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遗产保护及其价值 课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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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文化遗产价值及其保护

摘要

在我国, 随着近年来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开展, 人们在这方面的认识也逐步深入。所谓的建筑遗产既不同于任意标本式的文物建筑, 也并非包括所有老旧的建筑。一般意义上说, 它是指具有一定综合价值的历史建筑, 其特征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 它是介于新生和失传之间的一种存在状态, 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趋于消亡; 其次, 这些位于城市、乡村的建筑遗产又往往是一种见证物, 凝聚着人们对往昔岁月的追忆, 是叠加的历史信息的载体; 此外, 建筑遗产还具有社会性, 即使从物权的角度看, 个体对某一建筑遗产拥有所有权, 但就文化价值而言, 它又为人们的整体利益所系, 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以及不同风格的建筑遗产, 作为一种形象化的标志物, 往往容易受到人们的关注。

历史遗产,这一表述指预留给尺度已扩展到全球的人类群体的愉悦的一笔财富,由不断积累的多种多样的物品构成:纯艺术及工艺美术的作品和杰作,人类知识及技能的所有成果及产品,这些物品被共同的对历史的从属汇集起来。在我们这个变迁中的,从未停止对其现实的普遍存在和趋势进行转换的社会,“历史遗产”成为大众传媒的关键词之一。它反过来有赖于一种制度及一种道德观念。建筑遗产,我们以前称之为历史性纪念建筑,但这两种表述不再是同义词。自20世纪60年代始,历史性纪念建筑,只不过是归入的新物品的种类不断增加,其所处时间和地理范围不断扩大的继承物的一部分。

关键词

文化遗产价值保护

建筑文化遗产定义

在文化遗产问题研究引人瞩目之际,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取得了许多具体、切实的研究成果之际,我们应该特别关注文化遗产学理论的研究。国内文化遗产研究渐次成为学界热点主要是由于中国在新一轮的社会建设与发展中,各级政府高规格地重视文化遗产问题。中国政府不仅首次在中国设立了文化遗产日,而且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互配合,不断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屡屡获得成功。中华民族祖先给我们这一代人留下的文化遗产,成为当代巨大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这一事实,鼓舞着人们在实用性开发、利用文化遗产方面掀起一浪高过一浪的热情。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于 1972 年 10 月在巴黎举行第十七届会议,会议公布了《世界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公约》。其中说文化遗产包括“古迹(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分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 、建筑群( 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布局或与周边景色之协调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体或建筑群落) 和遗址( 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造景观与自然景观合二为一的遗址以及包括有考古遗址区) ”。这里讲到的一些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古迹、建筑群和遗址,没有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器物、工艺品、图书文献等文物。当时公布这个公约主要是为了保

护这些遗址。从这一公约来看,文化遗产的价值含义是明确的,那就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东西,必须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审美价值、科学价值和人类学价值。1998 年 11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第 115 届会议又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其中指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一词的定义是,“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区特性的表达形式; 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 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和其他艺术。”

从《世界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公约》和《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这两个文件的表述来看,所谓文化遗产并不等于是所有的历史遗留物品,而是具有突出文化价值的历史遗留物品。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中,还专门指出被宣布的文化遗产是“因为这种遗产是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只有它能够确保文化特性的永存”。不能否认任何历史的遗留物品,都是人类过往生活的历史记忆,不能说毫无文化价值。所有的历史遗留物品堆积起来是一座任何人、甚至人类全体都无法攀登的大山。

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文化遗产是人民的文化创造的历史结晶,是人民创造文化的历史证据。古埃及建造的巨大金字塔是人类文化的奇迹。没有古代埃及人民的集体劳作和智慧创造,就没有金字塔。法国作家雨果《巴黎圣母院》一书,在描绘了巴黎圣母院辉煌灿烂的建筑奇迹以后说到,“这座可敬的纪念性建筑的每一面、每块石头,都不仅载入了我国的历史,而且载入了科学史和艺术史。”“在艺术家、考古家和历史家看来是不乏兴味的。”“它表现出来的,就像古希腊的大型石建筑遗迹、埃及金字塔以及印度巨塔表现出来的一样,那就是: 最伟大的建筑大半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个人的产物。与其说它们是天才的创作,不如说它们是劳苦大众的艺术结晶。它们是民族的宝藏,世纪的积累,是人类社会才华不断升华所留下的残渣。”“人,艺术家,个人,在这些大建筑物上并没有留下自己的姓名,而人类的智慧却在那里凝聚,集中起来。时间就是建筑师,而人民就是泥瓦匠。”

文化遗产作为人民的创造具体而言也是各国人民的集体创造,体现了各个国家、民族的集体文化成就。这个集体的身份是国家和民族。而在文化遗产中,在当下并没有占据强势地位的国家和民族,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民族,同样因为历史的文化贡献而在当代世界文化遗产的名录中占据显要位置。国家和民族的集体文化智慧、文化成就辉耀在历史的天空,同时也照亮了当今发展的前行路径。

建筑文化遗产价值

在城乡迅速发展的今日中国建筑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已成为一个紧迫且令人困惑的课题这种困惑主要来自于本国建筑遗产保护的历史和现实与以欧洲为主的国际准则之间的冲突近年来为了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遗产保护体系保护工作者们开展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若干值得探讨的保护理论。

一般认为建筑遗产的价值包扩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其中最主要的也是威尼斯宪章一再强调的是历史价值。在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对历史价值的表述如下由于某种重要的历史原因而建造并真实地反映了这种历史实际%在其中发生过重要事件或有重要人物曾经在其中活动并能真实地显示出这些事件和人物活动的历史环境体现了某一历史时期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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