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的依据。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但是同样也会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
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信用证结算的风险是怎样的?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防范是怎样的?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信用证结算的风险1、买方面临的风险UCP600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使得信用证除了“银行第一性付款责任”外,具有另外两点特性,即“信用证的独立自足性”和“表面真实单据化业务”。
这就是说信用证一经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即使基础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信用证的支付,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不能援引信用证之外的原因拒付货款,即只要审单后“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就应无条件支付(包括承兑)货款。
正是信用证这两点特性给欺诈者留下了可乘之机。
卖方可能没有按照买方的要求完成合同,甚至根本就没有去履行合同,但只要能向银行提供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卖方就能获得银行的付款,而银行据此原则免责。
这样,买方很可能遭遇货、款两空的风险。
在实际业务买方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货物品质无保证由于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若卖方以次充好,以假冒真,或数量、质量均实质不符,只要卖方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照样可以得到货款。
(2)利用虚假单据,骗取货款即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根据信用证对结汇单据的要求伪造单据,如提单、保险单去银行结汇,或者预借、倒签提单或是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使其表面符合信用证要求骗取买方货款。
这是最常见、最容易得逞的信用证欺诈方式,因为依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就可以从银行获得无条件的支付。
(3)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按UCP600第七条规定“只要规定的单据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并且构成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必须承付”。
开证行方面承担有审单的义务,但若开证行不认真审核议付行提交的单据,将导致来单的一些不符点未能被审出,进而损害到买方的利益。
1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风险及防范
浅析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风险及防范【摘要】信用证作为银行的一种结算方式,使随着商品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而逐步出现的。
由于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因此发展的非常快,据国际商会统计,采用信用证结算的贸易,占世界贸易的70%,也被认为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证自身的一些缺陷,使得使用信用证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风险防范一、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简单的说,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内,在一定期限里,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即“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二、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不同于其他的结算方式(电汇和托收),是因为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自身的信用作为付款的保证,信用证一旦开立,银行就成为了付款第一责任人。
当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受益人(出口商)的收款有保障,特别是在出口商不很了解进口商时,在进口国有外汇管制时,信用证的优越性更为显著。
(2)信用证具有独立抽象性。
独立抽象性是信用证的基本法律属性,也就是说信用证的效力和性质独立于买卖合同而不受合同本身的影响与制约。
信用证的独立性要求,一是银行的地位和责任使独立的,第一性的,银行无权就单证意外的原因拒付;二是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银行结算时,只依据信用证本身,与合同条款无关。
独立抽象性信用证最大的特点,也是信用证能够实现迅速付款的原因所在,也是信用证的灵魂所在。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而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在促进贸易往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
了解并防范这些风险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与特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其特点主要包括:1、银行信用:信用证是银行对出口商的付款承诺,而非进口商的直接信用。
2、独立性: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的自足文件。
3、单据交易:银行只根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付款,而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
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一)开证行风险开证行的信誉和实力直接影响到信用证的支付保障。
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不稳定、政治动荡,或者开证行本身经营不善、信誉不佳,可能导致无法按时付款或拒绝付款。
(二)信用证条款风险1、“软条款”风险:一些信用证中可能存在隐蔽的“软条款”,这些条款使得受益人在履行合同、提交单据时处于被动地位,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或压价的机会。
例如,要求受益人提交无法获得的单据、规定某些条件需由进口商确认等。
2、条款模糊不清:信用证中的某些条款表述不明确、不完整,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分歧和争议,导致付款延误或拒付。
(三)单据风险1、单据不符: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如果与信用证的要求存在任何不符点,即使是细微的差异,都可能被银行拒付。
2、伪造单据:不法分子可能伪造或篡改信用证相关单据,以骗取货款。
(四)贸易欺诈风险1、进口商欺诈:进口商可能与开证行勾结,故意设置陷阱条款或提供虚假的信用证,骗取出口商的货物而不付款。
2、出口商欺诈:出口商可能提供虚假的货物或单据,以获取不当利益。
(五)汇率和利率风险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由于结算时间较长,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收付款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化,给一方带来损失。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摘要: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但是由于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和缺陷,它在使用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分析当前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研究控制信用证风险的机制可以给从事国际贸易的银行和企业一些借鉴。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风险控制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工具,它的使用给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双方都带来了便利,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
但是,信用证自身的特点也使得它在使用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信用证的当事人应当加强对信用证风险的控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和避免进出口商的损失。
一、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二、使用信用证的风险类型(一)进口商不依合同开证买卖合同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二)进口商故设障碍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
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
