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江商业银行200万元以下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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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商业银行

200万元以内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业务行为,全面提高我行信贷资产质量,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精神,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小企业类贷款是指单户融资总余额不超过200(含)、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符合《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企业不纳入本办法所称的小型企业范畴:

(一)房地产企业

(二)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

(三)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

(四)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性公司、担保公司

(五)政府信用项目

第三条本行小企业行业定位标准:该行业不属于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类行业,上下游的产业链运行通畅;其次该行业已经打破垄断,市场竞争充分,有一定的差异性,规模效益明显,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稳定,且贸易结算愿意通过银行结算,便于银行监控其现金流量的生

产型或者批零贸易型企业。

根据各行业特点,下列行业所属小企业定位为谨慎类:交通运输、仓储业、建筑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下列行业所属小企业的定位为禁止类: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

第二章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借款申请人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2、借款申请人信誉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征信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3、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特殊生产制造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4、借款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品行端正,信誉优良,无违法行为,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5、企业有固定的生产场地、合法经营、且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使用合理;

6、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

7、已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8、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规定的足值、合法、有效的抵、质押物或有

效足额的担保。

第六条本行对以下用途的业务不提供贷款: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第七条客户申请贷款时需向本行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证明材料:

1、小企业借款申请调查审批书或自然人借款申请审批表

2、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7、验资报告;

8、公司章程

9、年检有效贷款卡复印件;

10、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11、制造型企业最近6个月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

12、医药、卫生、化工、采矿、印刷、烟草、食品等特殊行业需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13、其他本行认为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客户须在上列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客户经理应认真进行审核,并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签名确认。

第九条上列资料收集齐全后,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洽谈和了解,主要了解客户贷款的原因、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等情况,根据本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大致判断是否符合我行贷款的基本条件,并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客户贷款受理登记表》,交至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处,并在《授信企业预约信贷调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十条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收到客户经理提交的贷款业务受理表后,应结合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对基本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安排一名授信调查人员与一名专职客户经理共同上门进行贷前调查。

第十一条授信调查人员和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遵循贷款“三性”原则,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客户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并在贷款调查工作底稿上详细记录调查过程。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并开展调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授信调查人员和客户经理必须各自形成独立的书面调查报告,提出是否贷款的初步意见。调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人品方面、个人从业经历、经营环境、家庭资产、现金流及净资产、家庭背景及裙带关系、担保措施等七方面。

第十二条贷款调查的基本内容

小企业信贷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调查:

(一)人品方面:通过与客户的交流以及侧面了解等途径,调查申请人的为人、道德品质以及家庭是否和睦、本人的文化水平、经营思想、日常嗜好等情况,了解借款人是否具备为人处事的基本道德品质;

(二)个人从业经历:主要了解申请人是否具有从业经历或者夫妇双方中是否有一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或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思想,看其是否具备从业的基本条件;

(三)经营环境:主要了解申请人开业前期的经营场地、自筹资金是否准备到位,看其是否具备持续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

(四)家庭资产:调查申请人的家庭资产和负债情况,重点了解申请人家庭是否有大额负债,影响到期贷款的偿还;

(五)现金流及净资产:通过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销货记录、现金流水账单以及企业的实际资产、负债,编制小企业现金流量表、资产负责简表、损益简表,核实企业的净资产情况;

(六)家庭背景及裙带关系:了解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主要裙带关系,看裙带关系中是否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能够为其提供担保。

(七)担保措施:借款人能够提供的担保人,评估担保能力。

通过对申请人的为人、从业经历、资产状况以及家庭背景等方面的调查和了解,主要分析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业经营的基础环境和生产经营的必备要素,看申请人经营的企业是否具备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从而判断申请人到期是否能够按期还本付息。

第十三条由于小企业具有所有制结构比较单一,企业规模小,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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