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盘点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
2016年起有哪些新政策法规实施A、居住证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大城市落户不是梦《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持有人可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其中,六大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B、提倡生育两个孩子,延长产假想生二孩的可以开始准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政策,将来无论是生一孩还是二孩,生育假都会延长。
至于到底能延长多少,就要看各地的规定了。
C、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买房花销可能变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D、房贷利率下调部分房奴还款压力减小今年3月份以前,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15%,经过了3月、5月、6月、8月和10月的5次降息后,目前的房贷基准利率为4.9%,降幅达20%。
据悉,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大都为次年调,即银行利率调整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因此大部分“老房奴”的月供将从1月份开始调整。
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以购房者贷款10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照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购房者需要总共支出57万元的利息,月供6544元。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
关于VOCs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及方法作者:暂无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第11期一、国家和地方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节选内容)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第四十四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以下内容为概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对超过国家或者本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设置和预留区域生态过渡带和生态保护区。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除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外,禁止通过其他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第十六条 本省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
第十七条 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合理规划工业园区的布局。新建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资源循环利用和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建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扬尘污染防治第四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2016年中国政策
2016年中国政策2016年是中国实施一系列重大政策的关键一年。
这些政策涵盖了经济、环境、教育、农业等多个领域,旨在推动中国实现经济转型、提升生活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部分2016年中国政策的概述和评价。
首先,去年中国推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通过减少制造业产能过剩、改革金融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和质量等措施,推动经济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例如,对于产能过剩的行业,政府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同时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动力。
其次,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政策。
中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大气污染、水土流失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于2016年颁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并提出了“蓝天保卫战”等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在政策层面,中国加大了对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限制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提高环保标准和效益,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等方式,推动环境污染治理。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中国的环境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教育也是中国政策的重要领域之一。
中国政府在2016年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改革的政策,包括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等。
中国教育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教育公平性和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例如,中国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资源配置。
此外,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教师培训和待遇,改革考试制度,促进学校多元化发展。
这些改革措施正朝着更加公平、高质量的教育方向迈进。
最后,农业政策也是2016年中国政策的重要一环。
中国政府鼓励农民创业致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
政府通过提高农业补贴、优化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等措施,落实了一系列扶持农业的政策。
此外,政府还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电商,推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产业链升级。
中国有关空气质量的政策
中国有关空气质量的政策
中国空气质量政策的相关措施
中国近年来对空气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改善空气质量。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重要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于2016年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大气污染的监测、减排和治理措施,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2. 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国建立了全国范围的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各地的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通过实施严格的监测和数据公开,政府能更好地了解污染源和污染物分布,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3. 严格的排放标准:中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个行业和企业按照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这些标准包括针对工业企业、车辆尾气、燃煤和焚烧等污染源的减排要求。
4. 能源结构调整:中国政府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减少对煤炭的依赖。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和核能,以减少燃煤带来的大气污染。
同时,鼓励能源效率的提升,减少能源的消耗。
5. 倡导绿色出行:中国政府鼓励居民采取环保的交通方式,如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步行。
同时,推广和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6. 区域合作和国际交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通过分享经验和技术,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空气质量的改善。
综上所述,中国的空气质量政策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严格的排放标准、能源结构调整、倡导绿色出行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措施。
这些政策
的实施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建设项目造成的大气污染第四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五章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将区域性大气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的领导,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奖励对大气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各市(含地、州,下同)、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实施计划,对国家和省未实行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计划。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发布部门】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适用区域】石家庄市【发布时间】2016-12-05【生效时间】2017-01-01【关键词】环境质量与基础,废气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9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已经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12月5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的决定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强化监管、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压减过剩产能,实施清洁生产,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二)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油品质量等实施监督管理;(三)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四)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农业、安监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监督管理;(五)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
2016年实施新法律法规
一、中央(共17部)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的范围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燃油、燃煤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须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是本次大气法大修的主要亮点。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设一章,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4、《中国反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反恐怖主5、《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6、新《种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7、《宪法宣誓制度》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和负责组织宣誓的机关来制定。
誓词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一开始是65个字,现在是70个字,增加了5个字;内容上也作了很大修改。
韩晓武介绍,草案提交给常委会委员审议以后,在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是对誓词进行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法律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在研究委员们审议意见的时候,就对宣誓的誓词进行了现在的修改。
70字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9、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10、《地图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与法规解读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与法规解读近年来,中国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的健康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严峻的环境挑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对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以期全面了解这些措施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空气质量所起到的作用。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政府出台的第一部以大气污染为主题的法律。
该法律于2016年颁布实施,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该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对不同区域进行划分。
这为科学监测和评估空气质量提供了基础。
2. 污染源及排放控制:该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源应当进行监测,并实施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同时,对超标排放的处罚予以严格执行。
3.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为了降低污染物排放,该法律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包括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和除尘等技术。
