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1.案例一:拖欠工资纠纷在一家私营企业中,员工小王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但公司一直未按时支付工资。
经过多次催促和申诉无果后,小王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相关法院判决公司补偿小王拖欠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此案例体现了劳动法对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强力保护,也警示雇主不能有不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
2.案例二:工伤保险赔偿小李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因疏忽大意导致受伤,骨折住院治疗。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对工伤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小李按照程序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医疗材料。
公司经调查认定事实属实,并按照法规赔偿小李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享有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也展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力度。
3.案例三:性别歧视案件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将男性优先录取,歧视女性应聘者。
一名被歧视的女性应聘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指责公司性别歧视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歧视员工的性别,录用应聘者应公平公正且不进行性别歧视。
法院判决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女性应聘者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视,同时也加强了雇主对于招聘过程的合法合规要求。
总结起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揭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劳动法对于保障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合理合法的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和性别平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些案例也展示了劳动者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通过投诉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水平,相关部门和企业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劳动法的有效实施。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荣是XX省XX市XX区XX村的一名劳动者,他因为公司的负担不起,
被迫终止劳动关系。
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荣由于缺乏另一份工作,不得不
面临经济上的困境。
他担心自己在失业的情况下无法支付生活费用,因此
他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了失业保险。
但是,荣申请失业保险时发现,他未能获得失业保险的资格,原因是
他入职时未参加失业保险,也没有及时缴纳失业保险,未能满足失业保险
参保的条件。
此时,荣查阅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
业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因此,荣重新申请了失业保险,而且贴心地补充注明了自己的失业情
况符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最终也得到了失业保险的照顾。
以上是荣由于熟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而得到失业保险的一个案例。
另一方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还严格规定了劳动者在失业保险参
保方面的基本要求,如申请失业保险时。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1
答案要点: 东方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解聘李明的理由不 成立。我国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双方均 未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原劳动合 同期满后,如员工仍在上班,则视同续签, 其期限和原合同期限一致,因此李明和东方 电子公司的合同到期应为2003年7月4日。
1.6未签订合同的勤杂工因公 受伤能否得到医药费?
Sam1:孙某被某私营快餐店招聘为厨房勤杂工,双 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孙某正在厨房埋头洗碗,被 正在与顾客争吵的本店一名服务员韩某用菜刀误伤, 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孙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 医疗费7000余元。孙某要求快餐店支付医药费,快 餐店拒绝支付。理由是与孙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 是韩某所伤,应取韩某支付医疗费。孙某遂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工伤,由快餐店支 付医疗费用。 问题:(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此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孙某的请求?
答案要点: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此案,因为孙某 与快餐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 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 合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孙某的请求,因 为孙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 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 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 企业因科室编制已满没有同意。协商未果。 高明上班后仍然去劳资科要求去科室工作。 后接到企业通知,通知上说:高明在试用期 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请你写出分析意见。
答案要点: (1)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虽然三年 期的合同的最长试用期是三个月。但试用期 是约定条款,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因此企 业以高明在试用期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非 法。 (2)变更劳动合同应平等协商,双方都可以提 出自己的要求。 (3)变更劳动合同签不成,企业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但应该提前30天通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案例一⏹职工刘某原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刘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答复。
之后,刘某即被一家外资企业聘用,又在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刘某走后,原国有公司要求其回厂上班。
同时,与刘某所在的外资企业联系,希望刘某回厂,但外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问:(1刘某与原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2外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案例二⏹黄某与某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鉴于宾馆服务行业本身的特殊要求,凡在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
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还依照宾馆内部规定,向宾馆交纳了2000元抵押金。
合同履行约1年后,黄某的男友单位筹建家属楼,为能分到房,黄某与男友结婚,不久怀了孕。
宾馆得知后,以黄某违反合同条款为由作出与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收了黄某交纳的抵押金。
⏹问:(1某宾馆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某宾馆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哪些规定?案例三⏹刘某系某仓储公司职员。
2005年6月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由刘某承包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期限为3年,刘某每年向公司缴纳利润3万元,并且规定“本人及他人伤残亡及后遗症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此合同于2005年6月即由当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005年12月,刘某在一次外出运输中发生事故,身受重伤。
其家庭及本人均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遂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公司以承包合同约定伤残风险由刘某自负、且经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负担有关费用。
刘某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问:(1经公证由刘某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条款是否有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案例四⏹钱某2003年12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03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止。
2019年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刘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13年6月18日刘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刘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刘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刘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刘某的费用。
试分析:1.刘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刘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刘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1.不需说明理由。
刘某在2013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因此刘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刘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刘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刘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刘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刘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于2001年6月开始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在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
2014年12月突然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15年6月再次发病。
同年底,李某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
2016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其职业病应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工作期间。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试题总汇一、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1(不需说明理由。
