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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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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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通常会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 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这 种行为可能导致税收不公和财政收入 损失,引发各国税务当局的关注。
为了应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 各国税务当局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 作,制定更加严格的反避税规则,并 加强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
国际税收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其他税收
总结词
除了以上几种税收外,还有许多其他 类型的税收。
详细描述
其他税收包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 税、资源税等。这些税收在不同国家 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但都是国 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03
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
国际税收的征收方式
源泉征收
由收入来源国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征收,是国 际税收的基本方式。
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
01
02
03
统一税收政策
跨国公司需要遵循各东道 国的税收政策,确保按时 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 收法规而遭受处罚。
合理税务筹划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 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防范税收风险
跨国公司需关注各东道国 的税收法规变化,及时调 整自身的税收策略,以防 范税收风险。
国际税收的争议与解决
国际税收争议
由于各国税收法规和税收 征管存在差异,跨国纳税 人和跨国企业之间容易产 生国际税收争议。
协商解决机制
国际社会正在推动建立更 加有效的协商解决机制, 以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促 进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国际仲裁机制
一些国家之间已经建立了 国际仲裁机制,为解决国 际税收争议提供了一种有 效的途径。
02
国际税收的种类与特点
所得税
总结词

国际税收讲义

国际税收讲义

国际税收讲义教材:《国际税收》杨斌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本课程的参考书:1、《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001 F810.42/611.3《国际税收导论》邓子基、唐腾翔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F810.42/0912、《国际税法学》廖益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D996.3/788(陈安1987鹭江出版社)《国际税法》(第二版)高尔森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 D996.3/761(88版)《国际税法学》刘剑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D996.3/867.01(99版)3、《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税总国际司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F810.42/086.2《联合国范本注释》刘金枝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F810.42/862《国际税收协定通论》唐腾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F810.42/768《对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919页F810.42/611.34、《国际税收筹划》朱洪仁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F810.42/686.4《全球经济中的转让定价策略》税总科研所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参考杂志:《涉外税务》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导论第一:居民身份确定规则第二: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第三:税收协定范本比较研究第四: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第五:国际避税方法及防范第六:转让定价及调整方法第七:非启示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导论一、前言1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税收?税收问题是一国主权的重要内容,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采取了全面的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在跨国范围内,全面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伴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就必然带来在税收领域引发如下问题:一是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

目前世界各国中,以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最为常见。

国际税收讲义

国际税收讲义

国际税收讲义教材:《国际税收》杨斌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本课程的参考书:1、《国际税收》(第二版)朱青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001 F810.42/611.3《国际税收导论》邓子基、唐腾翔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 F810.42/0912、《国际税法学》廖益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D996.3/788(陈安1987鹭江出版社)《国际税法》(第二版)高尔森主编法律出版社1993 D996.3/761(88版)《国际税法学》刘剑文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D996.3/867.01(99版)3、《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税总国际司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F810.42/086.2《联合国范本注释》刘金枝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 F810.42/862《国际税收协定通论》唐腾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F810.42/768《对外幸免双重征税协定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919页F810.42/611.34、《国际税收筹划》朱洪仁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F810.42/686.4《全球经济中的转让定价策略》税总科研所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参考杂志:《涉外税务》本课程的要紧内容:导论第一:居民身份确定规则第二: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第三:税收协定范本比较研究第四: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第五:国际避税方法及防范第六:转让定价及调整方法第七:非启发原则和涉外税收优待政策导论一、前言1什么缘故要研究国际税收?税收问题是一国主权的重要内容,各国为了爱护本国的利益,采取了全面的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在跨国范畴内,全面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相伴着经济国际化的进展就必定带来在税收领域引发如下问题:一是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截了当缘故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全然缘故是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

