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炭化验设备化验水分的方法
根据GB/T213-2008《煤的水份测定方法》的要求,为大家简介叙述煤炭化验设备化验煤炭水分的方法:1做水分前先把鼓风干燥箱升温至105度(国标的标准温度),恒温等待实验。
2全水又叫外水用字母(mar)表示。
我们做全水时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空气煤样1g,称准到0.0001g放入干燥箱里进行烘干。
两个半小时以后取出,在空气中自然冷却,大约5-10min 后放入天平进行称量。
3全水份=减少的重量比上空气煤样*100%4分析水也叫内水用字母(mad)表示。
我们做分析水时取小于0.2mm的煤样1g,称准到0.0001g。
放入105度恒温的干燥箱里。
烘干2.5个小时,取出后放在空气中自然冷却,5-10min 放入天平称量。
5分析水=减少的重量比上空气煤样*100%这种方法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最常用的做水分的方法,精度高,不过时间过长,不适合大批量做样。
有我们全自动水分测定仪10-20min可连续测量9个样品,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GB/T213-2008《煤的水份测定方法》的要求,为大家简介叙述煤炭化验设备化验煤炭水分的方法:1做水分前先把鼓风干燥箱升温至105度(国标的标准温度),恒温等待实验。
2全水又叫外水用字母(mar)表示。
我们做全水时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空气煤样1g,称准到0.0001g放入干燥箱里进行烘干。
两个半小时以后取出,在空气中自然冷却,大约5-10min 后放入天平进行称量。
3全水份=减少的重量比上空气煤样*100%4分析水也叫内水用字母(mad)表示。
我们做分析水时取小于0.2mm的煤样1g,称准到0.0001g。
放入105度恒温的干燥箱里。
烘干2.5个小时,取出后放在空气中自然冷却,5-10min 放入天平称量。
5分析水=减少的重量比上空气煤样*100%这种方法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最常用的做水分的方法,精度高,不过时间过长,不适合大批量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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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 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 和C 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 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C或145土5C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仪器设备1.1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C或145± 5C范围内。
1.2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 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 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托盘天平:感量为1g 和5g 各一台。
1.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煤样的制备2.1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 条缩制煤样。
2.2方法A和B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n,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3mm煤样量100g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标准修订的解析
A、B两种,微波干燥法仅作为资料性附录收录在附录A中。
一般标准的附录有两种,一种是规范性附录,一种是资料性附录,二者都属于标准的可选要素。
规范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之一,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一般由正文中以“遵照附录A的规定”这样的一个形式来引用,因此和标准的正文一样,是要执行的。
2007版标准中在前言以及附录中明确写到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是属于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之一,它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因此不是按照要求的口气来陈述的,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2017版在标准的适用范围里以加注的形式提到微波干燥法:“本标准还给出了用于全水分快速测定的微波干燥法,适用于烟煤和褐煤,参见附录A”。
这里的附录,起参考补充作用,是资料性附录。
由此可见,新版标准将微波干燥法由规范性附录改为资料性附录,其实就是降低了该种方法的信用等级。
研究人员在实践统计中发现该种方法在测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稳定状况。
例如煤样中混有肉眼无法辨出的极性物质或者干草等易燃物时,检测过程易引起煤样燃烧等情况,另外微波辐射也导致该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受限。
工作中如何判断微波干燥法测定结果准确与否?2007版中规定使用该方法只需要实验证明其测定结果与方法B也就是一步法中<6mm煤样的测定结果一致即可。
而在新版标准要求该设备的测定结果要与方法A1,也就是两步法中的通氮干燥法的测定结果一致。
GB/T 211标准规定的仲裁方法就是A1,以此比对其实就是提高了微波干燥法的使用门槛。
只有经过验证结果足够可靠才可使用,所以今后采用两步法中的通氮干燥法对微波干燥设备进行验收和比对验证将成为评价准则。
(2)在方法B1中增加了13mm试样。
方法B1是指一步法的通氮干燥法,2007版中只有一种6mm试样的试验方法,2017版在方法提要里增加了13mm这种方法(见图1)),但是对方法中具0 引言全水分含量是电厂用煤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确定煤质和计价的主要依据之一,对电厂的运行管理和锅炉安全运行都有重大影响,同时它还是发电厂准确计算标准煤耗,调整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煤是一种天然的矿石,在工业生产和能源开发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煤中含有的水分对于煤的燃烧性能和燃烧过程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准确测定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对于煤的质量评价和燃烧过程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是根据国标GB/T212-2024《精煤煤质分析方法》。
根据国标GB/T212-202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分为两种:干燥法和加热法。
下面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1.干燥法干燥法是通过将煤样暴露在一定条件下的热空气中,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然后测定挥发后的煤样重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成适当的颗粒大小,通常要求煤样通过0.2mm筛分。
(2)取适量的粉碎煤样称重,记录为W1(g)。
(3)将称重好的煤样均匀地摊铺在干燥器中,并将干燥器置于恒温恒湿的环境中,保持煤样的湿度和温度稳定。
(4)控制干燥器中的热风温度为105℃,并保持一定的通风速度,使煤样中的水分挥发掉。
