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
泰山风景区总体规划
第二部分泰山风景区总体规划(2000—2020) (文本摘录) 一、总则第1条目的为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统筹泰山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20)》。
第2条依据(略)第3条规划适用范围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面积为156km’,包括泰山主景区和灵岩寺景区两大部分。
泰山主景区(含蒿里山一灵应宫一岱庙地区)面积为148.6km2。
东以泰佛路和泰历路为界,南以环山路为界,西以马套至花坦的道路为界,南端延伸至岱庙、灵应宫和蒿里山;灵岩寺景区面积为7.6km2,规划范围基本以泰山林场管辖范围为界。
规划范围以外设缓冲区,主景区周围的缓冲区面积约40km2,西北侧以规划范围以外1000m为界,西南侧以京沪铁路为界,局部扩大至大河水库南岸,南侧基本涵盖泰安旧城,东侧和东北侧边界为环山公路以外lkm,局部扩大至安家林水库和刘家庄水库东岸。
灵岩寺景区的缓冲区面积约3.5km2,以规划范围以外100m为界,西南侧局部扩大。
第4条规划期限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1年至2020年。
共分三期:近期:2001年至2005年;中期:2006的至2010年;远期:2011年至2020年。
第5条规划原则1.可操作性原则:是本次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核心原则。
即规划要为管理服务,应成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保护、建设和管理泰山的有力工具。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分区规划,在分区层次上控制人类活动、设施建设和用地性质,从而使管理者依据分区控制规划的内容实施管理;时间上,远期规划和中期规划为目标规划和战略规划,重点明确大的方向性原则,同时为中远期规划实施留有一定弹性;近期规划为实施性规划,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落实目标规划与战略规划的相关内容。
2.管理边界惟—一性原则:在空间上管理者只面对一种边界,即分区边界,资源保护、旅游活动与设施建设方面的规划要求均与分区建立空间上的联系。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目录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2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 4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8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10 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13第一节分级保护规划 14第二节分类保护规划 19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24第一节景区规划 24第二节游览方式 30第三节游线组织 31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33第一节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 33 第二节植物景观规划 37第九章游览设施规划 40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 43第十一章环境影响篇章说明 47 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 50第十三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54 第十四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58 第十五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59 第十六章近期保护与发展规划 61 第十七章实施规划的措施 61第十八章附则 63规划图纸01 区位分析图02 流域卫星影像图03 岩溶地貌分析图04 综合现状图05 风景单元分布图06 风景单元评价图07 规划界线图08 桂林总图09 规划结构图10 风景保护规划图11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穿山至禄坊洲12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马山至碧岩阁13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碧岩阁至杨堤14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杨堤至渔村15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渔村至阳朔16 漓江风景河段景观规划-阳朔至留公17 植物景观规划图18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图19 道路交通规划图20 给水工程规划图21 排水工程规划图22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23 环卫工程规划图24 农村居民点调控规划图25 城镇发展规划图26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规划目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是国务院审定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为了加强对风景区的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特编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本规划以《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宗教事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为依据。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文本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文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地开发利用与科学地经营管理风景名胜资源,使其持续发展,永续利用,特修编《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二条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是指导罗浮山风景区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条文为黑体字者为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
第四条规划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通知》(2003年)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2003年)《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4年)《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实施方案》(惠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04年)《惠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惠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0年)》《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1994年)《广东省罗浮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1999年)《博罗县长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年)《罗浮山会编》(清)宋广业撰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1、指导思想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期开发,持续发展,永续利用,逐步将罗浮山建设成国内一流的风景名胜区。
