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效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人员疏散、安置和救援,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以及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紧急情况。
三、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工作。
2. 设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 设立各专项工作组,负责物资保障、人员疏散、医疗救护、治安保卫、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应急避难场所设置1.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和功能,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避难场所。
2.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交通便利,便于人员疏散和物资供应;(2)设施完善,具备基本生活需求,如供水、供电、卫生设施等;(3)环境安全,远离危险源,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4)具备应急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五、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流程1. 紧急情况发生时,指挥部根据灾情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布情况,决定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2.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命令,并向各专项工作组下达任务。
3. 物资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避难场所所需的物资,如食品、饮用水、帐篷、医疗用品等。
4. 人员疏散组负责组织受灾群众有序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
5. 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6. 治安保卫组负责维护应急避难场所内的治安秩序,确保人员安全。
7. 信息发布组负责及时发布灾情和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情况,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六、应急避难场所关闭1. 当紧急情况解除,应急避难场所达到关闭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闭命令。
2. 各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关闭工作。
3. 关闭应急避难场所后,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场所安全。
七、保障措施1.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实际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的临时安置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场所内人员的安全和秩序,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运作。
一、场所管理机构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指定,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内的安全和秩序维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场所管理制度1.入场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实行身份证明制度,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核查,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安全和秩序。
2.安全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场所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安全。
3.卫生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对场所内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健康。
4.食品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食品管理制度,对场所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场所内人员的饮食安全。
5.医疗救护:应急避难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设立医疗救护点,对场所内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6.应急处置: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场所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场所管理人员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
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场所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安全和秩序。
四、场所内人员场所内人员应当遵守场所管理制度,保持场所内的安全和秩序。
在场所内,人员应当互相尊重,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五、场所的退出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有序退出。
退出时,应当进行身份核查和登记,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安全。
六、场所的维护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场所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同时,应当加强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随着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频繁发生,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和管理责任根据不同的应急情况,应急避难场所可以分为地震避难场所、台风避难场所、洪水避难场所等。
每个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明确具体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要求1. 基础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需要具备稳定的供电、供水和通讯设施,保证在灾害发生时的正常运行。
2. 安全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需要设置灭火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3. 生活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如食品、饮水、卫生间等,以满足人员在避难期间的基本需求。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流程1. 避难场所的开启:当灾害发生时,责任人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启避难场所,确保人员及时进入避难场所。
2. 人员管理:避难场所需要进行人员登记和身份核实,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帮助和救助。
3. 安全检查:避难场所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4. 应急物资管理:避难场所需要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食品、水、医疗器械等,以应对灾害期间的需要。
5. 信息发布:避难场所需要及时发布灾害信息、救援指南等,让避难人员了解灾害情况和自救方法。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要求1. 人员安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严禁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设施设备的维护: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4. 人员培训与演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避难场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三)安全可靠,功能完善,设备齐全;(四)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确保应急响应;(五)持续改进,不断提高避难场所的应急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第五条避难场所的规划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因素,科学确定避难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分布;(二)充分考虑交通便利、安全可靠、易于疏散等条件,合理规划避难场所的选址;(三)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四)与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实现避难场所与城市功能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抗震等级符合国家标准;(二)场地平整,排水设施完善,防潮、防霉、防虫;(三)室内通风、采光、保暖、隔音等设施齐全;(四)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厕所、淋浴、休息区等;(五)设置应急广播、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等;(六)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
第七条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编制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进行施工图设计;(四)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五)组织实施建设;(六)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三章避难场所的管理第八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三)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核心理念,积极热情为避灾群众服务.2、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应急避难场所业主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地震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3、地震或其它灾情发生后,应急避难场所由场所所在地政府宣布启动.4、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或其它应急预案,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做好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处置、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应急保障(祥见附件1)。
