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答2016
2016防火规范
2016防火规范近年来,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各种电气设备层出不穷。
然而,这些设备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其中最为常见却也最为严重的就是火灾。
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防火规范,而2016年版防火规范则是其中的最新版本。
在2016版防火规范中,有很多与往年版本不同之处。
首先,这个版本的目的更加明确,即要求合理有效的施工和安装,从而保障建筑物的安全。
其次,新增了施工监督和建筑检查内容,方便有关部门对建筑物的防火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
另外,这个版本还与时俱进地增加了一些新设施的安全规范,如充电设施和电动车充电桩的规范等等。
2016版防火规范中还明确了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对于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设备的安装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在安装这些设备时必须要符合规范要求,从而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引起火灾等安全问题。
同时,规范中还强调了维修和检修人员的必要性,明确保证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来进行。
除此之外,2016版防火规范还对防火门、防火窗等常见防火设施的安装、维护作出了详尽的要求。
而对于在建筑物中使用易燃材料的情况,规范中也作出了规定,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材料的使用和存放,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总体来说,2016版防火规范是一份详尽全面、与时俱进的文献。
其对于防火安全的要求十分明确,在施工、维护、检修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这份规范的出台对于提升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防火管理水平及加强企业的防火措施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近年火灾事故频发,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并执行这些规范,让自身和周围的人免于火灾的威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解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的防火安全标准。
遵守防火规范可以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人员疏散通道规范人员疏散通道是建筑物内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关系到人员疏散的速度和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人员疏散通道的宽度、排布和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需要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以便人员可以快速找到疏散通道。
为了保障疏散通道的畅通,建筑物内的走廊、门窗、电梯等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防火隔离措施规范防火隔离措施是指建筑物内、外的系统、结构和装饰材料等防火构件之间的间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建筑物内部各功能区域的围护结构必须要具备一定的防火隔离能力。
在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期间,需要对隔离措施进行维护和检测,以确保其防火功能的有效性。
三、消防设施规范消防设施是建筑物内的重要防火措施之一,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在设计建筑物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如何安装消防设施,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灭火。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应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置。
四、电气设备防火规范电气设备是建筑物内最为常见的火灾源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电气设备和线路应遵守适当的安全及防火标准,并经过专业的施工和安装。
此外,建筑物应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等装置,以便在线路过载或者短路时能够自动断电,减少火灾风险。
总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在建筑设计和使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稳定、可靠,减少火灾风险。
GB-50016-2015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2016年-5-1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3)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8)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1)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5)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7)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8)4.1一般规定 (38)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9)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9)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2)5民用建筑 (54)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4)5.2总平面布局 (58)5.3防火分区和层数 (60)5.4平面布置 (65)5.5安全疏散和避难 (72)6建筑构造 (89)6.1防火墙 (89)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91)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4)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6)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102)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4)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5)7灭火救援设施 (107)7.1消防车道 (107)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10)7.3消防电梯 (112)7.4直升机停机坪 (113)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4)8.1一般规定 (114)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7)8.3自动灭火系统 (118)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4)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5)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7)9.1一般规定 (127)9.2供暖 (128)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9)10电气 (135)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5)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40)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43)11木结构建筑 (145)12城市交通隧道 (151)12.1一般规定 (151)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55)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6)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8)12.5供电及其他 (159)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59)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60)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016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页
特殊功能位置限定及分隔 功能合建性分隔等级 室内防火分隔构造措施 下沉广场构造措施 防火隔间及避难走道 室内步行街防火分隔措施 室外间距分隔措施 ☐ 外墙节能消防设计
保温材料 燃烧性能
人员密 集场所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限制条件
公建
非人员密集场所
无空腔外墙 保温系统
含空腔外墙 保温系统
[功能-分区-分隔]
防火分区 ☐ 防火分隔
特殊功能位置限定及分隔 功能合建性分隔等级 室内防火分隔构造措施 下沉广场构造措施 防火隔间及避难走道 室内步行街防火分隔措施 ☐ 室外间距分隔措施 ☐ 外墙节能消防设计