4. 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并将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倒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
第二,大气十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空气污染治理,2013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大气十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目标,旨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污染排放。
1. 排放总量控制:《大气十条》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2.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该政策要求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通过限制高污染企业的产能和倒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等方式来实现减排。
3. 机动车污染治理:《大气十条》提出了一系列减少机动车污染的措施,包括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尾气监测和控制等。
4. 区域联防联控行动计划:该政策要求建立区域联防联控行动计划,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
第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中国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空气污染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
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情况及污染防治政策盘点
一、我国大气污染情况(一)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大气环境形势严峻2014年,已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占9.9%;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90.1%。
从各指标来看,SO2达标城市比例为88.2%;NO2达标城市比例为62.7%;PM10达标城市比例为21.7%;PM2.5达标城市比例为11.2%。
2014年,470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均值为17.4%。
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为44.3%,酸雨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26.6%,酸雨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9.1%。
2014年,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南、重庆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图表2014年全国降水pH年均值等值线分布示意图数据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2006年以来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呈下降趋势,201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下降约23.73%。
其中电力行业是二氧化硫主要排放源,钢铁企业和工业锅炉也是重要的二氧化硫污染源。
图表2006-2014年我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产研智库(二)煤炭是大气第一污染源,但仍将是我国主体和基础能源目前,我国仍是发展中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煤炭消费量逐年提升。
工信部指出,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约占66%,煤炭消费总量约37亿吨,占全球煤炭消费量的50%左右。
全国烟粉尘排放的70%、二氧化硫排放的85%、氮氧化物排放的67%都源于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燃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尽管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节能减排措施,中国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量还是排在世界第一位。
(三)火电环保压力增大,超低排放将促使火电成为清洁能源2014年我国火电烟尘排放量为98万吨,较2013年减少44万吨,减排31.0%3。
图表2006-2014年我国火电主要污染排放情况数据来源:产研智库二、大气污染防治行业政策盘点(一)行政手段:环境治理以效果为导向1、完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提出了面向效果的环境治理,并规定了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6大气污染是当前全球环境问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减少大气污染对环境的危害。
2016年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就是中国在这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标准主要针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其中,颗粒物是大气污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排放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2016年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颗粒物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限制,以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也是大气污染中的重要污染物。
二氧化硫是由燃烧化石燃料和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其排放对大气酸化和细颗粒物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而氮氧化物则主要来自于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等活动,其排放对大气中的臭氧浓度和细颗粒物的形成也有一定影响。
因此,2016年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减少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除了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之外,2016年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还规定了监测和报告要求,以确保各地区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监测排放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数据。
这为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综合来看,2016年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严格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同时,也为各地区和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监测和报告要求,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
希望各地区和企业能够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共同努力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
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
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的法律法规新的一年,新的开始。
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也将在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其中全国的有17部,地方的有10部。
一、中央(共17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自元旦起正式落地。
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计生法,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无论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
新法还修改了有关节育强制措施的条款,育龄夫妇可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与措施。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条款。
那么,今后婚假是否只剩下3天呢?专家指出,计生法修改后,婚假时间等具体问题还需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法规条例,现在判断为时尚早。
2、《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
居住证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六项基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服务等。
此外,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便利。
条例还对“国家版”居住证的落户通道,按照城市不同规模作出规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设8章129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做出规定。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对2000年的法律有了很大变化,如取消了两控区的提法;提出了各行业的综合防治和区域联合防治、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要求;删除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验收后才能投产或使用的规定;对超总量和达标任务的地区规定了环保约谈及区域限批的要求;对违法企业取消了处罚上限,增加了按日处罚的规定等。
上述规定,对以后的环保工作影响深远。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解决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比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燃煤、工业排放、机动车排放。
针对这些方面,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也做出明确要求。
还增加了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等内容,提高了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系统部署大数据发展工作。
《纲要》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纲要》明确,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5至10年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5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发〔201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日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商政发〔2014〕38号),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手段,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为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切实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严格环境监管,依法依规治理,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二)主要目标提高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努力减少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削减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一)在减少燃煤上下功夫。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推广力度,加快“气化商洛”建设进度,大力开发地热能、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空气污染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关注焦点。
作为世界上人口众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解决空气污染问题,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并不断加强环保力度,促进了空气质量的改善。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打击空气污染的基本法律,于2016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监测、排放控制、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环保责任,强调了污染源的减排和治理,推动了中国空气质量的改善。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控制工业和交通等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相应的监测和治理要求,如颗粒物、硫 dioxide、氮氧化物等。
通过对排放标准的限制和实施,有效地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了空气环境。
三、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国还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程和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是否可行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依据。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各类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就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了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中国加大了清洁能源的发展力度,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了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从而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能源利用的监管,推动高能效和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五、加强督查和执法力度为了确保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有效执行,中国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和执法力度。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定期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和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大力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威慑,促使各方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推广。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推行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自然条件、地理特点和规划发展方向,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和空气质量控制指标。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煤燃油质量标准,并可以扩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范围。