2、原则保护第一;保护、旅游和群众利益三结合;突出自然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方风格,充实科学知识内容。
第六条规划期限近期2004年—2010年中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二、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范围罗浮山风景名胜区范围由风景区直管范围、代管范围和外围保护控制范围三部分组成,总面积308.58平方公里。
风景区规划文本
一、规划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湖南省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国务院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建设部等九部委贯彻13号文件的意见》(建规[2002]204号文)湖南省,株洲市其他有关文件及规定二、规划年限临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5年至2020年,共分三期:近期:2005年至2010年中期:2011年至2015年远期:2016年至2020年三、规划原则本次规划以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为指导,以株洲市的经济发展为基础,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风景区开发建设。
1、整体发展与局部开发相结合:风景区规划布局上突出远期整体发展、近期局部优先发展、中期合理调整发展的思想,全面规划,分期实施。
2、定位准确、发挥优势:风景区定位、项目内容策划依据市场为导向,发挥优势,填补市场空缺,并考虑周边风景旅游地的特征,发挥整合优势。
3、前瞻性原则:景区开发要为以后发展留有余地。
风景区发展和项目安排的时间序列上力争做到远期的前瞻性,中期的超前性和近期的可操作性。
4、扩充游览腹地、丰富游览项目:在满足风景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以客源市场及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为基础,设计与临川温泉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游赏产品,丰富游览项目。
昭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昭山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科学管理昭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本风景区),协调本风景区与昭山旅游经贸开发区城市建设区的关系,实现本风景区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昭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以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结合昭山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相关规划的成功经验,并经多轮专家、领导论证评审后编制完成,是指导本风景区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费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第三条本风景区规划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本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本风景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坚决维护本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要大力宣传本规划及各项规划管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规划的义务,都有对违反本规划建设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五条指导思想: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以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为前提,从风景区发展条件出发,进行合理规划,将昭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长株潭三市的生态核心和具有高知名度、强吸引力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六条规划原则:本规划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尊重和发展地方文化原则,最大综合效益原则,社会需求与市场导向原则,风景区与城市协调发展原则,超前性与操作性并重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4--2020年,其中:近期为 2004年-2010年; 远期为 2011年-2020年.第二章风景资源分类与评价第八条本规划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将本风景区风景资源分为二大类、八中类、十九小类。
计74个景观单元。
包含虹霞蜃景、物候季相、山景、江河、湖泊、生态类群、古树名木、泉井等自然景观类型;专题游园、风景建筑、纪念建筑、名人宗词、宗教建筑、遗址遗迹、游乐文体场地、宗教礼仪、神话传说等人文景观类型(详见下表)。
xx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
目录第一章现状与背景 (1)一、项目背景 (1)二、资源条件 (1)三、优势条件分析 (2)(一)区域旅游资源条件 (2)(二)区位优势条件 (2)(三)客源市场条件 (2)(四)地理区位条件 (3)(五)相关支撑条件 (3)四、存在问题 (3)五、规划重点 (3)第二章总体规划 (4)一、规划总则 (4)(一)指导文件 (4)(二)规划范围 (4)(三)规划面积 (4)(四)规划原则 (4)(五)风景区的性质 (4)(六)发展目标 (5)(七)规划期限 (5)二、分区、结构与布局 (5)(一)规划分区 (5)(二)规划结构 (6)(三)规划布局 (6)三、环境容量预测 (7)(一)xx湖片区容量预测 (7)(二)xx山片区容量预测 (7)四、人口规模预测 (7)(一)外来游人 (7)(二)服务职工(由直接服务人员和间接服务人员组成) (8)(三)当地居民 (8)五、客源市场定位 (8)(一)国内市场 (8)(二)海外市场 (9)第三章专项规划 (9)一、保护培育规划 (9)(一)风景保护现状 (9)(二)风景保护原则和目标 (9)(三)风景保护范围 (9)(四)风景保护的分级 (9)(五)风景保护措施 (10)(六)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1)二、风景游赏规划 (11)(一)规划原则 (11)(二)风景游赏主题意境构思 (11)(三)游赏项目组织 (12)(四)风景单元组织 (12)(五)游线组织 (14)三、旅游设施规划 (15)(一)布局原则 (15)(二)旅游设施分类 (15)(三)床位规模与配置 (15)(四)旅游设施与旅游基地分级配置 (15)四、植被抚育与绿化规划 (17)(一)规划原则 (17)(二)绿化规划布局 (17)五、地利用规划 (19)(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19)(二)规划基本原则 (19)(三)土地利用规划 (19)六、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0)(一)现状概况 (20)(二)规划原则 (20)(三)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0)第四章基础工程规划 (21)一、道路交通规划 (21)(一)规划原则 (21)(二)对外交通规划 (21)(三)风景区内部道路规划 (21)(四)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22)(五)水上航运规划 (22)二、给排水工程规划 (23)(一)规划原则 (23)(二)给水工程规划 (23)(三)排水工程规划 (23)三、电力电讯规划 (24)(一)规划原则 (24)(二)电力工程规划 (24)(三)电信工程规划 (24)四、防灾工程规划 (25)(一)规划原则 (25)(二)防洪排洪规划 (25)(三)防火规划 (25)(四)防工程地质灾害规划 (25)规划图纸1.区域网络图2.综合现状图3.总体布局图4.游赏组织图5.道路交通图第一章现状与背景一、项目背景xx风景名胜区地处xx省北部,位涉xx、xx两县。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 简介风景名胜区是指以其自然风景、人文景观等独特特点吸引游客的地区。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制定一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必要的。