(5)在煤样完全干燥后,关掉干燥器,待冷却后取出煤样,并立即将其放入密封的容器中,记录煤样的重量为W2(g)。
(6)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公式为:全水分含量(%)=(W2-W1)/W1×100。
2.加热法加热法是通过直接加热煤样,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然后测定挥发后的煤样重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成适当的颗粒大小,通常要求煤样通过0.2mm筛分。
(2)取适量的粉碎煤样称重,记录为W1(g)。
(3)将称重好的煤样平铺在加热器中,控制加热器中的温度为105±5℃。
(4)开启加热器,加热一段时间(通常为1小时),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
(5)关闭加热器,待冷却后取出煤样,并立即将其放入密封的容器中,记录煤样的重量为W2(g)。
(6)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公式为:全水分含量(%)=(W2-W1)/W1×100。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定稿版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定稿版首先,煤样的制备。
从大样品中取得一定数量的煤样,将其粉碎至3mm以下,然后通过分析亚样机构将样品分为两部分。
取其中一部分进行测定。
接下来是测定过程。
首先,称取15g左右的煤样放入干燥室中群加热器内,加热温度设定为105℃±2℃。
加热1小时后,取出煤样,将其放置在常温下冷却。
然后,立即将煤样放入预先称重好的称量瓶中,并尽量迅速地盖好瓶盖,防止样品中的水分流失。
接着是烘干和冷却过程的测量。
将盖好的称量瓶连同煤样放入预先烘燥好的干燥设备中。
设定烘烤温度为105℃±2℃,烘烤时间为3小时。
取出煤样后立即冷却,并将其称重。
称量过程应准确无误,记录下煤样的质量。
最后是计算全水分含量的步骤。
根据称重的质量数据,可以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计算公式如下:全水分含量(%)=((w1-w2)/w1)×100其中,w1表示煤样在加热前的质量,w2表示煤样在加热后的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测定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以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在样品制备和测定过程中要避免外界水分的干扰,以免影响最终的测定结果。
此外,国标定稿版还对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干燥器、称重器等应经过校准和检验,环境条件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湿度和温度的变化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综上所述,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定稿版是一种可行有效的测定方法。
它通过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准确的计算公式来测定煤中的全水分含量,为煤炭行业的质量控制和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第一步:样品的准备
首先,将所要测试的煤样研磨成粉末状。
然后,将研磨好的煤样分为
两份等分样。
每一份样品的质量应保持一致,一份样品用于测定全水分,
另一份样品可以用于其它分析。
第二步:样品的称重
将一份样品称重,称得的质量为m_1,然后将该样品放入105℃±2℃
的恒温干燥器中进行恒定重量。
恒定重量指样品重量在连续称重3次的过
程中质量变化不超过0.1%。
第三步:样品的干燥
将放入恒温干燥器中的样品在105℃±2℃的条件下干燥2小时以上,直到样品质量不再变化。
根据国标的规定,样品的干燥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第四步:样品的称重和计算水分
在干燥完毕后,将样品从恒温干燥器中取出,立即进行称重,称得的
质量为m_2、然后,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W):W=(m_1-m_2)/m_1×100%
其中,W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m_1为未干燥前煤样的质量,m_2为
干燥后煤样的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在测定煤中全水分时,需要使用精确的天平进行称重,并且要确保干燥过程中温度、时间以及恒温干燥器的稳定性。
此外,为了
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以进行重复测定,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的水分含量。
总结起来,测定煤中全水分含量的国标方法主要分为样品的准备、样品的称重、样品的干燥以及样品的称重和计算水分这四个步骤。
通过严格按照国标的规定进行操作,可以得到准确可靠的煤中全水分含量结果。
人工采取全水的方法
全水分的人工采制全水分的测定⏹国标标准GB/T211-1996规定,煤中全水分测定可采用四种方法,它们可分别适用于不同煤种。
⏹方法代号方法名称技术要求适用范围⏹A通氮干燥法粒度小于6mm,通氮条件下,于105-110℃干燥至恒重对各种煤种均可使用⏹B空气干燥法粒度小于6mm,在空气流中,于105-110℃干燥至恒重使用于烟煤及无烟煤⏹C微波干燥法粒度小于6mm,在微波炉中干燥,根据质量损失计算全水分含量适用于烟煤及褐煤⏹D空气干燥法一步或两步法粒度小于13mm,在空气流中,于105-110℃干燥至恒重适用于Mf高的烟煤及无烟煤⏹由上表可以看出:测定全水分煤样的粒度可以是小于6mm,也可以是小于13mm。
在制备测定全水分煤样时,显然其粒度越小,制样过程中煤的水分损失越大,故多采用小于13mm的煤样来测定全水分。
⏹按国标GB/T211-1996的规定,其测定步骤又分为一步法或两步法,电厂中多采用一步法。
该法测定全水分,其称样量为500g,称准到0.5g,将其置于预先加热到105-110℃的带鼓风干燥箱中,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然后取出趁热称重,称准到0.5g⏹两步法是先准确称重全部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称准到0.01%),摊于浅盘中,于不超过50℃的条件下干燥至恒重。
所谓恒重,是指连续干燥1h,质量变化不大于0.1%。
干燥的煤样称准到0.01%。
然后将上述煤样破碎到粒度小于6mm,按方法B测定其内在水分。
2、注意事项⏹方法D中的一步法测定煤中全水分,对其测定中应注意的问题说明如下:⏹(1)煤样粒度必须符合要求。
⏹(2)在测定全水分前,应检查盛放煤样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干净后称重,精确至总质量的0.1%,并与容器标签上注明的总质量相核对。
⏹(3)干燥温度必须按要求加以控制。
⏹(4)干燥时间要合理掌握。
干燥时间应为煤样达到完全干燥的最短时间。
⏹(5)煤样干燥后,要立即称重。
九点取全水样示意图测定水分与存查煤样的制备⏹ 1.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即可单独采集,也可在制备分析煤样的过程中分取采集。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煤质检测国标
0.0.0煤的工业分析:煤中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四个项目分析的总称。
全水分的测定(空气干燥法):分析步骤:1、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2、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
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增加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取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依据。
