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与公共关系在中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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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与公共关系在中国的发展
一、儒家伦理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与发展
儒家哲学的核心是“人”,一个完善的人或人格, 以及实现这完善的功夫。儒家言“道”、“命”、“理”、“气”、言“天”、“地”、“物”、“器”,都是以人的世界为中心的。言“心”、“性”、“情”、“才”,都是言人所具有的发展完善的能力的,等等,都是言人的发展和完善自身所需用工夫的方式。在根源上,道家学说是守本、归本的哲学。在这种学说中,道始终是弥漫的、无定的而又无所不在的。儒家学说是从本达到末、达到器物人事的哲学。在这种学说中,道虽然是弥漫而无处不在的,却已然可以在一种笼罩得的上来谈论,而这笼罩的德,在人的意义上,可以在器物与人事两者上加以识别。两家学说在精神相同,却又显示很大不同。基于儒家伦理传统的观念,在公共生活中,儒家在传统上认为,一个人在家庭中孝敬父母,在社会的公共生活中就会做事合乎伦理。近来,中国的公共关系发展产生了许多困惑的问题,这些问题与基于上述观念的以儒家伦理传统为基础的家庭伦理与教育似有些联系。(一) 儒家伦理的视野偏差
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在发生着激烈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感谢儒家的重视家庭的传统,亲情依然是中国人家庭中最为真实的东西,敬与孝的伦理也依然是中国文化中的牢固观念。而与此同时,家庭正在由于公共生活的迅速扩展而边缘化,家庭对公共生活的影响已大大地缩小。人们在公共生活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表现纷繁,从现象上大致可以归为两类,即对待陌生人的态度问题和对待公共生活的规划的态度问题。
(二) 儒家伦理在公共关系中
儒家的孝与敬的伦理是家庭的伦理,不适宜也不能够推广到公共生活中。解决近日的公共生活问题,有赖于人们对周围的陌生人的尊重态度的发展。基于这种态度才能够有照顾弱者的态度和尊重公共生活的发展。基督教文明的西方文化,较发达地发展了这种态度,“每个人都是人”成为普遍的观念,所以公共生活规划得到普遍尊重。在以儒家文化为根基的中国,发展培育尊重身边的陌生人、尊重公共生活规则的伦理态度,使之逐步地成为民族的健康人格的两个方面,这也许是可以期求于今后的社会发展与教育。
(三) 私人交往与公共交往
私人交往与公共交往是儒家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私人交往与公共交往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重叠的,一个人从生来到成人往往会承担许多社会角色,这些角色在一个人身上彼此交叠。在中国,总归受着儒家文化固有观念的影响,在不同文化的国度,私人交往、公共交往都会受到本民族文化的熏陶,公共关系在中国的发展也必然带有浓厚的儒家文化色彩。中庸之道,可谓是许多人在交往中默默怀在心里的准则。
二、“做人与做事”:交往伦理观念
“做人”和“做事”在不同的国度有不同的文化底蕴的支持,在中国自有他的特点,我们从最简单而又难以简单说清的“做人与做事”的原理出发,谈谈中国传统文化对公共关系在中国发展的影响。
(一) 中国传统文化对“做人”观念的影响
解读中国人日常的“做人”观念,最重要的莫过于指出这样一点:这个观念主要是同一种“内部”的观念联系在一起的。同陌生人的关系中通常同“做人”问题无关。“不相识的陌生人”也通常被当作日常交往与公共生活,既有差别的交往与无差别的交往之间的界限。日常交往关系的本性在于情感联系,公共生活关系的本性则在于交换。在公共生活中,做一个公民对每个人都意味着相同的内容;在私人生活中,“做人”对一个人的含义则可能与对另
一个人的完全不同。如果“做人”就是处理一个人在他的私人交往生活范围内的交往事务,就是在这些事务上要按照某种适当的方式做事情,那么结论也是显然的,就是要在每一种私人交往关系上,具体来说,就是在中国人所说的物种人伦关系上,按照某种适当的方式做事情。在这些关系上,按照适当的方式做事情就被看作是合理的,不按这种方式做事情被看作是没有德性的,甚至是行为上的劣迹。在最一般的形式上,“做人”所包含的这些基础性的德行可以概括为子女对父母的孝敬、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丈夫与妻子间的忠诚、兄弟姐妹以及朋友(以及邻里、同事等)之间的诚实。这些德性的基础性的部分向来受到重视,并且是舆论关注的基本点。这些基础性的德行通常是包含在“做人”的观念之中的。但是“做人”的观念并没有同他们全体或其中的某一种德性观念有清楚的联系。他们是同“做人”的观念是以朦胧暧昧的方式联系在一起。所以,在不同人们的观念中,“做人”可能意味着十分不同的东西。对一个人来说,他可能意味着对父母孝敬和报答养育之恩,对另一个人来说,他可能意味着对朋友要诚实或者对丈夫或妻子忠实,对其他某个人来说,他可能意味着别的什么。这也就是“做人”的观念始终可以同任何一个人对日常生活事物的感觉产生相关性的原因所在。中国人似乎终归要通过私人的感情的交往生活而成为“人”,这种传统里面有他的生命的“根”。“做人”是中国人熟悉且摆脱不了的日常观念,他带给中国人独特而丰富的对私人实践事务的感觉。这种感觉能否同每日每时在把人们卷入其中的公共交往生活得实践事务相互协调, 并普遍产生健全的人格意识,这是中国人在新世纪中的实践问题。
(二) 中国传统文化对“做事”观念的影响
“做事”一词有相当广泛的意思:外出经商是“做事”,担任公职是“做事”,从事科学研究也是“做事”。“事”在日常语言中有两个相近的意义:一个是“事务”,一个是“事情”。其中事务一般是指某些经常性的、需要不断处理的事。与此相区别,事情常常是具体的、有始有终的事。所以在日常语言中事情是分为“件”,而不是分为“类”。“做事”在日常语言里通常是在笼统的、总体的意义上指从事职业和生计的活动而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而不是指做某一件具体的事情。中国的父母们常常劝导子女和年轻人“学会‘做人’‘做事’”、“好好‘做人’,好好‘做事’”。关于“做人”和“做事”的意思似乎是不需要加以解说的,以为这种意思被假定为人们(包括年轻人)的日常意识。这其实只是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则是,这两个语汇是关于交往的实践事务的总体性的观念,包含的意思很难用清楚而又有概括性的语言说明白。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会受到家庭的影响、学校教育的影响、朋友的影响等等。总之在中国他就会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因为生活处处有文化。
三、构建和谐社会
谈到中国传统文化对公共关系在中国发展的影响,笔者想构建和谐社会应是其最具体的说明了。和谐社会它包括很多内容,其中包括和谐的经济、和谐的社会、和谐的文化。它的发展也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关系,也就是受到中国文化熏陶的公共关系。
(一) 和谐社会中的公共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社会生活中关于人的最基本的三个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使这三个基本关系长期稳定地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而这三个基本关系中的任何一个关系的不稳定、不和谐,都会影响整个社会生活的稳定、和谐。所以,建立三个基本的和谐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抓手,也是政策、法规调控的准确切入点。
1.建立人与人的和谐关系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而个人是社会的最小单元,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最小组成部分。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全面发展,是建立人与人和谐关系的必要条件。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必定又是高素质的公民群体。所以,从根本上说,建立和谐社会,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