本总体规划旨在规划优化景区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规划目标(1)保护自然环境: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稳定,保护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
(2)优化旅游服务:提高游客满意度,推动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升经济效益。
(3)促进文化交流:保护和传承当地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
3. 分区规划(1)核心区域:包括最具代表性和吸引力的景点,加强保护和管理,开展专业科学研究。
(2)开发区域:通过合理规划建设旅游设施和服务设施,提供更好的游客接待和休息条件。
(3)保护区域:保持自然景观的原始状态,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4. 基础设施规划(1)交通网络:改善交通道路的连通性,提供便捷的交通方式,如公路、铁路和航空。
(2)游客接待中心:建立现代化的游客接待中心,提供服务和信息咨询。
(3)住宿设施:合理规划酒店、民宿和露营地,满足不同游客的住宿需求。
(4)餐饮设施:规划多样化的餐饮场所,提供当地特色美食和休闲空间。
(5)公共设施:建设洗手间、停车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供方便的服务。
5. 景区管理规划(1)人员配备:建立专业的管理团队,招聘和培训具备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
(2)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游客安全教育和监测措施。
(3)环境保护:加强景区环境监测和保护,减少人为污染和破坏活动。
(4)文化保护:建立文物保护机构,加强对历史遗迹和文化景点的保护。
(5)宣传推广:将景区与周边地区相结合,加强宣传推广,吸引更多游客。
总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旨在合理规划景区发展,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提高旅游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利用。
通过有效的规划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风景名胜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目录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结论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第九章植物景观规划第十章游览设施规划第十一章道路交通规划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第十三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十四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第十五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第十六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第十七章分期发展规划第十八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九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第二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东湖风景名胜区上版总体规划编制于1993年,于1995年审批通过,为今日东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风景旅游事业的发展,东湖已经从原来的城郊湖变成了城中湖,东湖风景名胜区遇到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编制新一版的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特编制《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于东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各地块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宗教事务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23号)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5、《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6、《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7、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建办城函[2006]663号)8、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公[2006]85号)9、《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10、《湖北省水功能区划》(2003年)11、《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2007年)12、《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3年)13、作为参考的其他有关规划文件14、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1、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针,保障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
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年06月19日(图片尺寸超大)规划文本1.规划总则1.1 规划目的 为保护和利用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为抚育和发展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慈溪市发展旅游和第三产业能够科学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划。
1.2 规划依据 1. 《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38号文件);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76号文件); 3.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7年8月15日); 4.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848号文件); 5. 建设部:《中国风景名胜形势与展望》绿皮书(1994年3月4日); 6. 国务院:《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4年3月25日; 7.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1995]23号文件); 8.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6年7月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 11. 国务院关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1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 13.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1日); 14.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 (1999年7月30日); 15. 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 16. 鸣鹤镇总体规划; 17. 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8. 慈溪市城镇体系规划; 19. 国家标准《风景名胜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3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3.1 规划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国策和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充分发挥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的区位和风景资源等优势条件, 以市场经济为指导大力发展旅游业, 促进市、镇第三产业全面发展, 加速慈溪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
