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5154439_2753-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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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
柴油加油站的安全评价细则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设施安全评估:评估加油站的建筑、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包括油罐、加油泵、管道、阀门等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2. 燃油储存和搬运安全:评估油罐的存储容量、结构强度、漏油及泄漏预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评估燃油搬运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运输过程中的漏油和泄漏风险。

3. 防火安全:评估加油站的火灾风险,并核查相应的防火措施是否完备,包括灭火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4. 静电和静电放电防护:评估加油站是否有综合的静电防护措施,包括静电接地、静电引导装置等,以防止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5. 环境保护:评估加油站的油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包括油品泄漏的处理、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等。

6. 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评估加油站是否有具体的人员培训计划、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7. 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加油站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巡检机制、安全纪律和安全文化。

以上是对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的一些建议,具体根据当地的法律、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行定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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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评价标准

加油站安全评价标准
4、量油孔材质不符扣1分
油罐的设计和建造,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
钢制油罐所采用的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储油罐应采用直埋式钢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
油罐顶部覆土应不小于0.5m,周围加填沙子或细土厚度应不小于0.3m。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或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
2
油罐区、加油区存在电气设施不防爆的扣2分
*
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1
有1处不符合扣1分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1
防护等级不符合扣1分
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8
有1处不符合扣1分
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问的距离大于GB50156—2002表4.0.4至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5.0.1)。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2)。
站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发电机操作规程
24
安全管理
及从业人员
要求
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
1、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分;
2、特种作业人员一人无证扣1分;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扣5分

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石油库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库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评价。

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和人工洞石油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二字[2003]38号)《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GB2894-1996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2)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2)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XX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加油站、油库以及汽车加气站、加油加气联合站、装卸油品码头、液化气码头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99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89)12号)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60325154439_2753-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20160325154439_2753-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济安监发〔2016〕12号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全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评价机构制定了《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附:《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5日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现状安全评价。

撬装式加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可参考本导则的相关格式、要求。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 1922-201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加油站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加油站安全评价规定(3篇)

加油站安全评价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加油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加油站安全评价是指对加油站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加油站的安全状况。

第四条加油站安全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加油站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评价内容第七条加油站安全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油站基本情况1. 加油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2. 加油站的建设规模、设备设施、技术参数;3. 加油站的经营许可、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

二、加油站安全条件1. 建设用地和周边环境;2. 建筑结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3. 电气、消防、通风、防雷、防爆等设施;4. 储油设施、加油机、加油枪等设备的安全性能;5. 应急设施和器材的配备情况。

三、加油站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操作规程;4.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5.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6.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四、加油站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2. 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保障;3. 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4. 应急救援信息的报告和发布。

第三章安全评价程序第八条加油站安全评价程序如下:一、加油站自查加油站应当自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对加油站的安全条件、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二、专家评审加油站自查完成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评审专家组成;2. 评审程序;3. 评审标准;4. 评审结果。

三、整改落实加油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一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是规范性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GBJ74-84(1995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2《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加油站、油库以及汽车加气站、加油加气联合站、装卸油品码头、液化气码头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99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89)12号)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doc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doc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XX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整理]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整理]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word精品文档82页

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word精品文档82页
5
每季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工作目标进行回顾分析,分析报告提交主要负责人审阅。
查文件:
1.目标考核记录;2.工作目标分析报告。
1.未每季度进行目标考核,每缺1季度扣1分;考核与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扣2分;
2.未对目标进行回顾分析,扣2分;分析报告缺主要负责人签字记录,扣1分。
1.3管理机构(20)
1.设置安委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扣4分;
3.抽查人员中了解目标情况比例未达80%,每低10%扣2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5
企业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实施计划的职责和权限,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定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的方法、资源和时间表。
查文件:
各级组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各级组织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缺一个部门扣2分。
10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定和签发安全生产方针,确定安全生产职责和绩效总目标并制定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查文件:
1.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
2.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询问:
相关人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目标知晓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本组织存在安全职责不符合的一项扣2分;
教师范读的是阅读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常采用范读,让幼儿学习、模仿。如领读,我读一句,让幼儿读一句,边读边记;第二通读,我大声读,我大声读,幼儿小声读,边学边仿;第三赏读,我借用录好配朗读磁带,一边放录音,一边幼儿反复倾听,在反复倾听中体验、品味。A级要素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以及车用乙醇汽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4•【字号】济政办发[2008]9号•【施行日期】200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9号2008年3月14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济南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考核组织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市政府与10个县(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时间。

每年年初对各县(市)区、高新区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年终集中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94分至81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事故死亡人数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指标)的得分情况,在我市制定健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意见时,将纳入其中“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总分值中。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报告,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

