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09]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根据《江西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意见》(赣府发[2009]19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光伏、风能核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光伏)发展规划(2009—2015)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江西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2008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09~2015年,2012年前着重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
一、发展基础随着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光伏产品越来越受到国际市场的青睐,光伏产业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高技术产业。
2008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达到7吉瓦,较上年增长了近一倍,全球光伏系统新增装机容量5.6吉瓦,增长140%。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产值年均增长50%以上;2008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达到2.6吉瓦,比上年增长一倍,占世界总产量1/3;制约产业发展的高纯硅料年产4000多吨,实现了规模化生产。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生产地。
近年来,我省光伏产业迅速发展。
现有规模以上光伏及相关企业40多家,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96亿元、利润35.9亿元。
江西赛维LDK公司通过3年的建设,已形成年产超过1500兆瓦的多晶硅片生产能力,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多晶硅片供应商,2008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已在美国上市。
目前,在多晶硅铸锭和切片等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上我省已走在全国最前列,正在积极推进国内规模最大的万吨级高纯硅料项目建设。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0〕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破解我省国家级开发区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带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进一步强化国家级开发区招商引资、投资服务、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经济发展功能。
允许国家级开发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优化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精简机构,扁平化管理,结合机构改革逐步加强对区域内各类开放平台的整合规范,积极探索多区合一、机构统一、管理集中的整合规范新路径。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需要,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有关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二)理顺国家级开发区与地方的权责关系。
各设区市要做好牵头统筹,进一步理顺国家级开发区与所在地的关系。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类指导、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出台专门的权责清单,厘清国家级开发区和地方人民政府的事权关系。
国家级开发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可根据发展阶段和工作重点,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履行或通过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赋权后行使。
(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三)加大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力度。
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本)江西省建设厅一九九七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术语、代号 (3)第三章规划编制内容及要求 (4)第一节总述 (4)第二节.土地细分及其兼容性控制 (5)第三节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5)第四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6)第五节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7)第六节环境景观控制 (7)第七节市政工程设施控制 (8)第四章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13)第一节土地使用规定 (13)第二节建筑间距技术规定 (13)第三节建筑后退管理技术规定 (13)第四节绿化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14)第五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规定 (14)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15)第五章土地级差评定 (16)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 (16)第一节总述 (16)第二节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 (17)第三节规划图则编制内容 (18)第四节规划说明书的编写内容 (20)第七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为统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适用于江西省内城镇地区及开发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中两个规划阶段、五个规划层次中的一个中间层次;是落实、深化、调整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重要环节,是指导城市开发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既可以是成片开发的新区,也可以是旧城改建地区。
新区(包括开发区)既可以是城市不同功能区,如中心区、工业区以及居住区等,也可以是某一期建设用地。
如近期建设地段,城市干道网及自然界线划定的综合区。
但都应具有相对完整性。
1.5开发区、成片开发地段的起步区、分期开发的首期区在编制控制性详规之前应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
1.6控制性详细规划—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6.1符合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新余的行政区划
新余的行政区划
新余市是江西省的省辖市。
新余历史悠久,据出土的文物考证,早在五千五百多年前就有人类居住。
自三国吴宝鼎二年(267年)开始建县以来,新余距今已有—千七百多年的历史。
1949年7月新余解放,设为县建制。
1960年9月撤消新余县,设立新余市。
1963年9月恢复新余县,撤消新余市。
1983年7月又撤消新余县,恢复新余市,由省直接领导,并将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归新余市管辖,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
新余市现辖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仰天岗(生态新区)和分宜县,设11个乡、15个镇、7个办事处、2个专业林场(详见下表)。
新余市行政区划简表:。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余府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日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实现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和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楼、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统筹研究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去库存、优增量、化风险”的目标任务,完善政策工具箱,抓好政策落地,全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去库存,保持合理区间。
制定出台消化存量房产的政策措施,实现我市商品房销售企稳回升,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在2024年底缩短至30个月,2025年底缩短至24个月,至2026年缩短至18个月的正常区间范围以内,商品房销售面积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二)优增量,满足改善需求。