目前世界各国中,以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最为常见。

《国际税收》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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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原则
合法性、预见性、全局性和谨慎 性原则,确保筹划行为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并充分考虑税收政策
变化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方法
利用国际税法差异、合理安排公司 组织结构、选择适当的投资地点和 交易方式等,以降低整体税负。
筹划风险评估
对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筹划 行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与影响
总结词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包括减少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税 收歧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国际经 济合作和贸易发展等。同时,国际税收协定还对跨国 公司和个人的税务规划、国际投资和跨境经济活动产 生影响。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避免跨国纳税人面临双重征税的困境。同时,协定可 以消除税收歧视,确保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获得公平 的税收待遇。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可以提高税收征管 的效率和公正性,降低跨国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和成本。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可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为跨国公司和个人的跨境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税收保 障和支持。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合规管理
合规义务确认
合规培训与意识提升
明确跨国公司所适用的国际税收法规 和合规要求,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 税务合规意识和操作技能。
税务文档管理
建立健全的税务文档管理制度,确保 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税务审 计和查证。
05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ppt课件
目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收筹划 •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讲义共62页文档

国际税收讲义共62页文档

国际税收10-11
10.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2.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内容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程
31.07.2021
国际税收10-12
10.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10.1.2 完税价格审定方法的世界性协调 个人 所得税
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方法是影响进出口贸易 的一个重要因素。《关贸总协定》规定了审 定完税价格的一般原则,即:应以进口商品 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而不得以国内产品 的价格或者以武断的或虚构的价格作为计征 关税的依据。
31.07.2021
国际税收10-7
10.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签订以来,缔约国共进行了八轮谈 判,在这八轮谈判中,关税减让始终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轮:1947年,日内瓦 第二轮:1949年,法国安纳西 第三轮:1950—1951年,英国多尔基 第四轮:1955—1956年,日内瓦 第五轮(“狄龙回合”):1961—1962年,日内瓦 第六轮(“肯尼迪回合”):1964—1967年,日内瓦 第七轮(“东京回合”):1973—1979年,日内瓦 第八轮(“乌拉圭回合”):1986年9月-1993年12月 , 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10.1.1 关税税率的世界性协调
1.关贸总协定(GATT) 2. 世界贸易组织(WTO)
31.07.2021
国际税收10-5
10.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1.关贸总协定(GATT)
关税税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关税税率减让。 目前,世界性的关税减让有两大类:一是世 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的框架内进行的多边互惠减让;二是发达国 家根据普惠制的原则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 的特别关税减让。

《国际税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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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下 载
第十章 国际税收
• 本章要求: • 1.了解:国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 2.理解: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重复征税
第一节 国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税收的内涵
• 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税收定义,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权益的税收活 动。 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在所得税和财产税课征上所发生的国家之间 的权益关系。
第三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一、国际避税的涵义及手段
• 所谓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国与国的税制差 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在从事跨国 经营活动中,利用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 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 利用转让定价在跨国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营业收入 和费用的分配,以便将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转 移到低税国关联企业去实现,这是跨国公司进行 国际避税最常用的一种手段。
三、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
• (4)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在优先承认其他国家的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前提下,在对本国纳税人来源 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以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缴纳 税款冲抵本国税收的方法。抵免法又可分为直接 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1)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 直接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的抵 免,它一般适用于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抵免。 2)间接抵免。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对公司、企业 的国外子公司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
•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可以有三种协调的途径:一是限定各国惟一地行使居民 (公民)税收管辖权;二是限定世界各国惟一地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三是 允许各国同时行使两种以上的税收管辖权。在发生冲突时,承认一种税收管 辖权的优先地位,而其他的税收管辖权从属行使。无疑,第三种做法可以在 相当程度上减轻重复征税现象,而且可以得到各个国家的认可和赞同。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
一般来说,奉行“属地原则”的国家实 行地域税收管辖权;奉行“属人原则”的国 家则实行 “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020/11/24
8
第三节 国际双重课税及协调
一、国际双重课税的产生
国际双重课税,关键是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实行不同外延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重课税
—— 地域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 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2、避免对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它主要涉及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及非个 人劳务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2020/11/24
11
(1)营业利润课税的国际惯例:
对常设机构所在国(非居住国)可以对设 在该国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地域管辖权 征收所得税;
企业母国(居住国)也可以对该企业设在 东道国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居民管辖权 征税,但不应产生重复征税,即应按规范方式 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补征的税收最多不应超过 东道国税负低于母国税负的差额。
29
(二)国际性税收协定
发挥世界性税收协调作用的协议。如:
联合国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等。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
间贸易规则的组织,独立于联合国等永久性国际组
织。1995年1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前身
是关贸总协定(GATT)。WTO成立时,大部分GATT国
家缔约国自动转为WTO成员,截止2001年1月,WTO拥
2020/11/24
27
二、 国家间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国家间协调税收关系的法律条约。 它分为特殊国际条约、一般国际条约。
国家间税收协定体系:它以双边协定或多边协 定为基础,形成税类、税种协定和征收管理协定;
其中税类、税种协定包括:所得和财产税协定; 关税和国内商品税协定; 遗产、继承和赠与税协定; 社会保障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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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 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33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3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24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第1章 国际税收导论
1.1 国际税收的含义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1.1国际税收的含义
• 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 1.1.2 国际税收的本质 • 1.1.3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
2
1.1国际税收的含义
• 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 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 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Y=iV或V=Y/i 设财产税税率为tp,所得税税率为ty,为了使财产税与所得税税额 相等,必须有:
tp Y/i =ty Y 或ty =tp / i 在上面的例子中,财产税税率tp为5%,市场利息率i为10%,因而所 得税税率ty一定等于50%。
15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1.2.3 国际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1.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动的产生 • 2.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3.财产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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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改革应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各国能够公平地分享 税收利益。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学第一讲