如果是内院作为疏散场所,需要满足短 边24米的庭院空间,且须满足从内院到 开场空间的安全通道。
平面 转角
2m
1m
4m
挡住窗口
6、9、13
1.2/0.8(有
自喷)
1m
1
0.6m
2
挡住窗口
所有外墙上下层开口部位 室外楼梯距相邻外门窗
2
2m或挡住 楼梯
注:相邻门窗任何一侧布置乙级防火门窗,间距不限;需满足防火间距部位需设甲级防火门窗替代间距 不足问题。
[功能-分区-分隔]
室内步行街与室外步行街构造对照
其他
200
1、该类型场所面积超过一个房间疏散门设置条件时,需要划分房间(防火 单元)。 2、总人数不超50人。 3、当为一个房间时,需要满足疏散距离15米,安全出口宽1.4米
不超50人
室内疏散距离15米;疏 散门宽1.4米。
托幼园的儿童用房; 50+楼梯 1、控制50平米的使用空间建筑面积。
老年建筑
附加条件对比(备注)
用于安全出口条件
GB50016-2015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2016年-5-1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答疑手册(仅供参考)1、《建规》3.5.2条:厂房地下、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1个出口,请问,碎煤室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130m2,人数为1~2人巡检,该地下室是否须设2个安全出口?答:根据本规范第3.5.2条的规定,建筑面积为130m2的地下一层碎煤室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考虑到其人员数量较少,如只有1~2人巡检,其安全出口的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
2、《建规》中3.3.13条: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民用设计通则》中应为一级有矛盾。
答:本规范第3.3.13条规定“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8.3.1条第3款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本规范规定的是最低要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比本规范的规定要求更高宜从其规定。
3、《建规》中表5.3.13注了同《高规》6.1.6有矛盾。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3条表5.3.13注3规定“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第6.1.6条规定“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对于跃层式住宅房间内最远点至户门的距离规定,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跃廊式住宅疏散距离的规定内容不尽相同:其一,高层跃廊式住宅是用较长的户外走廊的楼电梯将较多的住户组合在一起的;而多层跃层式住宅则是在基本上不采用户外长廊和电梯的情况下,将很少的住户(一般多为一梯两户)组合在一起的,使得其疏散途径比较简捷、安全度较高;其二,前者的小楼梯在户外,后者的小楼梯在户内,因此后者的疏散流量相对较小且相互干扰也少;其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疏散距离是从户门算起,而本规范规定的疏散距离是从户内最远点算起。
GB50016_2015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2016年_5_1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4)3厂房和仓库 (4)3.1火灾危险性分类 (4)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5)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9)3.5仓库的防火间距 (11)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13)3.7厂房的安全疏散 (14)3.8仓库的安全疏散 (15)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15)4.1一般规定 (15)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6)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18)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20)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21)5民用建筑 (22)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2)5.2总平面布局 (24)5.3防火分区和层数 (24)5.4平面布置 (26)5.5安全疏散和避难 (29)6建筑构造 (35)6.1防火墙 (35)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35)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37)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37)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39)6.6天桥、栈桥和管沟 (40)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40)7灭火救援设施 (41)7.1消防车道 (41)7.2救援场地和入口 (42)7.3消防电梯 (43)7.4直升机停机坪 (43)8消防设施的设置 (44)8.1一般规定 (44)8.2室内消火栓系统 (45)8.3自动灭火系统 (45)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7)8.5防烟和排烟设施 (48)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49)9.1一般规定 (49)9.2供暖 (49)9.3通风和空气调节 (49)10电气 (51)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1)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52)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11木结构建筑 (53)12城市交通隧道 (56)12.1一般规定 (56)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7)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57)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8)12.5供电及其他 (58)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58)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59)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59)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则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则
建筑材料选择
- 选择阻燃性能良好的材料,如阻燃涂料、阻燃板材等。
这些材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减缓火势蔓延的速度。
- 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材、塑料等。
如果必须使用,应采取额外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阻燃剂进行处理。
建筑结构设计
- 设计合理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迅速逃生。
- 在建筑物中设置灭火设备,并确保其易于操作和维护。
- 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如使用防火墙、防火隔离等措施来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性。
电气系统设计
- 采用符合防火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确保其不会成为火灾的起因。
- 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电路短路引发火灾。
疏散和逃生设计
- 设计合理的疏散路线和出口,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离开建筑物。
- 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以便人员能够迅速找到逃生的方向。
灭火系统设计
-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用途选择适当的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 确保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持灭火器材的完好状态。
建筑使用管理
- 加强建筑物的日常管理,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灭火通道的畅通。
- 进行定期的防火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以上是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则的要点,建筑设计者和管理者应当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最大的安全保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汇总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XX,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XX年5月1日起实行。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步废止。
