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建筑面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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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信息浏览次数:3304字号:[大中小]XXX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XXX部长XXX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答应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答应证的,一概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适用于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数据信息表(本表由项目设计单位填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适用于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清单
(适用于市政工程)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地址:
电话:
今委托同志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的相关事宜。

(或者注明委托权限:①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行政许可申请;②代为提交和接收法律文书;③……)
(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日期:
批前公告(批后公布)现场公示照片
拍摄地点:
拍摄时间:
取证人员:
批前公告(批后公布)网站截图
取证时间:
取证人员:。

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0.15•【文号】建设部令第71号•【施行日期】199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1年7月4日)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1999年10月1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杭州市 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杭州市 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中止、恢复、修改、补证
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地址
邮编
工程名称
联系人
建设地址
电话
中心项目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申请事项
□ 1、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 2、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 3、பைடு நூலகம்程名称变更
□ 4、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 5、设计单位变更
□ 6、建设规模变更
□ 7、开竣工日期变更 □ 8、项目经理变更
□ 9、项目总监变更
□ 10、增加施工内容 □ 11、中止施工
□ 12、恢复施工
□ 13、遗失补证
□ 14、监理单位变更
申请理由:
审查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审查人:
批准人: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1、在申请事项处打√。2、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提供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机构:建设部199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机构:建设部1999)

颁布机构:建设部颁布时间:199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建设部第71号令)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深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临时施工许可)申请表

深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临时施工许可)申请表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临时施工许可)申
请表
(房屋建筑及配套专业工程)
注:
1、本表一式一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2、任何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开工证明书,不得擅自动土开工,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临时施工许可)申请表
(市政公用及配套专业工程、其他工程)
注:
1、本表一式一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2、任何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开工证明书,不得擅自动土开工,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临时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次装修工程)
注:1、本表一式一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2、任何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开工证明书,不得擅自动土开工,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199912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199912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一年七月四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注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关于重新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关于重新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关于重新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第一篇:关于重新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关于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市城乡规划局**分局:我司“**项目”已基本完成项目前期所需的各项报备、报批工作,场地内水泥搅拌桩(基底固化)业已施工完毕,现预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我司于2016年*月*日办理取得贵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编号:建字第***号,但由于设计院原申报的面积填报与该项目实际图纸面积有误,对将来项目规划验收数据比对可能存在隐患;现我司该项目为**区百日攻坚行动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施工形象进度已滞后,我司深感不安。

鉴此,我司恳请贵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非常感谢!专此报告!**有限公司 2016年**月**日第二篇: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建设活动过程中,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和管网综合规划方案审查、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方案初审阶段: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当日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编码:ZJ01320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一、行政审批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1、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发生变更;2、变更名称的单位已取得经工商部门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五、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并加盖单位公章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2、变更单位名称的申请报告,报告中要说明变更原因;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后的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相关用地手续,复印件);4、原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发生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各一份(原件);5、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申请表格《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可在湛江市建设局窗口免费领取。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湛江市建设局九、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业务科室现场核实)、审批——发证。

十、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在领取变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十三、审批收费无十四、审批年审或年检无。

武汉市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

武汉市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中止、恢复、修改、补证
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地址
邮编
工程名称
联系人
建设地址
电话
施工许可证编号
申请事项
1、建设单位名称变更□2、施工单位名称变更□3、工程名称变更□
4、监理单位变更□5、设计单位变更□6、建设规模变更□
7、开竣工日期变更□8、项目经理变更□9、项目总监变更□
10、增加施工内容□11、中止施工□12、恢复施工□
13、遗失补证□
申请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办人
审核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在申请事项处打√。
2、按湖北省《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提供相关资料。
开工备案证变更、延期
申请表
13、遗失补证□14、延期□
申请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承办人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在申请事项处打√。
3、按湖北省《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地址
邮编
工程名称
联系人
建设地址
电话
施工许可证编号
申请事项
1、建设单位名称变更□2、施工单位名称变更□3、工程名称变更□
4、监理单位变更□5、设计单位变更□6、建设规模变更□
7、开竣工日期变更□8、项目经理变更□9、项目总监变更□
10、增加施工内容□11、中止施工□12、恢复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变更申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变更申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联系
- 邮政编码:
变更内容
- 变更项目:
- 原许可证书编号:
- 变更原因:
- 变更说明:
变更材料清单
请提供以下变更材料:
1. 变更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2. 原许可证书复印件(经公正或单位印章备案的复印件)
3. 变更相关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提供)
4. 变更后的施工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变更流程和要求
1. 申请单位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将变更申请表、原许可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变更材料交至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
3. 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审核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意见;
4. 申请单位根据办理意见及时调整变更申请材料;
5. 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重新审核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变更后的许可证书。

