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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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
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
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
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
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1。

江苏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办法-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办法-江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损害鉴定是鉴定人或鉴定专家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及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实行集体合议制,鉴定时,应从专家库中邀请三名以上鉴定专家参加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出具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时,应从专家库中邀请三名以上专家担任咨询专家参与听证,出具咨询意见。

第五条鉴定人、鉴定专家应当在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组织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等,独立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六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是指省、设区的市医学会和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七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第八条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医疗纠纷鉴定的经验的法医临床、法医病理类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事医疗损害鉴定。

第九条省司法鉴定协会可以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诉讼中的医疗损害鉴定:(一)相应鉴定类别业务已经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二)相应鉴定类别具有五名以上高级职称司法鉴定人,其中至少两名法医职称的司法鉴定人。

第三章专家库的建立和使用第十条省、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省、市级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

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候选人:(一)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工作。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首先,立案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第一步,当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发生时,受害人或其家属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便会立案。

立案后,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后续的鉴定程序。

其次,鉴定申请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提出鉴定申请,请求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鉴定申请应包括被鉴定人的基本信息、鉴定请求的具体事项、鉴定方法及证据等,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

第三,鉴定组成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核心环节之一、法院会按照规定从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的专家、鉴定人员中抽取并组成鉴定组。

鉴定组成员通常由多名鉴定人员组成,其中应包括医学专家、法医鉴定专家、律师等人士。

鉴定组成员应独立、客观地进行鉴定工作。

其四,鉴定过程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关键环节之一、鉴定过程包括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检查、采集及分析相关证据、查阅相关医疗记录、审查医疗经营行为等。

鉴定过程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鉴定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

第五,鉴定结论及报告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的最终结果。

鉴定组根据鉴定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和相关数据,经过专业研究和评估,作出鉴定结论,并将鉴定结论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

该鉴定结论在医疗纠纷案件审判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大影响。

总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其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准确的原则。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鉴定过程,才能确保医疗纠纷案件的公正、公平解决,维护受害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

医疗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

医疗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鉴定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区别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医疗鉴定,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医疗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虽然两种鉴定结论都属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甚至直接被人民法院采认为定案依据,但二者在鉴定程序和实体审查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影响到鉴定人员对医学事实和法律事实的认定,也影响到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以及各省市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等。

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医学会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则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司法鉴定对医疗纠纷跨范围执业无证执业鉴定法条

司法鉴定对医疗纠纷跨范围执业无证执业鉴定法条

司法鉴定对医疗纠纷跨范围执业无证执业鉴定法条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2)举行听证会;(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

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主要在四个方面,包括了法律依据不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2、启动鉴定程序;3、听证程序;4、鉴定级别;5、鉴定时限)、鉴定结论不同、法庭质证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称为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行政鉴定的性质,其结论除了处理医疗事故赔偿外,尚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通常称为医疗过错鉴定,一般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这一类鉴定主要是针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医疗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的。

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不严谨的,因为这种鉴定的内容不仅仅限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实际上,它还包括该医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伤残等级。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是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及各省市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等。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调查与评估的过程,旨在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归属以及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医学会作为专业组织,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介绍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的基本流程。

一、接收申请医学会接收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通常由患者、家属或相关医疗机构提交。

申请中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医疗人员以及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组织鉴定组医学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组织相应的鉴定组。

鉴定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师、法医、护士等组成,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三、调查取证鉴定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包括查阅病历、检查相关仪器设备、采访医护人员和目击者等。

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证据,为鉴定提供依据。

四、分析评估鉴定组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

首先,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包括医疗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患者因素等。

其次,对医疗人员的责任归属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违反规范操作或职业操守的行为。

最后,评估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五、撰写鉴定报告鉴定组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撰写鉴定报告。

报告应包含事故的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归属、损害评估等内容,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鉴定结果反馈医学会将鉴定报告反馈给相关医疗机构或申请人。

医疗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纠正问题,改进医疗质量,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申请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法律行动或寻求赔偿。

七、监督和评估医学会在鉴定流程中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同时,医学会还可以对鉴定报告进行复核,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八、信息共享与警示医学会可以将事故鉴定结果进行匿名化处理后,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以提醒医疗机构注意类似问题,加强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九、持续改进医学会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持续改进鉴定流程,提高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一、啥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呢?简单说就是当医患之间有了矛盾,为了搞清楚到底是咋回事儿,找个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评判。

