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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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该收费自2012年9月1日正式执行)

注:1、上述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大型车加倍计收。

小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或总质量4.5吨以下(含4.5吨)或车长度小于6米(含6米)的各类机动车;大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下同)。

2、城市道路停车免费时间为15分钟,夜间停车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减半收取。

3、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机动车停车场所区域划分:

一级区域范围:由朝晖路—甬港南、北路—兴宁路—长春路—望京路—永丰路—解放桥—大庆南路—大闸路—外滩大桥—惊驾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级区域范围:由福庆南、北路—兴宁东路—兴宁路—福明路—永达路—桃源街—鄞奉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联丰路—丽园北路—永丰西路—永丰桥—新马路—西草马路—庆丰桥—通途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级区域范围:除一级、二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收费依据:甬价费〔2012〕68号《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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