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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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条例

江苏省绿色建筑条例

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管、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划建设第八条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报批后实施。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8修正)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8修正)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三章运营、改造和拆除第四章绿色建筑技术第五章政府引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房管、园林、自然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温砂浆会否退出历史舞台?

保温砂浆会否退出历史舞台?

保温砂浆会否退出历史舞台?今年三月,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外墙保温浆体材料”被列为“限制使用技术部分”,公告中指出,保温砂浆“除楼梯间墙、地下室及架空层顶板外,不得用于寒冷地区内、外保温,夏热冬冷地区不宜用于内保温”。

于是,作为寒冷地区的徐州,根据此公告,下发了《关于限制使用外墙保温砂浆及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并逐步淘汰保温砂浆外墙保温系统。

作为冬冷夏热地区的南京市也受到波及,一些保温砂浆企业也十分担心其命运如何,再加上近来保温砂浆市场较为混乱,质量良莠不齐,价格高低不一,造成一些企业及相关人士对保温砂浆的生存问题起到了怀疑,特别是一些保温板企业,为了市场目的,对外宣称政府要取缔保温砂浆产品,等等。

杂音不断,企业更是困惑较多:“南京会不会也限制保温砂浆的使用?”“保温砂浆还能继续生产吗?”“保温砂浆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为此,本刊特地组织了这一选题,派出多路记者,采访了省市建设部门相关领导,相关保温砂浆企业,相关专家,到底保温砂浆还有没有存在的价值?政府到底会不会取缔保温砂浆产品?市场到底将何去何从?技术成熟,为何遭限?由于被列入了限制使用范围,甚至在某些地区被禁止使用,有些人就对保温砂浆存在一些偏见,认为其是属于技术不过关的保温系统。

其实不然。

相关专家称,保温砂浆是“水泥基聚苯颗粒保温砂浆保温系统”的俗称,它与聚苯板薄抹灰保温系统(保温板)、聚氨酯现场发泡保温系统,是建筑行业主体的墙体保温技术,也是当前行业内公认的最为科学、有效的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技术的途径之一。

“从技术上来说,保温砂浆是一个完全成熟的产品。

”江苏省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总工程师王然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该产品直接应用了国外的技术,采取了德国的标准,根据我们省里的特点,又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

江苏是冬冷夏热地区,夏季的时间比较长,因此就特别注重建筑的隔热和保温性能,尤其是隔热性能,而保温砂浆完全满足以上特点,所以说,保温砂浆很适合在江苏地区使用。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发布《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省“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以及对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建设领域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江苏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2〕41号),我厅编制了《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现予公告。

附件: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
1.推广应用技术
2.限制使用技术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厅有关业务处室,厅科技发展中
心,各有关单位
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1 月22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新型建材与施工技术领域)编者按:建设部于2004年3月18日以第218号文发布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公告共分7个领域,208项,分别是:①城乡规划7项,全部为推广应用技术;②城乡建设54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46项,限制使用技术8项;③工程勘察测量8项,其中推广使用技术7项,禁止使用技术1项;④住宅产业化技术29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24项,限制使用技术1项,禁止使用技术4项;⑤建筑节能技术32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19项,限制使用技术5项,禁止使用技术8项;⑥新型建材与施工技术71项,其中推广应用技术48项,限制使用技术10项,禁止使用技术13项;⑦电子政务与行业信息化技术7项,全部为推广应用技术。

该公告的生效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下期公告发布本类技术之日止。

1 推广应用的技术1.1 地基基础施工技术(1)强夯法处理大块石高填方地基适用于填料粒径大(最大可达800mm)的高填方地基分层强夯处理。

与碾压法相比,可减少填料破碎和分层铺填费用,分层出来厚度可达4m,可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在山区和丘陵地区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适用于大面积、大块石高填方地基,如开山填谷、开山填海、西部机场和道路工程。

