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诉课件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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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9章)

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9章)

2018/10/31
华东政法学院民诉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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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6、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作对自己有利的陈述属于主张,因此当 事人陈述对于自己的主张不具有证据意义,当 事人陈述与本方相关证据的关系也只是证明对 象与证据的关系。当事人陈述只有对对方当事 人的主张有说明作用时才具有证据意义。 经法院通知后,鉴定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作 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 )当事人提供的本证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必须 达到高度概然性的标准,才能获得利己目的 2 )当事人提供的伪证只要能使待证事实处于 真伪不明,即可达到利己目的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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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二、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

1、划分标准:按照证据的来源。 2、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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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明对象

二、免证的事实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 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 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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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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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真题
(2008)45.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 为证人 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 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 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 ,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 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 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 参考答案:C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03
04
05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通常涉及大量利益相关 者。
代表人由当事人推选产 生,代表当事人利益进 行诉讼。
代表人诉讼旨在维护多 数人共同利益,而非个 人利益。
代表人诉讼的适用条件
01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难以共同进行诉讼。
02
多数当事人之间存在共 同利益,需要共同行使 或维护权利。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存 在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
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不仅适用于当事人, 还可以对类似行为产生预防和警示作用。
公益诉讼的程序
公益诉讼的起诉程序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进行起诉,包括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
用等程序。
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
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类似,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区别
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或公众 利益的案件,如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 护、反垄断等领域的案件。
私益诉讼是为了维护个人或特定团体的利 益而提起的诉讼,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提起的。
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
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条件
主体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提起主体必须是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即对执行标 的物主张权利的案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针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包括对特定财产的查封、 扣押、拍卖等。
程序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即在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 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后,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课件09

民事诉讼法课件09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节 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种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 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对 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 制性措施。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以前,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对申 请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一) 客体不同。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 是财产,仅适用于以财产为内容的给付 之诉,而先予执行的客体既包括财产又 包括行为,即人民法院既可以裁定被告 暂先给原告一定的财产,也可根据案情 裁定被告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
(三)具体措施不同。 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主要是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具体措施 则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或者强制 被告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3款和第 9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应作出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法定期 间内不起诉。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的。 (三)财产保全的原因已不存在。
五、财产保全错误及其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1条的规定,采 取财产保全措施发生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当对被申请人进行赔偿。
四、先予执行的程序
(一)申请。先予执行,必须当事人向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 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提保,申请人不提供提保的,驳回申请”。 (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先予执行的裁 定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定的内容自觉履 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由审判组织移交 本院的执行庭执行。
五、申请人败诉后的赔偿
申请人应当将因先予执行取得的财产返 还给对方,对方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 请人应当给被申请人以经济赔偿,申请人提 供了担保的,可以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 赔偿。

《民事诉讼法新》课件

《民事诉讼法新》课件

法院调解
调解原则
自愿、合法、公正调解原则。
调解程序
调解的申请、受理、调解方式、调解书等。
保全和先予执行
保全
在判决宣告前,为了防止侵害行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法 院可以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先予执行
在判决宣告前,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先行给付 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
委托代理人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 诉讼的人。
证据
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明确证据的收集、保全方法和程序。
期间、送达
期间
诉讼过程中各种法定期间的计算方法和延长的条件。
送达
明确各种送达方式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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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CHAPTER 02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总结词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 院应当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细描述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不得歧视或偏袒任 何一方;其次,法院应当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最后,法院应当 对各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攻击和防御机会,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执行机构采取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搜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执行机构可以对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进行搜查 。

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管辖

管辖法定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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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确定的方法
级 别 管 辖
最高法院 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
高级法院
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 南京市秦淮 区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 上海市 无锡市 苏州市 徐州市 淮安市 南京市
基层法院
管辖恒定
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 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民诉法解释》第37、38、39条罗列了几种适用管辖恒定规则的情形: (1)案件受理后,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影响;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有关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 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 ,
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主要遗产所在地、
遗产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 地 港口作业纠纷 港口所在地
•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 重大的涉外案件 •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件
中级法院
• 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10家海事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 (3)著作权纠纷案件。。
关于侵权行为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 规定》(2002年发布)规定:因侵犯著作权、商标专用权提起的

第9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9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一、概念界定