(2分)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2分)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分)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2分)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3分)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2分)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分)二、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建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固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案例一:对公司工伤赔偿的争议小明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由于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双腿残疾。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员工支付一定的工伤赔偿金。
然而,该公司拒绝支付小明的工伤赔偿金,并声称他的伤残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并没有与工作有任何关系。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为工伤员工支付合理的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小明的双腿残疾与其工作中的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该公司有责任支付工伤赔偿金。
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支付他应得的赔偿金。
案例二:对拖欠工资的申诉小红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拖欠了多个月的工资。
小红多次向公司申请付清工资,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小红只好求助于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公司拖欠小红的工资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劳动权益。
小红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法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或冻结公司财产等,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法律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违法违规地剥夺劳动者的权益,拒绝履行应尽的义务。
此外,一些劳动者对自己的权益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及时维权。
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和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需要维权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寻求帮助和保护。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业1⼀、单项选择题:1、19世纪初期颁布得劳动法规出现得形式⼯⼚⽴法.2、在劳动法得渊源中,具有最⾼得法律效⼒得就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得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得⾓度瞧,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普通教育得特点就是基础性。
5、我国全⽇制⽤⼯劳动合同得订⽴,应当采取书⾯形式。
6、⾮全⽇制⽤⼯得计酬⽅式主要就是按⼩时计酬.7、地⽅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资格。
8、集体合同得效⼒范围及于⼯会所代表得全体劳动者9、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得,⽀付不低于⼯资得200%得⼯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得规定,我国⼯资得⽀付形式就是法定货币。
⼆、多项选择题1、国际劳⼯组织得主要机构有(ACD):A、国际劳⼯⼤会、 C、国际劳⼯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局2、劳动法律关系得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得有(ABCD)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A、职业介绍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得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般实施在(BCD).B.临时性得⼯作岗位上C.辅助性得⼯作岗位上D.替代性得⼯作岗位上7、世界各国职⼯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得形式主要有(ABCD)A、机构参与B、代表参与C、辅助性得⼯作岗位上D、替代性得⼯作岗位上8、集体协商⼀般要经过得阶段有(ABCD)1.集体协商得提出与协商代表资格得确定B、进⼊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谈判阶段D、签订集体合同9、⽬前我国得⼯资形式包括(ABCD)A、计时⼯资B、计件⼯资C、奖⾦ D、津贴(补贴)10、⽤⼈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得⼯资得情况有(ABC)。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增大,加班现象普遍。
然而,公司在支付加班费方面存在争议,引发了员工不满。
2021年3月,公司员工小李(化名)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小李自2019年8月入职该公司,担任技术岗位。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计算。
小李认为,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过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3.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本案中,小李认为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调查,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加班的现象,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本案中,小李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
乙于2010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的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进行评定。
乙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表扬。
2013年6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业务调整,将销售部整体搬迁至成本更低的地区。
甲公司于6月15日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了搬迁决定,并要求所有员工在一个月内完成搬迁手续。
乙认为搬迁会导致其家庭生活不便,且对公司搬迁的决定表示不满。
6月25日,乙向甲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甲公司于6月30日批准了乙的辞职。
然而,乙在离职前,因不满甲公司对其绩效考核结果的评定,认为其年终奖将受到影响,遂于7月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乙的年终奖是否应按照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3.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案例分析1. 关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业务调整,将销售部整体搬迁至成本更低的地区。
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甲公司已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搬迁决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因此,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关于乙的年终奖是否应按照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年终奖应当根据劳动者全年劳动成果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评定。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电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增大。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但实际工作中,许多员工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
2020年5月,公司一名员工张三(化名)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累计加班时长超过法定标准。
张三认为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加班费?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三、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具体标准为:(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张三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应支付张三加班费。
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具体计算方法为:(1)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比例;(2)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21.75。
本案中,张三的加班费计算如下:(1)加班工资基数=张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21.75;(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比例。
根据张三提供的证据,公司未提供其工资收入证明,无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应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相关的案例。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典型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具体应用。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劳动合同的。
小明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关系发生纠纷后,小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公司应当支付小明经济补偿金。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工资支付的。
小红在一家餐厅工作,餐厅老板拖欠了小红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 un正支付劳动者工资。
小红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厅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社会保险的。
张三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张三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张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充分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大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10章案例
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10章案例及答案1.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
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试分析:(1)此案中职工推举2名代表申请仲裁是否有法律依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2.王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正式工作,为了减轻家人负担,他在一家出版社找了一份文字校对的兼职工作。
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王某可在家工作,最后按量计酬。
可第一份校对成果上交已经数月,出版社未给王某支付任何报酬。
王某致电询问,出版社却拖延不予理睬。
最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本案?3.2007年5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同工50名并与之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木材厂声称生产任务重,要求50名工人连续加班,周末和节假日都不让休息,工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木材厂却以按日工资制为由拒绝发节假日加班费,2008年7月,木材厂提前与50名工人解除合同,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人对此表示不满,推选陈某、张某作为代表,于2008年8月12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递交了申诉书。
该仲裁委员会在2008年8月20日作出决定,予以受理,同时指定仲裁员李某独任审理。
经过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该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裁决,裁定木材厂应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试分析: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分别指出并说明法律依据。