如下是小编带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汇总旳有关内容,但愿对你有协助。
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哪些建筑旳楼梯宜通至屋面?上人屋面与否设疏散平台?答复:建筑旳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旳门或窗应向外启动,;高层坡屋面旳屋面也必须连通。
屋面疏散平台面积按楼梯间疏散总人数旳50%计算屋面疏散人数,平台面积按一平方米5人计算。
02防烟楼梯间通向屋面旳门与否需用乙级防火门?答复:根据GB50016-XX第条旳规定,民用建筑旳楼梯间宜通至屋面;为保证防烟楼梯间内旳正压,尤其是设有正压送风系统旳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通向室外旳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0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条规定,地下旳封闭楼梯间墙上,与否容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答复:按照规范条文不可以,但与省专家沟通,认为多层、小高层住宅为特例,规模小,功能简朴,容许电梯门及管道井门开向楼梯间。
04非靠外墙旳敞开式楼梯间能向走廊开采光窗吗?若能开,与否采用乙级防火窗?答复: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不能开窗,也不能用防火窗替代墙体,楼梯间墙旳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物旳耐火等级确定。
05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旳出口,用一般门、还是防火门?答复:应根据建筑物类型确定,详见GB50016-XX第条旳规定。
06不能自然通风旳住宅地下建筑楼梯,采用通风井通风,通风井面积为封闭楼梯间旳2%-5%还是需满足2平方?答复:经与设备专业协调,报批稿中《建筑防烟、排烟规范》规定应满足启动面积平方米。
07二层建筑楼梯间旳开窗面积需满足2平方吗答复:经与设备专业协调,不管是几层,均应满足每5层内排烟窗旳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题-2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题-2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试题一、填空题1、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禁止穿过防火墙。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能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3、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4、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临建造,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等,应布置在城市(区域)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8、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
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9、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
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13、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二、单选题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设计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应按___B ___负荷供电。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2、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最少为__ B __。
A.20minB.30minC.45minD.60min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设计规定,消防配电设备应有___A ___。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PPT课件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二章 术语
新规范 2.1.1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 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原高规 《高规》1.0.3 中指出高层建筑应为十层及十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 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
注释 按照住宅按每层3米计算,整合后的规范取消了原高层建筑对层数的要求,全部按照 每层3米折算成建筑高度。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 他高层公共建筑
单层公共建筑。
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公共建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 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五 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 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主要条文及问题分析
第一章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建筑:1 厂房;2 仓库; 3 民用建筑;4 甲、 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 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 道。
改动 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 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 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 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 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 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作了明确 的规定。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 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护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2.0.1────────────────┬────┬────┬────┬────耐火等级││││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防火墙│4.00 │4.00 │4.00 │4.00├─────────────┼────┼────┼────┼────│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墙││3.00 │2.50 │2.50 │0.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的隔墙│1.00 │1.00 │0.50 │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房间隔墙│0.75 │0.50 │0.50 │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支承多层的柱│3.00 │2.50 │2.50 │0.50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支承单层的柱│2.50 │2.00 │2.0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梁│2.00 │1.50 │1.00 │0.50────────────────┼────┼────┼────┼────│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楼板│1.50 │1.00 │0.50 │0.25────────────────┼────┼────┼────┼────│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1.50 │0.50 ││────────────────┼────┼────┼────┼────│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1.50 │1.00 │1.00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0.25 │0.25 │0.15 │────────────────┴────┴────┴────┴────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016.4.25新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6.0.5 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 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 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 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 积大于 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 道。
