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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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护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
一、目的:
1、为确保试用期人员得到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以尽快适应岗位工作。
2、为新进员工的录用转正提供可靠的依据,并作为基本的人事资料应用于医院人事管理工作。
3、通过试用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及时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聘试用期护理人员。
三、考核项目及办法:
1、业务知识考核(权重值:40%)
试用期满,由护理部牵头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各科护士长参与监考,现场统计分数得出本项考核结果。技术操作考核取其平均分,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各占50%,两者相加所得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2、民意测评(权重值:60% )
参与民意测评的人员必须对试用人员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医院人事科。
(1)科室负责人负责测评(20%)
科室负责人根据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的工作表现,结合岗位要求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对符合医院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体现在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中。科主任、护士长各占10%,计入总成绩。
(2)员工测评(20%)
新招聘人员所在科室随机抽护理人员及医生各5人参加无记名测评,根据新招聘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协调合作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分。
(3)分管业务院长测评、上级主管部门测评(20%)
根据员工试用期的工作态度、业务知识、岗位要求的能力、试用期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结果:
由人事科统一汇总,考核成绩汇总后,提交院委会。
考核总成绩<60分,予以辞退;
考核总成绩<70分,延长试用期3—6月,再考核;
试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试用期不合格,医院予以辞退。
1、试用期出现责任性护理投诉、纠纷或差错事故;
2、试用期不服从护理部及护士长的工作安排或不遵守医院、科室的规章制度;
3、试用期内旷工1天;
4、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考核程序
1、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提交书面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申请考核。
2、人事部组织新招聘人员所属部门的人员对其进行相关考核和测评。
3、人事部汇总并核算出总考核成绩。
4、上报院委会。
附测评考核表
×××院试用期护理人员考核评价表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