4.张某系某建筑企业职工,为了赶工,春节前两个月该企业一直安排职工加班。
在年底结算工资时,企业以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为由,未支付张某等职工加班工资。
张某多次向企业交涉,认为其加班工资准备用于回家置办年货,现企业的拒付将可能使得张某及其家人无法正常过年。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1)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21)一、论述题1.试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关系答: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3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4分)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3分)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4分)2.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3分)(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3分)(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3分)(4)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3分)(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各国一般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2分)3.试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用人单位的义务与权利的主要内容答:用人单位的义务有:(1)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2分)(2)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1分)(3)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2分)(4)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1分)(5)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1分)(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分)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职业安全卫生义务时,也同时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2分)(2)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2分)(3)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2分)4.试述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的原则答: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3分)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分)(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3分)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保险社会化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同时实行社会保险管理的社会化,即把原来的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的形式逐步转为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转为社会化服务,逐步健全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2分)(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3分)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保障与激励的关系(1分)5.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答:“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2分)因此,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4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2分)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2分)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2分)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2分)二、案例分析题1.杨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其儿子由于经常无故旷工而被某宾馆除名为泄私愤,杨某以有人举报该宾馆安全设施不合格为名,在未出示劳动监察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宾馆的电表间拉掉电闸,致使该宾馆停业三小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试分析:(1)请回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劳动监察员的义务有哪些?(2)杨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是,违反了该条例哪些规定?答:(1)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员的义务有: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4分)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分)(2)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6、31条规定的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规定(3分)首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6条规定:在进行监调查、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以及回避的规定杨某没有执行回避的规定,也没有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自一人强行进入宾馆电表间,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3分)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分)杨某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监察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的义务杨某在进入宾馆电表间后拉掉电闸致使宾馆停业,干扰了宾馆的正常运行和造成了经济损失(3分)2.成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正式工作,为了减轻家人负担,他在一家出版社找了一份文字校对的兼职工作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成某可在家工作,最后按量计酬可第一份校对成果上交已经数月,出版社未给成某支付任何报酬成某致电询问,出版社却拖延不予理睬最后,成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本案?答:本案中,成某从事兼职校对工作,既未去出版社上班,也没有受到出版社的管理,故双方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10分)由于他们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故成某不能通过劳动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成某的申诉,成某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0分)3.刘某是某机械厂的一名工人,2007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2008年4月被选为市团代会代表,参加为期五天的团代会刘某向厂长请假开会厂长说马上就到“五一”节,正好是生产的旺季,现在厂里很忙,希望刘某不要去开会,但刘某还是坚持去开会了会议结束后,刘某回到厂财务科领工资的时候,发现少了很多经询问得知自己被扣发了外出开会期间的工资刘某就此事与厂方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刘某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要求补发工资机械厂认为,4月是生产旺季,刘某请假不利于企业生产,允许其开会已经很照顾了,刘某五天没有上班,当然不能要求领取这五天的工资试分析:机械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要求?为什么?答:该厂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3分)我国《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4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4分)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6分)刘某正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不属于无故请假的情况,也不属于一般的私人事务请假,因而他的工资不应扣除,应全额照发(3分)4.韩某于2009年7月12日与某汽车修配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为每月3000元,有关责任的约定是,韩某若因工作失职给厂方造成损失的,韩某应承担赔偿责任2009年9月29日,在一次完成检修任务时,由于韩某擅自离开岗位给修配厂造成5000元的经济损失厂方以韩某“工作严重失职”为由,决定由韩承担赔偿责任,并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每月从韩某的工资中扣除1000元,用于赔付损失韩某认为修配厂每月扣除的工资过高,对此处罚不服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试分析:(1)某修配厂是否可以扣除韩某的工资?请说明理由(2)韩某认为修配厂扣其工资过高是否有法律根据?请说明理由(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1)韩某工作失职造成损失5000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8分)(2)韩某认为修配厂扣其工资过高有法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6分)(3)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韩某的工资超过了20%的标准,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20%即600元予以扣除,多扣部分依法退还(6分)5.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从此失去劳动能力其配偶因过度伤心导致精神失常,丧失劳动能力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很快,赵某一家很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试分析:(1)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答:(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6分)因此,赵某全家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3分)(2)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办理丧葬事宜(5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3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3分)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述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a:1021)一、论述题1.试述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答: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如下: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2分)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2分)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2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4分)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4分)2.试述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答: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4分)(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4分)(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2分)(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4分)3.试述养老保险的特点答:养老保险具有如下特点:(1)强制性(2分)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2分)(2)补偿性(2分)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还有一部分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回报,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2分)(3)广泛性(2分)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退职的劳动者养老保险所保障的对象是所有的劳动者,并不进行某种选择和区分(1分)(4)社会性(2分)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1分)4.