海南土福湾控规文本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定位与规模 (2)第三章结构与布局 (2)第四章土地使用控制 (3)第五章空间管制 (4)第六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4)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5)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5)第九章城市设计及景观控制 (6)第十章工程规划控制 (7)第十一章建筑控制 (7)第十二章附则 (8)附录——名词解释 (8)陵水黎族自治县土福湾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及“海棠湾-土福湾国家海岸”的建设,有效促进土福湾度假区用地的保护与开发,打造陵水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陵水县)具有特色的海滨度假品牌,展示陵水文化特质,建设一个充满个性、活力与魅力的海滨度假区,辐射带动整个海滨风景名胜区,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陵水黎族自治县土福湾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土福湾度假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划由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附件四部分组成。
文本和图纸(包括规划图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本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4、《海棠湾分区规划及城市设计》5、《陵水海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6、《陵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7、国家相关规范及陵水县相关地方法规。
第五条规划范围:用地南起南海海滨,北至海南岛东线高速公路,西至三亚市界,东至英洲河口。
总用地面积约为5.19 k㎡,南北进深约为0.7~1.5 km,东西宽约4.3 km,沙滩长度约为4.22 km。
第六条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陵水县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陵水县土福湾区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需要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陵水县的有关规定。
(完整版)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3)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3)第四章规划目标与发展规模 (4)第五章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 (5)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7)第一节分级保护 (7)第二节核心景区保护规划 (7)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7)第一节景区规划 (7)第二节游赏规划 (10)第八章典型景观规划 (11)第一节植被景观规划 (11)第二节水体景观规划 (13)第三节建筑风貌景观规划 (13)第九章游览设施规划 (15)第一节客源分析与发展预测 (15)第二节游览设施规划 (15)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 (17)第十一章基础工程规划 (18)第一节给水排水规划 (18)第二节供电电信规划 (18)第三节环境保护规划 (19)第四节防灾规划 (19)第十二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1)第十三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22)第十四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3)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26)第十六章规划实施建议 (27)第十七章附则 (28)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科学地保护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和自然资源,培育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风景名胜区的特色,提高风景名胜区的形象品位,协调各项关系,有序地搞好各方面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总体规划是指导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建设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云龙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建设管理、保护活动均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各项建设均应依据本规划编制详细规划、设计,并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要求。
因特殊原因需对本规划内容进行局部更改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修订,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6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7年6月25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128—1999);9.《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10.《江苏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11.《徐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20);12.《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13.《徐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4.《徐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0);15.《徐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16.《徐州市堤坝管理条理》(2000年7月);17.《江苏省铜山新区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3—2020);18.《徐州市区山林保护与利用规划》(2005年5月);19.《徐州市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年)。
