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水利项目工程新编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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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五)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7年水利工程最新评标办法

2017年水利工程最新评标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五)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附表22012017广东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评价评分细则

附表22012017广东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评价评分细则

附表2:2016-2017年度广东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评价评分细则评价指标序号评价要点评价内容分值评分标准项目法人质量管理(22分)1质量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

项目法人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内设质量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项目法人应落实内设机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示质量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51、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的,扣2分。

2、项目法人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的,扣1分。

3、项目法人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扣1分。

4、未落实内设部门和岗位位质量责任的,扣1分。

2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1、工程开工后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2分;先开工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扣1分。

3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51、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扣5分。

(1)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的,扣1.5分。

(2)质量保障措施缺乏针对性的,扣1.5分。

4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应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并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

项目法人要因地制宜开展质量抽检工作,积极推进第三方质量检测。

51、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未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扣1分。

2、项目法人未督促检查参建单位履行质量义务的,扣2分。

(1)督促检查相关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2)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

3、项目法人未开展质量抽检的,扣2分。

(1)项目法人委托的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项目法人质量抽检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

5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标程序规范,变更设计报批或批复及时,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符合有关规定。

31、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或规避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的,扣3分。

(1)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查、报批或批复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扣2分。

水利工程招标评标(3篇)

水利工程招标评标(3篇)

第1篇一、引言水利工程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招标评标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水利工程招标评标的基本概念、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水利工程招标评标的基本概念1. 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选择最佳中标人的行为。

2. 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3. 招标评标:招标评标是指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的全过程。

三、水利工程招标评标的程序1. 准备阶段(1)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

(2)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告知潜在投标人相关信息。

2. 投标阶段(1)潜在投标人报名: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向招标人报名。

(2)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相关信息。

(3)编制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

3. 开标、评标阶段(1)开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会议,公布投标人信息。

(2)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提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建议,确定中标人。

5. 签订合同(1)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四、水利工程招标评标的方法1.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以确定中标人。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完整版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完整版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 7 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 1 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 号文)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 5 名及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 2 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标程序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候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有关说明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签到,或不能出示有效证明(或证件)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3)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需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处而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含施工期、保修期及竣工验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5)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施行)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施行)

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综合评估法项目名称: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7名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5名或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资格审查(一)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组织结构在资格预审后不能随意更换(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评审时按废标处理。

(二)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可证。

4、企业负责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省水利厅公布的最新为准)。

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方法(3篇)

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方法(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是工程项目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步骤。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方法,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二、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招标评标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 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

3. 综合评价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技术实力、项目管理能力、信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三、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的方法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概况:项目背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

(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等各个阶段。

(3)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

(4)评标标准和方法:技术、商务、信誉等方面的评分标准。

(5)招标时间、地点、程序等。

2. 组织投标(1)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媒体、网站等途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发售招标文件:向有意向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收取投标保证金。

(3)答疑和澄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和澄清,确保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信誉文件等。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专家等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 评标过程(1)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资质、业绩、信誉等。

(2)技术评审: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

(3)商务评审:对投标报价、工期、合同条款等进行评审。

(4)信誉评审:对投标人的信誉、业绩等进行评审。

6. 评标结果的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7. 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候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由本厅组织进行修订,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厅制定印发的《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苏水基〔2002〕38号)、《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示办法》(苏水基〔2006〕70号)、《关于加强招标失败后工程发包程序管理的通知》(苏水招〔2009〕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苏水基〔2010〕1号)、《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苏水规〔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水基〔2012〕54号)、《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3〕1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水利厅2017年1月12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其他咨询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蓄引水、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治理与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项目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水利评标办法1

水利评标办法1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一、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不内设专业评审小组。

二、评标顺序(一)计算资格审查合格的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报价得分。

(二)按如下规定确定参加评审的投标文件:1、当开标会上确认的各有效投标文件数小于等于6个时,评审所有有效投标文件。

2、当开标会上确认的各有效投标文件数大于6个时,以开标会上确认的投标总报价按本评标办法第“三(二)3、”的方法计算总报价得分:(1)当总报价得分大于等于70分的投标文件超过10份时,仅评审总报价得分由高至低前10名的投标文件; 当总报价得分大于等于70分的投标文件不足5份时,则评审总报价得分由高至低前5名的投标文件。

(2)当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废标致使有效投标文件数小于3时,则增加评审总报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前3名的未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

当未进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数小于或等于4时则全部增加评审。

三、评标细则招标人不设标底,只编制施工招标预算。

施工招标预算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对投标人公开。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经评标委员会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记名表决同意,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一)技术标评审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临时设施的布臵等进行评审,按可行与不可行两个指标评定。

经全体评委记名表决,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同意为不可行才能认定为不可行。

只有技术标可行的投标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

对技术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告。

(二)商务标评审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1)评标基准价C=b(2)b值在开标会上由投标人代表从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报价中当场抽出一个报价确定。