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余市人民政府二0一二年九月新余市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为全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供地保障,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新余市委、市政府提出以冲刺工业销售收入1500亿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以钢铁、光伏、新材料产业为中心的工业化发展战略,为“江西崛起、新余率先”提供了强劲动力。
随着新余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深入,经济增长方式向不断优化转变,对城镇、工业体系等空间结构和用地需求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据此,鉴于上轮规划即将到期,已不能适应和满足新余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发展需求,因此,为确保区域内土地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的合理与科学安排,保障新余市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精神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新余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新一轮《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新余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土地利用的供需状况,全面分析了新余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构想,制定了2006—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政策导向、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重要内容。
《规划》是规划期内新余市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目的 (1)第二条规划的任务 (1)第三条规划的依据 (1)第四条规划期限 (3)第五条规划范围 (3)第二章规划背景 (4)第六条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4)第七条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价 (5)第八条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 (7)第九条未来面临的机遇 (7)第十条困难与挑战 (9)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第十一条区域发展战略定位 (11)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1)第十三条规划的指导原则 (12)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目标 (13)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16)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8)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8)第十七条农用地调整 (18)第十八条建设用地调整 (20)第十九条逐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21)第二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22)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 (23)第二十一条保持耕地与基本农田稳定 (23)第二十二条优先安排基础性生态与环境安全用地布局 (24)第二十三条优化安排城乡用地 (24)第二十四条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26)第二十五条合理安排旅游用地为主的其他建设用地 (26)第二十六条合理安排园地、林地等城乡绿色空间 (27)第六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8)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划分 (28)第二十八条城镇发展区 (28)第二十九条独立工矿区 (29)第三十条基本农田集中区 (29)第三十一条林业发展区 (30)第三十二条一般农业发展区 (30)第三十三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31)第三十四条县(区)土地利用调控 (31)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3)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划分 (33)第三十六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3)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5)第三十七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5)第三十八条新余市中心城区人口、建设用地规模、发展布局 (35)第三十九条中心城区用途管制 (36)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7)第四十条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37)第四十一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37)第四十二条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39)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 (42)第四十三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42)第四十四条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42)第四十五条能源项目 (43)第四十六条重大产业项目 (43)第四十七条生态环保项目 (44)第四十八条旅游及配套设施用地项目 (44)第十一章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措施 (45)第四十九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45)第五十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46)第五十一条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措施 (48)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0)第五十二条法律措施 (50)第五十三条行政措施 (50)第五十四条经济措施 (50)第五十五条技术措施 (51)第五十六条社会措施 (52)第十三章附则 (53)第五十七条规划成果 (53)第五十八条规划解释 (53)第五十九条规划生效 (53)附表 (54)附表1新余市土地利用指标表 (54)附表2新余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5)附表3新余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表 (57)附表4新余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57)附表5新余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57)附表6-1新余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58)附表6-2新余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续) (59)附表7-1新余市选址未确定的建设项目清单 (60)附表7-2新余市选址未确定的建设项目清单(续) (61)附表8新余市中心城区管制分区表 (6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规划管理,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利用、保护、整治和开发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国民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新余经济开发区发展问题的探讨
87 老区建设 6
L QU J AN S O I HE
新余经济开发区发展问题的探讨
●蒋
【 提
鹏
陈小云
要】本 文从新余经济开发 区的发展 现状入手 , 分析 了其在发展 过程 中存在的企业间协作关联度低 , 内中 区
小企业融资难 , 土地 资源利 用不舍理 , 企业 自主创新 能力不强及 自我造 血机 制缺 乏等 问题 , 并有针对性地提 出了几点 政策建议。 【 关键词 】新余经济开发 区; 产业 集群 ; 策建议 政 【 作者简介 】 蒋 鹏 (9 3 ) 男, 1 7 一 , 新余 高等 专科 学校 经济学硕 士, 助教 ; 陈小云 (9 1 )女 , 17 一 , 新余 高等 专科 学校
约企业 发展壮大的瓶 颈。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发 、配股等
西省首 批工业销 售收入 超百亿元 的工业 园区 ( 开发 区)之
一
方式再 融资 ,非上市公司则主要依靠银 行信贷 ,而在银行普
。
目前初步形成了六 大支柱 产业 :以太阳能多晶硅片为主
遍惜贷的情况下 , 银行放贷渠道不畅 , 率低下 。 效
新 余开发 区内 中小企业 占大部 分 ,年销售 收入超过 1 O
前, 落户开发 区的各类企业 已有 3 O余家。经过几年建设, 2 开
发 区工业增 加值 、销售收入 、财政收入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在全省工业园区 ( 开发区)中均居前列 , 2 0 至 0 7年已成为江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08
•【字号】洪府厅字[2010]111号
•【施行日期】2010.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
任务责任分工表的通知
