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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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入股合同5篇

个人独资企业入股合同5篇

个人独资企业入股合同5篇篇1甲方(独资企业):__________乙方(入股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拥有一定的资产和业务,乙方对甲方的业务前景和发展潜力充满信心,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入股合作事宜。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个人独资企业入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

二、入股事项1. 入股方式:乙方通过出资购买甲方企业股份的方式成为甲方的股东。

2. 入股金额: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购买甲方企业股份比例为______%。

3. 入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企业经营管理1. 甲方应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

2. 乙方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双方应共同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利润分配1. 企业的年度净利润,应按照甲方和乙方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在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体现。

五、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1. 合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质押所持有的企业股份。

2. 如乙方需在合同期间内退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达成退出协议。

3.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按照约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风险承担1. 双方应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共同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双方应共同承担风险。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八、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违约导致企业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_公司章程(3篇)

个人独资企业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企业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高效地开展业务。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投资人姓名)以下简称“投资人”。

第四条本企业住所:(住所地址)。

第五条本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描述)。

第六条本企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追求卓越,为投资者、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二章投资人第七条投资人是本企业的唯一所有者,享有本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第八条投资人享有以下权利:1. 决定本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任命或解聘企业负责人;3. 监督企业经营管理;4. 收益分配权;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投资人承担以下义务:1. 依法缴纳企业税款;2.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3. 依法承担企业债务;4. 保障企业资产安全;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企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一条投资人担任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企业。

第十二条本企业设立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理的任命、解聘和薪酬由投资人决定。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本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包括:1. 财务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 生产管理制度;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质量管理制度;6. 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本企业应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和纳税。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本企业财务年度为:(年度起止时间)。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财务报表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 财务状况说明书。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四章注销登记第五章分支机构登记第六章年度检验和证照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九条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及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个⼈独资企业有哪些区别现在在公司和企业中有很多的相关知识,很复杂也很混乱所以,店铺⼩编想在这⾥为⼤家理顺⼀下思路,下⾯就由⼩编为⼤家解释⼀下⼀⼈有限责任公司和个⼈独资企业的区别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了解和区分相关法律知识!⼀⼈有限责任公司与个⼈独资企业的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2)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然⼈。

2、法律形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资格。

(2)个⼈独资企业属于⾮法⼈组织,不具有法⼈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个⼈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1⽇起,停⽌征收企业所得税,⽐照个体⼯商户⽣产经营所得征收个⼈所得税。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投资⼈在申请企业设⽴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5、财务核算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于个⼈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个⼈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会计核算,⽆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我们要了解好相关知识才能⾛对道路,不会烦⼀些低级的错误导致⾃⼰的失败,在起业的时候要做好充⾜的准备!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在⽹上找到额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个人独资企业一直是热门的企业形式之一。

由于其实际控制人往往只有出资人一人,所以常常出现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的问题。

大家对于什么时候个人需要承担责任也往往分的不是很清楚。

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带来个人独资企业法律责任的承担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困惑个人独资企业是为让外人感到困惑和混淆的地方,很多人说所谓的“一人公司”或者“一块钱注册一个企业”,都是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误解和谣传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企业法人,更谈不上公司法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区别▲1、身份。

在投资者的身份上,首先要求是中国公民,其次规定某些职业者不能成为投资人,比如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公检法系统人员(当然,应然和实然之间是有差别的,我想大家也知道);▲2、出资。

这里存在严重的谣传和误解。

个独法中确实没有关于最低出资额的规定,只是笼统讲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但是任何企业要运行都是要有必要投入的,个独企也不例外,没有足够与拟开展的业务相应的投入,工商部门是不会批准的。

▲3、实践。

依照地区、行业不同,实际的最低限额一般在5万-10万之间;▲4、投资方式。

可以以投资者自己的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出资——后果就是如果债务不能清偿时,也需要用家庭财产来偿还;▲三、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历史合伙企业的历史要比其他企业形式存在的时间更悠久,也是经济生活中数量众多的组织形式,特别是在专业服务的领域中,大多是采用合伙制。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0•【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0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个人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

个人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

个人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协议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甲方(以下简称“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独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与乙方合作,共同经营乙方独资企业,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伙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目的和合伙性质1.1 合伙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共同经营乙方独资企业,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1.2 合伙性质: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为普通合伙,甲乙双方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合伙期限本合伙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三条合伙权益和义务3.1 合伙权益:(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出资,享有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2)甲方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行使表决权;(3)甲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

3.2 合伙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向合伙企业出资;(2)甲方应积极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为合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出谋划策;(3)甲方应遵守合伙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出资及出资证明4.1 甲方向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分为____期出资,每期出资人民币____元。

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一人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由股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_______________年内缴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基础知识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企业》,该法于 1999年8月30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 为与其相配套,国家工商局制定了《个人 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1 月13日以94令公布实施。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辖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其登记管理采取级别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国 家工商总局主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 主要是制定有关个人独资的登记管理规定;省、 市、自治区及设区市、州工商局负责本辖区个人 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是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区)、林区工商局和设区市工商局按照 “三定”方案设置的负责区域性工商管理工作的 行政区分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具体负责 本辖内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设区市、 州工商局不具体实施个人独资登记。
5、个人独资企业因企业本身解散、个人独 资企业决定撤销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被 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分支机构应当解散等事由而解散的,应当 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备案制度。个 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 变更功注销之日起15日内,将登记情况分 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 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 明作废的;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不向登 记机关申请补领或更换的;未将营业执照 正本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责令限期改 正而不予改正的,均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 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 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申请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分担无穷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风险提示信息: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说在章程中签订合同“股东不按减持比例行使投票权,由一方所持较多投票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须要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投票权通过”去化解。

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方式没明确规定时,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投票权。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财务会计账簿,展开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服劳役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派发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出席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本企业设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8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8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8篇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8.30•【文号】主席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3份)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3份)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XXX 一人出资设立 XXXXXXXXXX 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 XXXXXXXXXXXX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第二条公司住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由股东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20 年内缴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 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人民币 XX 万元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 1 人,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向股东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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