5、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根据灾害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接收安置避灾群众,并提供食宿和其他基本生活保障.6、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周围进行改扩建时,必须经规划、市政等部门审批。
7、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发生地震灾情,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后,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组组成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灾民的基本生活。
2、救灾物资保障组组成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集团公司、宁德石油分公司.组长单位:市发改委组织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组成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十字会。
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迅速协调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和安置伤员;帮助应急避难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组织检查、监测避难场所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
迅速组织协调有关药品经营储备单位向避难场所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次生灾害处理工作组组成单位:武警消防支队、市环保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电业局、住建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无线电管理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
学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师生在突发事件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1.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师生生命安全;(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3)就近就便,便于师生疏散;(4)平灾结合,平时作为公共活动场所。
2.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满足以下条件:(1)面积充足,能够容纳学校师生及邻近居民;(2)设施完善,包括供水、供电、卫生设施等;(3)交通便利,便于师生疏散。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1. 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管理由学校负责,具体责任人为学校校长。
2. 应急避难场所的标识、标志应清晰明了,便于师生识别。
3. 学校应定期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巡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
4. 学校应定期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的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1.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2.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 学校应按照应急预案,有序组织师生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
4. 在应急避难场所内,学校应确保师生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五、应急避难场所的关闭1. 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师生可以安全疏散时,学校应立即关闭应急避难场所。
2. 关闭应急避难场所时,学校应做好善后工作,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六、责任与奖惩1.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落实。
2. 对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避险场所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应急避险场所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种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应急避险场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应急避险场所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应急避险场所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制度的内容、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应急避险场所管理的必要性应急避险场所是指在灾害发生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避难的场所。
随着各类自然灾害的频发,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应急避险场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通过建立健全应急避险场所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应急避险场所的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和改造要求:包括场所的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等要求,以及场所改造的相关规定。
这些要求可以依据地理环境、灾害类型和人口分布等因素来制定。
2. 应急避险场所的管理人员要求:明确应急避险场所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包括人员的组成、培训和管理程序等。
同时,对应急避险场所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规定。
3. 应急避险场所的日常管理要求:包括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更新等要求。
此外,还应规定场所的开放时间和使用规则等,以确保场所的正常运转和高效服务。
4. 应急避险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机制,确保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报告。
四、管理流程1. 建立应急避险场所管理机构。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应急避险场所的各项工作。
2. 制定应急避险场所管理制度。
按照前述内容,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3. 开展应急避险场所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根据地理环境和灾害类型等因素,选址合适的地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改造。
4. 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
建立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机制,确保场所内各类应急物资的充足供应,并定期更新维护。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最新国标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所涉及的平时管护、急时使用、检查评估等各环节的管护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运维相关方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管理运维相关方包括应急避难场所管理部门、管理单位、运维单位、产权单位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4012应急避难场所术语GB/T44013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GB/T4401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3术语和定义GB/T44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体要求4.1管护使用内容包括平时管护、急时使用、检查评估等。
4.2平时管护要求4.2.1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管护中,应按照GBT44013的分级要求分级管护,各级管护目标与安置要求如下:a)省级、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应以省级、市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所有类型突发事件的受灾居民安置为管护目标,兼顾周边省域、市域转移安置需求,不要求兼顾紧急避险;b)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区县域管辖范围内主要类型突发事件受灾居民紧急避险和应急安置为管护目标,兼顾周边区县转移安置需求;c)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应以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主要类型突发事件受灾居民紧急避险和短期应急安置为管护目标,不要求兼顾周边乡镇村社区转移安置需求。
4.3急时使用要求4.3.1应急避难场所急时使用时,应按照GB/T44013的分类要求分为紧急、短期和长期避难场所分类运行管理。
5平时管护5.1制度建设5.1.1应急避难场所应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内容:a)平时管护的责任主体及职责;b)平时运维工作计划;c)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及使用情况登记与备案;d)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和更新情况登记与备案;e)设施设备物资保障机制、周边社区联系机制、应急志愿者队伍联系机制;f)宣传与演练方案;g)就近疏散社区范围划定和疏散预案制定修订;h)急时管理机构组成和职责分工;i)急时启动、运行和关闭恢复预案;j)平急转换流程与方案,应急运行时设施设备使用手册。
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制度一、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机构1、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委员会,由地方政府设置,组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2、成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确定和建设1、根据各类灾害的不同特点和应急避难场所的需求,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和数量。
2、建设符合应急避难场所要求的场所设施,包括住宿设施、生活设施、医疗设施等。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规定1、建立避难场所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受避难群众的责任制度。
2、制定避难场所的开放条件和关闭条件。
3、建立有序疏散和安置制度。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物资管理1、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储备物资的充足和更新。
2、对物资的采购、储存、保管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3、定期检查和维护物资设施的完好性。