(洪府厅字〔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省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8号)的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承办《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
附件:2010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附件:
2010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赣府字[2011]3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赣府字[2011]34号)新余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请批准〈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请示》(余府文〔2010〕7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新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和集约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新余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充分发挥新余市区位交通和新能源发展优势,努力把新余市建设成为国家新能源和江西钢铁产业基地、赣西区域中心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旅游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96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主一辅、中轴聚核、山水入城”的空间布局结构。
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建设,统筹安排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构筑新型城乡聚居体系、实现有效资源共享,把新余建成全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示范点。
四、有效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63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9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96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6平方公里以内。
规划实施要遵循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赣府字〔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新余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新余市分宜县、渝水区等两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余府文〔2023〕3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新余市渝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渝水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建设赣西地区新型工业强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生态循环农业样板区、活力宜居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渝水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18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10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00.2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79.90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765亿立方米。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新余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
新余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2013—2020年)新余市“因钢设市”,是国家认定的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之一。
为加快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8号),结合《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政府履行转型管理职责的依据,是指导新余市城市转型发展的纲领性— 1 —文件。
规划期为2013-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及转型条件(一)转型的优势新余市位于江西省的中西部,人口119万。
新余市1960年因钢设市以来,为全省经济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
新余市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转型发展具备比较扎实的基础。
全市形成了以钢铁工业为主体,光伏、新材料、机械、纺织、化工、电力、煤炭、食品加工等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比较完善。
全市城镇化率达63%,大大高于全省和全国水平。
新余市交通区位条件优越,城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信息化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新余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认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 2 —合示范城市、新能源科技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新余同时享受国家四项政策,为加快转型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二)转型的挑战资源型产业的衰退影响新余市整体经济实力的继续提升,新能源、新材料等接续替代产业还没有培育成支柱产业,尤其是光伏产业从迅猛发展期转入平稳增长期,产业发展目标不断调整。
传统工矿企业效益下降,公共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放缓,社会保障体系资金缺口较大,资源型城市社会矛盾可能增加。
由于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趋同,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激烈,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有很多挑战。
新余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概况及未来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余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概况及未来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数字经济是推动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
本报告通过对新余市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现状、优势和不足进行分析,得出了在新余市区域范围内投资数字经济产业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可行的投资方案和建议。
1. 发展现状及潜力新余市数字经济产业已经初步形成,但体量较小,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据统计,2019年新余市数字经济产业总产值约为45亿元,占GDP比重11%左右。
数字经济产业在新余市的分布呈现出较为集中的特点,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城市园区。
新余市在数字经济方面具有很好的优势,首先,新余市拥有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城市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以上,4G网络覆盖率已经达到99%以上。
其次,新余市的人才资源丰富,具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较高的教育水平。
在此基础上,新余市在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潜力。
2. 投资潜力和可行性新余市数字经济产业的投资潜力较大。
首先,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链条,增加就业机会,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其次,数字经济产业具有较高的增长性和创新性,对于投资者具有吸引力。
同时,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通过对新余市数字经济产业的分析,得出了在新余市区域范围内投资数字经济产业的可行性。
具体可行的投资方案和建议包括:-选择适当的投资模式,可以选择直接投资、合作模式、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
-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向,可以选择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新兴领域进行投资。
-充分利用政府的扶持政策,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
结论: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新余市投资数字经济产业具有可行性,值得投资者的重视。
