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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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为确保2014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避免培训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切实让参加技能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学习到真正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1、培训前期准备工作。2014年继续按照德人社办【2011】1314号文件开展今年招投标任务。预计职业技能培训任务2600人,其中青年劳动者(35岁以下)技能培训1800人,其他城乡劳动者培训800人。每班要求青年劳动者必须达到80%,具体培训项目为:

2、培训计划申报制度。申报培训班必须是经过招投标确定的项目,开班计划(职业培训计划书)必须附上教学内容及日程安排以及参加培训学员名册,审核《职业培训计划书》相关人员(就业局工作人员)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核实参加培训学员信息正确并签字批准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认可。《职业培训计划书》一式四份(人社局、行政审批科、就业局、培训机构各一份)

3、培训教学及日程安排。为了确保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保证参加培训的学员真正能够学到一技之长,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保证教学时间落实、教学人员落实、教学设备落实。培训教材须使用相关专业(工种)正版教材,并报就业局备案。做到参加培训的学员有书看、有笔记、有实作。每天上午必须保证两个小时(9:00-11:00)理论学习或者实际操作时间。实行每次实名签到登记制度,严禁代签、补签等现象。上课时间达不得60%的学员视为培训不合格学员。

4、常态巡查制度。对经审批同意开办的培训班,就业局或人社局相关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的现场随机抽查,核查清点培训人数,检查教学计划执行及考核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开班检查重点要结合培训机构提供的设备清单、师资等认真核对是否到位、场地是否能满足培训需要;检查教材是否发放;检查培训是否按计划执行。中途检查要重点检查教学过程是否按照教学计划,有序组织和进行。质量检查记录表必须现场填写,请培训机构老师确定签字。若参加培训学员达不到50%以上,将责令其进行整改。若参加培训学员达不到30%,本培训班将视同作废。如检查中有其他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向机构进行通报。

5、考核鉴定制度。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或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结束,所有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含专项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含专项能力考核)的理论知识测试由什邡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实施进行统考。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德阳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安排鉴定机构实施考核工作。要严格实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做好考核现场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鉴定质量。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情况严重的,取消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资格。考核时培训机构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要求

参加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贴有本人照片的准考证以及和准考证相一致的座位编号和实际操作测试应准备的设施材料。

6、网络管理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学员信息进行实名制管理,开班计划申请时,要检查参加培训学员信息是否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职业技能培训班青年劳动者为80%,并录入在前部分,后部分为其他20%)。要加强对学员参加培训、享受培训政策情况全部过程的管理,系统录入将作为开班批准、拨付经费的依据。培训机构在进行培训时应按照培训计划制定教案,并督促学员做好笔记。建立健全好基础台账和学员档案资料。

7、培训机构参和补贴审核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培训机构的补贴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初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时通知被审核培训机构经办人员参加,审核按照补贴申报人员的20%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出现参加培训人员联系不上或者其他将按照比例扣减,虚报5人以上本班次作废。并填写随机电话抽查记录表,由审核人员和被审核培训机构经办人员签字备查,以此作为补贴拨付的依据。

2014年2月3日篇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京劳社培发[2003]40号),加强我区的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区的劳动者劳动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淀区的经济建设需要,通过努力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的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大量合格优质的劳动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我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率先建成科技园区海淀园、率先完成奥运行动计划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03年至2005年三年期间,我区计划共培训十万人,具体培训人数指标分解为:2003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000人,在职职工培训60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90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000人,合计25000人;2004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95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45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人,合计35000人;2005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124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66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人,合计40000人。

(一)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2003年,我区计划培训下岗失业职工7000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再就业,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大力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在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注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力争实现初、中级工比例达到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的目标,使我区的职工队伍的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改变职工队伍职业技能总体水平低下,企业青年技工断档,一线技术骨干匮乏的局面,为海淀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好技能人才储备的工作。

(四)作好本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海发[2002]51号)的精神,在今后三年内,我区要培训一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引导农村劳动力尽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再就业。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体系。

1、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岗培训指导意见》,建立完整的再就业培训制度。培训专业的设置、培训层次、培训时间,要紧紧围绕已开发出的社区就业岗位、企业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2、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普遍进行职业指导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对劳动就业形势的认识和对劳动法规的了解,调整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提高求职能力,不等不靠,争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现再就业。

3、按照有关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及就业稳定性。

4、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社区适应性培训,增强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能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稳定社区就业岗位。

5、积极推进企业创业者培训。对有意在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工商管理、税务知识、企业管理、创业意识、营销策略、合法经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的社区创业培训。配合就业部门,引导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谋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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