多层建筑图例
3、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则:
主要区别在于局部突出屋面部位,新规范中明确了不计入 建筑高度的条件是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而老规范应为对建筑分类是按照层数进行的,所以未涉及建筑 高度计算只涉及层数计算。这里主要是随着建筑分类由层数变 为高度以后的进行的相应改变。
新规 原规 A.0.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 1、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 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的高度; A.0.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 2、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 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 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的高度; 3、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 2 、高层建筑的定义: A.0.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 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 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 A.0.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 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 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 度内。 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 4、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 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 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 1.5m 者,建筑底 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 A.0.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 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 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 的跃层,可按 1 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 2 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计入建筑高度: A.0.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 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016年消防新规定_新消防规定2016
2016年消防新规定_新消防规定2016 2016年消防新规定做了哪些调整?它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下⾯就是店铺为⼤家整理的2016年消防新规定相关资料,供⼤家参考。
2016年消防新规定⼀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规范》和《⾼层民⽤建筑设计防⽕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按照建筑⾼度划分; 2. 增加了灭⽕救援设施和⽊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结构建筑的防⽕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了⾼层住宅建筑和建筑⾼度⼤于 100m 的⾼层民⽤建筑的防⽕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有顶步⾏街进⾏安全疏散时的防⽕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型可燃⽓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储罐的防⽕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间距;; 8. 完善了防⽌建筑⽕灾竖向或⽔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2016年消防新规定⼆ 消防,是⼀门⾼度依赖于实践经验的技艺,对于⽕情发展的判断、对救⽕策略的调整、团队的协作,依赖长时间的经验积累。
消防事业,需要体⼒、经验、知识、意志⼒等多⽅⾯的综合素养。
所以,对于消防队员来说,实践经验,甚⾄⽐体⼒、书⾯知识更为重要。
但现实是,我国的消防体系基于武警的现役制度,消防武警的服役期短则两年,即使转为⼠官也不过多延续⼏年,除⾮由战⼠提⼲,否则消防员难以职业化、终⾝化。
这样⼀来,消防员的⽕场经验就缺乏必要的积累。
2011年6⽉,⼗⼀届全国⼈⼤会第⼆⼗⼀次会议,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消防⼯作情况的报告时,全国⼈⼤会委员、原公安部副部长⽩景富对此就坦率地说:消防部队战⼠“服役就两年,第⼀年基本是新兵,进⾏训练、熟悉,第⼆年熟悉了,也有⼀些经验了,到年底复员回家了”。
2016年6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见问题释疑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 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 24m的单层公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 筑
共建筑。
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
2.建筑高度不大
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于24m的其他
公共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
4. 省 级 及 以 上 的 广 播 电 视 和 防 灾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10 联排商铺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10 联排商铺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11 商业服务网点疏散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 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 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 门。
50
60 40
高层厂 房
—
30
40 —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
室) —
—
30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50
45
丁
三 级 60 四 级 50
50 —
— —
— —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75
60
戊
三 级 100
75
四 级 60
—
— —
— —
第五章 民用建筑
5.1.1 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
对于住宅底部延伸(不在住宅投影正下方)的商业 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设计,网点是 否包含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商业服务网点,其疏散楼梯宽度是否按照商店建筑 的要求按不小于1.4m设计?
第二章 术语
2.1.14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 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明火使用安全要求国标
明火使用安全要求国标明火,指的是任何燃烧过程中明显可见的火焰或火光。
明火使用广泛,包括家庭烹饪、野外露营、工业生产等等。
然而,如果使用不当,明火也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引发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并且对人们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为此,各国都制定了明火使用安全要求国标,以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主要介绍中国的明火使用安全要求国标。
国家标准中国的明火使用安全要求国标为GB 50338-2016《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作为行业标准,GB 50338-2016规定了明火使用的相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涵盖了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
这个国家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设计要求1.总体要求设计者应根据建筑用途、场所和人员密度,制定相应的明火使用方案,保证明火使用的安全。
2.建筑结构和设备建筑结构和设备应当符合明火使用安全要求,包括建筑的防火墙、防火拱等一系列的防火设施。
明火使用所在的房间应当设置专用的排烟系统。
施工要求1.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防火规范来进行布置,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明火使用的场所和时间,确保现场的各类防火措施都得到实施。