需要投资者根据市场需求、资源评估、政策支持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可行投资计划。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经省政府同意,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安排588项,总投资15435.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59.97亿元。
其中,建成投产项目83项,续建项目272项,新开工项目211项,预备项目22项。
现将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项目带动战略决策和“大抓落实年”活动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实施重点项目计划,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为落实“1269”和“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精心组织重点项目实施。
央企和省属重点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督促实施,属地申报项目由各地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围绕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计划任务图,并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包保责任、专班推进等工作机制,盯紧时序进度抓过程管理,盯紧堵点难点抓项目推进,盯紧落地落实抓工程建设,推动省重点项目加快实施;要抓好调度服务,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准备好各项推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凡属各地、各有关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落实,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解决。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高铁新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余府办发〔2015〕5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高铁新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高铁新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余府办发〔20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新余市高铁新区建设步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铁新区管理工作,激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着力将高铁新区打造成新余创新发展的新名片、转型发展的新平台和城市商贸、商务新区。
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高铁新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管理区域。
市高铁新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重点负责《新余市高铁新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即5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区内和钟灵大道沿线东西两侧各100米范围以内的管理。
《新余市高铁新区分区规划》(即21平方公里分区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区域的工作按市直部门和所在县(区)职责管理。
二、加强规划管理。
高铁新区项目建设须符合新余市各项规划,立项前须征求市高铁新区管委会的意见。
三、加强土地管理。
使用《新余市高铁新区分区规划》和《新余市高铁新区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前,须征求市高铁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
征地拆迁工作由其所在的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下村工业基地企业进驻管理。
下村工业基地进驻项目,须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预审,项目立项、规划、环评须报经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审批并书面告之市高铁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市高铁新区管委会应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市城管部门应按专项规划要求审批、管理市高铁新区重点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招标、拍卖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专项用于市高铁新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
新余市概况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新余市政府领导(2007年01月28日10:04)2007年03月03日星期六 15:19王平,男,湖南长沙人,1956年12月生,1976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国民经济计划专业。
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基建计划处副处长;江西省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正处级);江西省投资公司总经理(副厅级);1997.8-1999.12江西省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厅级);1999.12-2000.7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0.7-2004.3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物价局局长(2003.5正厅级干部);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物价局局长;2004.3-2006.11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物价局局长;2006.11-2006.12新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2006.12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江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标准(投资强度及规划指标)
附件1:高新区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标准(投资强度及规划指标)指标应用说明:一、分类标准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制造业分类执行。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先进制造业分类按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执行。
土地等别按照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划分的城镇土地等别执行。
二、指标解释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二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2.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系数二(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O0%。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义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以及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上浮5%至10%。
5.土地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营业收入土地产出率=项目营业收入÷项目总用地面积。
6.土地税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缴税金。
土地税收二项目税金上缴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
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大变样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余府发〔2020〕16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大变样三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大变样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大变样三十条措施》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7日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经济大变样三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抓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在积极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加快改造升级,危中寻机、化危为机,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变样,制订以下支持规上工业企业、促进工业大变样三十条措施。