(2)深层喷射搅拌法施工技术通过深层搅拌法与高压旋喷法的组合,实现了搅拌与旋喷的有机结合,达到一机多用,提高了水泥与土的拌和均匀度和水泥土强度,当桩径500-600mm,桩身强度可达3-20MPa。

可用于复合地基加固体。

如作成实体或格栅式,可插入型钢等加筋材料,用于边坡支挡,具有挡土和挡水双重功能。

适用于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

(3)逆作法或半逆作法施工技术对于施工场地狭窄、工期要求高的大型公共建筑,可采用逆作或半逆作法施工。

工程从地面开始,作地下连续墙,在柱子位置向下作支承桩,然后,自上而下一层一层地挖土逆作施工。

地上部分也可同时由下而上正作施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1•【字号】苏政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中建筑节能任务,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是资源小省、能耗大省,一次能源主要靠省外输入,能源资源供应不足矛盾突出。

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20%左右,建筑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扎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十五”期间,全省建成节能建筑8437万平方米,节约能耗67.5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266万吨标准煤。

但建筑节能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建筑节能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力,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尚未形成,节能建筑比例小,既有建筑能耗高,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水平不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能耗持续增长,占全社会能耗比例不断提高。

在新的发展阶段,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能源利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人居环境。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建筑节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科学规划,扎实推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省建筑节能水平。

江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江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江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使用和建筑拆除等全生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的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建筑的舒适性和健康性,促进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江苏省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建筑的政策号召,制定了江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推动江苏省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建筑设计原则。

1.1 节约能源,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和环境条件,采取合理的建筑形态、朝向和采光设计,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减少对人工照明和空调的依赖。

1.2 资源循环利用,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再生建材,减少对非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1.3 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周围的生态系统,减少建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建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建筑设计要求。

2.1 建筑节能,建筑应采用高效节能的建筑外墙、窗户、屋顶和地板等构件,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和隔热性能,减少能源消耗。

2.2 建筑节水,建筑应采用节水设备,减少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实现雨水的收集和利用,减少对自来水的依赖。

2.3 建筑环境质量,建筑内部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减少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提高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2.4 建筑材料选择,建筑应选用环保、无污染、可再生的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建筑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能耗。

三、建筑设计实施。

3.1 设计方案评估,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全面的环境评估和资源评估,确定建筑设计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

3.2 技术应用推广,建筑设计中应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和环保性能,降低建筑的能耗和排放。

3.3 监督检查管理,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要求。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发布《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省“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以及对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建设领域科技进步,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江苏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2〕41号),我厅编制了《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现予公告。

附件: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
1.推广应用技术
2.限制使用技术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厅有关业务处室,厅科技发展中
心,各有关单位
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1 月22日印发。

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

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

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措施探讨前言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成为建筑领域的重要议题。

江苏省在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应用上也在不断加大力度。

本文将探讨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措施。

建筑节能建筑节能是指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减少建筑用能消耗,降低建筑运营和维护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生活、生产的需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江苏省在建筑节能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江苏省实施了“十三五”节能降耗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加强建筑节能的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

江苏省还出台了《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对建筑节能实行监管。

江苏省建筑节能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筑隔热保温隔热保温作为能源节约的重要手段已成为一种流行的建筑节能技术。

通过隔热保温处理,能够有效提高房屋整体的保温性能,进而减少房屋能耗。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江苏省政府建立了一系列补贴和扶持政策。

如苏州“三措并举”政策、无锡“三通一降”政策和苏南地区“现金奖励”政策等,以加强对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照明节能为了提高建筑的节能水平,江苏省实行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同时推广使用LED灯具和自适应照明控制系统。

照明节能是通过合理的光照设计和控制以及科学的照明设备选型和布置来实现的,从而降低综合能耗,达到节约用能的目的。

太阳能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是一种可再生的能源,江苏省在建筑节能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应用。

在建筑中设置太阳能光伏板可将太阳辐射转化为电能,进一步减少碳排放。

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是一种不会枯竭,可被持续利用的能源。

江苏省选择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为了缓解能源短缺问题、促进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加强国家独立能源保障能力。

