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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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学生学员出国(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学生学员出国(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附件: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学生/学员出国(境)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学员出国(境)的审批和管理,特制定实施此办法。

一、申请条件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含长学制)、研究生,规范化培训学员均可申请出国(境)学习、实习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等活动。

二、学生/学员出国(境)项目形式1、公派出国(境)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选派、由学校/学院选派、或由科室/导师选派的项目。

2、因私出国(境)项目:学生/学员个人联系的学习项目、因私旅游、探亲等。

三、办理程序1、公派项目:按照各公派项目的规定要求,学院组织学生/学员申请,由学院和/或接收方进行选拔,入选者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境)外学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回,提交总结汇报材料,办理复学等相关手续。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按照四川大学主页和国际处项目专栏和通知栏信息,进行报名、选拔。

入选者按照《华西临床医学院学生/学员出国(境)参会/留学等申报流程》(以下简称申报流程)办理手续。

2)学院交流合作项目按照学院与国(境)外院校签署的协议和相关要求进行选拔和手续办理。

①学院和或国(境)外接收院校选拔学生/学员学院公布信息,学生/学员自由报名,并准备提交如下材料:a)中、外文出境学习申请书各一份(附本人中、外文简历);b)外语水平证明;c)本人成绩单和年级排名d)其他②入选者按照《申报流程》办理手续。

3)科室/导师联系确定的学生/学员交流项目此类项目,如参加国际会议、短期学习交流等,须经学院审批,按照《申报流程》办理。

2、因私出国(境)项目学生个人联系的出国(境)学习项目,因私旅游等,必须如实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①申请出境学习或定居者, 按照《申报流程》办理,获准出国后,根据出境时间长短,办理休学、退学、暂停培训或终止培训手续。

②若申请人出境申请被使馆拒绝, 办理复学、复训手续。

③申请自费出国(境)旅游者,按照《申报流程》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出国后,学院可提供签证所需的相关证明。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31•【字号】川府发[2001]55号•【施行日期】200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交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1]55号2001年12月31日)《四川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办法》已经2001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外留学人员,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派留学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的各项措施,接收海外留学人员的单位应积极为海外留学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及时兑现对海外留学人员承诺的工作、生活待遇。

第四条海外留学人员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方式包括来川工作或以其他方式为四川服务:(一)来川担任企业、事业单位的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技术顾问、咨询专家等,或从事国家机关所需的工作;(二)来川开展学术技术交流、专题咨询、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三)以投资或技术入股等形式来川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四)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或进入留学生创业园兴办企业;(五)到四川驻海外的企业、机构工作;(六)在境外用专利成果、专有技术等智力成果为四川服务;(七)为引进国外资金、技术、成果、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为我省产品提供国际市场开拓、产品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公安、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科技、工商、税务、外事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助做好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川服务的相关工作。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院教育国际化,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出国(境)学习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出国(境)学习,包括:学院派出的在校在籍的学生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及文化交流等活动项目。

第二章选派程序及标准第四条选拔程序:个人申请,系(院)推荐,学生工作部按一定比例遴选并进行政治审查,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外事工作小组评审,按一定差额向全院公示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拟定,党委会决定,办公室将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国(境)外有关机构审核通过后,形成最后录取名单。

第五条选派标准:(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外语水平;(三)身体健康;(四)满足相关项目要求的条件;(五)已交清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六)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确定为候选人后1周内须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章出国(境)前管理第六条出国(境)学生,应在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宜。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协助派出学生办理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并对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

第八条教务处会同公共外语部对派出学生进行出国(境)前外语培训。

第九条根据项目相关要求,派出学生及学生家长在出国(境)前应向学院提交有关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一)经济担保责任;(二)国(境)外期间医疗及意外责任;(三)按期回校承诺书。

第四章资助标准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出国(境)学习专项资金,列入学院年度国(境)外交流专项预算。

第十一条由学院选派的学生出国(境)从事学历进修(交换生)、课程学习、文化交流等,学院资助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所需费用的2/3。

四川大学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加拿大

四川大学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加拿大

四川大学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大学留学的实施办法(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新趋势,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大学(The University of Prince Edward Island,简称UPEI)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协议。

为做好学生选派及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四川大学(简称:SCU)-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大学(UPEI)联合培养本科学生,实行2+2培养模式,即从SCU选拔本科学生在SCU学习完成第一、二年课程后,到UPEI攻读第三、第四年的课程,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同时获得SCU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UPEI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要求1、联合培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商务、经济、哲学、政治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等双方学校共有专业(附件3)。

2、课程修读要求:学生第一、二年按SCU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读课程(选择20门课程转换学分),第三、四学年在UPEI 就读,修读完成对方学校规定的20门课程(附件4)。

