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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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提高医院民主科学管理水平,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通过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医院民主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第三条院务公开坚持依法执业、诚信行医的原则,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和谐的原则,坚持与医院行政管理公开相衔接的原则。院务公开内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真实公正地及时公开。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内容及分工

第四条医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费用信息。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决策与管理的重要事项等医院内部事务信息。

第五条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内容

(一)医疗服务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住院的就诊程序,医师、护士安排;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胸牌;职业道德建设;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复制服务;设立医疗服务投诉

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责任部门:医务处

2.门诊、急诊每日对当天坐诊的专家挂牌;进行专家门诊介绍;开设专家门诊查询电话。

责任部门:门诊部

(二)医疗服务价格、费用信息

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患者出院时,提供费用结算明细清单;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

责任部门:财务处

第六条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目标等。责任部门:院办

2.医院重要人事任免;岗位设置、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调整;职工年终考核;职工工资调整;职工劳动保护;职工奖惩等。

责任部门:人事处

3.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招待费使用等项事宜;医院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

责任部门:财务处

4.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行政监察监督情况;违纪案件查处结论及处理决定建议。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5.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责任部门:党办

6.大型医疗设备的招标购置情况。责任部门:医学工程部

7.基建项目招标预决算及承包情况;后勤物资招标采购情况。责任部门:总务处

8.其他方面需公开的内容,或按各自有关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由各有关部门和科室提出并负责公开。

第三章院务公开的形式与程序

第七条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对外院务公开的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3.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4.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

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二)对内院务公开的形式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医院办公局域网、院务公开栏、院周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八条院务公开的程序

1.各责任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公开项目内容。

2.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开内容、时间、形式、范围以及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时限及方法。

3.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在确定的时间、形式和范围内确定公开内容,并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4.各项院务公开活动均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九条医院院务公开要纳入医院建设工作重点,成立由党委、行政、医务、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院务公开。通过实行院务公开活动,增进医患之间的沟通理解,促进医患和谐、干群和谐。

第十条未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院务公开活动的公开信息。

第十一条对外院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医务处:对内院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医院工会,负院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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