这就像是找个特别公正的裁判,来看看在医疗这个事儿上,到底是谁对谁错。

二、开始申请啦。

患方或者医方觉得需要做鉴定的时候,就可以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这个时候呢,要把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哦。

对于患方来说,像病历啊(这个可重要啦,是整个事情的记录呢),还有自己觉得能证明医疗过程有问题的各种证据,比如检查报告啥的。

医方呢,也要把自己这边的医疗记录、诊疗方案这些东西拿出来。

三、鉴定机构受理。

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就会看看这个事儿他们能不能管。

要是觉得可以受理呢,就会通知双方。

这时候,就像比赛要开始啦,双方都要准备好上场咯。

四、缴费。

这可是个实际的事儿呢。

鉴定是要花钱的,谁来出这个钱呢?一般是申请人先垫付。

这个费用的多少,就看鉴定的复杂程度啦。

五、鉴定过程。

鉴定专家会仔细查看双方提供的材料,这就像侦探破案一样,一点点分析。

有时候呢,还可能会开个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医患双方可以当面说说自己的想法和情况。

患方可以讲讲自己觉得医疗过程哪里不对,医方也能解释自己的诊疗行为为啥是这样的。

专家们就在旁边听着,心里默默分析呢。

六、出鉴定结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研究,专家们就会给出鉴定结果啦。

这个结果就像是判决书一样,会说明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患者的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还有责任的程度大概是多少。

这时候,医患双方就可以根据这个结果来进一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啦。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就是这么个过程,虽然有点复杂,但它能让医患之间的矛盾有个比较公正的解决办法呢。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多长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多长

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多长一、如何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听证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听证鉴定申请。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十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审查。

收到技术鉴定术后,有意见的可以申请调查。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二、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1)请求对XX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2)请求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3)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XX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请予批准。

此致XX人民法院三、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时效期多长鉴定申请有时效期,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一、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们可以了解到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

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该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等级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这一行为同时受到医患双方的关注,特别在如今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的时期,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二、特点(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

3、召开听证会。

4、综合分析。

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

医疗损害鉴定又可以叫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主要是对医疗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患者作出的伤残鉴定,有自己的鉴定流程,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

那么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有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一)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其实医疗损害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

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看似一个简单的过程,当中要求患者不仅懂医而且懂法,对于其认为医院存在的过错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医学依据,这对患者而言难上加难。

(二)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2)举⾏听证会;3)鉴定⼈进⾏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鉴定⽂书。

3、书⾯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的⾝份、联系⽅式等;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2、当事⼈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1)当事⼈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2)当事⼈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3)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4)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观点及理由;5)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的提问;6)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员回避;7)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陈述意见;8)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书上签字。

3、书⾯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的书⾯陈述意见是鉴定⼈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了解当事⼈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材料,对鉴定⼈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对鉴定结论具有⼀定的影响,故书⾯陈述意见是⼀份⾮常重要的鉴定⽂书。

该书⾯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应简明⽽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的意思,⼜达到影响鉴定⼈的效果。

4、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

当事⼈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民法院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民法院决定。

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1)鉴定⼈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盾的;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法有缺陷的;5)鉴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6)同⼀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准确鉴定因素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

医疗事故司法判定听证会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1、经过判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发问和认识,进一步澄清事实;2、经过对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交流,使当事人和判定人增添理解和互信;3、包方法官主持或参加听证会,法官和判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交流,能够使法官和判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认识。

听证制度在国家立法和行政工作中已获得较为完美的建立。

近些年来, 在判定实务中 , 如知识产权、医疗纠葛、司法精神病判定、司法会计判定等判定领域 , 也已经试用听证来解决一些难题。

组织医疗事故▲司法判定听证会都有哪些内容?让我们经过下文认识一下。

▲第一节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照一、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1、经过判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发问和认识,进一步澄清事实;2、经过对判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交流,使当事人和鉴定人增添理解和互信;3、包方法官主持或参加听证会,法官和判定人就有关问题进行直接交流,能够使法官和判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认识;4、因为判定过程更为透明、公然,诉讼当事人广泛参加,所以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判定建议更为简单被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所理解和接受①。