民事诉讼“证据”是在民事诉讼程 序中,“证明主体”依法提供,并经过 “举证、质证、认证”程序确认,能够 “证明”处于争议中的案件事实的真伪 状态的“证据材料”。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内涵
(一)是“证明材料”的组成部分: (二)是民诉“证据材料”的组成部分: (三)具有“证据资格” : (四)具有一定程度“证明力”: (五)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由程序赋予:
D、制作方式和来源:
种类: a、原本(原件); b、正本: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对外具 有与原本同等效力; c、副本:照正本……; d、复印件; e、节录本。 相关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证据规定》第20条。

《民事诉讼法》第68条

《民事诉讼法》第68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 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 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

2、程序法要件事实:
A、当事人的主体性要件事实:
如,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是否适格等; B、其它的程序事实: 如主管、管辖、回避、诉讼期间、 强制措施、审判组织的构成、程序选择、 审理方式选择等方面的事实。
3、域外法律和地方性法律规 范:
“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法律规范”的存在是特定主权领 域内获得国家公权维护和强制力保障的 一种特殊事实,法官对之有当然的“识 别”职责,无须当事人证明,而一旦超 出那个特定的主权领域,它将回归为需 要证明的“普通法律事实”。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传统理论所界定的几个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本质:

民诉课件第9-10章

民诉课件第9-10章

民事诉讼法学
4、举证时限的延长和重新指定 5、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举证失权:人民法院将当事人逾期举
证的行为视为主动放弃举证的权利, 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非 对方同意,法院审理时不再组织质证。 举证失权的例外:新证据(指并非是 由于当事人本人的过错而未能在举证 期限内提出的证据)
(二)程序法事实

(三)地方性法规、习惯、外国法 (四)特别经验法则
民事诉讼法学
三、无需证明的事实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自然规律及定理 (四)推定的事实 (五)预决的事实 (六)公证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法学
孙英杰诉于海江案
民事诉讼法学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1、本证和反证在证明标准上存在区别 2、本证和反证的调查顺序不一样
民事诉讼法学
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一)划分标准和含义
证据的来源不同 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
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由证据的第一来源经过传抄、 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传播后形成的证据。
(二)划分的意义
民事诉讼法学
二、举证时限
1、举证时限的概念 2、设置举证时限的必要性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出现证据突袭; 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 有损于裁判的稳定性。
民事诉讼法学
3、举证时限的确定
实行证据交换时举证时限的确定 证据交换之日即为举证时限届满之日。 不实行证据交换时举证时限的确定 A、法院指定:一般不得少于30天,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不受30天的限制; B、当事人协商(须经法院认可)。
民事诉讼法学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划分标准和含义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论 (重点★ ★ ★ ★ ★ )
民事纠纷解决的三段论
• 在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想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 他第一步要考虑的是自己的权利是否为法律所保护。 • 他第二步要考虑的是保护自己权利的法律规范都规定了那些事 实是需要证明的。 • 第三步则是,如何证明这些法律所规定的待证事实的存在。 【用证据】
3,客观性不否认证据的提出和运用具有主观的一面: 如,证人向法院提供的证言必然会有他个人表述上的痕迹。
(二)关联性 1,含义
证据材料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
Eg1:合同书与买卖合同发生这一案件事实 Eg2:结婚证与婚姻关系存在这一案件事实
2,联系的类型
(1)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
前者如:医生手术后将手术刀留在病人体内与医疗过失 之间
后者如:被告车辆在事故发生后,送到修理厂,现场遗 留车漆与被告是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
2,联系的类型
(2)肯定的联系和否定的联系
前者如:目击证人甲提供的乙是侵权人的证言 与乙是侵权人之间的联系 后者如:证人丙提供的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乙 正和自己在家里看电视的证言与乙是侵权人之间 的联系
3,如何识别关联性
案例:上述案件中,如果被告一方面承认有借款事实,另一
方面又主张自己已经还清时,对债务已经还清这一待证事 实由被告来负担证明责任。如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原告出具 的还款收据,则,该收据是本证还是反证?
因此可以看出:
1,本证和反证的划分与证明责任密切相连;
2例
案例:甲向法院起诉称,乙打伤了自己,请求损害赔偿 。他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目击证人丙所提供的乙伤害自己的证言; 2,乙打自己所用的木棒; 3,医院所拍的自己小腿骨折的片子; 4,乙的好朋友丁提供的如下证言:“3.18号听乙说他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九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九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含义 预决事实:为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
1、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2、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3、行政诉讼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4、《证据规定》扩大到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1、刑事判决对民事诉讼的预决关系
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否 定,并非被告人所 为——有预决效力 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事实不 清 ——无预决效力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二)程序法事实 1、含义: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 消灭的事实,即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2、分类: (1)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予以证明的(存 在仲裁协议、协议管辖的事实,关于耽误期限有 正当理由的事实) (2)不需当事人主张,法院应主动予以查明的(正 当当事人、管辖权、应当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法 定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5、自认的撤回
《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 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 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撤回条件: (1)自认与真实不符出于错误 (2)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胁迫 (3)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1、诉讼上自认的概念 2、诉讼上自认的构成要件 3、诉讼上自认的分类 4、诉讼上自认的效力 5、自认的撤回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1、诉讼上自认的概念
诉讼上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 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 *间接事实、辅助事实不能成为自认的对象。 *不同于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不同于附加理由的否认。 *不同于诉讼外的自认。