三、选拔条件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在校两年期间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

3、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托福550 分/ 雅思6.5分(未能提供此分数者在开学前一周参加UPEI自己的英语测试,入学测试后语言成绩一般的学生可一边学语言一边修专业课(如3门专业课加2门语言课等),从而逐步轻松地脱离语言学习进入全专业课学习,一般1-2学期就可)。

4、特别优秀学生可获得1000~2500加元/年奖学金(在川大及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平均成绩85分以上,托福550 分/ 雅思6.5分以上,自我陈述,两封推荐信,获奖证明材料或参与科研情况材料等)。

5、学生本人自愿,遵守学校选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川大公派留学是

川大公派留学是

学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访学考核表》(见 附件 ),同 时在所在学
院至少做1次 公开报告。访问学者所属学院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i合格、不合格三等,并 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案,学 院将全部学期审核材料一并留存各 查:对 于考核不合格人员,退 还学校资助经费,学 校不补发出国
2.访 问学者应与驻外使 (领 )馆 和学院保持经常联系,每3
个月向所属学院、驻外使 (领 )馆 和留基委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 合作者鉴定。学院负责访问学者的报告审核。
⒊访问学者在外期间,如 需赴第三国 (地 区)参加国际会议 或进行短期考察,或 工作所需短期回国,需 提前报所属使 (领 ) 馆审批。相关费用则需提前报经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方 可 :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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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太学国家公派出国访闷学者访学考核褰
姓 ∷名
所在单位
项 目名称
年度
顼 目 ∷留学身份
留学单位
留学起 止 时 间
留学研究方 向
邀请人及身份
(留 学期间∷研究工作情况、时间占比、阶段性成果、合作情况及继续合作意向)
科研工作进展
论文撰写
(论 文撰写计划或完成 、发表情况)
附件: 1。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
2。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出国访问
附件1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甘理办法
为进丁步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 (以 下简称 “访问学者”)
的派出管理工作,提 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根据国家留学基 金管理 委员会 (以 下简称 “留基委”)有 关管理规定,结 合我校 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实施通知】四川大学公派留学

【四川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实施通知】四川大学公派留学

【四川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实施通知】四川大学公派留学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实施通知各有关学院及科研单位:一、工作要求3、各单位应建立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并解决问题。

同时,重视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回校任教。

要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注意事项1、选派规模:全国9,5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6,500人。

2、申请人条件: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对困难和压力具有承受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部分60分(含)以上;(2)外语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4〕282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4〕282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对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4〕282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含“西部项目”)项目规模日益扩大,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以下简称访问学者)人数日益增加,部分推选单位出现了“重选派,轻管理”的现象,导致个别访问学者在外“游学”、“只访不学”、“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等现象发生。

尤其是近日部分参加西部项目高校专业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老师出现无故缺课、上课迟到、不服从校方安排等行为,严重影响留学质量和损害我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整体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期间国外管理工作,确保留学效益,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推选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公派访问学者留学期间管理工作。

依照“谁选派,谁负责”的原则,各推选单位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直接负责公派访问学者留学期间国外管理工作。

我厅作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受理单位,将对受理范围内的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国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对相关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推选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本地、本学校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

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回国后有考核,避免“重选派,轻管理”,坚决杜绝“游学”、“只访不学”、“携配偶和子女一同游学”、无故缺课、迟到早退或其它违纪行为。

在制定完善有关管理规定时,对对重点对访问学者报告的审核办法、留学人员回国后考核办法等进行研究和细化。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实施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促进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规范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是指学校在校注册本科生按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选派赴国(境)外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学习(研究、实习、参加特定项目活动)一段时间。

分为以下三种培养模式:1.交换生。

学校与国(境)外合作高校互派学生至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双方互相承认交换生于对方高校所修读的课程及学分。

2.联合培养。

学生分别在学校和国(境)外合作高校学习,达到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获得相应学位。

3.短期交流。

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高校进行一学年以内的短期交流学习,包括但不限于修读课程学分、参加竞赛、实习、联合工作坊等,不获得学位。

二、参加条件1.派出学生从学校全日制本科优秀学生中选拔,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2)无违纪受处分记录;(3)学习成绩优良,符合国(境)外合作高校提出的绩点要求及语言要求;(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5)具有在国(境)外高校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学校各项费用;(6)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2.学生从提交申请至交流完成期间,若违反我国及交流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及交流高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或不符合项目规定的相关要求,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交流资格。

三、选拔程序1.报名。

根据教务处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合发布的项目通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生按通知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2.预审。

