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征、种类与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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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合同

第六章 保险合同

第六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与中止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一)双务合同:以区别单务合同(赠予合同)(二)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射幸”:偶然、不确定。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指单个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事件发生的随机性上。

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投保方交付保险费是确定的,而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

★就全部承保的保险合同总体而言,总保费与赔付金额基本持平;即无射幸性。

(三)要式性合同凡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要式行为,即以保险方签章后的书面合同为依据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采取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电子投保和EMAIL投保都必须以出具保单为证明。

(四)附和性合同附和合同是与协商合同相对应的概念。

协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而附和合同是由一方当事人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取舍的选择,而无权修改合同的内容或条款。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质的合同。

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保险人已经拟定好的统一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投保人要么同意接受,要么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2.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保险合同是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达成的协议。 4.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二)个性特征 1.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4.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 5.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
四、保险合同的种类
(四)根据投保次数 单一保险合同 重复保险合同
小明有一幢房屋,价值10万元,向一 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某同 学在另一保险公司工作,向小明推销业务, 小明又为该幢房屋投保了10万元财产险。 不久前,房屋毁于一场火灾。 小明向前述两家保险公司同时要求理 赔,按合同小明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但 两家保险公司知晓小明重复投保后,均拒 绝完全赔偿,而只同意按比例赔偿。
2.1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保险同的形式1. 投保单(保书)
是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保的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2. 暂保单(临时保单)
保险人在正式保单签发之前向客户提 供的临时保障的书面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3. 保险单(保单)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 正式书面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4. 保险凭证(小保单)
被保险人所持有的已经获得保险保障的 证明文件,即简化了的保险单。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5. 批单
保险合同发生变更后,在保险单或者保 险凭证上附贴批条。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一般法律特征
四、保险合同的种类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第三章  保险合同  课件  ppt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主要指保险受人的指定和变更
①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投保时 指定。
②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均须经被保险人 同意。
➢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受益人是无偿享受保险合同权利的人, 其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的请求权 而不需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一)保险代理人(Agent) ➢ 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①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理人,接受保险人 的委托,
② 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③ 以保险人的名义,
④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保险人办理保险业 务。
➢保险代理人的种类 ① 专业代理人 ② 兼业代理人 ③ 个人代理人
表见代理。(127条)保险代理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数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 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的变更等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
➢ 法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 直接依照保险法规的规定行使解 除权。
➢ 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在保 险合同中事先约定了合同的解除 条件,当该解除条件成就时,一 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三)按风险转嫁程度分: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超额保险合同
(四)按承保方式分: ➢ 特定式保险合同 ➢ 总括保险合同 ➢ 流动保险合同 ➢ 预约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辅助人和客体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① 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计 划;
② 提供保险信息,为客户选择保险公司,。 ③ 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 ④ 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一些特征和种类,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1.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

2. 自愿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约束。

3. 平等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情况。

4. 有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才会提供赔偿。

5. 风险转移性:保险合同的核心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责任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4.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以借款、信用担保等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信用保险包括信用保证险、信用意外险等。

5.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保证保险包括保函保险、保证险等。

总结:保险合同具有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风险转移性等特征。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等不同种类。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适用于不同的保险需求,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第四章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合同

【案例4】谢某于1997年5月27日为其拥有的货车办理了为期 一年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1998年1月12日,该车在运 输甘蔗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上满载的甘蔗随侧翻 的车倾覆,其中有几捆砸中旁边骑自行车经过的朱某, 将朱某砸落于路坎下的池塘中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 依交警的责任认定,谢某承担了对死者的全部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谢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要求保险公 司赔偿。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 人和关系人。 (一)当事人: 指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
1、保险人: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 法人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的形式: 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2、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概念;
(2)受益人的资格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 各种合法的组织,甚至活体胎儿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3)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投保人 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4)已确定的受益人,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法律 保护;保险金不能视为死者遗产,也不得用于清偿 死者生前债务;
(5)未确定受益人的情况: 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4)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保险金应 视为死者的遗产,保险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为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 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填写投保单时, 作为被保险人的赵大大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内只 填写了“妻子”两个字。2000年6月,赵大大回家乡 探亲途中遇车祸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由谁来领取 20万元保险金在被保险人的两个“妻子”之间产生争 执。 被保险人赵大大怎么会有两个妻子?保险公司的 理赔人员通过了解方知原委:原来,1998年5月赵大 大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其妻为崔翠翠;一年以后赵 与崔离婚,2000年春节,赵大大又与蔡彩彩结为夫妻 。