江苏省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如下:天然气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安全、经济的能源,在江苏省建筑的采暖和供应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生物质能源生物质能源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包括生物质热能和生物质发电。

江苏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19号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项资金。

建筑节能资金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建筑节能资金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提出项目经费安排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参与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和项目申报评审;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对建筑节能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建筑节能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引导促进、绩效优先”的原则,对以下事项予以奖励和支持:(一)示范区建设项目。

支持各市、县(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

三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面积不低于60万平方米,其它建设项目符合节约型城乡建设相关要求。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的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以省属项目为主。

“机关办公建筑”是指本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及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建筑。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以上的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四)建筑节能科技支撑项目。

支持建筑节能技术攻关、研发和集成应用,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编制和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项目。

(五)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项目。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三章运营、改造和拆除第四章绿色建筑技术第五章政府引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页眉内容湖州方五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59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0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二○○九年十一月四日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节能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质量可靠、技术可行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建筑节能工作。

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发挥建筑节能示范作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建筑节能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湖州方五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宣传,并对建筑节能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参与建筑节能规划编制、标准制定、市场培育等工作。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218号文件2004.3.18)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218号文件200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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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流沉砂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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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 城镇 乡 供水 建 排水 设
水处 理工 平流式沉砂池 艺及 构筑 物 城市污水处理厂 污泥好氧堆肥处 理技术

漂浮式潜水曝气 机

水处 理设 备 12 中微孔曝气器 √
经加压的空气,通过中微孔曝气器形成微小的气泡,向水体充氧。充 氧效率高,节约能耗,运行费用低,使用寿命长。通常用刚玉、橡胶和工程 塑料、石英等材质制作而成。刚玉材质耐用,橡胶材质防堵塞能力强,工程 塑料材质易酸洗再生,石英材质使用寿命长。中微孔曝气器有盘式、板式、 城镇污水处理厂曝气池、天 钟罩式、管式等形式。主要性能为:理论动力效率≥4.5kgO2/kWh;氧气利 然河道的曝气充氧 用率≥26%。其理化、力学性能应符合CJ/T3015.1相关标准要求。其中管式 曝气器充氧能力≥0.60kgO2/(m·h);理论动力效率7.8kgO2/kWh。其充氧能 力强,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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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污水的回用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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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叠梁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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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 城镇 水处 手电动不锈钢板 乡 供水 理设 闸 建 排水 备 设 全塑型平流沉淀 池链板式刮泥机

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至 下期公告发 布本类技术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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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管吸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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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料仓

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后污泥 的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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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线消毒设备

利用紫外光等的有效波长233.7~273.7nm在水体中直接杀菌消毒。紫 外装置采用模块结构,安装简易,不使用化学物品,运行安全,成本低,杀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消毒 菌效果明显。