(完整版)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完整版)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石油库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库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评价。

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和人工洞石油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省政府令(200220022002)第)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二字局安监管二字[2003]38[2003]38号)《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监发〔20062006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GBJ16-87((2001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92GB50160-92((1999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安全色》 GB2893-2001《安全标志》 GB2894-19963 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XX省加油站安全防护评价导则

XX省加油站安全防护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论导则(征采建议稿)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论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地区内加油站的安全评论。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特意场所”。

本导则不合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乡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则经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则。

所有引用条则,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订正本导则的有关条款。

安全评论时,可依据被评论单位的实质状况和评论报告的实质评论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例、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论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看管管二字[2003]38号)《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管理方法〉的实行建议》(原国家安监局安看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营救方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看管危化字[2004]43号)《对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XX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要危险源辨别》GB18218-2000《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公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蓄保养技术条件》GB17914-1999《工作场所有害要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查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对于推行应用HAN隔断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对于推行应用HAN隔断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隔断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论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石油库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石油库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评价。

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和人工洞石油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二字[2003]38号)《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标志》GB2894-1996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XX省加油站安全防护评价导则

XX省加油站安全防护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论导则(征采建议稿)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论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地区内加油站的安全评论。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特意场所”。

本导则不合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乡村加油网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则经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则。

所有引用条则,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订正本导则的有关条款。

安全评论时,可依据被评论单位的实质状况和评论报告的实质评论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例、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论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看管管二字[2003]38号)《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管理方法〉的实行建议》(原国家安监局安看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抢营救方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看管危化字[2004]43号)《对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允许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XX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要危险源辨别》GB18218-2000《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公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蓄保养技术条件》GB17914-1999《工作场所有害要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查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对于推行应用HAN隔断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对于推行应用HAN隔断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隔断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安全评论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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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济安监发〔2016〕12号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全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评价机构制定了《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附:《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5日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现状安全评价。

撬装式加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可参考本导则的相关格式、要求。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 1922-201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加油站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3.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3.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7加油站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3.8加油站应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3.9申请换证的加油站应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4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关于《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5 安全评价程序5.1前期准备工作5.1.1根据双方意向,对被评价单位进行初访。

5.1.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5.1.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现场检查和评价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5.2.2根据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5.2.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a)安全管理;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c)加油工艺及设施;d)其它设施。

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c)加油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d)其它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5.3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已整改项符合要求。

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 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和要求6.1安全评价报告内容。

6.1.1安全评价的依据。

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其中对周边情况的描述应具体,并列表说明周边的安全距离。

6.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分析评价,包含对经营基本条件的评价。

6.1.6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6.1.7整改情况复查(见附录B)。

6.1.8评价结论6.2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 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7.1封面(见附录C)7.2封二(见附录D)7.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7.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E)7.5前言7.6目录7.7正文7.8附件7.8.1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8.2有加油站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7.8.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7.8.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正反面)复印件7.8.5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7.8.6加油站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7.8.7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7.8.8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7.8.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7.8.10被评价单位的周边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施照片7.8.11提供资料目录清单,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附录A: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一、安全管理二、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三、加油工艺及设施四、其它设施注:1、检查记录的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种。

2、基本符合是指未进行过改建和扩建的加油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经评价单位确认后可以达到安全要求的。

3、首次申请和变更法人代表的加油站可提供任职证明文件的同时需承诺6个月内通过考核并取证备查。

4、推迟延期换证的企业应取得相关安监部门同意确认后,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推迟延期换证申请表》(见附录I)5、加油站技改投资额小于50万的,应填报《加油站50万以下技改申请表》(见附录J)在取得属地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

同时改造完成后要对加油站现状进行补充评价并附相关改造资料(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油罐合格证、加油机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报属地安监部门备案并作为加油站延期换证时审查依据。

附录B:整改情况复查表附录C:(被评价单位名称)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主要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被评价单位公章)附录D:(被评价单位名称)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法人代表:×××审核定稿:×××评价组长:×××××年××月××日(安全评价机构公章)附录E:项目名称:×××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评价组长:×××(职业资格编号:080000000010××××)签字评价组成员:×××(职业资格编号:080000000010××××)签字×××(职业资格编号:080000000010××××)签字×××(职业资格编号:080000000010××××)签字报告编制人:×××(职业资格编号:080000000010××××)签字报告审核人:×××(职业资格编号:080000000010××××)签字技术专家(列出各类技术专家名单)附件F: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资料1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质证明材料1.1本导则第3章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合格证;1.3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1.4加油站的消防验收文件;1.5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

2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检查资料:2.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2新、改、扩建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2.5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2.6单位的周边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图和主要设施照片;2.7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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