保险原理与实务3章(1)

保险原理与实务3章(1)

3.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
a.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载明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标 的价值的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 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是多 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价值进行赔偿。 它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保险标的:古玩、字画;在国 际货物运输中也经常用,如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 b.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确 定保险价值,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 最高限额。多数财产保险均属此类。 4.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对比关系分 a.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额大体相当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b.不足额保险合同:即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补 充:
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上的不同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实实在在的;而受益人 的请求权实质上是期待权。 2.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在保险实务中的关系 a.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 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行使,否则,应由其继 承行使。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 生存的,保险金请求权由其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受益人行使,若没有受益人的,由被保险 人的继承人行使。
须注意的问题: a.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胎儿也可以是受益 人,但必须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 b.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 c.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d.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一人时,保险金请求 权由该人行使,若是数人的,由数人行驶,其受益顺序和 受益份额由被保险人确定,未确定的,按相同等份享有; e.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 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三章

保险代理人考试第三章

第三章 保险合同课程大纲 :1.什么是保险合同? ——大体模样2.保险合同是由什么构成的 ——细致解剖3.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 ——从生到死什么是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备 注:1、合同是协议2、约定了权利义务关系3、保险合同是针对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协议考题: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是( )A 、保险利益B 、保险合同C 、保险对象D 、保险标的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

通俗:要想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你需要交钱,保险公司也只有收到钱后,才能保障你(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指合同内容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印就好格式条款供投保人选择,投保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通俗:我问你答 例子:你是否吸烟或曾经吸烟?考题:在各种合同形态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叫做( )。

A 、有偿合同B 、双务合同C 、射幸合同D 、附合合同考题: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这说明保险合同是( )。

A 、有偿合同B 、双务合同C 、射幸合同D 、附合合同(三)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人的义务是否履行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尚不确定,而是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通俗:机会合同,字面解释像拉弓射箭一样,有可能射中,有可能不中例子:张三买了一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结果有两种可能,如果这一年内发生了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就赔偿,如果没发生,就不赔。

考题一:保险合同特征之一的射幸性的含义是( )。

A 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务B 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C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务D 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必须履行赔付义务考题二:合同中保险人是否对被保险人给付险金的义务,取决于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第6章 保险合同

第6章 保险合同

(9)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认可或同意,但
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 子另住别处,所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指定其妹 妹为受益人,后在保险期间内,王某不幸发生交通事
故当场身亡,问:若其妹妹在王某死亡前半月已病故,
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若其妹妹在该次交通事故 中同时身亡,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若其妹妹在 该次事故中受伤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保险公司如何 给付保险金?
3)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推销保险商品、向保险 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的个人。业务范围主要有: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
选择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为你服务,是投保的第一步,也
是最重要的一步。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
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三)保险凭证
“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承保凭证,是一种简化了 的保单。
与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
保险内容。 凡保险凭证中没有列明的内容,以该险种的正式保单为准;保险
凭证与正式保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
保险凭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保单一同使用。目前,保险凭证主 要在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和某些强制保险中使用。
(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2个以上,50个以下),全部 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通常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 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3)相互保险公司
由保单持有人拥有和控制;人们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 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分红,利润由公司所有人共享;不发行股票, 也没有股东;公司的宗旨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而不是为了 盈利。