五、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管理1、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制度和相关规定。
2、确保避难场所的防火、防爆、防震等安全设施完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确保在发生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受避难人员的安全。
六、应急避难场所的卫生管理1、每日进行卫生清洁,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2、定期进行卫生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3、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受避难群众的身体健康。
七、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管理1、建立受避难人员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2、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避难场所的开放信息、物资使用情况以及应对灾害的指导信息。
八、应急避难场所的社会参与1、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参与避难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开展避难场所的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避难意识和能力。
九、应急避难场所的监督检查1、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避难场所的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
2、定期进行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以上就是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制度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提高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地震发生时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工作制度遵循以人为本、公共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管理的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二、建设和规划第四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防震减灾规划进行,充分考虑地形地貌、人口密度、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等因素,确保避难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合理。
第五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T1488-2015),确保建设质量。
第六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生活保障设施、医疗救护设施、应急通信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防震、防火、防毒、防爆等特殊设施。
三、日常管理第七条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八条日常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定期检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二)定期组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演练,提高避难场所的启用效率;(三)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顺利运行。
四、应急启用第九条当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或者地震发生后,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避难疏散工作。
第十条应急启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安全性检查,确保避难场所的安全;(二)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避难场所的工作;(三)对进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群众进行登记(发卡),确保避难场所内的人员数量和身份信息清楚;(四)组织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参与避难场所的救援和服务工作;(五)保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六)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治安管理,确保避难场所的秩序稳定。
应急遮蔽场所的要求
应急遮蔽场所的要求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配置要求明确如下:一、应急避难场所分类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共分为Ⅰ、Ⅱ、Ⅲ类。
Ⅰ类安置时限大于30天;场所有效避难面积≧50000㎡;避难容量≦9、0万人;人均有效面积≧3、5㎡。
Ⅱ类安置时限10-30天;场所有效避难面积≧10000㎡;避难容量≦2、3万人;人均有效面积≧2、0㎡。
Ⅲ类安置时限<10天;场所有效避难面积≧2000㎡;避难容量≦0、5万人;人均有效面积≧1、5㎡。
二、场址选择应优先选择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市政基础设施的场址。
可选作应急避难场所的有: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厂、大型体育馆、展览馆、会展中心、校舍等室内公共场所。
场址选择应避开金属矿区、河流(河道)、湖泊、等易受雷击区域。
三、设施设置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如下:(一)Ⅲ类应急避场所设配置具备基本设施设置,可安置受助人员10天以内。
1、应急篷宿区设施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帐蓬、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3、应急供水设施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池、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
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GB5749-2006规定的要求。
4、应急供电设施应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具有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应急供电设施。
供、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击保护措施。
5、应急排污系统应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
学校避难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应急避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避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学校应急避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避难场所设置1. 学校应设立多个应急避难场所,包括室内避难场所和室外避难场所。
2. 室内避难场所: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
3. 室外避难场所:操场、停车场、绿地等。
四、避难标识设置1. 在避难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应急避难标识,标识应清晰可见,便于师生识别。
2. 标识内容包括:避难场所名称、紧急联系电话、逃生路线等。
五、日常管理制度1. 学校应急避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避难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标识清晰。
2. 定期开展应急避难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教育师生熟悉避难场所位置、逃生路线及应急措施。
4. 加强对师生进行应急避难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六、应急避难流程1. 紧急情况发生时,学校应急避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避难预案。
2. 各部门、各班级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师生撤离到避难场所。
3. 撤离过程中,保持秩序,严禁拥挤、推搡。
4. 到达避难场所后,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立即清点人数,确保师生安全。
5. 学校应急避难工作领导小组对避难场所进行封闭管理,确保安全。
6. 紧急情况解除后,学校应急避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师生有序返回教室。
7. 学校应急避难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应急避难情况进行总结,改进不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应急避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应急避难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及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应急避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应急避难点各项规章制度
应急避难点各项规章制度一、应急避难点的设置1. 应急避难点的设置要考虑灾害风险和人口密集程度,并在容易受灾地区或者人口聚集较多的地方设立。
2. 应急避难点应具备一定的防灾防震能力,建筑结构稳固,设施完备,通风排气顺畅。
3. 应急避难点应具备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包括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卫生间等。
二、应急避难点的管理1. 应急避难点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更新。
2. 应急避难点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应急避难点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灾害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指导人员疏散和避难,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三、应急避难点的规章制度1. 入住规定:应急避难点应规定具体的入住条件,受灾群众需经过体温检测和登记注册,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入住。
2. 保密规定:应急避难点对受灾群众的相关信息要做到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传或利用。
3. 行为规范:应急避难点规定受灾群众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场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保持场内秩序。
4. 消防安全:应急避难点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火爆竹。