国际税收学第一讲

第一讲 国际税收学概述
• 以关税为核心的流转税国家间协调,有明 确的消费主权的属地关系,不形成所得税 那样的重叠征税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 一般认为不属于现代国际税收关系。
• 关税协调因为商品跨国界运动引起,突破 了土地税人头税等古老直接税的封闭性, 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形成国家间税收关系, 我们可以把关税协调看着国际税收起源。
第一讲 国际税收学概述
• 各国处理国际税收问题的原则: • 单边原则:各国自觉对双重征税进行处理. • 双边原则:两国签订协议处理双重征税问题. • 多边原则:多个国家签订协议处理双重征税. • 区域性原则:区域内国家共同协商处理双重
征税问题. • 国际税收一般规范:目前主要是一些避免双
重征税的国际惯例.
第一讲 国际税收学概述
• 我国多个税收法律均有关于国际税收协议 高于国内税法的说明.如外商投资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28条就规定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 定,适用有关税收协定.个人所得税也有相关 表述.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国际合作中均能严 格尊守相关税收协定的义务.有效改善了我 国的国际形象.
第一讲 国际税收学概述
第一讲 国际税收学概述
• 现代所得税和跨国公司产生和发展,引起纳税人 的跨国流动,促成了复杂的国际税收关系.
• 由于所得税和财产税征税的复杂性.各国加强了所 得税和财产税征收中的协调与合作.这一时期是国 际税收形成的最重要时期
• 这一期间产生了《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 本》以及一系列国际税收协议,产生了以所得税 和财产税为核心的国际税收关系。
• 三,税收管辖权 • 税收管辖权是指依附于国家政权的国家在
主权范围内实施税收征收与管理的权力.体 现国家权力和国家利益, • 税收管辖权是政治权力向经济领域的延伸. 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强制力介入经济活动. • 税收管辖权体现是政府的经济权益.是形成 税收收入的权力依据.