保险代理人培训--第三章

保险代理人培训--第三章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6
第 二 节 保 险 合 同 的 要 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P53
当 事 人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10
第 三 保节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效 力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P63
(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 其他书面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2
第 一 保节 险 合 同 的 特 征 与 种 类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营 销 学 院
代理人资格考试
3-9
第 三 保节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与 效 力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GUO NEI BAO XIAN YE QIAN JING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P62
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 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特征跟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跟种类

第三章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1(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合同
30
• 1997年12月15日国祥家具厂发生火灾,后经审计确认:固 定资产损失60万元,原材料损失40万元,家具成品损失25 万元。事故后,国祥家具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 支付125万元的全部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携同消防人员对 火灾现场进行勘察,结论为:失火原因不明,造成损失确 实。但保险公司以原材料、成品没有计入保险单,不属于 保险范围为由,仅同意支付保险金60万元,即固定资产的 损失。为此,国祥家具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全 部损失。 • 思考 (1)保险单与投保单的内容不一致是应以哪一个为 依据? (2)你认为国祥家具厂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
7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 附合合同 诺成性合同
非要式合同
8
二、保险合同特征
(一) 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单务合同 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 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人事先 印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 按投保单所列条款逐一填写后 交给保险人,经保险人盖章后,
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23
2、保险单(Policy)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 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 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 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 付给投保人。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1)声明事项; (2)保险事项(保险人责任范围); (3)除外 责任 ; (4)条件事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 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
保险单具有下述法律意义: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2、确立保险合同内容;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 保险合同的依据;4、具有证券作用。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2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2章 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合同1. 合同是两个及以上的当事人之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中“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与保险人协商约定的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

我国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发达保险市场多分为寿险合同和非寿险合同。

2.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必须合法;(2)保险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3)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保险合同的特性:(1)保障性;(2)附合性;(3)射幸性;(4)最大诚信性。

2009.7多2011.7多经济合同可以分为协商合同和附合合同两大类。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大部分合同是由缔约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订立的,因此属于前者;但保险合同则不同,其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好,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考虑,而就合同的条款内容没有太大的协商余地,所以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2009.4判。

射幸性的特点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

2010.7单在确定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范围时,我国采用明确说明。

2015.4名告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如实的陈述。

3. 简述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1)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或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2009.4单2011.7单。

(2)暂保单: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在正式发出保险单以前,出立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性保险凭证,表明已按保险契约办理了保险手续。

具有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一般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3)2011.4多保险凭证:保险人给投保人的一种表明保险契约已经生效的书面证明,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2010.7单。

如货物运输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4)保险单:简称保单,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2009.7单。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在决定保险事项后,依据法定程序或双方协议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的保障内容,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对于理解保险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至关重要。

保险合同的特征1. 订立自愿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平等、诚信、公正的原则下实现的。

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迫使另一方与之签订保险合同。

2. 对象确定保险合同的对象必须是确切的人、物或事物,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产品所保险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涵盖的内容不得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

3. 风险转移保险合同的核心是风险转移。

保险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给保险人,如此才可以达到保险的作用。

风险的转移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4. 经济补偿保险合同是为了经济损失而存在的,因此,在保险合同到期前,被保险人没有遭受任何损失的话,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应全部返还。

5. 赔案支付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损失负有经济责任,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案支付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经济付款关系。

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种类较多,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四种常见的保险合同: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保障人的生命、财产、身体健康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重疾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保障财产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债务保险合同债务保险合同是以保障借贷款项的实现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信用险、保证险等。

4. 其他保险合同其他保险合同包括企业保险、责任保险、船运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

结语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其特征和种类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十分重要。

投保人需要认真了解和评估保险合同的特征,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需要细心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基础知识第三章分解

