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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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数创编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数创编

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三、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处置器械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有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五、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1台
手术灯1个
痰盂1个
器械盘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
医师座椅1个
病历书写桌1张
口腔检查器械1套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身高坐高计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查床听诊器

《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73号

《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73号

备注: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诊所基本标准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一、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村卫生室、诊所设置标准

村卫生室、诊所设置标准

村卫生室、诊所设置标准村卫生室设置标准一、业务用房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人员: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1、基本设备: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版。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标准一、业务用房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1、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2、至少有1名执业护士。

三、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1、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设置标准一、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二、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三、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语创编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语创编

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 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三、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史创编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史创编

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三、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M2。

二、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选设电诊检查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病案资料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

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所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M2 (包括投照室、洗片室、阅片室等)。

2、集中输液的每个单元不少于16M2。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 M2。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M2。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M2。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M2。

㈣每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注:重点部门的卫生学要求:1、手术室⑴ 内部布局合理,符合功能流程;洁污分开,区域间标志明确(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刷手间和医生更衣间要独立,手术室入口处设缓冲间。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便于清洗和消毒。

2、消毒供应室⑴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

⑵ 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3、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的卫生要求:⑴ 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清洁区、污染区);⑵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人员㈠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7名,其中各级医师比例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不少于1:2:4。

㈡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

㈢注册护士配备不少于8名,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法创编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法创编

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三、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基本标准

附件诊所基本标准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一、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血压计 出诊箱
体温计 污物桶
压舌板 处置台
注射器 药品柜
纱布罐 紫外线灯
方盘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 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 肺活量计
血压计 听诊器
胸围尺 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 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 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化学消毒剂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家百创编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家百创编

诊所欧阳家百(2021.03.07)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医务室标准

医务室标准

医务室标准诊所、医务室标准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标准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一、科室设置: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凳药柜血压计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方盘洗手盆诊察桌处置台听诊器诊槌注射器紫外线灯纱布罐往诊包,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

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标准一、牙椅: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1诊所基本标准

1诊所基本标准

附件1诊所基本标准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三张观察床位以上增加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床。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一、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热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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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热门下载】在我国,医疗机构的种类众多,小到诊所,大到医院。

都在为老百姓服务,力争为大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但是医疗的建立是有标准的,但是大家对于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了解的不多,甚至根本不了解,但是在我国,医疗机构的设立标准是非常严格的。

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一)门诊部基本标准:1、科室设置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4、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二)西医诊所基本标准: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防范医学|教育网整理、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三)中医诊所基本标准: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2、人员: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药士以上职称人员;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40平方米;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道创编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之欧阳道创编

诊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M2;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三、人员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门诊、医务室)(1)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门诊、医务室)(1)

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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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
置基本标准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诊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
一、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80 M2。

二、开展项目
诊所只能开展1个临床一级科目。

卫生所(室)、医务室按核定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三、科室设置
㈠必设科室及选设科室
1、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观察室)、消毒室。

2、可选设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药局)。

3、开展简单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换药室。

㈡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均不少于10 M2;
2、观察区域不少于15M2。

3、化验室、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均不少于10M2;
4、手术区域不少于40 M2,手术室(间)不少于20M2。

5、消毒室不少于4M2。

㈢每观察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
三、人员
㈠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执业医师。

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设备
㈠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
血压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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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注册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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