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兹证明员工XX,身份证号:XXX,于XX年12月1日至XX年5月24日在我司工作,我司在以下时间段内找了其它外包供应商代理缴纳了社保。
1、xxx – xxx
以上,特此说明。
此致
敬礼
Xxxxx
20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