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1.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核单据而不管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若出口商资信不好,以劣货代替好货,但单据上却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但进口商却遭受损失。
另外,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根据这条规定,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审查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信用证的规定是否一致,因为银行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并不是货物交易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无法知道,也不具备相关的技能,所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反映的货物,这样就给资信不好的出口商以行骗的机会。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单据的真假不负责,如UCP500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
该条款说明对于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纯系伪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是否蓄意欺诈等,银行都没有义务予以审查。
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按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进口商拿到提单后却提不到货,经调查后发现出口商所提交的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单据纯属伪造,事实上出口商根本就没有发货,而是以假单据来骗取货款。
2.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置信用证的受益人于不利地位,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可单方面地解除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责任的条款。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其中跟单信用证的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支付方式。
我们一般都认为,使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付款,出口方一经收到进口方国家所在银行开来的信用证,货款就像放进了保险箱。
殊不知在外贸业务实践中利用信用证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例比比皆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也是危机四伏,处理不好同样会使出口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
一、出口贸易信用证风险的主要类型1.使用伪造或变造的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或进口商与已倒闭或濒临倒闭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立信用证等直接寄出口商,若出口商麻痹大意,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2.开证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出现问题,造成出口商收汇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
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开证行或保兑行是第一位付款人。
因此,如果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出口商收汇就没有保障。
3.单证不符的风险。
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
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
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
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
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4.信用证软条款风险。
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征申请人在开立信用证时,在没有事先征得出口方同意的前提下,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这些条款出口方不易办到或即使办到也会被开证行借故拒付,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随时会因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以达到不付货款或少付货款的目的。
信用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14《商场现代化》2007年9月(中旬刊)总第515期案例很多。
例如,1992年,香港一船公司本该将一船天然橡胶运到新加坡一进口商,后来该船公司竟将整船的天然橡胶卖给我汕头一公司,在广州港卸货时被国际刑警抓获。
船公司获得汕头公司的货款后逃之夭夭。
最后,天然橡胶还给了新加坡进口商。
此案例新加坡进口商虽找到货物,但由于船公司的不守信用,使得汕头公司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
如果没有国际刑警,那么,损失的就是新加坡进口商了。
2.出口商的风险信用证对出口商的风险表现在:做单、交货以及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有问题等方面。
(1)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
用这种方式,出口商的收汇有保证。
但能否取得货款,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对于开证行的资信,出口商可以通过通知行事先加以了解。
如果开证行的资信确实有问题,可以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开一家保兑行加以保兑。
开资行的资信解决以后,出口人收汇能否顺利就完全取决与出口人的做单与交单。
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的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
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
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
这样,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造成货款两空。
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2)不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出口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忽略了交货也要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
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与防范一.信用证结算方式介绍(一)含义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二)特点1。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 。
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
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二、信用证的主要风险(一)出口商所承担的主要风险1。
拒付风险在实务中,拒付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信用证交易中的各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且还往往影响货物买卖契约的履行,造成货物买卖双方或某一方违约甚至解除契约。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办理付款、承兑等是以单据为依据,但在实务中因单据内容的复杂或开证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不清以及各国法律规范、文字含义、贸易习惯等的不同,虽有《跟卑信用证统一惯例》作为原则性的规定,但因理解不同,适用条件不同或者买方根本就不付款等,发生拒付的情况时有发生。
2。
当事人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局限性.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时,进口商依照合同规定对外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船内装货物,并通过通知行提交单据给开证行。
根据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银行只审单不对货物负责,银行审核要点“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3.信用证欺诈的风险信用证诈骗主要表现为两种:伪造信用证诈骗和软条款信用证诈骗。
第一,伪造信用证诈骗。
有些进口商使用非法手段制造假信用证,或窃取其它银行己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无密押电开信用证,或假印鉴开出信用证,签字和印鉴无从核对,或开证银行名称、地址不详等等.第二,软条款信用证诈骗。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的担保方式:信用证是以银行为中介,由银行对卖方发布担保,增加了交易双方的信任和安全性。
2.信用证是一种保证付款的方式: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向银行预付一定款项或提供抵押品,以确保卖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时获得支付。