国际税收讲义

国际税收讲义

国际税收讲义第一章导言(i n t r o d u c t i o n)一、国际税收的起源1、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包括商品货物、人员流动、科技、资金在国际间频繁流动2、经济生活的国际化导致税收国际化,由此产生了国际税收主要是所得税的地位日益重要,国家之间在税收利益上的矛盾更加复杂二、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怔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体现在三个方面: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2、跨国纳税人是国际税收的关键因素3、国际税收体现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三、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1、各国政府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2、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四、国际税收研究的内容1、税收管辖权问题2、国际重复征税问题3、国际避税及其防范问题4、国际税收协定问题五、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六、所得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一)个人所得税一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均为超额累进税率,例如:澳大利亚 4级 20%~47%罗马尼亚 4级 21%~45%日本 5级 10%~50%中国 9级 5%~45%墨西哥 10级 3%~40%美国 5级 15%~39.6%泰国 5级 5%~37%俄罗斯 5级 12%~35%加拿大 3级 17%~29%巴西 2级 15%~27.5%印度尼西亚 3级 10%~30%瑞士 9级 0。

77%~13。

2%各国个人所得税比较(计算平均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在5。

9%~36.7%不等。

平均税率是按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简单算术平均数.美国 29.9%瑞士 5.9%日本 24%澳大利亚 36%南非 36.7%韩国 25%罗马尼亚 33.5%印度尼西亚 18%中国 25%(二)企业所得税1、比例税率大多数国家实行比例税率,税率大多集中在25%~40%之间,其中,30%~35%之间的税率水平最常见。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单一比例税率安提瓜 40%斯洛伐克 40%比利时 39%加拿大 38%罗马尼亚 38%意大利 37%澳大利亚 36%日本 34.5%法国 33.33%多米尼加 25%危地马拉 25%萨尔瓦多 25%波多黎各 20%南斯拉夫 20%匈牙利 18%中国香港 16%巴西 15%智利 15%马其顿 15%瑞士 8.5%(另征州税和地方税)分类比例税率A、按行业分类按行业划分税率的,多为发展中国家,基本税率多为30%~35%国别基本税率其他行业阿尔巴尼亚 30%旅游业40%,矿业50%莫桑比克 35% 农牧业10%纳米比亚 40% 钻石业55%,石油业42%俄罗斯 35% 银行保险业43%中国香港 16% 再保险公司8%按公司类型分类刚果:正常45%;国有企业、非营利性实体、农业企业36.4%刚果正常45%国有企业、非营利性实体、农业企业36。

《税法》(第七版)课件:国际税收

《税法》(第七版)课件:国际税收
行动计划(15项) 数字经济
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利息扣除、有害税收实践
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 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其他高风险交易
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 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
数据统计分析、强制披露原则、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争端解决 多边工具
➢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
范本》,即《联合国范本》(《UN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弥补用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存在的缺陷, 同时能够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有利于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 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
➢ 国际税收协定
2.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时,
➢ 本章小结
• 国际税收问题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 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 在。
•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 指避免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的国际协定,它可以弥补用国内税法单边解决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存在的缺陷,同时能够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 益,有利于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税基侵蚀 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 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
➢ 国际税收协定
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并没有范本,所以从具体内容上看,它们相互之间的差 异比较大。为了规范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简化签订过程,一些国家和国际 组织开始研究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 1963年,经合组织首次公布《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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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税收?税收问题是一国主权的重要内容,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采取了全面的税收管辖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在跨国范围内,全面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伴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就必然带来在税收领域引发如下问题:一是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突。

目前世界各国中,以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交叉重叠最为常见。

如一甲国居民在乙国从事经济活动并在当地取得一笔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对这笔所得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管辖权有权对这笔所得征税,如果甲乙两国都行使自己的征税权,并且没有必要的税收抵免政策,就会造成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一方面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二是税收竞争。

税收竞争的目的是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措施来引进资本,扩大税基。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家间的恶性税收竞争愈演愈烈,从根本上违背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其一,一国制定的税率低于世界平均税率,对大部分纳税人所得不实行累进税率;有些国家干脆不征税。

例如,避税天堂——瓦努阿图成为避税地,对法人只收取注册费和年检费用。

其二,对个人和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和积累不征税;其三,与毗邻的离岸中心建立良好关系,为资本避税创造条件。