药王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药王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第十八章附则 (3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4)第四章分区、结构与布局 (5)第五章保护培育规划 (8)第六章风景游赏规划 (10)第七章典型景观规划 (13)第八章游览设施规划 (15)第九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17)第十章道路交通规划 (19)第十一章基础工程规划 (21)第十二章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4)第十三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25)第十四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26)第十五章环境影响评价 (27)第十六章分期发展规划 (29)第十七章规划实施建议 (31)陕西药王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编说明陕西药王山风景名胜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上版总体规划于1998年编制并审批通过,为今日药王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药王山风景名胜区周边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宏观经济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诸多新的问题,同时药王山风景名胜区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编制新一版的药王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为全面发挥药王山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有效保护风景资源,加强风景区管理的科学性,统筹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及其它相关法规,特编制《陕西药王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4、《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8、《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年)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0、《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04年)1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4年)12、《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1996]47号)1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1996]192号)14、《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5、《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年)16、《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8年)17、《陕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4修正)18、《陕西省重点镇建设标准(试行)》(2011年)19、《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10年)20、《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21、《铜川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2、《铜川市旅游发展规划》(2008-2020年)23、《铜川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年)24、《铜川市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5、《铜川市耀州区分区规划》(2007 -2020年)26、《铜川市耀州区E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2020年)27、《耀州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年)28、《陕西药王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998-2010年)29、《药王山石刻保护规划大纲》(2009-2025年)30、《药王山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31、铜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2010年)3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三条法律性规定本规划适用于陕西药王山风景名胜区。
风景区规划文本
一、规划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湖南省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国务院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建设部等九部委贯彻13号文件的意见》(建规[2002]204号文)湖南省,株洲市其他有关文件及规定二、规划年限临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期限为2005年至2020年,共分三期:近期:2005年至2010年中期:2011年至2015年远期:2016年至2020年三、规划原则本次规划以国务院颁发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为指导,以株洲市的经济发展为基础,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风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风景区开发建设。
1、整体发展与局部开发相结合:风景区规划布局上突出远期整体发展、近期局部优先发展、中期合理调整发展的思想,全面规划,分期实施。
2、定位准确、发挥优势:风景区定位、项目内容策划依据市场为导向,发挥优势,填补市场空缺,并考虑周边风景旅游地的特征,发挥整合优势。
3、前瞻性原则:景区开发要为以后发展留有余地。
风景区发展和项目安排的时间序列上力争做到远期的前瞻性,中期的超前性和近期的可操作性。
4、扩充游览腹地、丰富游览项目:在满足风景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以客源市场及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为基础,设计与临川温泉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游赏产品,丰富游览项目。