学院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选拔原则,根据项目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将初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规定本科教育国际化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较高对外交往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提升本科毕业生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我校本科生国际交流与合作规模日益扩大,赴国(境)外学习学生人数稳步增长。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形式主要有:1.国家公派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学习、科研实习或攻读学位;2.自行联系自费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长期学习或攻读学位;3.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长期学习;4.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赴国(境)外公费或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5.学生自行联系寒暑假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自费进行短期学习、实践、科研实习等。

6. 其它可以认定的交流学习形式。

(二)学习时间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时间分为长期和短期,三个月(含)以上为长期,三个月以下为短期。

二、学生选派标准、程序及其学籍管理对学生参与国家公派或由学校与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签署交流协议的项目,其选派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进行。

(一)选派标准选派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政治合格,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进取心和责任心;2.学习刻苦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3.思维活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培养前途;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赴国(境)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或实践各项任务;5.满足交流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二)选派程序1.长期学习项目的选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暨港澳台办公室和教务处根据项目协议内容共同确定选拔条件、选拔人数,拟定选拔通知。

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确保留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留学质量,并为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大学与留学生签署出国留学协议时的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

3. 定义•公派出国留学:指由学校提供奖学金或津贴资助,将学生派往海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交流或参加国际比赛等。

•留学生:符合学校公派留学资格并被选派赴海外学习的在校学生。

4. 留学生选拔与申请4.1. 条件与准则留学生选拔应遵循以下条件与准则: - 学术优秀:须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 适应能力强:须具备较好的适应国际环境的能力。

- 诚信守法: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

- 学习计划:须具备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计划。

4.2. 申请与选拔程序留学生申请与选拔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学生填写留学申请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绩、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2. 学校成立留学生选拔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筛选申请材料。

3. 委员会根据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面试情况等综合考量,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 学校公布入选名单,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准备工作。

5. 留学生奖学金与津贴5.1.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术成绩优异。

•学习过程中表现积极。

•参与社会实践与科研活动。

•文化交流与合作能力。

5.2. 津贴与补助•生活费津贴:按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生活成本标准,提供合理的生活费用津贴。

•交通费补助:提供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的补贴。

•保险费补助:提供综合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的费用补贴。

•学费补助:按照留学生所在院系学费标准,提供相应的学费补助。

6. 留学管理与监督6.1. 留学生档案管理•学校设立留学生档案,记录留学生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留学生应定期填写报到、请假、变更等申请,并将申请表交由学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批和备案。

6.2. 学习进度与成绩评定•留学生应按时提交学习计划和进度报告,学校对其学术成绩进行评定。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院公费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院公费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院公费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08.18•【文号】科发人教字[1999]0415号•【施行日期】1999.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院公费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科发人教字[1999]0415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留学管理工作,完善留学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将我院《关于加强院公费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关于加强院公费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院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留学效益,加强对院公费留学人员的管理,促使留学人员学成后按期回我院工作,服务于知识创新工程,现将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留学派遣1、各单位要根据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以及“研究所分类定位”中学科发展方向、科研任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加强科技骨干和管理骨干出国留学进修的规划。

对不同层次的人员,应有计划地通过自费留学、单位公派、院公费或国家留学基金以及国际合作等不同渠道和方式派遣出国留学进修。

2、自1999年10月1日起,院公费留学期限半年以上者,将实行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和交纳“保证金”制度。

《出国留学协议书》由留学人员出国前与所在单位签订并办理公证手续,办理出国手续进报院备案。

协议书由所在单位自行制订,内容须包括:出国期限,进修内容、延期和违约条款、担保人等内容。

违约条款部分应注明:出国留学人员不能按期回我院服务,须偿还所有出国留学费(含所20%违约金),并与单位结清经济、住房关系后,单位不再保留公职。

担保人须是所在单位内有经济偿还能力的正式职工。

各方应严格执行协议,如出国留学人员违反协议内容,单位和院将按协议追究留学人员和担保人的责任。

协议各方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争执,各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执。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现状及管理制度思考

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现状及管理制度思考

2019年第5期【摘要】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加速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国际化人才重要性逐渐突显。

为适应这一新的变化,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职责的高等学校的国际化进程也飞速发展。

教师作为高等学校的核心要素,其国际化学习工作经历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国际化水平也成为了衡量当今中国高等学校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文章通过对高校教师出国留学的现状及管理制度特点的分析,对高校教师出国留学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分类及思考。

【关键词】高校;师资队伍;公派留学;管理制度长期以来,随着我国加速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国际化人才重要性逐渐突显。

为适应这一新的变化,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职责的高等学校的国际化进程也飞速发展。

教师作为高等学校的核心要素,其国际化学习工作经历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国际化水平也成为了衡量当今中国高等学校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溯根究源,新中国以来大批公派出国人员的出现始于1978年教育部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大选派留学生的数量的报告》。

此后的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入肝暂行规定》,该规定提出了出国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新中国第一个全面、系统的出国留学管理文件。