一、主要目标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2%左右,营业收入1700亿元,同比增长5.8%左右,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0户以上;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0%左右,营业收入1850亿元,同比增长8.0%左右,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0户以上;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0%左右,营业收入突破2000亿元,同比增长8.0%左右,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0户以上。
力争2020年新增规上高新技术企业15家、瞪羚企业(潜在)6家;2021年新增规上高新技术企业18家、瞪羚企业(潜在)8家;2022年新增规上高新技术企业20家、瞪羚(潜在)企业10家,努力实现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零的突破。
力争通过3-5年努力,实现“三千三五”工程目标,新钢公司发展为超千亿企业,赣锋锂业公司发展为超百亿企业;新余高新区和袁河经开区建成千亿级园区,分宜工业园建成500亿级园区、锂电和电子信息形成500亿产业集群,打造全省智能制造基地、全省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全省钢铁及深加工产业基地。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26
•【字号】余府办字[2009]76号
•【施行日期】2009.06.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余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不断提升新余经济开发区综合竞争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余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胡高平市委常委
副组长:
万筱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章一帆市政府副秘书长
敖新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XXX 市发改委主任
任光明市经贸委主任
彭水明市外经贸局局长
梁春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侯群市科技局局长
徐国建市建设局局长
邹建福市环保局局长
李绪先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李绪先兼办公室主任,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仰天岗南部片区控规汇报简介
图.本次控规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图
总体布局
绿地的优化 新余市总规中公共绿地主要有两大块 规划调整后公园绿地占地面积为30.02公顷
图 . 总 规 土 地 路 通 规 划 位 置 图
图.本次控规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图
五、涉及项目落地可能出现的问题 1、北师大北部的四块地已经出让,但是突破了新余市总规用地边界,不能纳入本次规划,后续这四 块地的建设造成较大影响,而且有块已经开建。在法理上属于违法用地。
2、 由于《孔目江生态经济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突破总规范围较大,根据城乡规划法内容, 原控规不具备合法性,应此取消原控规作为指导南部片区发展的规划依据;同时2014年4月,新余市 调整行政区划,撤销孔目江区,其成建制并入仙女湖区。因此在落实优化总规基础上重新修订新余市 仰天岗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 专家评审意见
规划基本内容 (一)规划范围
仰天岗南部片区东至凯旋宫花园用地边界,西至规划蒙吉铁路,南至仰天岗大道、经八 路及浙赣铁路,北依纬二路、仰天岗与王主龙山。片区范围总用地面积约236.64公顷, 合3549亩。规划建设用地约229.44公顷,合3441亩。 (二)职能定位 集“生态+居住+休闲+科普”的城市新区。 (三)功能结构 仰天岗南部片区规划功能结构为:“一心·两轴·两片区”。 一心——是指以仙来西大道与仰天岗大道道路交叉口西南侧为核心呈圈层布置的区域公 共服务中心,其中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教育设施和商业服务服务业设施。 两轴——是指以城市主干道仙来西大道衔接南部片区与老城区的东西向发展轴线和仰天 岗大道为脊串连起各功能组团的南北向发展轴线。 两片区——是指规划用地范围内沿功能发展轴分布的东北部休闲娱乐片区和西南部生态 居住片区。 (四)发展规模 1、人口容量:规划区人口容量为35000人(含学校师生5000人)。 2、用地规模:建设用地面积229.44公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施细则第一章总说明第一条为贯彻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规划意图,有效控制开发区内用地的改造与开发,呼应新余市建设赣西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特制定《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适用的范围是仰天大道以南、浙赣铁路以北、孔目江以东和东环路以西的约14.3平方公里用地。
第三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和《规划图则》四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集》、《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结合开发区实际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西省和新余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第五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所规定的标准。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共分55类,其中:10大类,22中类,25小类。
其分类代号及含义详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分类表》(附录一)。
第六条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开发建设,原则上应符合《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图图则》和《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用地性质,本规划中用地面积的计算一律以道路中心线为准计算地块面积。
第七条以街坊、地块为单位成片开发时,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总体指标和各项配套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规划允许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兼容建设一些其他项目,但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土地相容性表》(附录二)和《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一分图图则》城市设计说明的规定,并且这些兼容项目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规划建设项目的20%。
第九条在开发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开发区管委会许可,并服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定的附加条件。
用地性质的变更,原则上只能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所规定的小类或中类范畴里进行。
第十条所有调整需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备案。
第三章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一条各街坊、地块、基地的开发,其土地开发强度由图则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指标控制,上述指标均为上限指标,在规划建设时不得超过上述指标的规定。
绿地率为下限指标,规划鼓励提高绿地率指标。
第十二条规划区内建议改造建筑,在实际建设当中可酌情保留或拆迁。
第十三条规划确定的保留用地,规划期内原则上不进行拆建改造,如确需改造,其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可参照邻近地块指标确定。
第十四条规划区内的现状村镇建设用地应按城市建设用地要求控制,如需翻建、改建的需执行本次规划规定或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颁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章建筑间距、退让与限高控制第十五条任何新建、改建、重建的建筑必须根据图则的要求退后道路红线和地块红线建设。
任何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规范的要求。
第十六条住宅间距1、住宅的正面朝向应以南向或东南向为主。
2、住宅间距除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多层、低层住宅平行布置、长边向阳、朝向正南时,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南向建筑北外墙地面至女儿墙高度的1.2倍。
当南向住宅为点式住宅面宽少于25米,可按不得小于1.1倍控制。
(2)当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住宅间距的计算不得扣除底层的高度。
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间距时可扣除底层裙房高度。
(3)点式住宅间距为1.1倍。