2.水电设计明火使用的水电设计应与防火规范相符合,使用管路和电线必须要进行选用合适的材料和布线。
同时,水泵应加装防火控制装置,确保水源供应的稳定性。
使用要求1.明火使用人员明火使用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知识、急救措施等,不得在有明显醉意或者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使用明火。
2.明火使用环境使用明火的环境应当符合防火规定,如使用明火的场所的通风良好、洁净、无易燃物等。
3.明火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明火时应当遵循防火规定,注重火势的掌控,一旦发现明火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安全情况,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措施。
4.火灾报警和灭火设备明火使用应当有相应的报警、灭火设备,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清晰、有效。
总结明火使用安全要求国标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防范由明火使用引起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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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答:可以。
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答: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
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
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
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
二者之间不同。
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
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
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800平方,防火分区如何划分?答:可视为不上下叠加,按每层面积来划分,若某层超了面积,则需要通过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本教学楼每层800平方不超面积,虽然叠加面积4000超了防火面积,也无需划分防火分区。
假如教学楼每层面积为3000平(无自喷时),则需要每层划分两个防火分区。
问: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是否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用什么门?答:需要划分防火分区的,按照面积要求划分,做封闭楼梯间,并不是说每层一个防火分区。
处于上下防火分区之间的门,用甲级防火门。
其他非防火分区之间的门,采用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
12、机械排烟的内走道是指走道一端到另一端的长度,还是走道内疏散楼梯间到走道尽端的长度?即是走道本身的长度还是走道的疏散长度?答:是走道本身的长度。
13、5.5.19对商店营业厅人数的计算,疏散宽度的计算进一步明确。
14、5.5.21.7避难层的外墙不应敞口,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此条杜绝了开敞式避难层的做法。
15、5.5.23宿舍和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本条否定了原《建规》的规定,明确了宿舍和公寓的公共建筑性质。
16、5.5.25.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平方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每个单元设置一个通向屋顶的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本条对原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做了修订,户门的级别由甲级降到了乙级。
17、5.5.28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户门不宜全部开向前室,采用乙级防火门的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
本条对防烟楼梯间的设置更严了,原单元式住宅12-18层可设封闭楼梯间,现在需设防烟楼梯间。
对户门开向前室的问题放宽了规定,做乙级防火门即可全部开向前室。
18、5.5.30.4(住宅)剪刀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
剪刀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可合用,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本条对三合一前室放宽了规定,允许做三合一前室了。
但从消防的角度,建议消防电梯前室独立出来,不合用。
因为消防电梯是给消防员使用,火灾的时候向内走,而消防楼梯则是给人员疏散使用,火灾时向外走。
19、5.5.23……单元式住宅建筑,当不设置避难层时,应自第18层起在每户靠近户门处设置一间避难间。
用于避难间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兼做其他用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
2……此条可以利用,当单元式住宅超过100米时,为不设置避难层创造了条件。
避难间可以用入口出的卫生间、房间等兼做,不影响建筑布局。
20、6.2.4规定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不得仅砌至吊顶上。
别墅建筑作为一个独立小建筑是否可行?个人感觉还是砌到梁、楼板底面基层的好,无论从隔音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
21、6.4.3.6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此条常见问题是上屋面的楼梯间门做普通门,而不做常闭防火门,若防烟楼梯间需要加压送风,则在火灾时无法给楼梯间足够加压,无法达到防烟目的。
另首层是扩大的防烟前室,不能把楼梯间的门取消做扩大的楼梯间。
22、6.5.1.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门关闭的提示性标志。
“安全通道严禁上锁,防火门保持常闭。
”23、6.5.1.5甲、乙、丙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有关规定。
注意《防火门》GB 12955有新标准,防火时间有调整,标准有提高,小心被厂家忽悠。
24、需要加压送风的楼梯间或前室的门,在首层和顶层直接对外时,也要采用防火门,常闭或者火灾时具有自闭功能。
为加压送风创造条件,若采用其他门,则无法保证加压条件。
25、防火门和消防通道的宽度为净宽度,即建筑完成面后的宽度,且不能有凸出物。
26、干式和湿式防火卷帘用在防火墙上,均需特级防火卷帘。
卷帘上可以设门,可通行,有单向或者双向通行门。
帘中门可根据需要灵活设置。
另防火卷帘形式多样,几乎各种形式规格尺寸都可以做到,可以放大胆设计。
27、7.1.2环形消防车道、两个长边消防车道,条件限制也可以一个长边设置。
一个长边对消防很不利,尽量做两个长边或者环道。
消防无小事,事关生死。
28、7.1.8对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29、7.2.1……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取消了高度大于5m的规定,对高度不做要求,放宽了。
30、7.2.2对消防登高场地进一步明确了规定:长X宽=15X18m等。
31、7.2.4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32、7.3.3条明确了消防电梯停靠的问题,消防建议消防电梯尽量下到地下室。
33、8.2.3条明确了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置。
34、8.3.1条有删除,有增加:10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需设自动灭火系统;11 注1除住宅建筑外,高层居住建筑应按公共建筑,公寓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5、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5防烟和排烟设施均有所修订。
36、住宅建筑改为按照高度来分类以后,对目前的设计有一定的影响。
一类住宅为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二类为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按3m层高,54m为18F,27m为9F。
而南方首层架空普遍大于3m,18层住宅将无法按照二类建筑设计。
《高规》《建规》答疑:问:商业大厦,地上七层,地下两层。
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25000m2,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设甲级防火门”。
请问:是否符合要求?答:不符合“规范”要求。
理论依据:“建规”第5.1.13条第5款规定,“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体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问:“建规”5.3.15、“高规”4.1.5等多条均提到“人员密集场所”。
但在两本防火规范的术语中并无相应解释。
请问:“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所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汽车、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侯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