此后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公派留学规模不断扩大,公派留学管理制度也逐渐完善。

及至近年,仅国家层面每年即投入数亿资金资助高校教师出国访学。

特别是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的背景下,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各高校积极鼓励、选派有潜力的教师出国访学也成为了提高教师国际化视野和高校国际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现状及分类(一)高校教师公派留学现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多学科高校教师公派出国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高校通过出国进修、访学、合作科研等多种形式派遣教师公派留学,并以此为契机引进了国外新的教学理念、新的科技信息,通过提升教师国际化素养,有效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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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
川大外[2003]100号附件2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规划的需要,为加强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将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按照国家“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出国留学选派方针,特制定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及任务界定
1、凡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执行出国(境)进修、合作研究、实习培训、长期任教等任务(以下简称公派出国(境)留学),出访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

2、公派出国(境)留学分二个类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以下简称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以下简称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留学或其它政府间交换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

单位公派指由国家其它部委或地方政府、校际交流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

二、审批程序
3、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派出国(境)留学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校内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有关事宜的暂行规定》(川大委[2002]67号)先行审批,再到国际处领取并填写《四川大学因公出国人员申报表》,并按不同学科分别送科研处或社科处(理、工、医学科送科研处,人文社会学科送社科处)签注意见,再送人事处签注意见,最后交国际处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4、其它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首先到国际处领取并填写《四川大学因公出国人员申报表》,由所在学院(部处)签注意见后按不同学科分别送科研处或社科处(理、工、医学科送科研处,人文社会学科送社科处)签注意见,再送人事处签注意见,最后交国际处办理出国(境)手续。

5、国际处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拟文报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审签后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推荐选拔
6、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3)身心健康。

7、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和校际交流项目出国(境)留学人员的选拔,首先应由相关学院推荐提名;国际处汇总名单后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和社科处共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再由国际处组织填写申请表;最后,国际处备齐所有申请材料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外推荐。

四、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
8、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国家与外国政府互换或项目奖学金人员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或有关奖学金项目对专业、语言、年龄等条件的要求。

9、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境)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履行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的内容。

10、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

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不等。


国(境)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11、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确认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境)前所交存的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12、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它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境)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学校将按人事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13、学校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适度的配套费用:1)国际处提供发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之间的有关费用;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的费用;出国(境)和回国时从成都至出、入境城市间的国内旅差费。

交通费按火车硬卧票价报销,其余报销范围和标准与国内公差人员相同。

2)出国(境)体检费、护照费、各类公证费、出国(境)人身保险费以及相关的旅差费等可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所在部门或课题允许支配的科研节余经费、创收经费或其它经费中报销。

必要时可经国际处确认报销项目。

1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其在学校的工资、补贴等与在校教职工一视同仁,岗位津贴暂停发放。

1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获得资助的有关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五、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
16、国家其它部委或地方政府、校际交流项目资助出国(境)合作科研、专题进修等,在外期限不超过两年者可申请单位公派留学。

17、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境)所需配套费用可从所在部门或课题允许支配的科研节余经费、创收经费或其它经费中报销。

必要时可经国际处确认报销项目。

18、单位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人员需缴纳管理费和手续费,管理费和手续费按资助总额的1.5%收取。

单位公派出国(境)其余人员期限超过半年以上(含半年)者需缴纳管理费和手续费,管理费和手续费按资助总额的3%收取。

管理费和手续费用于扩大学校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19、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的留学期限内保留学校编制和工资,但暂停发补贴和岗位津贴,待回校后一并恢复。

20、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争取国内外基金或机构资助出国(境)留学。

获得资助的人员,经所在学院(部处)、人事处同意后可视为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

在批准的出国留学期间保留编制,停发工资和津贴,出国所需费用全部自理,其它事项按单位公派办理。

六、回国报到、延期、逾期、豁免事项
21、留学人员留学期满后应按时回国,回国后应到学校国际处和人事处报到,并向人事处提交《留学工作总结》。

22、在外留学人员如确因需要,可申请延长一次,一般不超过半年。

延长手续需在期满前至少一个月申请,申请延期需提供有本人签名的申请书、国外邀请信和资助证明(美国需提供新的DS-2019表),并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必要性和具体的预期目标,经原派出学院(部处)签注意见、人事处审批后,由国际处向申请人复函。

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应首征得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同意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国际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学校意见函。

23、校际交流项目派出的留学人员,中途不得转换出访单位、期满后不受理延期申请。

24、未经批准延长在外停留期限者,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赴香港工作(包括讲学、合作研究等带薪事宜)、赴香港、澳门攻读学位,其出境手续按国家规定循因私渠道办理,其余赴香港、澳门、台湾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生效,原《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暂行办法》(川大校[2001]48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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