第十七条非居住建筑间距1、病房楼、休(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建筑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表2、除上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以外,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低层最小间距为6米,多层最小间距为10米,多层间距比为0.55—1.5H,并应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
3、非居住建筑位于住宅南侧或东西侧时,按住宅间距控制。
4、非居住建筑与住宅的山墙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但当住宅山墙有居室窗户时,其山墙间距可按住宅间距控制。
第十八条建筑退让1、沿建筑基地周边建设的建筑物,为了不对相邻地块建筑物造成不良影响,相邻建筑为住宅时,平行布置应按下表退后用地红线。
垂直布置建筑除满足防火要求外,应按建筑侧向间距一半预留。
表2 建筑物退后用地红线规定3、外邻地为公园、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可按有关规定确定。
4、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地板的底部距)的0.7倍,且不得小于5米。
第十九条各地块中最高建筑的高度不应超过图则所规定的建筑限高要求。
第二十条沿街的建筑高度除满足消防和建筑限高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10米(含)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区内任何建筑,不得超过10米(含);2、24米(含)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区内任何建筑,不得超过24米(含);3、凡24-45米(含)及45米-80米(含)以下建筑高度控制区内任何建筑,其中沿街裙房建筑高度必须控制在24米(含)以下,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由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确定,但不得小于20米(含)。
第五章道路交通控制第二十一条城市主次干道和一般道路的走向、转点座标、转角半径、道路断面形式原则上应符合《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要求。
各分图图则提供的规划道路位置,可在规划拆迁改造时根据现状具体情况酌定。
第二十二条规划确定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80-100米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60米范围内,向一般道路延伸20米范围内,为禁止开设机动车道出口路段。
如确需在上述路段内设置机动车道出口,只能设置右转出口,出口位置应保持距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20米以上的距离。
第二十三条规划要求规划区内任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退后道路红线建设。
规划确定城市主干道退后城市绿线距离为6.0米,次道路退后城市绿线距离为5.0米或退后道路红线4米,支路退后道路红线距离为2.5—3.5米。
具体指指标详见《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主要道路一览表》(附录四)。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道路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由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确定,但不得小于15米,并应妥善安排沿街出入口的位置和停车场所。
第二十四条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须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各地块在开发、建设过程小,应按《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配建停车场指标一览表》(附录五)和《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的要求配建相应的停车位。
当街坊或建筑改造,因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应由开发单位申报规定管理部门解决或向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代办费,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停车处,代办费由市建设局确定。
第六章居住配套服务设施控制第二十六条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主要是为居住区服务的非赢利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市政工程设施项目及其他有关项目。
第二十七条各街坊、地块、基地内配套设施的项目、数量、用地、建筑面积和位置应符合《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配套服务设施一览表》(附录三)和《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中,居委会、卫生站、文化活动室、公厕、垃圾转运站的布置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街坊内进行调配,居委会、卫生站可附设在其他建筑内。
第二十九条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院、体育活动场地的用地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居住的人门数对其规模进行调整,但不行低于规划确定的最低标准。
第七章绿地控制第三十条规划区绿地指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
第三十一条规划区各级绿地的用地范围山《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绿地规划》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其面积不得少于规划中规定数值。
第三十二条规划区各类用地绿化指标不得小于《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绿化指标一览表》(附录六)规定数值。
第八章景观环境控制第三十三条规划确定开发区的城市风格为具有新余文化底蕴的二十一世纪赣西中心城市的新新余。
第三十四条规划确定开发区沿街建筑除特殊标志性建筑外高度基本上控制在25米以下。
第三十五条规划确定开发区沿街建筑色彩基本以明快、亲切、淡雅为主。
第三十六条规划确定开发区沿街建筑风格基本以现代式为主。
第三十七条规划确定开发区建筑高度分区以多层为主、低层为辅、高层点缀为原则。
第三十八条规划确定新城大道、三纵路、仰天大道和仙来大道为景观路。
景观路的建设必须经过认真细致的设计之后才能进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道的铺装应舒适、美观、防滑,并与沿街建筑的室外装饰相协调,建议采用冷、暖两种色调来区分南北向和东西向不同的人行道铺装。
第四十条街道小品,如街头雕塑、花坛、喷水池、凳椅、服务亭、交通标志、栏杆、路灯等,均应经过广泛的民意调查和招投标设计后,方可改建或安装。
第九章工程管线控制第四十一条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敷设。
第四十二条各类工程管线的布局、走向、平面布置、断面设置、埋深要求应由各专项工程规划确定,并应符合各专业规划图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地下管线竖向交叉时,首先应满足重力流管道的要求,电力、电信电缆次之。
第四十四条各类地下管线建设与改造应与道路建设、改造同步进行。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五条奖励开发单位在开发基地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并符合消防、卫生、交通建筑限高等要求有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可将建筑面积提高10%,奖励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1、在其开发基地内,为城市提供规划要求之外的市政设施;2、提供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城市步行广场;3、提供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或连接邻近建筑的公共天桥;4、提供宽度不少于8米且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的成片集中公共绿地;5、提供规划面积之外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公共停车场。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开发单位、建设者单位违反规定,开发区规划部门依《城市规划法》第五章进行处理。
受委托报建的设计部门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设计资格或吊销其设计证书。
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3条或行政诉讼法给予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附录一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分类表附录二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土地相容性表附录三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一览表附录四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主要道路一览表附录五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配建停车场指标一览表附录六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绿化指标一览表附录七名词解释及主要条文说明地块线:指某个建设项目实际的建设用地范围,其所围合成的封闭空间为地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