据联合国对103个国家调查,其中93个国家采用税收优惠作为吸引外资的主要手段。

事实上,过去15年以来,席卷全球的税制改革就是以减税作为其主要特征。

恶性税收竞争不但导致税率“向底部竞争”,侵蚀各国税基,降低国家税收收入,而且导致税负不公,一部分税收由资本转嫁到流动性较弱的劳动要素上。

据调查,在过去的15年间,欧盟对储蓄的税收下降了10%,而对劳动的税收却增加了7%。

三是国际逃避税。

跨国法人所得使得相关国家间税收收入的再分配关系复杂化,它们经常采用内部贸易和转让定价等手段进行国际避税。

利用避税港避税是跨国法人避税的另一重要手段,通过在避税港注册成立法人,跨国法人既可以把其他国家分法人利润转移到避税港法人,又可躲避其居住国对所得的征税;通过在避税地建立控股法人和信托法人,可以躲避对投资所得的征税。

据估计,目前国际贸易中的50%实际是发生在跨国法人或多国法人的子法人之间,这种由母法人统筹管理的“法人内部贸易”和转让定价行为是国际逃避税的主要部分,这不但侵蚀了相关国家的税收收入,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秩序。

在欧盟委员会(2000)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在调查的1000件增值税案件中,税收流失达1.3亿欧元,而且这只是“冰山一角”。

此外,国际税收领域本身也具有复杂性:A各国税制有很大的差异:税制不同;税种不同。

例如,老鼠税、风景税、电视税;B新的经济现象的出现:电子商务、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电子化和无国界导致以大量信息为依据的现行税制无法适应通过服务器、网址获得的所得是否征税?以上问题产生于国与国之间,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的合作和税收协调。

通过国际税收协调逐步实现各国税制的融合和税收政策的相互配合,减少国与国之间的税收摩擦及税制异化引起的损失,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合理的税收收入。

但税制融合并不意味着各国税制的完全统一,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文化传统等不同,很难采取统一的税制。

以欧盟内部的直接税收协调为例。

在直接税协调方面,欧盟1997年通过了关于股息、企业改组和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的两项指令和一项协议,避免所得和财产的双重征税。

欧盟开始时计划统一各成员国公司所得税最低税率和税基,但是事实证明在近20年的时间里,公司所得税的协调几乎未取得任何进展。

到目前为止,各成员国仍未就最低公司所得税税率达成一致意见。

个人所得税的协调集中在避免双重征税,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应该由各国自己支配,各国的经济和社会文化不同,政策的侧重点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统一是不可能也是没有必要的。

因此,国际税收领域的目标只能是在照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各国都能接受的一套税收规则来解决上述问题,并实施国民待遇原则,实现资源在跨国范围内的高效配置。

2 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广义: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收的国际税收协调狭义: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际税收协调二、税收管辖权(jurisdiction to tax)1.定义:一个国家自主地管理税收的权力。

税收管辖权来源于国家主权,即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

对应的,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上也就有所谓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属人主义: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to tax)和公民税收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 to tax),按照属人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人员范围为依据,以居民或公民为标准,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居民、公民和国民的概念辨析。

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曾规定其适用主体为公民或纳税人。

但公民的概念限于国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且公民的国籍国往往与公民取得的所得没有直接联系。

而采用纳税人概念,则范围又过于宽广,难以确定,这是因为它实际上只按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来规定协定的适用范围。

既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属于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家,又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居住在缔约国任何一方,故缺乏判定国际税收协定适用范围的一般标准。

自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草案》后,国际税收协定普遍采用居民概念确定协定适用主体的范围,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税法据此亦逐步采用居民这一概念。

实际上,居民的概念介于公民和纳税人之间,不论是否为缔约国国民,都须符合各国国内法规定的条件。

(2)属地主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按照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所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为依据,基于所得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而行使的税收管辖权。