5. 生活保障:应急避难点规定必须提供足够的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 医疗救助:应急避难点规定应设置医疗卫生服务站,配备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四、应急避难点的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避难点应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灾害事件的类型、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方案等内容。
2. 应急演练:应急避难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完善性和可行性,提高管理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点应储备足够的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 沟通联络:应急避难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处理灾害事件,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 《城市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标准》4. 相关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工作。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1. 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应急避难需求。
2. 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方便群众,确保安全;(2)合理布局,覆盖全面;(3)功能完善,设施齐全;(4)易于管理,便于维护。
五、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程序1. 突发事件发生后,经评估,认为需要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启用建议。
2.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需报请政府批准。
3. 经批准后,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1)发布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通告;(2)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群众安全进入避难场所;(3)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医疗保障;(4)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秩序井然。
六、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1.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期间,实行临时管理,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2. 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和标识,明确各功能区域。
3. 应急避难场所内,应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医疗保障。
4. 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七、应急避难场所的关闭1.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不再需要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关闭建议。
2. 经批准后,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1)发布关闭应急避难场所的通告;(2)组织人员有序撤离避难场所;(3)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八、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更新1. 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更新,应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2. 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更新,应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制度大全
应急避难场所制度大全
应急避难场所制度大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应尽量远离危险区域,且交通便利。
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场所的抗灾能力。
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平面布局应合理,设置足够数量和规格的避难设备和生活物资,以满足应急需求。
2.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场所的设置标准和建设要求。
同时,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实时监控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3. 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明确启用条件、程序和方法。
在紧急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快速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4. 应急避难场所的撤离:一旦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应按照预案组织应急避难场所内的人员有序撤离。
撤离过程中要确保人员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5. 应急避难场所的善后工作:灾害结束后,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清理和修缮,恢复其原有功能。
同时,对受灾人员进行安抚和救助,确保其生活恢复正常。
紧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确保紧急避难场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运行有序。
2. 明确紧急避难场所启用条件、程序和措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 加强紧急避难场所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 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紧急避难场所能够迅速启用,为受灾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避难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紧急避难场所启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启用等工作。
2. 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启用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批和资金筹措。
(3)财政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交通保障。
(6)水利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防洪、排涝等工作。
(7)卫生和健康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8)教育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
(9)民政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物资储备和调配工作。
(10)公安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紧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1. 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布局合理,便于受灾群众疏散;(3)设施完善,功能齐全;(4)安全可靠,抗灾能力强。
2. 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按照以下要求:(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紧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3)财政部门负责紧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4)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是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合理利用和维护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紧急情况。
以下将详细介绍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共计1200字以上。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规则1.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职责,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发布管理制度:制定并公布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制度,明确入场规则、安全行为规范等,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场所巡查:定期进行应急避难场所的巡查,包括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安全隐患的排除等,确保应急避难场所能够正常使用。
4.设施设备维护:定期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施设备。
5.防火安全: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巡查,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发生火灾时迅速疏散人员,并保障灭火设备和疏散通道畅通。
6.安保措施: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安保工作,设立安保岗位,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并破坏应急避难场所的秩序。
7.健康卫生:保持应急避难场所的卫生清洁和环境舒适,配备卫生设施和物品,提供清洁的饮用水,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8.灾后清理:在灾后及时清理和恢复应急避难场所,修复受损的设施设备,以便在下一次紧急情况中能够正常使用。
1.官方通知: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当突发事件发生时,通知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通知。
2.疏散指引:应急避难场所应制定疏散指引,明确疏散路线和位置,提供明确的指引让人员快速安全地前往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疏散标志和路牌。
3.人员安置:按照事先编制的应急预案,将遇到突发事件的人员安置到应急避难场所,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4.信息发布: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信息发布设施,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应对措施,让人员了解当前的情况和相关指导,避免恐慌和误解。
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地震是一种灾害性较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地震时,庇护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以下是省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内容,目的是为了保障受灾群众的安全。
