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治理决定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限期治理决定书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煤三建二十九施工队

建设项目:风井

地址:黑眼泉煤矿风井井口

主要负责人:陈万峰

二、事实与证据及法律依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施工现场因冬季没有做好冰雪天防寒设施,以至于排污没有正常运行,导致井口矸石堆积成山,污水无法正常排出,施工现场乱七八糟。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10年3月20日巴里坤黑眼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签字盖章的《现场检查笔录》壹份;

2、2010年4月15日巴里坤黑眼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签字盖章的《现场检查笔录》壹份;

该行为违反了《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限期治理的依据、内容与要求

我矿部依据《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你施工处必须按要求将矸石运往排矸点,将水排往沉淀池,将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垃圾运往垃圾池)。

四、限期治理的期限

2010年4月16日至2010年5月1日。

五、其他

1、施工单位负责自行选择治理具体措施,应及时制定限期治理方案,明确具体的治理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并将有关情况报我矿部备案。

2、限期治理期间保证工程正常运转。

3、应在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之日起7日内向我矿部提交解除限期治理申请书,并附相关的监测报告等资料。

4、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我矿部将采取一定措施。

巴里坤县环境保护局

2010年4月16日

惠州皇冠制罐有限公司限期治理决定书

单位名称:惠州皇冠制罐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441302400000757

组织机构代码:61788779-9

法定代表人:JOZEF SALAERTS

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南路28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009年9月21日,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所排废气进行常规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

示,你单位生产2线内喷涂烘炉处理后排口、印刷烘炉排口中的非甲烷总烃分别超标0.3、

14.0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行为有监测报告〔(惠)环境监测(污-气)字(2009)第314号〕、调查询问

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八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规定。2 009年11月18日,我局技术核查小组对你厂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你厂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不匹配,大气污染物无法达标排放。

我局依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你单位做出限期治理决定。

二、治理任务和期限

(一)责令你单位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废气治理工作,在2010年8月31日前委

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整改验收监测,并向我局提交整改验收监测报告,办理验收手续。

(三)限期治理期间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核发至2010年9月30日。

三、相关告知事项

(一)你单位负责自行选择限期治理具体措施。

(二)限期治理期间你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达标排放,否则我局将责令你单

位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

(三)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我局报请惠州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