二、组织听证会的法律依照对于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判定会的组织,《医疗事故办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暂行方法》有着明确规定,并在多年的判定实践中形成成熟的经验和作法。

《司法判定程序公则》和《司法判定文书规范》对司法判定的一般程序作出规定,但对医疗过失司法判定判定会或听证会的组织,当前没有明确一致的规定。

我们在司法判定实践中曾碰到当事人质询判定机构组织听证会的合法性及组织听证会的法律依照的情况。

北京司法判定业协会《对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判定案件的若干建议》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履行,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医疗过失司法判定规则》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实行,对一致规范当地医疗过失司法判定工作程序,保证判定工作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起到踊跃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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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家鉴定组的产生 (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限 (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依据 (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提交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 下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的书面陈述、答辩状。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 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 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 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危急患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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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 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 做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 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 担责任。 (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法律、法规、医疗 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 量的基本条件。违反法律、法规、医疗技术标准规范,是 发生医疗事故的原因。 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关系: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判 断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基础和前提。 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由于患者病情Fra bibliote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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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 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 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以及其 它应当包括的内容。其中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的认定。损失参与 度一般分为六个级别。 2. 鉴定结论的形式。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上必须有鉴定(检验、审查、 咨询)人的签名,并且需要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 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 法鉴定文书经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 用章。 3.法庭质证。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时,不服结论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传唤司法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 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 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应依法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事故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完成事故的报告,将事故及时上报到医疗机构的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

2. 事故调查: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将组织成立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一般由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法务人员和病案科人员等组成。

3. 事故鉴定:调查小组将对事故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一般由专家组成,包括医疗专家、法医、护理专家等。

鉴定结果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对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认定。

4. 鉴定报告:鉴定小组应当编写鉴定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归属等内容。

鉴定报告应当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

5. 处理措施:根据事故鉴定结果,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这可能包括进行内部整改、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赔偿患者等。

6. 监督和追责:医疗机构的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医疗体系等因素而略有差异。

因此,具体的鉴定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上仅为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的简要介绍。

医疗过错听证会参与人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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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听证会参与人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热门下载】为了能够得到更加公证的答案,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选择举行听证会,对于这个医疗过错听证会大家可能并不是很熟悉,不知道有哪些人是必须参加听证会的,也不知道听证会的正常程序是什么样的。

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医疗过错听证会参与人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一、参与人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则上应当举行听证会,除非人民法院不主张举行。

听证会由办案的司法鉴定人主持。

医患双方都要到场,提交书面材料并充分陈述各自主张。

听证会一般情况下只举行一次。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二、基本程序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

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

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2、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3.死亡鉴定。

4.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

医疗事故的鉴定分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其中前者是确定该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而后者则是为了对患者的伤残等级进行确认。

今天,我们具体来说一说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大概如下:首先要确定鉴定专家组组长,然后召开鉴定会,鉴定会的程序是:▲(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

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

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

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

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

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

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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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1)听证主体和参与人
听证主体应由案件委托法院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包括鉴定机构聘请的专家组成。

听证会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共同主持,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或工作人员主持,应遴选好主持人,主持人应有掌控听证会程序和秩序的能力。

听证参与人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一般每方有3人参加,少于3人,有可能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多于3人不利于掌控会场秩序。

患方参与人可以由患者、患者近亲属和代理人组成,医方参与人可以由医方业务领导(业务院长、医务处或科室负责人)、熟悉诊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和代理人组成。

参加听证会的双方参与人中最好各有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的代理人(如律师)或者专业医师,这样更有利于从法律专业领域和医学技术层面上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听证会既不是法庭审判,也不是鉴定研讨会,鉴定人不能扮演法官角色,也不宜当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言语间带有偏袒色彩,责备色彩。

鉴定人应该对双方参与人持尊重、平等的态度,注意多听,善听,少说,慎说。

在听证会中,鉴定人一般不单独与医方或患方进行交流,以免形成误解。

鉴定人应遵守鉴定规则,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不得私自与某一方单独进行联系和交流,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了解的事项,均通过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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