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杭州西湖)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年)文本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园林设计院二ΟΟ二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总体规划 (3)第一节风景资源评价 (3)第二节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4)第三节规划分区、结构与布局 (8)第四节风景名胜区容量及生态原则 (10)第三章专项规划 (14)第一节保护培育规划 (14)第二节风景游赏规划 (21)第三节植物景观规划 (31)第四节地质地貌景观规划 (35)第五节建筑风貌及园林景观规划 (36)第六节文物古迹及西湖龙井茶保护规划 (36)第七节游览设施规划 (38)第八节道路交通规划 (40)第九节电力电讯规划 (41)第十节给水排水规划 (42)第十一节燃气规划 (44)第十二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44)第十三节西湖湖体及水质保护规划 (45)第十四节防灾规划 (46)第十五节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48)第十六节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50)第十七节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51)第十八节分期发展规划 (53)第四章实施规划的对策及措施 (57)第五章附则 (6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资源综合考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为风景资源“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编制与实施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在确保具有高度自然与文化价值的风景资源完整保护、世代传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规划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与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国务院建城国函字(1983)99号《关于杭州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报批稿)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国发(1982)136号《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3号《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部(2001)83号文“关于发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2〕13号《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设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建规[2002]20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一节风景资源评价第四条景源特征评价1、西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西湖风景名胜区”或“风景区”)与杭州城区紧密相融,形成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共生互依关系。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文本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文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科学性和连续性,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地开发利用与科学地经营管理风景名胜资源,使其持续发展,永续利用,特修编《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二条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4-2020)是指导罗浮山风景区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条文为黑体字者为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
第四条规划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 年)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通知》(2003 年)建设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管理规定》(2003年)《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2004 年)《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实施方案》(惠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04 年)《惠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惠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0 年)》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1994 年)《广东省罗浮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1999 年)《博罗县长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 年)《罗浮山会编》(清)宋广业撰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1、指导思想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期开发,持续发展,永续利用,逐步将罗浮山建设成国内一流的风景名胜区。
2、原则保护第一;保护、旅游和群众利益三结合;突出自然和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方风格,充实科学知识内容。
第六条规划期限近期2004 年—2010年中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 年—2020年、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范围罗浮山风景名胜区范围由风景区直管范围、代管范围和外围保护控制范围三部分组成,总面积308.58 平方公里。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中湖乡旅游镇总体规划(2005-2020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中湖乡旅游镇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指导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中湖乡的发展,实现中湖乡旅游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规范中湖乡旅游镇的建设行为,满足旅游镇和风景区健康持续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0)》、《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旅游通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中湖乡的实际情况,在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的组织下,由城市规划专业设计单位汇总各系统、各单位的发展要求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规划是中湖乡旅游镇发展建设的蓝图,是政府建设和管理好中湖乡旅游镇的依据,也是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在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不得违章建设,不得违章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本规划的义务,都有权对本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本规划所称的规划区,是指中湖乡人民政府驻地所在的旅游镇以及因武陵源风景区保护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其中,中湖乡旅游镇范围内为规划建设区,对野鸡铺村的河谷地带——通往武陵源风景区核心景区的必经之路——实行必要的规划控制。
第六条本规划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以及协调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七条武陵源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维护本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要向居民和各单位宣传本规划和各项规划管理规定。