(3)当有效投标文件中除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外的其余所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高于施工招标预算价的95%时,由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在开标会上重新报价。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新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新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新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4.09•【字号】赣水建管字〔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新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5〕48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开标和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厅结合当前我省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中小型水利工程多、建设任务重等实际,对《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综合评估评标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2015年4月10日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水利建设项目,一律采用新修订后的评标办法,我厅此前发布的评标办法自行废止。

江西省水利厅2015年4月9日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试行)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主体工程为3级及以下水工建筑物。

(二)主体工程不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2级水工建筑物。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应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细则

建议合理者得 4 分;无工作设想、建议者不得分
语言组织与口头表达能力、
陈述简明扼要、层次清晰、语言组织流畅、思维
2
思维应变能力
应变能力强者,得 2 分;其他酌情扣分
对评标委员提出问题的解答
对所有问题均作出合理解答者,得 2 分;存在解
2
的合理性
答不合理者,酌情扣分
3
资源配置
25
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
评标细则
1 评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12 号令) 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 14 号令) 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 号) 1.5 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 2 评标原则
8.4 评分采用记名评分,评分表须经评标委员签署全姓名方为有效。评分 表不得涂改,涂改的评分表作废处理,并更换新表。 8.5 每一位评标委员的评分结果应汇总形成综合评分统计表,并经所有评 标委员核实后共同签署全姓名确认。 8.6 单项评分及综合评分的有效位数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小数点后第 二位数的取舍应遵循四舍五入规则。 8.7 将所有评标委员的评分结果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余评标委员评 分的算术和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8.8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顺序选择 1~3 名中标候选人。若 候选人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采用投票法,以少数 服从多数的方式,(或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大纲的得分高低)选择中标候选人。
者不得分;
完全符合要求者得 3 分;基本符合者得 2 分;不 3
符合者不得分
工作思路清晰、程序规范、对工程难点、重点认
识深刻、建议科学合理、有创造性对策者得 8 分;

27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7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1)附件:2)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3)4)5)一、合理廉价法6)本次评标采纳合理廉价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依据以下方法对招标人所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7)⑴评标原则8)评标应按照公正、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9)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0)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此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省或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1)⑶评标的一般程序12)熟习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13)招标文件的切合性审察;14)招标文件的技术评审;15)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审;16)询标澄清招标文件的疑问;17)达成评标报告,介绍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候选人。

18)⑷招标文件的切合性审察19)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乞降规定,第一对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和招标文件进行符20)合性审察,招标人不得经过增补、改正或取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本质性响应的招标。

21)招标人在招标截止此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照。

22)如存在以下状况之一的,将视为切合性审察未经过而予以取销,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

23)招标人的招标资格不知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资格条件的;24)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和盖印的;25)招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供给招标保证金或供给的招标保证金出缺点而不可以接受的;26)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达成限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27)招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可以接受的条件的;28)6)除招标文件规定外,存心改变招标人供给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数目、单位和暂订价的;29)存在串标、抬标或故弄玄虚状况的;30)8)(对资格预审的项目)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赞同改换的;31)存在法律、法例、规章规定的其余无效招标状况的。

32)⑸招标文件的技术评审33)评标委员会的技术专家应付切合性审察经过的招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纳集34)体评论、记名表决、少量听从多半的方法进行。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doc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doc

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规定如下:一、评标方法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分为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I、综合评估法III三种。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由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实际,以择优竞争的原则,自行选择确定。

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的内容和顺序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初步评审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一)形式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的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是否一致;4.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联合体投标(如有)是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6.投标报价是否唯一。

(二)资格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人资质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许可证等是否有效;3.投标文件中主要管理人员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财务状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是否满足要求。

(三)响应性评审主要内容。

1.投标文件计划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分包计划(如有)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 投标修正报价(如有)、需澄清和说明的内容(如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 投标文件星号单价及临时工程报价是否满足如下要求:(1)星号单价。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注星号单价,星号单价应为工程量较大或占工程投资比例较大的主要项目单价,星号单价设置个数一般不少于2个,不多于10个。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3号)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3号)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其他咨询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蓄引水、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治理与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的项目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作量与设备采购预算费用之和,下同)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1、2、3项规定标准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一般为项目法人,前期工作阶段项目法人未组建的,可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承担。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第五条省水利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水利行业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三)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者省级以上投资为主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四)组建、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五)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六)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7.08.18
•【字号】吉水建管〔2017〕639号
•【施行日期】2017.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试行)》的通知
吉水建管〔2017〕6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相关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省水利厅制定了《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水利厅2017年8月18日。