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须保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变更申请资格;
2. 申请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材料完整、准确,并根据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的要求进行整理;
3. 申请单位应密切关注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的通知,及时补充或调整变更申请材料;
4. 所提供的变更材料应经过严格保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复制和泄露。

以上是本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和流程。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施工许可证颁发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 □大学的图书馆 □大学的食堂
使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 □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0m2 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 15000m2 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0m2 的 □体育场馆 □会堂 □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手机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手机号码 安全监督机构
二、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m2 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m2 的
减缴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免收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易地建设 缴费项目
收费标准
应缴纳易地建设费 (元)
减缴或免收易地建 设费的法律依据
收费标准依据 已缴纳易地建 设费(元)
建设单位需说明的情况:
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面积(㎡)
工业项目
民用部分建筑面积(㎡)
应缴纳易地建设费 (元)
已缴纳易地建设费 (元)
建设单位需说明的情况: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 量
储存物质名称
□建筑保温 □装修工程
材料类别 使用性质 装修部位 装修面积 (m2) 使用性质
□A □B1
□B2 保温层数 原有用途

施工许可证样表

施工许可证样表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并签名),需要拆迁的,注明拆迁许可证号)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填写《中标通知书》编号:()市邀或招字第号,并注明施工合同审查情况)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填写设计单位名称(全称)和设计文件编号,以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编号和其它技术资料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签署意见(是否有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
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文本编号(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无监理的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监理单位名称(全称)及总监、监理工程师等;建设单位(全称)及其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高度米。)
结构类型
(剪力墙、框剪、框、砖混、框筒等)
合同开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竣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总包单位
单位(盖章)
施工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意见):
该工程的国土、规划部门的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并确定了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现申请施工。
(填写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编号,市质安站:()市()质监()登字号和市建安()第号)
资金保函或证明
(填写银行名称及资金证明编号(市、州发改字〔〕号)和开户行名称、账号、金额)
其它资料
(填写人防工程手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环保手续等)
审查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审查人:
审批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范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范本)
设计单位
填写设计单位全称
投资额(万元)
填写中标价格
合同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八 刖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号:
施工图纸审查备案书
编号:
施工中标通知书
编号:
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登记
编号:
*轨道交通安全许可
编号:

后 事 项
经备案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施工许可证号:(不填)市施申字(不填)号
建设单位(章)
(填写建设单位全称并盖公章)
项目名称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
建设地点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
建设规模
(填写总面积) 地上:(填写地上面积)地下:(填写地下面积)
施工单位
填写施工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
填写监理单位全称
编号:
节能技术资料备案
编号:
建设资金证明
编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郑重承诺:我单位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现申请上述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签章):

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初 审 意 见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核意见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批意见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及变更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 西 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申 请 人(签章)
申 请 人 地 址
项 目 名 称
填 写 人(签名)
填 写 人 电 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地址
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选址意见书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方案审定通知书号
土地使用证号
申请项目类型
□新建 □加层 □扩建 □变更 □其它
□建筑分层面积表及户型结构比例表,由设计单位编制并盖有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道路、管线工程提交工程概算书,涉及桥梁、公路等的管线工程,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或与有关单位的协议书;
□《建筑面积核算报告》;
□规费缴纳凭证;
□管线穿越其它用地,相关用地单位出具的同意材料;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1:500-1:1000地形图;
□市政工程平面布置图(带坐标标注)、横断、纵断面图、管线综合图、节点大样图;
□增加补充的材料:
注意事项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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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年月日
设计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勘察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承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按各自的法律责任,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该工程的变更建设符合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年月日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建筑面积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变更内容
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建筑面积
原建筑施工许可证证号
建筑面积
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建筑面积
变更后施工许可证证号
建筑面积பைடு நூலகம்
申请变更
的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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