2、税收管辖权的现状各国普遍采取全面的税收管辖权,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具体又分成两种模式:(1)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占多数)(2)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美国、墨西哥)单纯采取地域税收管辖权:香港、乌拉圭、哥斯达黎加、肯尼亚、巴拿马、赞比亚法人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法国、巴西;个人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台湾3.税收管辖权的约束(1)主权约束不得侵犯他国得税收管辖权(2)外交豁免权的约束4、经济全球化发展导致税收领域领域的管辖权冲突和税收竞争问题,需要进行必要的国际税收协调以自由贸易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协调与削减。

关税协调第一步,这也说明全球化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伴随着税收协调。

随着关税税率的降低,商品、劳动力、资本等开始在区域内较自由地流动,在所得税和财产税领域进一步引发重复征税和税收竞争问题。

主权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国际税收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1定义与分类所谓国际税收协定,也称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等方面的问题,本着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谈判等一定程序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条约。

由于税收条约有时常常只通过政府就可以缔结而无需经过议会,所以常常采取“协定”的称呼,而不用“公约”或“条约”等称呼。

按协定缔约主体划分,可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按协定适用范围划分,可分为综合税收协定和单项税收协定。

2国际税收协定意义:对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缔约国各方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对解决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矛盾和冲突,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逃避税等问题;例如,OECD国家对避税地的制裁。

对企业:可以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甚至减轻税负。

例如,跨国企业的营业利润只在其为居民的缔约国一方征税,收入来源国免于征税。

但是,如果该企业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就要在该国征税。

然而,常设机构的构成需要符合许多条件。

例如,中国和美国的税收协定规定:“建筑工地、建筑、装饰或安装工程,或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为限。

企业通过其雇员或其他人员在该国内为工程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为限。

”如果企业在对方国家从事这些工程、劳务时,就可以通过提高效率、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减少入境机会等方法,在持续时间上避免成为常设机构,从而避免在改过进行征税。

3国际税收协定范本(1)没有范本:谈判费时费力,定义用语容易冲突。

ABC税案:某电视台与ABC卫星法人签订服务协议,由后者向电视台提供压缩数字视频服务,电视台支付服务费用共计2200万美元。

税务机关认定上述费用为特许权适用费用,在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

ABC卫星法人电视台认为上述所得属于营业利润,由于其在中国没有设立常设机构,无需纳税。

(2)主要范本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OECD MODEL 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 on Income and Capital),即《OECD协定范本》;1980年联合国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UN Model Double Taxation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即《UN协定范本》,1976年美国范本3-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依据这两个范文,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定的适用范围、基本用语的解释、避免双重征税的具体规定、特别规定等四个大方面的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从两个方面分别加以规定的,包括人的适用范围和税种的适用范围。

国际税收协定对于本协定适用的纳税人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定为缔约国一方居民同时为缔约国各方居民。

人的范围:协定所说的“人”,包括自然人以及依据缔约国税法规定的所有直接纳税实体。

此外,世界上还有少数国家坚持行使税收公民管辖权,如美国、菲律宾、罗马尼亚、德国,这些国家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时,则需对协定适用的“人”的范围进行调整,将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公民也纳入协定范围。

税种的范围:综合性税收协定适用的税种一般是所得税和财产税类的税种,可以适用于所得税,也可同时适用于所得税和财产税。

由于国际上税种分类还不规范,同一税种有的国家划分为所得税类,另一些国家可能划分为财产税类。

为了避免在实施税收协定时对适用税种解释的分歧,缔约国在税收协定中通常分别列出缔约国各方有关税种的名称。

有的协定,在列举的税种前面做出概括性的规定,也有的直接列出税种名称。

如果协定包括财产税课征问题,同样应分别列出缔约国各方的财产税种。

延续性考虑:由于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现行税种不会是一成不变的,考虑到协定签订后有关缔约国可能会出现税种变动,为了保证协定适用范围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大多数国家税收协定列有专门条款,明确该协定也适用于缔约国在协定签订后增加或替代所列税种或类似税种,并规定缔约国的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的实质变动告知缔约国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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