要自觉守章执法。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中湖乡旅游镇总体规划的,必须按《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下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需继续保持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延续性,以保证中湖乡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
灵岩山风景区旅游规划文本
灵岩山风景区不仅岩峰奇特,而且树茂林丰,山色葱郁,翠竹、灌木、山花等杂立其间,愈显婀娜多姿。山坡更有波浪起伏的茶林、竹海,满目扑绿;柑桔、杨梅、板栗种植基地颇具规模,村中尚存古银杏,可三人围抱,每逢收获季节果实累累,令游人称奇。
(4)乡村风情浓郁
灵岩山风景区原有多处古迹,如古庙、古宅等,现存有灵岩山顶的灵云寺、灵静庵,倒流山顶的水月庵;上、下峙后两村中尚有少量清末的古宅。灵云寺、灵静庵两处古朴淳厚,空气清新,居高而望,一览无遗,是观风景的好去处。九九重阳节是灵岩山的盛大节日庆典活动,每至此时,周围民众络绎不绝而来,登高烧香拜佛,是极富趣味的民俗项目。乡村人家的独特风情、恬静质朴的港湾氛围令人陶醉;而蟹钳港出产的小海鲜则更令游人大快朵颐。
水域风光类龙潭瀑布 倒流瀑布 倒流水库 岔坑水库 蟹钳港
生物景观类古 银 杏 灵岩茶林 灵岩竹海 千年神龟
古迹与建筑类灵云寺 灵静庵 灵岩寺 水月庵 灵岩台 袁家祠堂
休闲求知健身类重阳节登高礼佛 双日同升
目前景区有三个行政村,其中:上峙后村126户、466人;下峙后村272户、862人;峙前村152户、565人。村民主要经济收入为海涂养殖、渔业和农牧业,工业与商贸业基础薄弱。
1.3 风景旅游
灵岩山风景优美,历代推崇,游人不绝。民国《象山县志》记载更详:“灵岩山,在西溪岭之南二十里,玲珑奇巧,宛如天工,瀑布缥渺,虹垂林际,长百余丈。有猿时出没瀑间,激波喷沫,如弄潮然。每大雨,水声直捣岩下,轰然如万人鼓石。皆山茶秋兰,清芬袭人。有草名岩松,邑人取植于盆。又有船艇、蛎蝣之迹印岩石间”。清县人潘瀛彦有《游灵岩山》诗:“灵岩渺天际,薄暮气氤氲。架屋凭岩谷,开轩半水云。斜阳渚前没,虚簌座中闻。濠濮悠然想,平生鱼鸟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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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2)第三章景观资源评价与结论 (2)第四章规划目标和发展目标 (5)第五章功能分区和规划布局 (6)第六章遗产保护与风景保育规划 (7)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10)第八章游览设施规划 (10)第九章典型景观规划导则 (11)第十章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 (12)第十一章基础工程规划 (12)第十二章居民社会调控 (14)第十三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15)第十四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16)第十五章近中期保护与发展规划 (16)第十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7)第十七章附则 (18)附图目录(1)区位分析图(2)综合现状图(3)风景资源评价图(4)规划总平面和功能分区图(5)保护区划和遗产保育规划图(6)旅游接待设施布局图(7)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8)居民社会调控图(9)交通规划图(10)给水规划图(11)排水规划图(12)电力规划图(13)电信规划图(15)典型景观规划导则一(16)典型景观规划导则二(14)近中期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武陵源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后对其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提出的更高要求,协调遗产保护与地方发展、旅游活动之间的矛盾,实现遗产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特修订编制《武陵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20)》。
第2条本规划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充分的现场考察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编制完成。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总体指导思想是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依托张家界市,发展提升武陵源区。
规划总体保护指导思想是“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严格保护核心区,逐步恢复核心区的自然景观;严格控制缓冲区,改善缓冲区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使其向有利于核心区保护的方向发展;合理规划利用建设区土地,并使之与核心区和缓冲区景观协调。
规划总体发展指导思想是“依托张家界市,发展提升武陵源”。
依托张家界市,即依托张家界市作为武陵源风景区的客源集散地和旅游接待服务中心的区域中心城市地位。
发展提升武陵源即通过“调整提高索溪峪,发展中湖和泗南峪”,贯彻“移民建镇、产业兴镇”方针,按照“地方化、生态化、精品化”的要求高标准建设索溪峪等旅游镇,并保持在游客接待价格方面的比较优势。
第4条规划原则规划总原则:规划致力于协调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地方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保证世界自然遗产健康、可持续地为人类社会服务。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原则,区域经济和城镇体系的发展应有利于遗产的保护。
保护与发展协调原则,规划应该在保护遗产资源的同时发展地方经济。
地方性原则,规划成果应该能够调动当地人参与实施规划和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整体性原则,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的组成要素、结构、功能和所提供的服务,都应当从整体上进行衡量和维护。
第5条规划期限武陵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期限为2004年至2020年,共分2期实施:近中期:2004年至2010年远期:2011年至2020年第6条规划的实施本规划是指导世界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实现“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纲领性文件,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依法具体组织实施。
规划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保护和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
第7条规划的变更各级政府机关、团体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擅自更改本规划。
若在规划执行过程中有与“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原则不相符的情况,可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对不涉及本次规划所确定的性质、原则和总体方针,可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提出,并聘请遗产保护、风景园林、生态和环境领域的权威专家论证,按程序报请湖南省建设厅审批,并报国务院和建设部备案。
对本规划内容作较大变更和修改时,如涉及性质、原则和总体方针等内容调整、功能分区边界变更、核心区内新增建设项目等,必须由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提出并委托权威研究单位论证,提出调整后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湖南省建设厅组织遗产保护、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等相关权威专家评审,并报国务院和建设部批准。