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对前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时修订。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度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安排部署,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6年,全市国控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100.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7%,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2016年,各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2016年,各区(市)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制定“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加强能源统计分析,跟踪重大项目能源消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加强节能管理,督促重点企业按期完成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编制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
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建设,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为重点,强力推进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并形成稳定节能量。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年度目标任务。
(二)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333号)执行;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广安府办函[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6]5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6〕42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府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广安主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每立方米82微克以内,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各区市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目标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各区市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作(一)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加快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建设及改造。
一是加快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要求,制定相关改造计划方案,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十八号【适用区域】宁波市【发布时间】2016-06-08【生效时间】2016-07-01【关键词】废气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6月8日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第四章机动车和船舶污染防治第五章扬尘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依照《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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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大气污染情况
(一)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大气环境形势严峻
2014年,已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占9.9%;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90.1%。
从各指标来看,SO2达标城市比例为88.2%;NO2达标城市比例为62.7%;PM10达标城市比例为21.7%;PM2.5达标城市比例为11.2%。
2014年,470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均值为17.4%。
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为44.3%,酸雨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26.6%,酸雨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9.1%。
2014年,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南、重庆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图表2014年全国降水pH年均值等值线分布示意图
数据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2006年以来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呈下降趋势,201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下降约23.73%。
其中电力行业是二氧化硫主要排放源,钢铁企业和工业锅炉也是重要的二氧化硫污染源。
图表2006-2014年我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产研智库
(二)煤炭是大气第一污染源,但仍将是我国主体和基础能源
目前,我国仍是发展中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煤炭消费量逐年提升。
工信部指出,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约占66%,煤炭消费总量约37亿吨,占全球煤炭消费量的50%左右。
全国烟粉尘排放的70%、二氧化硫排放的85%、氮氧化物排放的67%都源于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燃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尽管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节能减排措施,中国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量还是排在世界第一位。
(三)火电环保压力增大,超低排放将促使火电成为清洁能源
2014年我国火电烟尘排放量为98万吨,较2013年减少44万吨,减排31.0%3。
图表2006-2014年我国火电主要污染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产研智库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业政策盘点
(一)行政手段:环境治理以效果为导向
1、完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提出了面向效果的环境治理,并规定了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VOCs纳入监测范围,从法律层面为VOCs监测提供了有力保障。
完善排放标准体系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环保管理手段之一。
2015年11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这是继火电行业大幅提高排放标准后,国家部委首次针对其他燃煤工业锅炉的环保提标改造措施。
此外,其它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已陆续出台,“大气十条”对25项重点行业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2015年已全部完成。
VOCs方面,目前国家已经颁布涉及VOCs排放标准共有14项,其中2015年新颁布的有4项,同时还有18项标准正在制订中。
机动车排放标准方面,在国五标准基础上加严30%的国六标准正在积极制定中,预计2016年底完成。
地方层面,京六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将是全球范围内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2、强化责任落实
2015年政策更加注重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上收环境监测权、严惩数据造假等举措,趋向党政领导干部追责制。
最为突出的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大气治理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一系列制度措施,表现出了对地方政府的严要求以及党政同责,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监测权上收:2015年8月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明晰各级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国家部门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上收监测事权也是将环境指标纳入地方考核的前奏。
肃清数据造假:《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政策,对环境监测数据造价的处分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此外,上半年环保部出台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草案)》以及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文件无一不体现了对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
3、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秉承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信息公开的表述有11处规定。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4、加强联防联控
“大气十条”强调区域共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京津冀与长三角区域先后建立了区域协作机制。
2015年,多部法律、政策均提出继续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修订的《大气法》要求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5月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015年重点工作》、9月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明确要求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
(二)产业政策:继续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
2014年,国务院发布43号文以及新预算法等政策,目的在于通过推动PPP以及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实现政府市政环保服务的采购,2015年延续了2014年的趋势,市场化机制改革继续深化,这也验证了此前E20对于政府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采购对于市政环保行业的长期影响的判断。
1、交易结构进一步理顺
2015年1月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4月国务院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继续推行PPP及第三方治理等。
在大气领域,由于较难形成政府可以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PPP模式落地存在一定困难。
而政府积极转变环境管理模式,鼓励和深化了工业排污企业的第三方治理和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
1月,国务院发文首次表态鼓励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2月,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到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的各个过程,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12月,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要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
第三方治理重构的是排污企业和环保企业的关系,而政府采购第三方监测服务,是政府和环保企业关系的重构,理顺交易结构,势必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和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2、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价格机制是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
在大气治理领域,继续实施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完善对“两高一剩”行业的差别电价等。
3、建立市场化收费机制
针对工业污染排放,推进排污费、排污权、碳排放权、环境税等市场化收费机制的建立,以解决环境治理资金不足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排污费:VOCs的排污收费办法已初步形成,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要求10月1日起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作为重点行业开始征收,北京、上海已出台VOCs收费细则。
排污权: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目标,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了基础。
碳排放权: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再次指出将“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发改委起草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在积极推进之中。
环境税收立法: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积极推进环境税收立法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