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资金配套与项目实施管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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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主承担单位自筹资金配套与项目实施管理承诺函

**市科学技术局:

我单位(单位名称)作为年**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主承担单位,负有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将按《**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xx号)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执行管理和实施,同时根据当年申报通知、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的约定和计划,为该项目团队提供良好支撑条件。

本项目总投入经费万元,其中:前期投入经费万元(承担单位万元,参与单位万元),新增配套经费万元(承担单位万元,参与单位万元),市财政资助经费万元。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本单位承诺:

1、项目自筹经费(包括项目前期投入经费和新增配套经费)将按计划配套到位。

2、做到专账管理,建支出明细台账,列项目支出清单。对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经费开支,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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