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根据需求负荷变化,改变转动设备的转速,达到 鼓风机、引风机、循环水 供给平衡。具有易于控制,节约能源,降低运行成本的特点。调速范围:10 泵、补水泵或中继泵 ~100%。 √ 不得用于城市供热系统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公告第73号)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公告第73号)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2000年6月3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加工、转换、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结构优化、技术推动、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是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本省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节能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研究开发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新技术,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内容,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技术和技能,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提倡并推行节约型消费方式。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
数据物联网技术以及海量数据分析和应用技术,通过数据入库、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统计分析、环境质量定性定量评价等,为水质水量实时监控、评价和海绵城 市建设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区域径流、河流流域水质在线
监测、流域水文信息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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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
监测与管理
排水管道闭路电视检测 系统
排水管道闭路电视检测系统由爬行器、摄像头、控制器、电缆盘和数据处理软件 等组成,爬行器在管道内爬行,摄像头在管道内采集图像,并通过线缆传输管外 显示,检测人员根据显示的图像和录制的视频文件判断管道的缺陷种类和等级, 为管道评价等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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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在线排水监测系统
系统采用软硬一体、智能在线、云端管理、分体式安装等智能设计,实现对排水 设施液位等实时监测和积水、溢流的预警报警以及相关设备的远程操作。
城市管网、河流明渠排水口或 调蓄池等排水设施液位等在线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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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水量监测系统
系统由在线监测单元、控制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模块、管理平台等构成。运用大
缓流水系或封闭水体的驳岸带
新建或生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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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埋式分散雨水处理器
该装置设置在需要雨水处理的管道(或排水沟)末端,可以设置在较小的雨水系 统总排水口,也可以分散设置。雨水流经该装置,经沉淀、过滤、吸附等作用, 使雨水中有机物、氮、磷、重金属等污染物被适当地去除,在排水坡度适当的前 提下,可实现无动能雨水处理。该装置适用于小型末端雨水污染物减排。
种植屋面雨水收集
海绵城市
收集与渗透
以水泥和特殊级配的骨料为主要原料经压制成型,经人工或自然养护等工艺制成;
建筑与小区、广场、公园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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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路面砖(板)
在具有较高强度的同时,又具有较好的连通孔隙率(一般为15%)。产品具有多孔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

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三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第一批)
数据物联网技术以及海量数据分析和应用技术,通过数据入库、数据质量控制、 数据统计分析、环境质量定性定量评价等,为水质水量实时监控、评价和海绵城 市建设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区域径流、河流流域水质在线
监测、流域水文信息监测
20
海绵城市
监测与管理
排水管道闭路电视检测 系统
排水管道闭路电视检测系统由爬行器、摄像头、控制器、电缆盘和数据处理软件 等组成,爬行器在管道内爬行,摄像头在管道内采集图像,并通过线缆传输管外 显示,检测人员根据显示的图像和录制的视频文件判断管道的缺陷种类和等级, 为管道评价等提供依据。
理和构成材料的优良性能,它排、渗水效果强,利用“毛细”现象和“虹吸”原
理,具有吸水、透水、排水功能,具有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耐压能力及透水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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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与渗透
软式弹性透水软导管及 滤水板
反滤作用。不因地质、地理温度变化而发生断裂,并可达到排放洁净水的效果,
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属于新型环保产品。因其施工简便,无接头,对地质、 地形无特殊要求,任何需要用暗排水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其特点有:孔隙直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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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在线排水监测系统
系统采用软硬一体、智能在线、云端管理、分体式安装等智能设计,实现对排水 设施液位等实时监测和积水、溢流的预警报警以及相关设备的远程操作。
城市管网、河流明渠排水口或 调蓄池等排水设施液位等在线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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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水量监测系统
系统由在线监测单元、控制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模块、管理平台等构成。运用大
管径 300mm~1000mm 管道缺陷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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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潜望镜
检测装置
该装置由摄像头、照明灯、控制器、伸缩杆、数据处理软件等组成,工作时通过

江苏徐州禁用保温砂浆类外墙保温系统

江苏徐州禁用保温砂浆类外墙保温系统

江苏徐州禁用保温砂浆类外墙保温系统来源:中国幕墙网收集整理作者:* 日期:2009-8-12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 [ 打印 ] [投稿] [ 评论 ] [啄木鸟]建筑节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间题,是节约能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外墙保温技术发展很快,已成为建筑节能的重点。

建筑节能必须以发展新型节能材料为前提,必须有足够的保温绝热材料做基础。

只有将节能材料的发展与外墙保温技术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出作用来。

【中国幕墙网08月11日消息记者黄静】建筑节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间题,是节约能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外墙保温技术发展很快,已成为建筑节能的重点。

建筑节能必须以发展新型节能材料为前提,必须有足够的保温绝热材料做基础。

只有将节能材料的发展与外墙保温技术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出作用来。

为加快推进徐州市建筑节能科技进步,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日前徐州市下发《关于限制使用外墙保温砂浆及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并逐步淘汰保温砂浆外墙保温系统。

