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知名标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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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

为规范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依照《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本标准。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标准,开展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

一、申请资格标准

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应是具有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且住所在本市境内。

2.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均须届满三年;转让的注册商标,受让方在转让公告后,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商标虽经转让但仍由原注册人使用的除外);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认定的,利害关系人必须是独家许可且连续使用时间自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高新技术企业(08标准认定)、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常州市创新型企业、常州名特优农产品可不受三年限制。市政府的重点企业以及“一核八园”内的重点企业,可适当放宽。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4.申请人由于改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5.有第三条“不予认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6.申请人应具有与知名商标条件相符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必须经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城区分局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认定量化标准

常州市知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法,逐条累计得分。同类商品(服务)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按近三年平均销售额(营业额)高低排序。主要量化标准包括:经济指标36分,纳税情况15分,认知程度13分,市场信誉25分,商品质量5分,商标管理6分。

7.申请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额(营业额)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应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并提供海关报关证明。申请人年销售额(营业额)必须达到《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30分。每年10分。凡有一年达不到数额要求的,

每减少1%扣0.1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利润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企业利润无亏损。(6分。有一年利润亏损的扣2分。)

8.申请人应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9分。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农产品可适当放宽。(6分。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提供有效证明的视同完税)。

9.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具有较广的市场覆盖面,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全国5个以上地级市。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10分。销售、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地级市扣2分。)

10.申请认定的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展销会、户外广告视同市级媒体)

11.申请认定的商标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市场信誉、良好资质及获奖情况的书件,包括: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

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制定行业标准企业证明、常州市创新型企业证书、常州名特优农产品证书、常州市名牌产品证书、常州市出口名牌证书、常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25分。无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制定行业标准企业证明各扣2分,无上述其它证明各扣1分。)

1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者,应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相应证明。(1分。无上述标准证明扣1分。)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服务)质量,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1分)

1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1分。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或强制三包证明扣1分。)售后服务良好,用户投诉率低。(2分。用户投诉率较高扣2分。)

14.申请人商标管理规范,有健全的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商标管理人员。(2分。制度,机构、人员缺少一项扣1分。)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商标管理机构能积

极发挥商标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作用。企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司法机关申诉。有被保护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2分。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企业制定实施商标策略提升竞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2分。无目标、措施证明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

三、不予认定情形

申请认定常州市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其商品,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5.产量、销售额(营业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年以上呈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濒临破产的。

16.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

17.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用户投诉率较高的。

18.因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9.在知名商标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的。

20.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省辖市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出口商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

2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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