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5、.6、全水分的测定(微波干燥法):分析步骤:1、按微波干燥水分测定仪说明书进行准备和状态调节。
2、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3、打开称量瓶盖,放入测定仪的旋转盘的规定区内。
4、关上门,接通电源,仪器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工作,直到工作程序结束。
5、打开门,取出称量瓶,盖上盖,立即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分析水分的测定(空气干燥法):分析步骤:1、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
2、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
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1h,无烟煤干燥1.5h。
(预先鼓风是为了使温度均匀)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取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依据。
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煤化工技术专业《煤中全水分的测定》
二、方法提要
〔3〕微波枯燥法
称取一定量的6mm试样,置于微波炉内。煤中水分子在微 波发生器的交变电场作用下,高速震动产生摩擦热,使水 分迅速蒸发。根据试样枯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 三、试验步骤
加两步法动画
• 四、本卷须知
1“水分无明显损失〞是指破碎后的煤样全水分测定结果与破碎前的测定结果比较,经t 检验无显著性差异,或虽有差异,但置信范围很小。 2采集的全水分试样应保存在密封良好的容器内,并放在阴凉的地方。 3制样操作要快,最好用密封式破碎机,以保证破碎过程中水分无明显损失。 4全水分样品送到实验室后应立即测定,保证从制样到测试前的全过程煤样水分无变化。 如果在运送过程中煤样的水分有损失,那么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 5全水分煤样不宜过细,如要求用较细的试样进行测定,那么应该用密封式破碎机或用两 步法进行测定——先破碎成较大颗粒测定外在水分,再破碎到较细颗粒测定内在水分。 6制备好的全水分煤样如不立即测定,应准确称量,以便进行水分损失或吸收补正。
称取一定量13mm试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枯燥到质量恒定, 再将枯燥后的试样破碎到破碎到标称最大粒度3mm;于105~110℃下, 在氮气流/空气流中枯燥到质量恒定。根据煤样经两步枯燥后的质量损 失计算出全水分。
2一步法〔方法B1和方法B2〕
称取一定量的6mm〔或13mm〕试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空气流 中枯燥到质量恒定,根据试样枯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1
2
3
4
一、测定方法GB/T211-2021
01两步法Fra bibliotek仲裁法
方法A1:氮气干燥(适用于所有煤种)
方法A2:空气干燥(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
02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和C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仪器设备1.1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5℃范围内。
1.2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托盘天平:感量为1g和5g各一台。
1.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煤样的制备2.1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条缩制煤样。
2.2方法A和B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3mm,煤样量100g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煤样水分的测定
煤样水分的测定一、内水的测定1 测定原理:空气干燥法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105~110℃干燥箱中,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2 仪器、设备:2。
1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装置,内装有鼓风机,并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 2.2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2.3玻璃称量瓶:直径40mm ,高25mm ,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2。
4分析天平:感量0。
0001g. 3测定步骤:在预先干燥并恒重过(精确至0。
0002g )的称量瓶中称取粒度小于0。
2 mm 以下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精确至0。
0002g ,平摊在称量瓶中。
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预先鼓风是为了使温度均匀。
将称好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前 3~5min 就开始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
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1h ,无烟煤干燥1~1。
5h 。
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 后,称量。
然后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 ,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 0.0010g 。
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
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4 结果计算: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按下式计算: Mad ==mm 1× 100 式中:Mad ——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含量,%; m1—-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g ; m ——煤样的质量,g 。
5水分测定的精密度:附: 仪器分析(内水测定简易操作步骤)1准备好水/灰分坩埚,试验样品,样勺,检查控制线路和电源线路是否坚固好. 2打开电源,启动计算机。
3双击《SDTGA5000a 》软件 4单击《设置》中的《参数设置》,水分方法[自定义水]单击《保存》 5单击〈〈实验〉>中的〈〈称样〉>;称量项目[水分],测试方法[自定义水],试样个数[],新编号;单击〈〈开始〉〉,按提示操作(放入坩埚,加入试样),点击〈〈确认〉>。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煤的国标
煤的工业分析的国家标准国标煤的工业分析:煤中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四个项目分析的总称。
全水分的测定(空气干燥法):分析步骤:1、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2、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
