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国土空间规划局2019.06.12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1)2 术语与定义 (1)2.1 国土空间 (1)2.2 国土空间规划 (1)2.3 生态保护红线 (2)2.4 永久基本农田 (2)2.5 城镇开发边界 (2)2.6 中心城区 (2)2.7 城镇功能控制区 (2)3 总则 (3)3.1 规划定位 (3)3.2 编制原则 (3)3.3 规划任务 (4)3.4 规划范围 (5)3.5 规划期限 (5)3.6 编制主体 (5)3.7 编制程序 (5)3.8 技术约定 (6)3.9 其他要求 (6)4 准备工作 (6)4.1 组织准备 (6)4.2 技术准备 (7)5 基础研究 (8)5.1 一般规定 (8)5.2 形成基期用地底数底图 (8)5.3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 (8)5.4 规划分析与评估 (9)5.5 重大问题研究 (9)6 方案编制 (10)6.1 明确规划层级 (10)6.2 战略目标 (10)6.2.1 总体定位 (10)6.2.2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10)6.2.3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10)6.2.4 城市性质 (10)6.2.5 指标体系 (10)6.3 区域协同发展 (11)6.4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11)6.4.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总体格局 (11)6.4.2 规划分区和控制线 (11)6.4.3 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2)6.4.4 城乡居民点格局 (12)6.4.5 陆海一体化格局 (12)6.5 城镇功能结构优化 (12)6.5.1 优化策略 (12)6.5.2 高质量产业体系布局 (13)6.5.3 高品质居住空间与公共服务 (13)6.5.4 高水准公共空间与游憩体系 (14)6.6 乡村振兴发展 (14)6.6.1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4)6.6.2 耕地保护与现代农业 (15)6.6.3 美丽乡村建设 (15)6.7 土地利用控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15)6.7.1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15)6.7.2 山水林田湖草矿保护利用 (16)6.7.3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8)6.7.4 城市地下空间复合利用 (19)6.7.5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9)6.8绿色高效综合交通体系 (20)6.8.1 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20)6.8.2 城乡交通网络体系 (20)6.8.3 中心城区交通设施 (21)6.8.4 绿色交通出行方式 (21)6.9城市文化与风貌保护 (21)6.9.1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21)6.9.2 文化展示与传承体系 (22)6.9.3 城市风貌特色塑造 (22)6.10 安全韧性与基础设施 (22)6.10.1 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22)6.10.2 绿色市政基础设施 (23)6.1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23)6.12 规划实施 (24)6.12.1 分区管制 (24)6.12.2 规划传导 (24)6.12.3 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6)6.12.4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6)6.12.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7)7 成果要求 (27)7.1 规划成果 (27)7.2 规划文本 (27)7.3 规划图件 (27)7.3.1 现状图 (27)7.3.2 规划图 (28)7.4 规划说明 (29)7.5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0)7.6 专题研究报告 (30)7.7 其他材料 (30)8 成果报批与应用 (30)8.1 审批及公告 (30)8.2 评估监测和预警 (31)8.3 规划成果的调整修改 (31)附录 A (资料性附录)市县规划编制流程 (32)附录 B (资料性附录)基础数据要求 (33)附录 C (资料性附录)重大问题研究要求 (34)附录 D (资料性附录)城镇功能控制区划定要求 (35)附录 E (规范性附录)规划指标体系 (40)附录 F (资料性附录)人口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43)附录 G (资料性附录)规划文本参考框架 (45)附录 H (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附表 (46)前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范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定位、任务、编制要求等主要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市(地)级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规划)编制。

2 术语与定义2.1 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人类生产生活的载体和场所,包括陆地国土空间和海洋国土空间。

2.2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2.1 总体规划是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2.2.2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2.2.3 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

2.3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2.4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划定的需要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2.5 城镇开发边界是指为防止城镇无序扩张和无序蔓延、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可以进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空间边界。

2.6 中心城区是指城市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相关控制区域包括城市的新城、新区及各类开发区,组团式城市的主城和副城等,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城镇建成区。

2.7 城镇功能控制区指以中心城区为主体的、应进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政单元,属于市县规划重点管控范围。

城镇功能控制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分批次上报审批。

3 总则3.1 规划定位市县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行政辖区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

3.2 编制原则3.2.1 底线约束、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先划定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空间范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性要求和约束性指标,严守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粮食安全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3.2.2 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和布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规划水平的标准。

3.2.3 同步推进、统筹协同市县规划编制应同步推进,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可根据实际,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并编制,协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

坚持陆海统筹,确定海洋保护利用相关控制线;坚持城乡协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区域联动,控制全域国土空间总体开发强度,促进都市圈、城市群有序发展。

3.2.4 多规合一、全域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将各类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海陆和城乡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

将各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市县全域“一张图”。

3.2.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规律,前瞻谋划,科学分析,根据自然禀赋、人文特色、不同地区发展阶段特征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规划“留白”,给地方留有弹性空间,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3.2.6 多方参与、科学决策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组织方式,坚持落实责任、部门协同,坚持“开门编规划”,强化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挥不同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科学决策水平。

3.3 规划任务市县规划主要任务包括:a)落实上级规划要求;b)提出规划战略、目标、重要指标;c)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d)划定用地分区,制定管制规则;e)进行国土空间要素统筹配置;f)明确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安排;g)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加强中心城区管控;h)明确国土整治修复安排;i)指导下位规划,协调相关规划;j)制定近期规划及行动计划;k)制定规划实施政策措施。

3.4 规划范围包括行政辖区范围的陆域和管辖海域。

3.5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3.6 编制主体市县规划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3.7 编制程序总体规划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编制:a)准备工作;b)规划评估评价;c)重要专题研究;d)规划方案编制;e)规划方案论证;f)规划成果报批;g)规划成果公告。

市县规划编制基本流程参见附录A。

3.8 技术约定3.8.1总体规划应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作为基础数据,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3.8.2总体规划图纸比例尺,市(地)级一般为1:25万,县级一般为1:5万,分区一般为1:1万-1:5万。

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根据编制类型和精度,确定图件比例尺。

3.8.3结合市县规划编制,应同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相关成果依据规定逐级报部备案。

3.9 其他要求3.9.1市县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应符合有关法律与保密的规定。

规划成果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3.9.2各省可根据实际,在符合本指南的前提下,制定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细化补充要求。

4 准备工作4.1 组织准备4.1.1 成立领导小组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协调重大事宜、论证规划成果,对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决策。

4.1.2 成立工作小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组建规划编制专班,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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