民事诉讼法学整套ppt课件完整版教学教程最全电子讲义(最新)

民事诉讼法学整套ppt课件完整版教学教程最全电子讲义(最新)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三诉)讼合法议制度的内容
1.合议制度适用的法院
2.合议制度适用的程序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负责审判
工作的组织机构。 审判委员会不直接参与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
但对合议庭的审判工作有指导权,其主要任 务就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 研究其他审判工作的问题。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
(一)诉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
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法权益 的请求。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
诉的特点:
1.诉的前提是存在民事纠纷 2.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3.诉的内容是依法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的
民事权益 4.诉只能向法院提起
请问:本案体现了哪些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
基本制度?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前提条件 是什么?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
第 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 本原则
第2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
制度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 功能
的,而诉讼权利只是源于民事程序法的规定; 诉权只是当事人享有,而诉讼权利不仅当事人 享有,而且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享有。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 则和基本制度
【案例导入】
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制度

经济法课件第九章民事诉讼法

经济法课件第九章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民事诉讼法
一、 诉讼的概念: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为了解决民事纠纷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而 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 诉讼的基本原则: 1、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同等和对等原则 3、 法院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
(二)地域管辖:划分同一级别的不同法院之间 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A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 被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票据、保险等 C协议管辖:合同纠纷 D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 E共同管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 最先 立案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2、 起诉的形式: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 诉例外 3、 起诉书: 民事 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附:(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诉状副本 份。 (2)证据: 日
民事诉讼法
4、 受理:法院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应 当在7日内立案,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 被告在15天内答辩。 15 二、 开庭前的准备: 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 2、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3、审阅材料 4、当事人的追加
民事诉讼法
三、 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合议庭评议 四、宣判: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 判。 五、 撤诉与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撤诉:原告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缺席判决:被告不到庭的按缺席判决(对席判 决)。 六、 审限:一审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本 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经 上级法院批准、还可以延长六个月。