3.信用证是一种双向保证付款的方式:信用证不仅对卖方提供了付款保障,还对买方提供了货物质量和交货期的保障。
然而,信用证也存在一些优缺点,具体如下:优点:1.提供了安全性:信用证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了担保,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增强了信任:信用证凭借银行的信用,可以增强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交易风险。
3.灵活性:信用证的种类较多,可以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信用证,适应各个场合的交易需求。
缺点:1.相对复杂:信用证的操作较为繁琐,需要买卖双方和银行多次确认各项条款和文件,增加了交易的时间和费用。
2.高昂的费用:买卖双方需要支付银行一定的手续费,增加了交易的成本。
3.受制于信用证的条款:信用证的条款是由银行制定的,买卖双方必须按照条款的要求进行操作,有时不能完全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
信用证的应用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确定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2.买方申请开具信用证,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并与银行确认信用证的具体条款。
3.银行审核买方的信用情况和申请材料,并根据买方的要求开具信用证。
4.银行将信用证发送给卖方的银行,并通知卖方提货/交货。
5.卖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准备和交付货物/提供服务,并将相应单据提交给银行。
6.卖方的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审核单据,如符合要求则通知买方的银行付款。
7.买方的银行收到符合要求的单据后付款给卖方的银行。
8.卖方的银行将付款转给卖方,交易完成。
信用证的风险规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审查信用证的条款:买卖双方在使用信用证时要仔细阅读并确认信用证的各项条款,确保符合双方的交易需求。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据。
3、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 值。
4、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 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5、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四)技术性风险
(五)信用风险
二、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一)出口商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进口商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开证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
一、信用证的风险 (一)国家风险 1、外汇管制风险 2、战争、内乱或者暴动的风险 3、其他风险
(二)市场风险 1、 商品风险 2、 外汇风险
(三)欺诈性风险
常见的信用证项下的欺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伪造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通知。 2、受
信用证的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
信用证结算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
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
《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
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唯一的依据。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
《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
浅析信用证风险与防范
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通常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有条件书面付款承诺。
UCP600第2条“定义”中对信用证所作的定义为:“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二)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对受益人做出的一项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即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全套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开证行不能以开证申请人不付款或拖延付款为由而对受益人拒绝付款或延期付款。
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第一付款人,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典型的银行信用。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自足性文件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一项独立的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开证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关系人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UCP600第4条规定,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因此,银行关于承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基于其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影响。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
UCP600第5条规定:“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非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所以,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根据“表面相符”、“严格相符”原则履行付款责任。
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真实性及伪造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和/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但是单据之间以及单据与信用证之间的表面不一致将被视为单证不符。
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随着全球贸易的增长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商务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越来越关键。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但它也存在一些风险。
本文将讨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定义及特点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指一家银行以其信用为保证,为国际买方(进口商)向国际卖方(出口商)支付货款的方式。
它可视为进口商的银行对卖方银行的担保,以确保卖方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信用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 银行作为第三方担保支付:进口商的银行向出口商保证支付货款,这意味着出口商不必担心买方无法履行支付义务。
2. 以文件为基础:信用证的支付必须依据合同要求的文件,如发货单、提单、保险单等。
只有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出口商才能获得货款。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尽管信用证是一种相对较安全的支付方式,但它仍存在一些风险。
1. 贸易文档风险:出口商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有需要的文件,而这些文件必须严格符合要求才能获得货款。
如果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要求,出口商将无法获得货款。
2. 银行信誉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可靠性取决于信用证银行的信誉度。
如果银行信誉度不高,那么卖方在获得货款方面的风险将会增加。
3. 汇率风险:支付货款时,银行将使用货币兑换相应的货币,这意味着卖方可能面临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防范措施为了防范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以下是一些防范措施。
1. 仔细审查和了解信用证: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前认真审查和了解信用证的所有条款,确保能够符合要求提交所需的文件。
2. 确认银行的信誉度:卖方应该在选择合作银行时进行调查,以确保银行信誉度不受影响。
3. 货物保险:为了保护货物和避免潜在的财务损失,卖方应该购买货物保险。
4. 汇率风险管理:卖方可以使用远期汇率合约等工具来对抗汇率波动。