一、避难场所的设立与选择1.根据地质勘探、震害评估等科学研究结果,确定避难区域和避难场所的设立范围。
2.避难场所设立前,应进行地质勘探,评估地质条件、土壤稳定性等问题。
3.避难场所的选择应尽量选取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稳定、安全性较高的地点,远离地震源和潜在的灾害源。
4.避难场所设立应考虑群众的分布情况,尽量满足群众的避难需求。
二、避难场所的建设与设施1.避难场所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2.避难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和设施来容纳避难人员,包括床位、防护墙、安全门等设施。
3.避难场所应配置有应急通信设备、医疗救护设备、紧急照明设备等,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
4.避难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储备物资,如食品、水源、药品等,以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需求。
三、避难场所的管理与运营1.避难场所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
2.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3.避难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避难场所应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受灾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知识。
四、避难场所的启用与撤离1.避难场所的启用由地方政府根据灾情和群众需求决定,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2.避难场所启用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场,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障受灾群众的安全。
3.地震危险过后,当地政府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避难场所的撤离,并发布撤离通知,引导群众有序撤离。
以上是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地震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受灾群众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运营和管理将为应对地震灾害提供有力保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司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支机构、项目部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1.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1)交通便利,便于员工疏散;(2)安全可靠,避开易受灾害影响的区域;(3)场地宽敞,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4)环境舒适,符合员工生活需求。
2.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足够的容纳人数,确保员工安全疏散;(2)场所内应配备必要的食品、饮用水、医疗急救设备等物资;(3)场所内应设置应急广播、照明、通风等设施;(4)场所内应设置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1.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场所进行巡查,确保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完好,物资充足。
2. 应急避难场所的物资储备应遵循以下原则:(1)储备充足,确保应急需求;(2)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损耗物资;(3)物资种类齐全,满足应急需求。
3. 应急避难场所的演练与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避难场所的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公司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应急培训,确保其掌握应急知识和技能。
五、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1. 当公司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员工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
2.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管理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安置;(2)确保应急物资供应;(3)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4)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六、应急避难场所的恢复1.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结束后,管理人员应组织员工有序撤离,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2. 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物资等应进行清点、维护,确保下次应急需要时能够正常使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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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核心理念,积极热情为避灾群众服务。
2、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应急避难场所业主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地震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3、地震或其它灾情发生后,应急避难场所由场所所在地政府宣布启动。
4、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或其它应急预案,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做好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处置、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应急保障(祥见附件1)。
5、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根据灾害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接收安置避灾群众,并提供食宿和其他基本生活保障。
6、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周围进行改扩建时,必须经规划、市政等部门审批。
7、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
附件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发生地震灾情,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后,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组
组成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
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灾民的基本生活。
2、救灾物资保障组
组成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集团公司、宁德石油分公司。
组长单位:市发改委
组织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成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十字会。
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
迅速协调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和安置伤员;帮助应急避难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组织检查、监测避难场所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
迅速组织协调有关药品经营储备单位向避难场所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次生灾害处理工作组
组成单位:武警消防支队、市环保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电业局、住建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无线电管理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
组长单位: 武警消防支队、市环保局
对应急避难场所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次生灾害。
5、治安保卫、交通秩序维护组
组成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武警边防支队、民兵预备役部队。
组长单位: 市公安局
增加警力,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保卫。
指导、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成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局、公路局、港务局。
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尽快恢复应急避难场所周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水运和有关交通设施;组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电力供应保障组
组成单位:电业局、经贸委、水利局。
组长单位:电业局
组织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采取应急措施和修复工作,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电力供应。
8、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保障组
组成单位:市住建局、电业局。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功能。
9、通讯信息保障组
组成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卫通公司。
组长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局
尽快恢复应急避难场所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全心全意为避灾避险群众提供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的服务。
2、引导鼓励避灾群众弘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帮互助,自强自立,共度难关。
3、做好避灾群众的登记统计和接待安置工作,安排其食宿,指导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清洁卫生和设施用具的规范摆放。
4、加强与避灾群众的交流和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稳定。
5、加强应急避难场所食品和用品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做好发放和补充工作。
避灾人员守则
1、严格遵规守纪,讲究文明礼貌
2、听从统一安排,维护良好秩序
3、提倡团结互助,自觉帮老扶幼
4、爱护公共财物,防止损坏丢失
5、维护公共环境,保持卫生整洁
6、严格食品安全,预防疾病发生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