第九章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第九章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 人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 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 行。法院的调解可以采用简 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 到庭,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 者个人协助调解。
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 当出庭,调解的场所可以是 法院,也可以是当事人所在 单位或者住所
图为某人民法院调解室
调解协议在类型上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需要制作调 解书的调解协议;另一种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 协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 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的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 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法院审查确认、记入笔 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 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当事人请求制作 调解书的,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 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 解协议的效力。
(二)法院调解的特征
相对于诉讼外的调解,法院调解具有以下不同的特征: 1.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诉讼外的调解在性质上
有的属于民间调解,有的属于行政调解,均不具有诉讼 的性质。 2.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 3.法院调解的主持者是法院的审判人员。诉讼外调解 则是在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的 主持下进行。 4.法院调解与其他调解的效力不同。经法院调解形成 的调解书或者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具 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诉讼外调解,除仲裁调解文书 以及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外,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形成的文书或者协议均不具 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 保的,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制作调解书 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 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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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认构成的要件(5点)
①自认的对象:案件事实。如果是对 对方 诉讼请求的承认法律上称为“认诺”。
②自认的内容:既可以是对部分事实的自 认,也可以是对全部事实的自认。
③自认的时间: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自认, 在诉讼外自认无效。
④法律对自认的限制:自认仅限于财产关 系的事实,对人身关系和涉及公共利益的 事实,不适用自认。
原因:人身关系和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实往 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法律禁止性规 定,如果承认当事人自认的效力,可能损 害他人的利益。
如:原告告甲、乙、丙三个工厂排污导致 养鱼池的鱼死亡。诉讼中原告发现丙工厂 的厂长是该镇副镇长的太太。所以当丙工 厂答辩时说我们工厂没有排放污水时,原 告马上承认丙工厂确实没有排放污水。这 种自认就损害了甲、乙的利益。
3.法院不知道的地方性法规、习惯和 外国法。
4.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是指人类根据以往的经 验归纳所获得的,有关事物因果 关系或性质状态的法则或知识。
经验法则包括两类:
(1)常识性的经验法则,即一般人都 知道的,如:水往低处流,人张开双 臂的长度等于身高等。
(2)专门性的经验法则,即特定职业 的人才知道的。如商人的交易习惯, 艺人的行规等。
3)以自认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 当事人自认与诉讼代理人自认
我国法律认为两者都可以。
但代理人的自认,如果当事人当场撤 销或者更正的,则不发生效力。
看一个法律条文:
《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当事人委托 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 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 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 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 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民诉课件第九章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概述
一、证明概念与特征 1、概念 1)证明的一般含义:运用已知条件推导
出未知结论的过程或者活动。 2)民事诉讼法中证明的含义:指当事人
和法院依法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即运用已有的证据推导出案件的真实情况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哪些事实要证明
从一般意义上讲以下四方面的事实是需要 证据证明的事项,即证明对象的范围:
1.实体法律事实
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化的 事实。所有案件的实体法事实都要证明。
2.程序法律事实
通常情况下程序法律事实不是证明的 范围,即,不需要证据证明。只有比 较大的、有争议的才要证明。
如当事人是否适格、法院是否有管辖 权、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回避、强 制措施等。
直到要求报警,超市工作人员才告诉 她,之前有个男子说自己女友的密码 条丢失,让帮忙打开柜子,工作人员 按其要求打开一个箱子发现不对后, 在第二个箱子看到一个红色软包,“ 履行了一系列核对手续,看都对得上 ,就让他把包领走了。”工作人员说。
案发后,贾运红立即报了案
她告诉民警,她当时包内放有一块 “达”女士手表,价值近三万元; 还有别人刚还来的借款5700元;其余 就是银行卡、身份证明和最近自己看 病的检查单。
因与商家协商无果,遂起诉要求对方 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9177元和精神损 失费1元
其朋友刘海燕可以证实,但考虑到种 种复杂关系,其不愿意出来为贾当庭 作证。
一审判决称:
“原告在被告的超市购物,将提包存入被 告设立的保管箱后提包被盗,被告应承担 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原 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遭受39117元经济 损失,本院无法确认其损失数额。因此, 原告应对其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
故驳回贾运红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 理费1581元,其他诉讼费200元。”
申请测谎
一审法院判决后,在维权人士王海和 南宁锦康律师所主任戴红斌的支持和 陪同下,贾运红向南宁市中院递交了 要求测谎的申请。然而,直到二审开 庭,贾运红都没有得到法院关于测谎 申请的任何回复。
二审的判决书:
“贾运红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将所称 的贵重手表、银行卡和巨额货币等物品放 入自己所持的包内并存入王府井超市自助 密码寄存柜内,也不能证明其所称包及包 中物品的丢失是王府井超市在提供寄存服 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故 王府井百货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 任。”
需要证明的经验法则指后者。
关于证明对象范围的基本结论:两点
1)就一般意义上讲,除国家法律以 外,只要与定案有影响且存在争议的 事实,都是证明对象。
2)当证明对象真假不明时,负有举 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后 果。
全国首例:超市存包损失四万没证据 请求测谎讨公平
2005年12月19日下午4时许,广西南 宁贾运红和朋友一起到该市王府井超 市购物,贾运红将随身携带的“保罗” 包存入自动存储柜。购物后待她拿着 密码条开柜取包时,密码条失效,箱 子打不开。
三 、无须证明的事实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自然规律及定理 (四)推定的事实 (五)预决的事实 (六)公证的事实 只介绍诉讼上自认的事实和推定的事实
(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
1、自认的概念
自认就是证据规定中所说的承认,是 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 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承认为 真实的行为。
(1)附加独立的攻击和防御方法 (204页)
(2)承认一部分争执一部分(204页)
2)以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为标 准可分为——明示的自认和默示的自 认
我国都认可。
看一个法律条文:
《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对一方 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 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 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 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 认。
⑤必须是自认者作出的对己不利事实的陈 述。
2、自认的分类
诉讼上的自认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 行不同的划分,有三种分法
1)以自认是否附加条件为标准可分 为———完全的自认和附条件的自认
完全的自认:对另一方陈述的事实全 部承认。
附条件的自认:在承认的同时附加一 定条件。
附条件的自认又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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