5. 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卖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以确保能够获得货款。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姓名:林文强专业:物流工程学号:11432032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目录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3)二、我国目前信用证的发展现状 (3)三、信用证风险的类型1.进口商提供假的信用证2.进口商设置“软条款”信用证3.出口商提供虚假货物四、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4)1.银行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了解2.银行对货物的确定和了解3.进(出)口方选择信用比较好的出(进)口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4. 加强网络防范5. 推进公共防范6.自我保护条款7.业务人员的素质培养8.“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五、结语 (5)参考文献 (5)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摘要:目前,国际贸易中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而其中信用证应用最为广泛,也是最为重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为远隔重洋的进出口商提供了交易的保障。
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以后可以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快速、安全地结汇,进口商也可在银行信用的保证下,顺利的收取货物。
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进出口商人广泛地接受,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
但是,目前信用证风险的不断发生,使信用证这种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招来了大量的质疑。
所以信用证的何去何从成为了商业界、银行界、法律界等人士争议的焦点。
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试图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研究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合适的办法,趋利避害,恢复并增强信用证的生命力。
本文首先从信用证入手,解释了信用证的概念,结算原理,并对信用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证明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理论合理性。
其次,从信用证的实践出发,在对信用证风险理解的基础上,分析了信用证风险的现状、特点,并指出了研究信用证风险的现实意义。
又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归纳出信用证业务中主要当事人(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所面临的操作性风险、欺诈性风险和环境风险,并总结出信用证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风险对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进出口商、银行和整个国际贸易的影响。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姓名:林文强专业:物流工程学号: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目录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3)二、我国目前信用证的发展现状 (3)三、信用证风险的类型1.进口商提供假的信用证2.进口商设置“软条款”信用证3.出口商提供虚假货物四、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4)1.银行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了解2.银行对货物的确定和了解3.进(出)口方选择信用比较好的出(进)口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4. 加强网络防范5. 推进公共防范6.自我保护条款7.业务人员的素质培养8.“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五、结语 (5)参考文献 (5)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摘要:目前,国际贸易中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而其中信用证应用最为广泛,也是最为重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为远隔重洋的进出口商提供了交易的保障。
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以后可以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快速、安全地结汇,进口商也可在银行信用的保证下,顺利的收取货物。
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进出口商人广泛地接受,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
但是,目前信用证风险的不断发生,使信用证这种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招来了大量的质疑。
所以信用证的何去何从成为了商业界、银行界、法律界等人士争议的焦点。
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试图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研究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合适的办法,趋利避害,恢复并增强信用证的生命力。
本文首先从信用证入手,解释了信用证的概念,结算原理,并对信用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证明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理论合理性。
其次,从信用证的实践出发,在对信用证风险理解的基础上,分析了信用证风险的现状、特点,并指出了研究信用证风险的现实意义。
又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归纳出信用证业务中主要当事人(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所面临的操作性风险、欺诈性风险和环境风险,并总结出信用证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风险对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进出口商、银行和整个国际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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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姓名:林文强专业:物流工程学号:11432032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目录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3)二、我国目前信用证的发展现状 (3)三、信用证风险的类型1.进口商提供假的信用证2.进口商设置“软条款”信用证3.出口商提供虚假货物四、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4)1.银行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了解2.银行对货物的确定和了解3.进(出)口方选择信用比较好的出(进)口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4. 加强网络防范5. 推进公共防范6.自我保护条款7.业务人员的素质培养8.“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五、结语 (5)参考文献 (5)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摘要:目前,国际贸易中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而其中信用证应用最为广泛,也是最为重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为远隔重洋的进出口商提供了交易的保障。
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以后可以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快速、安全地结汇,进口商也可在银行信用的保证下,顺利的收取货物。
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进出口商人广泛地接受,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
但是,目前信用证风险的不断发生,使信用证这种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招来了大量的质疑。
所以信用证的何去何从成为了商业界、银行界、法律界等人士争议的焦点。
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试图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研究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合适的办法,趋利避害,恢复并增强信用证的生命力。
本文首先从信用证入手,解释了信用证的概念,结算原理,并对信用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证明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理论合理性。