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答: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1)合法原则(2分)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仅处理程序要合法,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处理的期限、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要合法(2分)(2)公正原则(2分)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的各个阶段,不论适用实体法还是适用程序法,对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一视同仁(2分)(3)及时原则(2分)及时原则意味着,任何主体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尽可能快速、高效地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1分)(4)着重调解原则(2分)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1分)5.试述与社会福利的其他项目相比社区服务的特点答:与社会福利.的其他项目相比较,社区服务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社区服务不只是一些社会自发性和志愿性的服务活动,而是有指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服务体系(3分)第二,社区服务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产业,它与经营性的社会服务业是有区别的(3分)第三,社区服务不是仅由少数人参与的为其他人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它是以社区全体居民的参与为基础,以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社会公益活动:(4分)从目前看,社区服务广泛覆盖了妇女j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青壮年人和优抚对象、驻社区单位等各类群体,服务项目广泛涉及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保障等内容(4分)6.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答: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3分)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管理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分)(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分)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2分)(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2分)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2分)二、案例分析题1.2011年5月8日,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厂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的情况,且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进入现场调查受阻后,5月20日,监察机构向该厂下达了《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该厂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直到6月5日监察机构仍未收到该厂的任何答复于是,6月10日,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匆忙之间忘带了证件,于是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开始调查经查确认该厂有违法行为,于是当日即登记立案经过调查,劳动行政部门于7月1日制作了处罚决定书,7月15日送达被处罚单位请分析:上述各行为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答:上述行为中不符合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有;(1)农机制造厂5月20日收到《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应在5月30日之前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但直到6月5日仍未有答复,该行为不合法(5分)(2)一般性的监督检查需有2名以上的监察员进行,因此,6月10日只有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的行为不合法(5分)(3)进行劳动监察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因此,该监察员未出示身份证件的行为也不合法(5分)(4)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本案中7月1日做出,7月15日才送达的行为不合法(5分)2.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试分析:(1)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2)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答:(1)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4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国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4分)赵某不属于该项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2分)(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的规定:(4分)①公司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训(2分)②公司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2分)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分)3.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200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1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2010年12月,何某在工作中出现失误,201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1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11年3月企业以刘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3分)《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分)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或对何某进行培训(3分)在何某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才能与何某解除劳动合同(3分)(2)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3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大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大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是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关条款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和解释,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这些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为主题,分析其中的经典案例,旨在深入探讨相关法律规定的实际运用情况。
一、劳动法案例分析1.迟到旷工公司规定,迟到超过三次将会被扣除工资,并且五次迟到将会被列为旷工,扣除全月工资。
在实际工作中,员工A因为交通拥堵耽误了上班时间,已经迟到了三次,根据公司规定,应该被扣除工资。
然而,员工A进行了申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迟到的原因是交通拥堵,和他无关。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工资作为迟到的处罚,但是在此案例中,员工A的迟到是由于交通拥堵不可避免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扣除工资,应该给予合理的容许。
2.不正当解雇员工B在完成公司规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后,办理了转正手续。
然而,在转正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员工B因为与上司发生了矛盾而被解雇。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员工参加工会活动、提出工资要求等合法权益行使而进行解雇。
员工B可以认为用人单位是基于非法的原因进行解雇,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合法维权。
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1.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员工C在被公司解雇之后,到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然而,社保局发现员工C在解雇前实际上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因此拒绝了他的申请。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应该是失业的人。
在此案例中,员工C实际上并没有失业,因为他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所以社保局拒绝了他的申请。
2.医疗保险报销员工D在患上其中一种疾病后,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用。
然而,他发现医疗保险只报销了他的治疗费用的一半。
员工D进行了申诉,认为医疗保险应该承担更多的报销费用。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覆盖的相关费用。
在此案例中,员工D治疗费用的一半没有得到报销,医疗保险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员工D可以进行合法维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次考核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 20 分。
)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次考核
答: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2.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次考核
请分析:本案中陈某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请说出法律依据。
能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一规定中并没有以“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为条件,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陈某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伤认定的证据充分。
第四次考核
1.黄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2006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即马上投入工作。
2008年2月,由于黄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黄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
黄某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黄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炼钢厂在支付完黄某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黄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
试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
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
《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本案中,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炼钢厂在黄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黄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黄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
因此,炼钢厂应支付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黄某相应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