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增加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取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依据。
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全水分的测定(微波干燥法):分析步骤:1、按微波干燥水分测定仪说明书进行准备和状态调节。
2、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3、打开称量瓶盖,放入测定仪的旋转盘的规定区内。
4、关上门,接通电源,仪器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工作,直到工作程序结束。
5、打开门,取出称量瓶,盖上盖,立即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如果分析水分的测定(空气干燥法):分析步骤:1、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
2、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
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1h,无烟煤干燥1.5h。
(预先鼓风是为了使温度均匀)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取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依据。
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煤的工业分析国标
CaO 和 SO3 “不见面”
3.2.4 灰分测定影响因素
1) 黄铁矿的氧化程度 2)方解石的分解程度 3)灰中固定的硫量的多少 ▪ 为测得有可比性的灰分值,就必须: ——使黄铁矿氧化完全; ——方解石分解完全; ——SO3和CaO间的反应降低到最低程度。
3.2.5一般采取的措施
慢速灰化 ——使煤中硫化物在碳酸盐分解前完全氧化并 排出(避免硫酸钙的生成)
▲ “高温炉法”:缓慢推样,防止爆燃
(1) 快灰仪法
灰皿——新灰皿灼烧至恒重,保存在干燥器中; 升温——快灰仪升温至(815±10) ºC 调速——传动带调节到17mm/min左右或其他合适
的速度 (需做与缓慢灰化法的不同煤种 的对比试验,确定传送带速度); 称样——分析煤样(0.5 ±0.01)g ,称准0.0002g , 摊平; 灰化——装煤样的灰皿放在传送带上; 冷却——取出灰皿,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 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 检查性灼烧——不需要
▪ 外来矿物质:指煤炭开采和加工处理中混入的 矿物质。
3.2.3灰化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反应
1 黏土和页岩矿物失去结晶水(500℃~600 ℃)
Al2O3.2SiO2.2H2O
Al2O3+ 2SiO2 +2H2O
CaSO4. 2H2O CaSO4+ 2H2O
2 碳酸钙分解
CaCO3
CaO +CO2
4 挥发分的测定
4.1 煤的挥发分的定义
煤在规定条件下(900℃),隔绝空气加热,并进 行水分校正后的挥发物质产率。
4.2 挥发分的测定意义
▲挥发分产率与煤的变质程度有密切的关系,故被 采用作为煤炭分类的第一指标;
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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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
标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和C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仪器设备
1.1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
145±5℃范围内。
1.2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托盘天平:感量为1g和5g各一台。
1.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煤样的制备
2.1按照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
3.9条缩制煤样。
2.2方法A和B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采用最大粒度不
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
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
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3mm,煤样量100g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②当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不超过1kg时,应采用感量为1g的托盘天平进行称重。
3测定步骤
3.1方法A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1.2)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1g),并将盘中的煤样均匀地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注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1.1)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2.5h,无烟煤干燥3~3.5h。
再从干燥箱中
取出浅盘,趁热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30min,直到煤样的减量
不超过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
为计算依据。
注:将称好煤样的盘子放入干燥箱之前3~5min开始鼓风。
3.2方法B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1.2)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1g),并将盘中的煤样均匀地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50~160℃的干燥箱(1.1)中,在
145±5℃和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30min,无烟煤干燥1h,褐煤干燥1.5h。
再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15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3.3方法C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称量瓶(1.5)称取煤样10~12g(称准到0.01g)并将煤样轻轻晃动,使之铺平。
打开称量瓶盖,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45±5℃的干燥箱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30min,褐煤干燥45min,无烟煤干燥60min,再将称量瓶从干燥箱中取出,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 后,移入干燥器(1.4)中继续冷却至室温(约30min)再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15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0.0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4结果计算
测定结果按式(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