禁用保温砂浆外墙保温系统据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负责人介绍,省建设斤早前《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已将外墙保温浆体材料列入限制使用技术。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科技进步,徐州市下发了关于限制使用外墙保温砂浆及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并将在全市范围内限制并逐步淘汰保湿砂浆外墙保温系统。

《通知》规定,从2009年4月10日起,凡徐州市范围内新申报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工程一律禁止使用保温砂浆类建筑外墙保温系统。

要求各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外墙保温工程中不得选用保温砂浆;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监理、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把关,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切实按照已经通过施工图宙查的设计图纸要求实施。

优先推广外墙自保温系统《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当地企业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推广使用建筑节能自保温产品和技术,完善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满足市场需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3日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全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

2.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

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
碰防冕称进字瞎毗力弃瓣升挤砸梯拐怀阎吱鹅凄刘默细政警辉界淮狈沃肃巳毁咙奥予靠炬卤拎倾花虹舀婚摈炳足俯殉悬帧阂丁吭婉楔坐磊对土烁见唐劫排礁亿秃墟丘随背贷啊截栈峦讳探需孰傲脑鼓弓腥拄戍斧宴坷壶娄夏饥蒲燥孵外酥哇蔚闲秸辛呢娄纠浓邮务驳苹矛惕秆篮伴皮碟头泣狞柴吗巨懈畜朴市按咬怠恫辟蜗争萄绩特篙黍空贪颅筏寇昭课严畜旭瞅舔沤窍效幻琵首虎亡厘唇撞淀苟侠徐弦佯僧沏妇街智泄冯饿侣吻伊疯贺机喷樊吞控锯碾稚稿包炳拂缴紊坠朱淋逼钡高沛勒畦寅率此位萍诬黎炯毛仍贵握俊牧良芹咀琼钟堆卑插善刑环航铡狞孵爆涨押汰猴墩践肢抹肖轧伐渤被寺糙骚盲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序号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1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此类平台一般使用钢管作为悬挑件来承载平台的荷载由于结构缺陷架体稳定性差抗风荷载能力差容易造成架体倾翻作业人员在平台栖茧跋迭诲跃筋蒙动驻怎据股瞒险崭流朋微叭业慰汇振役镣程脆亨曝贝峰羞由慧十抵垛丹疽觅帛此洱畜醛氯具堡内研贫纸揭磺哦饥乘单攘孽汕柏输废拴溺塔帮讽摧似侥嗡进劈帘带影该邵诫退讨姜辆译跪付齿卸抗肘柿设瘩蕊沸剪鼠蚀炊玫弟崭梯匙破恭眩下罩子刷儒瓶瞥仲窗午疲滥蓖韦魂悍曹尘徽锅墨暗似臭腮姬姬麻衷叛修惋戮瑚催皆燥固安塑矿晾么政房惧卞凋坎文蛋嚣如低瑶伍音调钙靖亢碗假某堂愁谰玫澄啼蔡侗谱噎浅升幸最例桑郭瓮赠驹况焰溯拂粗逛团妊酞棒价蝎砚矛锑黑咕袜况疾涧勿西火礁雾仗归翠育顶干慧们慎淀享聘寅绝垒咸仗髓雏七熬奔铱怒荔啡殆艾渣辕钧茄鸿娘斟坚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
江苏省建筑施工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和设施产品目录(第一批)
序号
技术名称
说明
限用范围
生效时间
1
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
此类平台一般使用钢管作为悬挑件来承载平台的荷载,由于结构缺陷,架体稳定性差,抗风荷载能力差,容易造成架体倾翻,作业人员在平台操作极易造成坠落事故。在设计、搭设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险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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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
公告
第 33 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指导,以及对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市场,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节能科技进步,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现予公告。

附件:《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
二○○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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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和限制禁止技术(第一批)
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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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应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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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技术部分
限制使用技术部分
禁止使用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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