其次,从信用证的实践出发,在对信用证风险理解的基础上,分析了信用证风险的现状、特点,并指出了研究信用证风险的现实意义。
又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归纳出信用证业务中主要当事人(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所面临的操作性风险、欺诈性风险和环境风险,并总结出信用证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风险对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进出口商、银行和整个国际贸易的影响。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定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特点:1.银行信用:信用证是商业信用危机的产物,是银行作用不断增大并参与国际结算的结果。
由于买卖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度不高,这是需要银行做担保人,保证双方及时收到货款和货物。
2.文件独立:信用证开立后,只是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独立协议,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开证行必须履行信用证做出的承诺,保证受益人的利益。
3.单据交易:受益人与银行之间只进行单据的交易,即出口方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交给开证行,开证行必须履行信用证中做出的承诺,支付相应的货款。
而进口方也要履行与开证行之间的承诺,支付开证行为其垫付的货款,赎回单据。
4.严格相符:由于开证行和受益人只进行单据交易,所以单据必须与信用证上要求的完全相符才能得到开证行的付款。
开证行只认单据,而不负责货物缺陷等其他责任。
二、我国目前信用证的发展现状由于银行只查看单据而不了解货物的真实情况,所以有些不法商人利用这点进行一些欺诈行为。
制造一些假单据和提供不符合单据的货物等。
而在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过程中,存在两级分化的现象。
一方面,受益人认为有银行作为担保可以万事大吉,对于有些不符合点没有足够得警惕,等到拒付时才反应过来;另一方面,受益人不相信信用证,尤其由于吃过亏之后,导致错失很多商业机会。
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对信用证运作的不够了解导致的。
三、信用证风险的类型1.进口商提供假的信用证进口商以银行名义伪造假的信用证,再以假的信用证来骗取出口商的货物。
或者出口商和一些不法银行开的信用证,以骗取出口商货物等。
2.进口商设置“软条款”信用证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非善意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该信用证运转时使受益人(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则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申请人设置这种软条款的目的在于将主动权单方面地掌握在手中,以此来诈取受益人的质量保证金之类的款项。
而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完全依赖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软条款信用证欺诈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由于它是真证,不同于伪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诈骗甚至有些名正言顺、理直气壮。
再加上它形式变化多样,主要包括暂不生效条款、苛刻条款、相互矛盾条款等,如果出口商对其认识不够或是掉以轻心,很容易落入陷阱。
3.出口商提供虚假货物出口商以数量不符或不存在的货物开得虚假单据,由于银行并不调查货物的情况,从而不法出口商从开证行骗取货款。
小结:在国际贸易中,不法商的欺诈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无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甚至是银行,任一环节的疏忽,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多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这些风险并不意味着信用证的不可靠性,而是进出口和银行工作上的不够谨慎导致的,只要加强防范,这些损失时可以避免的。
一下是我着重介绍的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四、信用证的风险防范1.银行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了解对资信不好、资产负债状况存有隐患的进口商,开证行可相应地提高其申请开证的押金比例或要求其提高有效担保从而降低与减少受诈骗的风险。
2.银行对货物的确定和了解虽然银行没有对货物了解这项工作,往往也因为这种情况造成了损失,所以我认为银行应该派人对货物的真实做出调差,或者出口方做出担保或押金,在进口方如实收到货物后返还这些押金等。
3.进(出)口方选择信用比较好的出(进)口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往往欺诈行为大多发生在第一次合作或者对彼此的不了解造成的,所以建立长期合作能够有效的避免这些损失。
双方可以更紧密的联系,对于进口方可以及时收到货物,而对于出口方可以应进口方的需求调整生产,减少库存成本等。
4.加强网络防范信用证付款是通过银行的目标业务网络来实现的,在积极扩大网络业务的同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谨慎,加强网络防范。
在具体的业务活动中,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
作为业务伙伴。
银行本身的信誉良好以及银行问有良好合作关系 疑便利信息的及时传递 利银行间合作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
由于信用证是一种典型跨国欺诈活动 际社会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防范功能 预防和控制信用证欺诈是有巨大意义的实现进口商品的信息共享。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 现进口商品的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可能。
通过与海关联网 随时了解进口商品是否需要许可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的商品 据进口商品准人的变化及时调整进口开证策略 止不法分子以此为手段欺诈银行资金而产生的政策性风险 过与国际期货交易所联网 了解大宗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 过与国内相关行业机构联网 预测进口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走势 效地防范进口开证的市场风险。
5.推进公共防范全社会应该共筑防范信用证诈骗的“防火墙”,中国有许多银行和企业每年被国内外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诈骗而遭受的损失是一个天文数字,因此需要予以严厉打击。
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就信用证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可以说因为案例的缺少,各地法院没有太多成熟的经验,再加上审理刑事案例的法官对于信用证这一独特的商业工具的复杂的运行机制并不十分熟悉,因此其判决产生一些偏差在所难免。
我们必须加强防范信用证诈骗的法律教育。
法律只是一道有形的“防火墙”。
我们不能因此而高枕无忧,而应在全社会尽快普及金融知识特别是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操作实务知识,树立法制观念,筑起一道无形的“防火墙”。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 形“防火墙”的重要性就显得更加突出。
亡羊补牢 未为晚。
法律、法规、观念和警惕性相结合 们定能织造出防范金融诈骗的天罗地网。
6.自我保护条款作为进口方可在信用证中加列自我保护条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有权威机构(如SGS 等)出具检验证书,保证获得满意的货物。
7.业务人员的素质培养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外贸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
8.“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作为收益人,加强催单,审证,改证工作,要认真审核信用证,并且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
在制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以防产生不符点,影响安全收汇。
五、结语信用证作为如今最为广泛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中的高风险和高收益业务,随着我国国有银行彻底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的进程,银行将更加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信用证付款在我国国际贸易结算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其安全支付和使用已成为必不可少的问题。
作为银行和贸易双方对应加强警惕,遵守法律,使其真正快捷方便安全的支付方式。
还有就是国家应加强对这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以应对发生此类事件的应对办法,并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和银行。
参考文献: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4).王腾,曹红波.彻底搞懂信用证.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7).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