保险基础知识第三章分解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 险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2、受益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 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保单
批单(又称背书)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合同责任的开始。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 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分为两个步骤: 1、要约(订约提议) 2、承诺(接受提议)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1、保险单 ——一般包括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和条件事项 2、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 ——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但效力较短,一般为30天 3、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团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大 量使用 4、其他书面形式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的原则
2、意图解释的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
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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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 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4 保险合同的履行 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6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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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险 合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客体
同 的
巧记:客户先填投保单,保险证券保险单,保险凭证小保单, 临时凭证暂保单,暂保单在签发前,有效期为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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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我国普遍推行是“零时起保制” ❖ 零时起保制是指合同生效时间在合同成立的
次日零时或未来约定的某一日的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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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 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4 保险合同的履行 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6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人做出承诺

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其他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构成:投保单、批单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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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 合同的书面形式: ❖ 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常被称为“保险证券” ❖ 暂保单:临时保单,有效期30天 ❖ 保险凭证:小保单,简化保单 ❖ 其他书面形式:最常见的是保险协议书 ❖ 批单:更改合同时用 ❖ 法律效力:批单>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
❖ 内容变更:保险期限变更、人寿保险合同中 被保人职业、居住地点的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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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中止、终止
2008.3.5投保
2009.5.4中止
中止期间可以 申请复效
2011.5.4终止
2009.3.5应缴纳续期而 没有按时缴纳
宽限期:60 天仍然没有缴纳
保费。保单中止
2年内不复效合 同终止
第22页
第14页
保险如实合告知同的履行

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交纳保险费

防灾防损


危险增加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
行 损失施救
提供单证
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协助追偿
说明合同内容
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及时签单
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 第15页
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 我国实行“询问告知”原则,即投保人只需对
保险人询问的问题作如实回答,对询问外的问题 无须告知。
按合同性质分保:险合同的种类
补偿性合同 (损失多少补多少) 给付性合同 (约定多少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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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 ❖ 定值保险合同:适用于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
险以及古玩、字画等不易定价的财产。除此之外 均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 按承保方式分: ❖ 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 回顾:什么是原保险和再保险?
保险合同的终止
❖ 自然终止: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
合同终止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
❖ 保险人完全履行义务而终止:保险人已经
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而终止。
❖ 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因非保险
事故发和运输工具航程 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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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主体变更
保 险
保险合同的变更
内容变更(4种)

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



保险合同的中止

自然终止


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
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因保险标的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因解除而终止(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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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变更
❖ 主体变更:“人”变了。保险人、投保人、 被保人、受益人变更。
按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3种)
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标的实际价值对比
按保险标的分类(2种) 按承保方式分类(2种)
第3页
❖ 双务合同:双方保既险享合受同权利的又特承征担义务。
❖ 最大诚信合同: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 ❖ 射幸合同:保险公司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只
有约定的事故或条件具备发生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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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
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 保险人可根据危险增加的程度决定是否增收保险 费或解除合同;
❖ 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人 对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导致的损失可以不承担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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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小李经营一家木材公司并投保了企业财产
保险,三个月后,隔壁新开了一家烟花爆竹厂。和 投保时相比,木材公司的风险有没有增加?如果小 李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这一情况,万一烟花爆竹厂 发生火灾波及到了小李的木材厂,小李能否获得理 赔?为什么?
——投保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投保人+保险人=当事人 ❖ 被保险人+受益人=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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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 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4 保险合同的履行 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6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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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投保人提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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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 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 容,特别是对责任免除条款必须明确说明,
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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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 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4 保险合同的履行 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6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第三回合:
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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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2 保险合同的要素 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4 保险合同的履行 5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6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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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分类

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种类
有偿合同 保障合同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附和合同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按合同性质分类(2种) 按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2种)
保险标的是载体


按条款性质不同,分为基本和附加条款
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保险合同的内容
按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为 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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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动:各位学员谁保曾险经买合过同保险的?主体
❖ 是谁花钱买的? ❖ 是在哪个保险公司买的? ❖ 这份保险是为谁买的? ❖ 一旦发生了风险,谁能获得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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