第8条规划监督本规划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公众和有关国际组织的监督。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第9条规划范围为了加强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及其行政范围的统一管理,科学完整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合理永续利用,将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规划面积由原总体规划确定的264平方公里调整为397.5平方公里。
以武陵源区行政管辖范围为界,包括索溪峪镇、天子山镇、中湖乡、协合乡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是本次规划的范围。
为保护武陵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地质完整性,风景区外围保护带覆盖整个三官寺向斜构造带范围,包括北至茅花界山脉,南至新桥镇,东至三官寺乡,西至教子垭镇的围合区域。
为保护武陵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完整性,风景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带包括澧水流域在武陵山区的大部分地区,并将八大公山自然保护区和壶瓶山自然保护区作为重点保护范围。
外围保护带具体界限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论证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带的具体界限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论证确定。
第10条性质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是由世界罕见的石英砂岩峰林峡谷地貌、丰富的地带性生物群落构成的独特的自然景观,具有极高的科学、审美和启智价值,是世界自然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第11条职能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基本职能是代表中国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极其重要的地质遗迹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是开展科研教育、观光游览、审美启智的极佳场所。
第三章景观资源评价与结论第12条风景美学价值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以奇峰、怪石、幽谷、秀水、溶洞“五绝”而闻名于世。
独特的“石英砂岩峰林为国内外罕见”,峰峦如林,造型奇特,又有茂林幽谷、多姿的溪涧、变幻的云雾、奇妙的溶洞和淳朴的田园风光,具有奇、秀、险、奥、野等特色。
特级景源10处,见表1。
表1 特级景源表一级景源45处,二级景源99处,以石英砂岩峰林、植物、植被、气候景观为主,也包括梯田、石刻等人文景观,见表2。
表2 一级景源和二级景源表第13条 地质历史遗迹东起索溪峪马颈界,北抵天子山镇泗南峪,南到协合乡梓木岗,西达张家界森林公园龙凤庵的三官寺向斜,除上述以适应砂岩峰林为主体的瑰丽自然景观外,还有反映石英砂岩峰林形成过程的地质景观,如自然地质剖面、泥石流现场等,同样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价值。
第14条 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完整性物种组成丰富。
境内有维管植物1630种(194科,746属),其中蕨类植物190多种,裸子植物32种,被子植物1415种,境内木本植物达770多种。
有脊椎动物195种,其中两栖类19种,爬行类39种,鸟类91种,兽类46种,昆虫540种。
区系起源古老。
武陵源地区内共有裸子植物32种,这里有中国特产的4个单种科:银杏科、水青树科、杜仲科和伯乐树科,还聚集分布了大量的古老特有属。
地理过渡明显。
这里不仅分布大量热带—亚热带的生物种类,而且也分布大量暖温带—温带的种类。
特有类型群集分布。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共23种,其中I 级(4种):珙桐、银杏、伯乐树、南方红豆杉;II 级(19种):蓖子三尖杉、白豆杉、红豆树、鹅掌楸、水青树、香果树、伞花木、厚朴、凹叶厚林、樟、闽楠、楠木、野大豆、金荞麦、榉树、毛红椿、巴山榧树、喜树、花榈木。
国家重点保护动物30种:I 级(2种):云豹、金钱豹;II 级(28种):大鲵、虎蚊蛙、鸢、雀鹰、松雀鹰、普通鵟、红腹锦鸡、白鹇、勺鸡、褐翅鸦鹃、草鸮、斑头鸺鹠、长耳鸮、短耳鸮、红角鸮、猕猴、穿山甲、豺、黑熊、水獭、大灵猫、小灵猫、金猫、林麝、獐、苏门羚、斑羚等。
第15条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在中亚热带气候条件下发育的以世界罕见的石英砂岩峰林景观为主要特征的自然遗产地,有大量地质历史遗迹,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完整,风景独特,具有极高的科学和美学价值。
第四章 规划目标和发展目标第16条 规划目标以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宗旨,体现《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提出的“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努力实现世界自然遗产的可持续利用,多渠道发展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第17条 分期目标近中期规划目标为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加强对遗产的监护和科学研究,调整旅游接待设施布局和规模,合理安排居民生产生活,全面保护世界自然遗产,适度发展地方旅游经济。
远期规划目标为科学调控游人数量、季节分布和活动,建立社会、经济、人口与自然遗产协调发展的动态平衡体系。
第18条 风景区游客容量和规划期内游客规模估测与控制风景区的游客量宜控制在每年556万人次;最大日游客量为18864人次(表3)。
表3 整个景区环境合理容量表(单位:人次)其中武陵源景区大门内金鞭溪日容量为9200人次,黄石寨日容量为3100人次,天子山贺龙公园日容量为4000人次。
日合理游客量应该控制在日环境容量之内,核心区应严格控制游客规模。
通过优化景区内游客分布、约束出游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和控制门票数量等方式达到控制目的。
根据多种方法的比较研究,估测2005年游客规模约为350万人次;2010年约为556万人次。
到2020年,游客规模应控制在556万人次以内,主要通过大湘西区域景区景点分流游客达到控制目的。
第19条住宿设施规模控制2005年全年所需床位数控制在2.61万张以内(含张家界市内为武陵源服务的数量,本条下同);2010年控制在4.38万以内;2020年控制在5万张以内。
旺季服务设施规模2005年控制3.04万以内;2010年控制5.11万以内;2020年控制在6万张以内。
第20条旅游住宿设施空间布局和人口规模估测表4 旅游镇床位数和人口规模估测与布局第五章功能分区和规划布局第21条按照保护和利用方式的不同要求,将风景名胜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建设区。
核心区是石英砂岩峰林景观最集中,或岩溶景观发育,或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的区域,是必须受到保护的区域,包括少量对景区风景没有影响的农业生产活动;缓冲区为环绕核心区的外围地带,是核心区存在的环境,与核心区共同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受到认真的保护;缓冲区内的农田除计划退耕还林部分外,剩下的作为绿色农产品基地继续保留,同时作为当地文化景观的一部分。
建设区是在风景区范围内,对核心遗产地的水文地质过程、生物与生态过程及审美体验过程不造成明显影响,同时适宜于建设的区域。
第22条核心区(相当于原保护区)面积217.2 km2,包括核心区特级保护区和核心区一级保护区。
核心区范围包括自北部边界观音山按顺时针方向沿山脊线抵达吴家峪口,向东绕过高云、沙坪、文风,沿山麓带抵达阳雀口、杏垭坡,再向东过荷叶湾、黄莲峪、中柱山,抵达铁厂村吴家台后,则向东南沿山脊线折向马儿岭,沿边界直达宝峰山,后沿宝峰山山脊线接张家界村以南边界,至牛角地后向北折向唐家湾、杨胡子垭,抵达白鹤坪后,绕过中湖坪,直达天子堰、楠木树湾,至泗南峪后,沿天子山背后到达驾湾里,接北部边界到达观音山;以及黄龙洞水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