2017年水利工程最新评标办法

2017年水利工程最新评标办法

2017年水利工程最新评标办法水利工程最新评标办法章节1:引言1.1 背景说明1.2 目的和范围1.3 术语和定义章节2:评标管理机构及职责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2 评标办公室的职责章节3:评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3.1 评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2 评标文件的发布和公告章节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信4.1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4.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4.3 开信程序及评标文件的分发章节5:投标文件的评审5.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5.2 资格审查5.3 技术评审5.4 经济评审5.5 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章节6:投标人投诉和申诉处理6.1 投诉和申诉的受理和处理程序6.2 投诉和申诉的处理结果章节7:中标结果的公示和定标7.1 中标结果的公示7.2 中标通知的发出7.3 定标程序及结果的公布附件: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投标文件递交表格样本3、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流程4、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格样本5、资格审查表格样本6、技术评审表格样本7、经济评审表格样本8、综合评审表格样本9、投诉和申诉处理流程10、中标通知样本11、定标程序及公示表格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标:指评标委员会选定的投标人作为合同订立候选人3、评标文件:指招标文件中包含的用于评标的相关文件和表格4、综合评审: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和经济条件进行统一评定5、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和资质进行审核附件: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2、投标文件递交表格样本3、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流程4、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表格样本5、资格审查表格样本6、技术评审表格样本7、经济评审表格样本8、综合评审表格样本9、投诉和申诉处理流程10、中标通知样本11、定标程序及公示表格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文件。

2、中标:指评标委员会选定的投标人作为合同订立候选人。

3、评标文件:指招标文件中包含的用于评标的相关文件和表格。

评标办法(水利)

评标办法(水利)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国家计委等七部委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3 、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4、自治区有关招标、评标规定;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6、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评标要求澄清的文件;(二)、评标原则1、评标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和严格保密的原则。

2、坚持质量好、信誉好、价格合理、施工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满足工期的原则;3、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中标;4、评标中遇到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报业主及招标人处理。

(三)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四)、废标界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投标人盖章的,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招标项目报有两个以上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或者提供的投标保函有瑕疵的;5、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的期限;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7、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经资格初审后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9、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0、不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项目经理正在其他工程任期无法参与本工程的。

(五)、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设投标控制价,在开标前5天公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超出投标控制价(含控制价)及低于最低限价(不含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废标,最低限价为投标控制价下浮8%。

在投标控制价(不含投标控制价)以下至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含8%)之间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 .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

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2 招标第七条项目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项目监理招标的招标人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项目监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第十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经批复;(二)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招标宜在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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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五)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估法和合理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是以价格、商务和技术等方面为考量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该办法适用于水库、水闸、泵站、水电站、灌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2级以上堤防项目。

合理投标价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按照计算出的投标人权重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该办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范围外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赋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综合得分=赋分得分+奖励分值-惩罚分值赋分得分一般使用百分制标准,如用其他赋分标准的采用权重分值计算。

(一)一般分值构成和赋分标准如下:1. 施工组织设计35分(35% ;2. 项目管理机构10分(10%;3. 投标报价40分(40% ;4. 信用等级5分(5% ;5. 其它评分因素10分(10%。

(二)奖励、惩罚和权重分值:以下情形为奖励分值,其中大型水利工程累计不超过5分或5%分值,其他水利工程累计不超过3分或3%^值:1. 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每项加0.5分或0.5%分值,最多不超过1分或1%^值;2. 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加1分或1%分值,最多不超过1分或1%分值;3. 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加2分或2%分值,最多不超过2分或2%分值;4. 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加3分或3%分值,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2 分或2%分值,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1 分或19分值。

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

以下情形为惩罚分值,没有累计限制:1. 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或5%分值;2. 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或5%分值;3. 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扣3分或3%分值。

(三)信用等级分值、权重分值。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选取。

第八条采用合理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权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权重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确定;如无约定,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投标人权重Q= (1-|A-B|/A )X 100 % +C投标人权重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 (合理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X调整系数B (投标人评标价)=投标人报价土奖励惩罚额度合计C (信用权重)=0— 5%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选取)(一)合理评标价确定:以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约定5-8个调整系数(》0.95 ),在开标时随机抽取1个,将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合理评标价。

(二)投标人评标价计算:奖励额度取正值、惩罚额度取负值计算奖罚额度。

奖罚额度合计后,数值为正值时,按有利于投标人(靠近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当大于或小于合理评标价时均按合理评标价确定;数值为负值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远离合理评标价)计算投标人评标价。

以下情形为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3%1. 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0.5%,本项最多不超过0.5%;2. 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0.1%—0.5%, 本项最多不超过0.5%;3. 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1%本项最多不超过1%4. 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 1.5%,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1%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0.5%。

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

以下情形为惩罚额度,没有累计限制:1. 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2. 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较大及以上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5%3. 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河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增加或减少投标报价的3%第九条投标人信用等级的分值、权重。

信用等级经水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并以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公开的为准。

信用等级分值或权重:AAA级为5分(5%,AA级为4分(4%,A级为3分(3%,BBB级为1 分(1%,CCO为0。

(一)投标人在河南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信用档案,没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视为BBB级;未建立信用档案的视为CCC B;(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按照信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信用等级;(三)投标人近两年内存在且被发现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视为CCC B:1. 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2. 围标、串标的;3. 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4. 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5. 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6. 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7. 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8. 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投标人和主要人员的信用信息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从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下载打印(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委员会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单位及主要参建人员的资格资历、工程业绩、良好行为等不予认定:(一)未在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的;(二)河南省水利信用平台内容不包含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信用信息的,投标人未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十二条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和本方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但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同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组建及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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